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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共央视主持人李思思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引发关注的消息,似乎宣布了自己已经离开央视的消息。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互动中,李思思确认了这一离职消息。需要注意的是,李思思曾因涉及孙力军案被调查。 当天,李思思在微博上写道:“难舍最是揖别日;丝丝杨柳谢东风;十三载奋斗⋯⋯”,这似乎在传达她已经离开央视的信息。当有网友询问她是否离职时,李思思回答说:“嗯嗯,开启新的挑战。” 中国内地媒体如北京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等纷纷报道了“李思思从央视离职”的消息。 然而,CCTV节目官网的主持人名单上,李思思的名字仍然出现在CCTV-3综艺频道的主持人名单中。 现年36岁的李思思,是吉林省长春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她于2005年参加了央视综艺频道的《挑战主持人》节目,并于2011年开始主持央视综艺节目《欢乐英雄》。从2012年开始直到2022年,除了2017年和2020年两年外,李思思几乎每年都主持了央视春晚。 在2020年,有传闻涉及到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案件,李思思和另一位央视主播董卿被当局带走接受调查。而孙力军已于2022年9月23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终身监禁。官方通报称,孙力军“妄议中央,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
习近平治下,中国警界高官不断在反腐运动中落马。中共二十大前夕,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高阶警官恰恰因为贪腐,才深得上司的信任。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9月28日消息,已经对中国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提起公诉。刘彦平曾经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9月23日,原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9月22日,中国前司法部部长、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又是一批高阶警官落马,一些分析人士说,中共在二十大召开之前,加紧清理警察队伍,以起到震慑作用。这些落马高阶警官的主要罪名都是“受贿”。 警察腐败是常态 美国律师高光俊说:“在中国,别说是做到公安部的部级干部,你就是普通的一般的警察,在中国的官员里面做了一点点警察干部的,如果没有贪腐的话,如果找出一两个人没有贪腐的话,那算是阿弥陀佛,凤毛麟角。” 高光俊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曾经任职中国公安大学。落马的傅政华曾经是他的同事;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中国公安大学读大专班时,高光俊曾经是他的刑事特勤课的老师。高光俊持有人们普遍的看法,就是中国警界“无警不贪”,这是已知数,是定量、常项。 高光俊说:“我在公安大学教的一个学生,毕业后没几年,做了派出所所长,买了房子。我说你一个月的工资多少钱,没多少钱,我说你怎么去买了些房子?在南方那么发达的地方,买个房子现在多少钱?哎呀他说,高老师你就不要说了,这个我也不好跟你在电话里面说了。没有不贪的,我告诉你,就这一句话:没有人(不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最早从事民主运动的人士之一魏京生的看法也是如此。 魏京生说:“你不贪的话,你就当不了官啊。我在劳改队的时候就是有一个级别很高的官员来到我这儿,跟我聊天,给我烟抽,我就说你这是腐败烟,因为那个拿着很贵的烟。他说连烟酒都不拿的话,我还能当这个官吗?……他说我是最廉洁的了,但是你也得像这小小不言的,拿个现金,拿个腐败,拿个腐败烟,拿个什么好酒啊,这都是最平常的。按他们的标准,他这算不上腐败。可是你要连这个都不拿,你这官就别当了。” 贪腐警察越来越多,贪腐数量越来越大。2004年1月,辽宁省鞍山市一家法院审判了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刘福久贪腐案,他在10年间聚集了将近6000万人民币的财富,被称为“大款警察”。但是比起今天的贪腐警察来,“大款警察”的桂冠早就易手无数次了。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名长沙公安局的普通交通警察,此人涉案金额高达4246万余元。 但是比起落马警界高官,小警察还是只能甘拜下风。傅政华受贿1亿1700万元。孙力军受贿6亿4600万元;他们的同党、江苏省公安厅长王立科受贿4.4亿元;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受贿5.46亿余元;他的继任人薛恒受贿1.35亿元;原内蒙古公安厅长马明受贿1.5亿元。 警察越贪 领导越信任 这些落马高阶警官,每个人都贪腐,而且都是长期贪腐,但是个个都能一路带病提拔。贪腐警官为什么会持续得到信任?高光俊和魏京生给出了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奇葩”答复。 前中国公安大学教师高光俊说:“你不贪污我才不信任,你贪污我才信任你呢。你不贪污,你有一天把我给举报上去,我怎么办呢?我怎么会相信你这个人呢?你不贪污,如果你清廉的话我不害怕你有一天把我们全部举报了,包括我的上司?你说我怎么信任他?” 美国律师高光俊指出,得到信任的方式之一就是行贿受贿。 高光俊说:“拿到信任的就是行贿受贿拍马屁,这也是能够取得信任,能够被重用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军队,在警察司法系统,这个非常普遍。” 魏京生基金会主席魏京生也认为,在中国警界,贪腐的警官才值得信任。 魏京生说:“值得信任,可以更听话,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干好事,干坏事,都让你干什么,你都又得干什么。这样的人才值得信任。所以说中共从根上就腐败嘛。它这个制度是决定着它不可能不腐败。谁不腐败,你还能在这官场上待着吗?不可能了!” 魏京生指出,要巩固自己地位,就得向上司表忠心。 魏京生说:“表示的方法还有好几种。一个是在工作上,这个说实话有的时候人家不是很相信;那么金钱美女,哎不是国内有传说嘛,什么几大铁里头就有‘一起嫖过娼,一起贪过赃’,一起嫖了娼了,玩女人了,把小辫子给人家,人家才能对你很放心。” 这种金钱美女的行贿有时甚至意味着出卖自己的家人。美国律师高光俊讲了一个真实的事例。 高光俊说:“这个人他是一个处长,他想要升到公安局副局长这个级别,他怎么做呢?把他老婆送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玩腻了,然后市委书记直接要他的女儿,他的女儿当时才17岁,把女儿又送上去了。他如愿的当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女儿不读书了,干什么呢?她要报复,做鸡了。