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本文發稿的當天,被中共當局陸續對外公開點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中,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在內的總共7名成員已經被宣判了6個。依宣判的時間順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中共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同日,中共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天後,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原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傅政華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和徇私枉法罪判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傅政華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鑑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傅政華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及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二,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三,明知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長期放任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幫助該組織逃避查禁與打擊,並為該組織協調銀行貸款,致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四,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等違法辦理多份虛假身份證件。
又過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被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二,2018年上半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三,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綜合分析和比對習近平當局對如上6人的「司法處理」結果,不出筆者本人預料的,主要是對孫立軍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兩個月前,筆者即已經為本專欄撰寫《犯了死罪的孫力軍是否還會被習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孫力軍被起訴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賄一項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數額足夠大。現如今公布的6.46億人民幣受賄金額,已經是判死罪的金額了。至於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執行,就要看習近平留下這個活口是否還有必要了。
從殺猴儆猴和殺猴儆雞的角度考慮,直接把孫力軍剁了最能體現直接聽命於習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紀檢組所謂「刀刃向內」的威懾力。從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們雖然不大可能會全都改邪改正 — 即習近平口中的所謂「不敢腐」,但「團伙做勢」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斂了。
但是若從殺雞儆猴的角度考慮,留下孫力軍這個「活口」,對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說已經「平安降落」的孫力軍的前上級們來說,則隨時都有阻嚇作用。無論是孟建柱還是郭聲琨,只要習近平下決心不再讓他們安享晚年,就可以隨時從秦城監獄裡把被判死緩外加終身監禁的孫力軍提出來,安排他再「交待」出點上級需要他「坦白」的內容。
另外,今年七月,筆者還在本專欄發表了《死緩加終身監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孫力軍的最好下場》,以及《正在和孫力軍一起期盼習領袖恩賜免死牌的王立科》兩篇文章。文中預測,「到孫立軍一審開庭,吉林長春同一個法庭里對王立科的庭審已經結束,不日內即可對外宣布的判處結果,最可能的是死緩」。
說起來,整個「孫力軍政治團伙」,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共6名陸續被宣判的高階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幾項罪行也是最為嚴重,其中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謂惡貫滿盈的王立科最終也能被當今聖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傳文章中已經點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動到案」。稱他為第一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意思是具有模範意義,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書記們主動投案。
如果說,王立科的被判決結果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伙長」是同樣待遇是筆者的預料之中的話,該團伙中的唯一一個正部長級的傅政華也判了死緩而且還附加終身監禁,實乃筆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筆者在本專欄接連發表了《相比孫力軍,傅政華被輕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從周永康的下場看傅政華和孫立軍的命運》兩篇文章。文中認為,相比於孫力軍的個人受賄6.46億,傅政華被公開宣布的受賄金額,而且還是與他人共同的受賄金額則只有1.17億,所以應該會領受比孫力軍要輕的判決結果。
事實上,傅政華剛剛過億的受賄金額,是中共截止目前對外公開的所有副省部級以上的億元貪官中,受賄金額最少的一個。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後,部分受賄額度比傅政華高,但獲刑卻比他輕的副省部級以上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於2018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受賄金額是1.569億餘元;原北京市副市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受賄額1.29億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判無期,受賄額是1.29億餘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受賄額是1.46億;中共原山西省委副書記金道銘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2378億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長杜善學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金額是1.69億;中共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被數罪併罰,其中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46億餘元;曾經先後在海南、重慶和廣東三地擔任過省級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中共前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因涉案金額2.32億元(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緩,但未附加終身監禁。
總之,傅政華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也就是習近平登基以來,從副省部級以上幹部中陸續抓捕的億元級貪官中犯罪金額最少,但卻量刑最重的一個。6年多前,第一個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獄的高貪白恩培,受賄金額為2.46764511億,是傅政華的兩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處死緩還附加終身監禁的其他巨額貪官的犯罪金額,全部都在4億多人民幣以上。
從如上例證中不難看出,即使中共內部人士也一定會對傅政華的被從重量刑感到吃驚。比如,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經分析說:從目前判處終身監禁的幾個案例來看,落馬官員會不會終身監禁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看受賄金額,「受賄金額超過兩個億,一般就會終身監禁。朱明國因為受賄金額不夠兩個億,所以並沒有終身監禁。」但傅政華的受賄金額剛滿一個億,居然也和孫力軍一同被終身監禁了,足見習近平對這個傅政華是有多恨了。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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