孙力军“政治团伙”中 习近平为何最恨傅政华?

截止本文发稿的当天,被中共当局陆续对外公开点名的“孙力军政治团伙”中,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在内的总共7名成员已经被宣判了6个。依宣判的时间顺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同日,中共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天后,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和徇私枉法罪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二,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三,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四,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又过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二,2018年上半年,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综合分析和比对习近平当局对如上6人的“司法处理”结果,不出笔者本人预料的,主要是对孙立军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两个月前,笔者即已经为本专栏撰写《犯了死罪的孙力军是否还会被习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孙力军被起诉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贿一项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数额足够大。现如今公布的6.46亿人民币受贿金额,已经是判死罪的金额了。至于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就要看习近平留下这个活口是否还有必要了。

从杀猴儆猴和杀猴儆鸡的角度考虑,直接把孙力军剁了最能体现直接听命于习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纪检组所谓“刀刃向内”的威慑力。从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们虽然不大可能会全都改邪改正 — 即习近平口中的所谓“不敢腐”,但“团伙做势”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敛了。

但是若从杀鸡儆猴的角度考虑,留下孙力军这个“活口”,对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说已经“平安降落”的孙力军的前上级们来说,则随时都有阻吓作用。无论是孟建柱还是郭声琨,只要习近平下决心不再让他们安享晚年,就可以随时从秦城监狱里把被判死缓外加终身监禁的孙力军提出来,安排他再“交待”出点上级需要他“坦白”的内容。

另外,今年七月,笔者还在本专栏发表了《死缓加终身监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孙力军的最好下场》,以及《正在和孙力军一起期盼习领袖恩赐免死牌的王立科》两篇文章。文中预测,“到孙立军一审开庭,吉林长春同一个法庭里对王立科的庭审已经结束,不日内即可对外宣布的判处结果,最可能的是死缓”。

说起来,整个“孙力军政治团伙”,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共6名陆续被宣判的高阶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几项罪行也是最为严重,其中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谓恶贯满盈的王立科最终也能被当今圣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传文章中已经点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动到案”。称他为第一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意思是具有模范意义,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书记们主动投案。

如果说,王立科的被判决结果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伙长”是同样待遇是笔者的预料之中的话,该团伙中的唯一一个正部长级的傅政华也判了死缓而且还附加终身监禁,实乃笔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笔者在本专栏接连发表了《相比孙力军,傅政华被轻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从周永康的下场看傅政华和孙立军的命运》两篇文章。文中认为,相比于孙力军的个人受贿6.46亿,傅政华被公开宣布的受贿金额,而且还是与他人共同的受贿金额则只有1.17亿,所以应该会领受比孙力军要轻的判决结果。

事实上,傅政华刚刚过亿的受贿金额,是中共截止目前对外公开的所有副省部级以上的亿元贪官中,受贿金额最少的一个。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后,部分受贿额度比傅政华高,但获刑却比他轻的副省部级以上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于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金额是1.569亿余元;原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受贿额1.29亿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判无期,受贿额是1.29亿余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受贿额是1.46亿;中共原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2378亿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长杜善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金额是1.69亿;中共前辽宁省委书记王珉被数罪并罚,其中受贿罪判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46亿余元;曾经先后在海南、重庆和广东三地担任过省级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中共前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因涉案金额2.32亿元(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但未附加终身监禁。

总之,傅政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也就是习近平登基以来,从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中陆续抓捕的亿元级贪官中犯罪金额最少,但却量刑最重的一个。6年多前,第一个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狱的高贪白恩培,受贿金额为2.46764511亿,是傅政华的两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处死缓还附加终身监禁的其他巨额贪官的犯罪金额,全部都在4亿多人民币以上。

从如上例证中不难看出,即使中共内部人士也一定会对傅政华的被从重量刑感到吃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经分析说:从目前判处终身监禁的几个案例来看,落马官员会不会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看受贿金额,“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但傅政华的受贿金额刚满一个亿,居然也和孙力军一同被终身监禁了,足见习近平对这个傅政华是有多恨了。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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