这就形成了当地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就是说这个鸡简直是没人敢碰的。老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上面又是市委书记,没有任何人敢抓这个鸡,敢对她怎么样。” 中共大张旗鼓的反腐倡廉运动已经开展了很多年。自从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上台以后,全国公安系统落马高阶警官无数,包括公安部副部级以上的高级警官9人,有正国级1人,正部长级4人,副部长和享受副部长级待遇的4人。首当其冲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跟在其后的是五位公安部副部长,即公安部正部级的副部长傅政华、李东生、杨焕宁和孟宏伟,以及公安部最年轻的副部长孙力军,另外还有三位副部级警官,即部长助理郑少东、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和反恐局局长何挺。 中国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每一个都有副厅局级以上高阶警官落马,无一漏网,包括上海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 在首善之地北京,继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落马之后,据说已经有50多名局处级警官被踢出公安队伍。包括七个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或者副局长。 2021年落马的省市自治区高阶警官包括:王立科,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省政法委书记;龚道安,上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邓恢林,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山西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2022年3月,辽宁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落马。至此,从2001年至2021年,二十年内,辽宁省公安厅连续四任厅长、四位副厅长和一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从2012年到2020年,重庆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四位副局长和三位副局级警官落马。 内蒙古公安厅前后两任厅长、四名副厅长落马,一名副厅长自杀。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两位副厅长和两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三位副厅长和一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和三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仅仅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两年半期间,中国公安系统落马的公安厅长和局长就有229人。 习近平真地希望自己的警察队伍是清廉正直的警队吗?魏京生认为,习近平本人就不清廉,而且他也未必希望自己的警队清廉。 魏京生说:“他(习近平)肯定是顺应潮流的,不然他也上不来。你要是不腐败的话,那遍地都是暗礁石,你这个躲过去,那个你躲不过去。所以说你在官场上混的话,……你要不腐败的话,大家全是你的敌人,你能上去吗?所以他肯定是适应这个环境。他在上面呆着,他肯定希望自己手下这些人都是被他抓住小辫的,或者被他的朋友抓住小辫的自己人。” 魏京生指出,这形成了一种古今中外罕见的上下级关系。 魏京生说:“上层对下层,他有这么一条,就是我明着说我反腐,实际上这个反腐是干什么呢?就是控制你们下边这些干部。你不听话,我就说你腐败,一抓一个准。所以,下边把这个腐败的小辫子,把这个小尾巴让上级抓住,上级才能相信你。” 贪腐警官和党是利益共同体 魏京生认为,贪腐警察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魏京生说:“他们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中国有这种传统,中国的官僚政治、官僚文化的传统就是千里做官,为了吃穿。” 从实际情况来看,贪腐的警队在执行上级的任务时心狠手辣,有效地进行了维稳镇压。魏京生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的个人利益往往和政权和党的利益捆绑了一起。 魏京生说:“有的时候看上去,他们还确实在维护党,维护这个政权的那个一党专政政权,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利益也绑在这个政权上了。这个政权如果垮了,他们也没好处。他们这个派系如果垮了,他也没好处。所以他们首先是第一,最高理想是维护自己利益。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就要维护自己派系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个派系不会完全倒台,他们也得有的时候也维护党和政府的利益。” 在这种利益关系之下,贪腐警官可以带病得到提拔。在孙力军的案子里,被他提拔的人就有先向他行贿的人。利益之下,贪腐警官们形成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信任,共同贪腐,谋取更大的权力,以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取利益。
截止本文发稿的当天,被中共当局陆续对外公开点名的“孙力军政治团伙”中,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在内的总共7名成员已经被宣判了6个。依宣判的时间顺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同日,中共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天后,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和徇私枉法罪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二,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三,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四,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又过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二,2018年上半年,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综合分析和比对习近平当局对如上6人的“司法处理”结果,不出笔者本人预料的,主要是对孙立军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两个月前,笔者即已经为本专栏撰写《犯了死罪的孙力军是否还会被习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孙力军被起诉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贿一项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数额足够大。现如今公布的6.46亿人民币受贿金额,已经是判死罪的金额了。至于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就要看习近平留下这个活口是否还有必要了。 从杀猴儆猴和杀猴儆鸡的角度考虑,直接把孙力军剁了最能体现直接听命于习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纪检组所谓“刀刃向内”的威慑力。从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们虽然不大可能会全都改邪改正 — 即习近平口中的所谓“不敢腐”,但“团伙做势”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敛了。 但是若从杀鸡儆猴的角度考虑,留下孙力军这个“活口”,对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说已经“平安降落”的孙力军的前上级们来说,则随时都有阻吓作用。无论是孟建柱还是郭声琨,只要习近平下决心不再让他们安享晚年,就可以随时从秦城监狱里把被判死缓外加终身监禁的孙力军提出来,安排他再“交待”出点上级需要他“坦白”的内容。 另外,今年七月,笔者还在本专栏发表了《死缓加终身监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孙力军的最好下场》,以及《正在和孙力军一起期盼习领袖恩赐免死牌的王立科》两篇文章。文中预测,“到孙立军一审开庭,吉林长春同一个法庭里对王立科的庭审已经结束,不日内即可对外宣布的判处结果,最可能的是死缓”。 说起来,整个“孙力军政治团伙”,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共6名陆续被宣判的高阶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几项罪行也是最为严重,其中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谓恶贯满盈的王立科最终也能被当今圣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传文章中已经点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动到案”。称他为第一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意思是具有模范意义,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书记们主动投案。 如果说,王立科的被判决结果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伙长”是同样待遇是笔者的预料之中的话,该团伙中的唯一一个正部长级的傅政华也判了死缓而且还附加终身监禁,实乃笔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笔者在本专栏接连发表了《相比孙力军,傅政华被轻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从周永康的下场看傅政华和孙立军的命运》两篇文章。文中认为,相比于孙力军的个人受贿6.46亿,傅政华被公开宣布的受贿金额,而且还是与他人共同的受贿金额则只有1.17亿,所以应该会领受比孙力军要轻的判决结果。 事实上,傅政华刚刚过亿的受贿金额,是中共截止目前对外公开的所有副省部级以上的亿元贪官中,受贿金额最少的一个。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后,部分受贿额度比傅政华高,但获刑却比他轻的副省部级以上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于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金额是1.569亿余元;原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受贿额1.29亿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判无期,受贿额是1.29亿余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受贿额是1.46亿;中共原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2378亿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长杜善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金额是1.69亿;中共前辽宁省委书记王珉被数罪并罚,其中受贿罪判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46亿余元;曾经先后在海南、重庆和广东三地担任过省级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中共前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因涉案金额2.32亿元(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但未附加终身监禁。 总之,傅政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也就是习近平登基以来,从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中陆续抓捕的亿元级贪官中犯罪金额最少,但却量刑最重的一个。6年多前,第一个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狱的高贪白恩培,受贿金额为2.46764511亿,是傅政华的两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处死缓还附加终身监禁的其他巨额贪官的犯罪金额,全部都在4亿多人民币以上。 从如上例证中不难看出,即使中共内部人士也一定会对傅政华的被从重量刑感到吃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经分析说:从目前判处终身监禁的几个案例来看,落马官员会不会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看受贿金额,“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但傅政华的受贿金额刚满一个亿,居然也和孙力军一同被终身监禁了,足见习近平对这个傅政华是有多恨了。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距离中共二十大仅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中共当局却在此时抛出震撼弹,被认为是习近平向政治对手发出震慑警告。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长、公安部前副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政华是中共官方通报中“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有分析指,傅政华是个投机分子,他实际投靠的应该是孙力军背后以江派为旗帜形成的反习联盟。 22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傅政华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全部上缴。 傅政华被指控,于2005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亿余元。 傅政华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通报称,傅政华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傅政华于去年10月落马,今年3月被“双开”。当时官方通报,傅政华的罪名多达十项,包括“从未真正忠诚于中共”,“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等。 但今年7月受审时,傅政华的罪名变了,变成了受贿和徇私枉法。 时政评论员横河7月在他的《横河观点》节目中分析,官方此举是故意放出信号,傅政华双开时的政治罪名是为了震慑潜在的反习势力,但这些罪名大多数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如“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这些都属于中共党内政治效忠问题,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只能用党内的家法处理。 目前习当局确认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公安部前常务副部长、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上海市前副市长、前上海公安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前副市长、前重庆公安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前常委、前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长、前公安厅长刘新云,公安部前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前纪委书记刘彦平。 这7人中,刘新云、龚道安、邓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华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别被判处14年徒刑、无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于2022年6月17日受审,孙力军于2022年7月受审,刘彦平于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华等人被宣判的时间接近中共二十大,有观点指,中共有在重大会议前清场的习俗,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决是宣告结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转到会议上的争夺。选在这个时间点就说明了这一点。 还有观点称,几人接连被判刑,是中共当权派对政法系统、乃至于全党上下的震慑之举,程度上且是文革结束40馀年来所少见。目的既是警示全党反贪腐的决心,更是对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有评论指出,主角孙力军的审判程序仍在持续,是否可能也会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决,量刑将有多重也引发关注。一般预料,孙立军遭检方起诉时被指控的罪行,用词十分严厉,预料未来所获刑度势必不轻,因为同样需要成为震慑全党的象征。
本专栏上周五播讲的文章《王小洪和陈一新已经全面接管了中央政法委》一文中,介绍了今年6月下旬王小洪正式接替公安部长职务,并被增补为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后,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姜信治在郭声琨的陪同下出现在中央政法委办公会议上,当场宣布王小洪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赵克志在政法委内的兼职仍然保留,但只负责禁毒工作,继续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除这项工作而外,赵克志此前在政法委机关分管的工作事项全部转交王小洪。主持政法委机关日常工作的秘书长陈一新,向郭声琨和王小洪共同负责。 而已经在今年6月份即已经完成了向王小洪全面交权的赵克志,之所以被决定继续保留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职务,还有基于政治层面影响的考虑因素。 我们局外人已经看得很明白,至少在孙力军和孟宏伟两人的问题上,身为此二人直接上级的赵克志不可能一点牵连不受。但是,到目前为止,习近平似乎还没有最后决定对赵克志以及郭声琨如何处理,内部冷处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所谓内部冷处理,就是只给予轻微的党内处分 — 比如,党内警告至多是严重警告,甚或只是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令其所担任主要职务“自然终止”,即“到点下车”。 笔者在今年二月发表的《下一个被公开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会是谁?》一文中已经说过:这个赵克志能够在中共官场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终”,必须是在他赵克志终于被王小洪领导的“专项小组”证明,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确实没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为孙力军毕竟是在他在公安部长任内的副部长。而四年半前向赵克志交班公安部长职务期间,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孙力军为公安部副部长的郭声琨的政治处境,也许比赵克志更尴尬! 不过,按照中共内部人士的说法,赵克志也好,郭声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点下车”了。只要他们两人在政治层面没有落下把柄,同时被孙力军等人交待出来的受贿金额不是太过惊人,习近平仅仅对他们进行内部处理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为习近平本人也不愿意给外界一个,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从上到下全都烂透了的印象。 那么,按照中共政权的一贯作法,高官不要说受到党内的轻处分,就是受到党内的开除党籍处分,只要不“移交司法”,就不对外公开宣布。所以我们不妨假设一种可能,那就是赵克志的问题已经被习近平同意“不作深究”,所以就没有必要赶在他“到点下车”之前让他颜面尽失。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事实上是可实可虚的。以公安部长和公安部党委书记身份兼任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当然是实,但没有了公安部长职务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除非是被在内部宣布为“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否则就有挂名之嫌,或者说仅仅是个职务过渡阶段而已。 而从工作角度,目前的王小洪虽然已经在中央政法委内,被明确宣布为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的上级领导,但习近平赶在中共二十大党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书记处换届,和明年三月的国务院“内阁”换届层之前,没有可能把他王小洪中途“增补”为副国级。所以,跨部委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的兼职继续由保留国务委员职务的赵克继续兼任,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国务院禁毒委员会的成员机构,除了政法委系统的几大机构之外,毕竟还包括了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好几个国务院下属的相关机构,让目前还只是国务院系统的一个正部长的王小洪出面去“协调”它们并不合适。更何况,在禁毒工作的对外交往层面,以国务院副职领导人兼任中国禁毒委员会主任的“高配”,更彰显了中共国对这项工作的格外重视。 当然,笔者如上分析内容中的习近平决定放赵克志一马,也只是可能性之一。即使这一假设事实上“命中”了习近平截止目前的决策,日后生变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君不见,无论是孙力军还是傅正华,虽然都早已在一审过程中“当庭认罪悔罪”,但那个“择期宣判”的“期”至今未到。迟迟不判的原因,当然不会是长春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组成的所谓“合议庭”的“合议”至今“议而不决”,而是因为从中央政法委到习近平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不排除恰恰是习近平本人还在继续考虑孙力军也好,傅政华也好,还有多少利用价值?需要的话,不但是利用他们两人继续深入揭发,那么怕是暗示他们无中生有地编造出几例郭声琨或者赵克志,当然还有孟建柱与他们曾经的部下傅正华、孙力军之间的“上下勾结,狼狈为奸”的罪证,都是有可能的。 外界普遍认可的关于孟建柱和郭声琨的所谓“党内派别”的归属分析,特别是其幕后靠山是习近平轻易不敢,或者说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主动招惹的曾庆红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如果现如今的曾庆红已经,或者说正在私底下发挥其影响力,力助习近平的第三届连任的最后冲刺,那么习近平下令不再深究孙力军和傅政华的政治后台,是很有可能的。 道理再简单不过,自孙力军入狱,特别是孙力军被中纪委安排在央视纪录片上“自责”了一把之后,孟建柱就开始被架在火上烤了。他本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全自己,当面向习近平喊爹的心都有,怎么可能会有向习近平“反扑”的胆量?除非他背后的政治靠山指使他,甚至是逼迫他,与习近平“拼个鱼死网破”。 所以,只要他孟建柱背后的靠山不挑衅习近平,或者说,已经被习近平百分之百相信不再是自己连任的政治威胁,那么他孟建柱本人,以及已经交出公安部长实职的赵克志,和事实上已经向王小洪和陈一新“让权”的郭声琨,都被习近平下令允许他们以副国级离休待遇“安度晚年”的可能性,要大过给他们以更大程度难堪的可能性。 在如上分析内容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如果孙力军和傅政华会被赶在中共二十大召开之前,宣布他们害怕却也期待的判决结果,那就证明了习近平已经与孟建柱背后的政治靠山达成了“党国为重”的政治妥协? 笔者前不久刚刚听说了来自中共公安部的故事,故事的原始爆料人是王小洪派到长春“旁听”孙力军一审过程的公安部某局现任副局长。说的是一审庭审过程中,“依法”允许孙力军发表自辩,而整个庭审过程中的孙力军大部分时间都是两眼漠然地直视着与自己咫尺之间、面对面的两个身着法警警服的年轻女书记员,不知是否是回想起了自己在武汉为两个花际之年的女警察主持入党宣誓的场面,竟然被法官两次询问“还有什么说得没有?”,都没有反应。被身边的法警捅了一下胳膊才猛然打了一个激凌,赶紧回答说:“我认罪悔罪,服从判决,决不上诉。” 孙力军这席回答,立刻话引出对面两个美貌女书记员的抿嘴偷笑。旁听席上,也有人禁不住笑出了声。因为“服从判决,绝不上诉”这句话即使是发自内心,也应该是在宣读判决书的法庭上,听完对自己的判决结果之后的表态。 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共党内大贪官,在听到自己不会掉脑袋的判决结果 — 无论是死缓,还是无期 — 之后,都会当庭表示一句“服从判决,决不上诉”。讲出如上这则故事的公安部人士认为,孙力军下意识地在一审法庭上即脱口说出了“服从判决,绝不上诉”,肯定不是他的所谓“认罪悔罪”已经达到了愿意“以死谢罪”的境界,而是他内心已经认定,或者说在与中纪委专案组打交道的过程中,已经被允诺“刀下留人”。 自孙力军和傅政华先后被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并于当天就结束之后,笔者已经不止一次被记者问及,他们两人的“枪”罪有何不同?为什么一个“最终被入罪”,另一个却没有? 笔者在今年三月于本专栏上发表的《长春市公安局在孙力军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一文中,已经介绍过孙力军的“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枪”两项罪名,都是在最高检察院将孙案指定给长春市检察院之后,由“协助侦查”的长春市公安局给坐实的。因为对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并没有早在宣布将他逮捕时就与“受贿罪”同时宣布,而等到长春市检察院起草起诉书时,才临时增添。基于此,笔者认为更大的可能是长春市公安局在侦查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罪行的同时,也找到了他非法持枪的罪证。 笔者在这篇文章里,特别不同意外部世界把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分析成中共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道理就是,仅仅孙力军的受罪金额一项就够得上死缓,甚至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了,而非法持枪罪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 众所周知,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境内是全世界控枪最严格的国度。这就从反向导致了必要的工作过程中才有持枪权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安警察都是把枪支视为自己特权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各级公安局乃至派出所的头头们,个个都喜欢向亲朋好友炫枪。而因为按规定,公务用枪在执行完任务之后都要当日上交“集体保管”,所以警察们为了炫着方便,往往就会在家里私藏枪枝。 按照一位中国内地律师的介绍和分析,够点级别的警察头目在退休后,大都喜好私藏枪支:一是因为有枪瘾;二是因为在位时仇家太多,用以防身;第三就是为了炫耀。具体到孙力军其人,既然他在电视认罪时都主动承认,进公安部当了警察之后就开始随便闯红灯了,足以见得这个“半路出家”的警棍也一定会“嗜枪”。 所以,这位律师认为,从长春市公安局落实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时间点上分析,很有可能就是在查实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过程中,被犯罪同伙,也就是央视一姐董卿的丈夫顺带着揭发出来的。比如说,孙力军曾在家中的“朋友聚会”过程中,穿插了他这位公安部要人向董卿等来宾们展示他收集珍藏枪支的节目。 也就是说,孙力军的所谓“非法持枪”罪里的那一枝或者数枝枪,并不是他在执行公务时才有权佩带,并在必要时有权使用的公务用枪,而是他本人的私藏。 而傅政华在被“双开”的中纪委通报中所指证的“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从字面上看就应该明白,这里的“违规”与孙力军的违法持枪,性质上有所不同。 北京警察博物馆曾收藏的“傅政华局长佩戴的六四式手枪(中国)”照片,日后也随着他的落马而被网民重新上载相片到网上。照片里的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与随从都全副武装,穿着正面全是弹夹的防弹衣,佩带枪支在王府井大街巡逻。 如果说,这照片里的傅政华此时此刻是合法依规佩带枪枝的话,那么在非必要场合,比如会议场合仍然携带枪枝的话,那么自然就是所谓的“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另外,中共《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中特别要求:“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那么,当年身为公安部副部长的傅政华几乎可以肯定是长期违反了这条规定,是所谓“长期违规领用”。但是这都只是严重违纪,并不违法。所以中纪委通报内容中给他罗列的这一“罪状”,进入司法程序后并不能入罪。 更多的分析内容,留待下篇文章继续。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本专栏上期节目播发的《从周永康的下场看傅政华和孙立军的命》的结尾部分,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了日前刚刚被宣布免去其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职务的黄明,五年多前曾经和目前正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看守所里与孙立军和王立科“结伙”等待宣判结果的傅正华暗争过公安部长接班人位置,而且一度取代了傅政华中央政法委委员的席位,但最后的结果却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让王小洪捡了便宜。 关注王小洪的人士可能注意到了,此人虽然在2018年3月即被正式对外宣布了其公安部(正部长级)常务副部长的职位,但他进中央政法委已经是迟至去年11月之后的事情。 2021年11月王小洪被宣布接替了赵克志的公安部党委书记职位的同时,其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的身份被修正为公安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同时被增补为中央政法委委员。 在中共政权的许多党和国家机关部委里,都有常务副部长的设置,特别是那些一把手是由副国级领导人兼任的部委里。在王小洪之前,曾经担任过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的,除了傅政华、黄明,还有刘金国、杨焕宁、田期玉、白景富等,在位期间都是被明确为正部长级的。 众所周知,如上人等在出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之间和之后,公安部的部长一职都不是从常务副部长就地提拔上去的。如今的王小洪终于破了这个例。 而在王小洪之前,公安部其他不同时期的常务副部长们从来都没有被改称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而王小洪在去年11月被宣布接替赵克志公安部党委书记职务的同时,其常务副部长改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意思就是赵克志虽然暂时还挂名部长职务,但已经不再主持公安部的日常工作了。所以,自王小洪接替了赵克志公安部党委书记职务之后,赵克志就从来没有再出现在过公安中的日常工作会议中。从那以后到赵克志被宣布正式把公安部长行政职务也交给王小洪之前的几个月时间里,王小洪主持的没有赵克志参加的部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以及部(行政)工作会议一共有五次,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就是今年一月份的那次宣布成立公安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专项领导小组的那一次。 按照当时的公安部网站消息的说法:1月24日,公安机关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题会议召开。公安部党委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王小洪出席并讲话。 请注意,这个会议并不是以公安部党委的名义召开的,而是以公安部名义召开的,但当时还挂名公安部长的赵克志却既没有资格出席,更没有资格讲话。 当时有中共境内媒体刊登文章,详细解读了公安部网站上这则新闻内容中的特别之处 。 第一,会议披露,公安部党委已成立公安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是十九大之后,公安部首次为肃清流毒在公安部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第二,在2020年4月孙力军落马之后,公安部多个会议都曾点名要肃清孙力军以及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但召开专题会议还是首次。 第三,此前公安部提及肃清孙力军流毒的会议大都是部党委会议、部党委(扩大)会等,涉及部门一般包括公安部部机关各局级单位。此次参加会议的还有各省级公安机关等。 早在去年,也就是2021年的10月16日,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就首次提到了“孙力军政治团伙”,并强调持续深化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工作,对参与孙力军政治团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深挖彻查、严查严办、决不姑息。 当时的公安部党委书记还是赵克志,该会议是由他主持并讲话。但这次会议召开半个多月后,他赵克志的公安部党委书记职务就被王小洪接替了。这也意味着公安部以全国各级公安系统内“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工作赵克志再无权插手了。何以致此?有中共内部人士透露说,虽然接替赵克志公安部长和公安部党委书记职务的人选在此之前已经被习近平钦定在王小洪的头上。但依惯例这个交接班的时间应该是在中共二十大召开前夜。而王小洪的提前上位,直接原因是赵克志本人主动表示自己到公安部工作之后四年多时间里的孙力军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应该承担失察之责的,所以清查孙力军和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工作已经不宜由他本人来领导。 王小洪在这次宣布成立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项领导小组的大会上,要求要切实把肃清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抓。声称深化肃清流毒影响,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来讲,体现的是政治立场、政治担当,考验的是政治智慧、政治能力。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站稳政治立场、扛起政治责任,决不能把这项工作当成一般性工作看待。 王小洪还要求各单位,也就是公安部各下属机构和各地公安厅局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责任,亲自抓、具体抓,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把涉及的人、事、案查透彻,把存在的政治隐患全部清除。对走过场、搞形式,抓得不到位、查得不彻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这番话里是否有指责公安部的前党委书记,也就是赵克志的意思在里面的呢? 笔者日后听到到另外一位知情者的解释是,孙力军事件发生之后,中央派巡视组进驻公安部。2021年2月4日,钦差大臣,中央第一巡视组组长许传智向公安部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责以赵克志为首的公安部党委肃清周永康、孟宏伟、孙力军等余毒影响不够到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赵克志当场表示要深刻汲取孟宏伟、孙力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坚持斗争、敢于斗争,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 接下来,赵克志在公安部又多次强调要坚决肃清孙力军流毒,在不同会议上也多次点名孙力军等人,称对涉及孙力军等人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深挖彻查。但许传智仍然指责他赵克志领导的公安部党委的工作仍有“不到位、不彻底”问题。 这个徐传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中纪委,是中纪委的职业打手。受命领导中央第一巡视组之前的最高职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兼纪委书记和自治区监察委主任。担任中央第一巡视组组长之后,以“在总书记的直接领导下”的钦差自诩,连赵克志这样的副国组领导人也都不放在眼里。逼得赵克志不得不主动向中央递交了提前交班的书面请求。 我们过去的节目中也都已经介绍过,所谓“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说法出现后,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被打成团伙成员。2022年1月15日开始播出的专题片《零容忍》,首次披露了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除孙力军之外一共五个。前四个在倒台之前都已经是副省部级警渣。第五个就是表面上官阶是在孙力军之上的正省部级的傅政华。 专题片《零容忍》指出,孙力军的政治团伙都是依靠他“上位”,他经常向“小圈子”里的成员进行封官许愿。其中: 王立科成为江苏副省长、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力军都提供了帮助; 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是通过孙力军积极推荐运作;邓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有孙力军的帮助;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的刘新云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是孙力军的运作……。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孙力军是孟建柱担任公安部长之后从上海要过去,安排到自己身边的。而五年之后孟建柱由公安部长、政法委副书记升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之后,他在政法委的办公室主任居然是孙力军给他安排的。所以当时上至政法委,下至公安部,都有“孙力军当了孟建柱的家”的说法。 至于官阶本来就已经比他孙力军要高的傅政华的“上位”,是否也是“依靠”孙力军的结果,《零容忍》一片中没有介绍,中纪委的通报中只是说他“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至于除了上述五人之外,中共公安部及下属各级公安系统也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法系统也好,还会陆续再揪出一批“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是肯定的。凭据就是陈一新前不久刚刚发表的文章内容。 上月27日,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在其头版头条发表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的署名文章,题为《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法战线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众所周知,这个陈一新和王小洪,以及此前接替傅政华司法部部长职务的唐一军并称为习近平在中共政法系统的三大亲信。 文中强调,“政治建设最急迫的问题”是“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是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必然要求”。 陈一新的文章中还要求全国各级政法系统必须认清“清毒”紧要性;正视“清毒”复杂性;坚持“清毒”彻底性。力求线索核查要到位,对中央通报中提及的问题、有关单位回溯揭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深挖彻查。“人、事、案”排查处理要到位,全面排查与孙力军政治团伙密切接触交往的重点人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陈一新如上文章的本身还传达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如同公安部的清查孙力军团伙不能由赵克志主持而是由王小洪主持一样,现如今中央政法系统的清查孙力军团伙的工作主持人也不是表面上的政法委一把手的郭声琨,而是中央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陈一新。 笔者在今年二月发表的《下一个被公开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会是谁?》一文中已经说过:这个赵克志能够在中共官场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终”,必须是在他赵克志终于被王小洪领导的“专项小组”证明,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确实没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为孙力军毕竟是在他的公安部长任内的副部长。而四年半前向赵克志交班公安部长职务期间,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孙力军为公安部副部长的郭声琨的政治处境也许比赵克志更尴尬! 不过,按照中共内部人士的说法,赵克志也好,郭声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点下车”了。 只要他们两人在政治层面没有落下把柄,同时被孙力军等人交待出来的受贿金额不是太过惊人,习近平仅仅对他们进行内部处理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为习近平本人也不愿意给外界一个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从上到下全都烂透了的印象。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7月28日,中共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开庭。官方称因傅政华案徇私枉法部分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且案情涉及其弟傅卫华的严重犯罪问题,内情引揣测。 傅政华除了被指控于2005年至2021年间涉贪钱物折合人民币1.17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还被指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他的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的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据中共官方此前对傅政华的通报,傅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危害中共“党的集中统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等等。但最终所有这些政治罪名都被抹去。 有分析认为,官方以涉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傅政华的部分案情,或与海外一直在传的傅政华监听高层、手中掌握高层秘密有关。再加上当年周永康、令计划出事,傅都有份参与,所以傅案会涉中共机密。 对比周薄案件闹得满城风雨,傅政华却是秘密审理,有观点认为,二十大马上要开,习近平手上权力也抓了不少,他不想增添变数,所以秘密审理傅政华案。 而傅政华弟弟傅卫华的涉案部分,官方于28日首次公开,但没有透露任何细节。 湖北武汉富商徐崇阳前几年多次公开控诉傅政华涉及多项重罪,比如:秘密监听监视国家领导人、滥用酷刑对其政治迫害并洗劫其巨额财产等等。 徐崇阳在控告信中爆料称,在他被审讯的过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指着另一个男子(他们称呼他傅老三)说,“看到了吗,他是傅政华的亲弟弟,别说监视你,我们连王小洪、王岐山、习某某都敢监控……” 傅政华本来被视为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人。习近平上台后,傅政华见风使舵及时投靠习近平,并负责查老主子周永康。 对于正部级的傅政华被官方指加入了“孙力军政治团伙”,中国问题专家横河在其视频节目中表示,傅政华是个投机分子,他实际投靠的应该是孙力军背后以江派为旗帜形成的反习联盟。
7月8日,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对孙立军的控罪从1年前的政治层面:政治野心膨胀,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等,转为受贿6.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有枪支。有分析认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了顺利连任,借孙力军案拿着锣鼓敲来威慑各方。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长春检方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孙力军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安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46亿余元。 检方还指控孙力军在2018年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连续买卖,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长春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孙力军的刑事责任。 据中国最高法网站说,孙力军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2020年年初武汉爆发COVID-19疫情期间,孙力军被派往当地督导抗疫工作,4月19日被撤职查办,然后在2021年9月30日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共官方当时通报称,孙立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 2022年1月,中共官媒央视《零容忍》披露:该案牵涉中国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邓恢林,以及山西省前公安厅长刘新云等多名高官。 孙力军、龚道安、邓恢林等人被认为是江派大员、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亲信。有分析指,孙力军案似乎更像是一起政治案件,习近平借此案威慑各方,为了能够在二十大连任。 孙力军生于1969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并获得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位。孙力军落马之前,官至中共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