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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董宏只是被判死缓但未因其受贿金额巨大而被附加终身监禁的报道一出,舆论哗然。因为官方事先已经公开报道了董宏的受贿金额高达4.63亿余元,几乎是傅政华受贿金额1.17亿余元的4倍。 2022年7月28日,前中共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长傅政华被长春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说他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同年9月22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傅政华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傅政华不但犯罪金额只及董宏的四分之一多一点,而且也和董宏一样“有重大立功表现”。相比较之下,不能不为傅政华抱屈。难怪当时各类关于董宏求助王岐山”拉兄弟一把”的故事在京城金融圈儿里疯传,其中之一就是描述董宏在听到赵乐际已经下令对他明察暗访的消息后,紧急向老领导王岐山求助。王岐山的回答是:事已至此,我也救不了你了。如果你抢在中纪委动手之前赶紧自首的话,我可以保你不会把牢底坐穿。 曾经在中国大陆接受过“革命英雄主义”荼毒的人应该都知道这个“把牢底坐穿”典出何处。百度百科的介绍是:《把牢底坐穿》是革命烈士何敬平于1948年夏,在国民党中美合作所渣滓洞集中营写下的。诗作的最后两句是: 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我们愿—— 愿把这牢底坐穿! 西北大学历史系的1976届“普通班”毕业生王岐山对自己曾经的部下引用此“典”,意思就是可以保证他董宏如被判死缓的话也不附加终身监禁,就还有出头之日。 前年的6月初,笔者为本专栏接连撰写了《终身监禁,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为自己编织的法网》、《被判终身监禁的党内巨贪都期盼习近平对沈德咏说”请君入瓮”》等系列文章,文中介绍了在沈德咏总共18年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的任职期间,他为中共刑法建设完成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把 “终身监禁”引入中共刑法。具体内容是: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条款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所谓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当年毛泽东本人的发明,被他本人特别称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有的刑罚”。至于当年的毛泽东是因何原因发明创造出这一“刑名”,是本专栏下篇文章的内容之一。这里先分析和介绍在没有附加终身监禁的前提下,获判死缓的贪官们只需要服刑多长时间即可恢复自由之身。 读过一篇中国内地律师的贴文,说是被判死缓者最短十五年能出狱。理由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由死缓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后还可以减刑,但减刑后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刑罚的二分之一,不包括死缓的二年。 精确一点,25年的一半是12年半,再加获判死缓后两年所谓“缓期执行”考验期,总共是14年半。 不过,笔者核查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的第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如此说来,被判处死缓之后的最短服刑期应该是17年。 在附加终身监禁条款出台之前,对被判死缓的贪官们来说,假释也许是比减刑更能争取早日出狱的捷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如此说来,被判死缓但却如董宏那样未被附加终身监禁者,只要入监两年之后能够被改判25年,那么仍然有可能会在执行原刑期(25年)的一半时候被允许假释,总服刑期还是14年半。更重要的是,所谓的“特殊情况”只要获批,实际服刑时间就更短了。 至于“保外就医”,又是比“假释”更捷的捷径。 我们夜话中南海专栏曾刊登《曾为周北方“转监”湖北,周永康是否会咬俞正声?》一文,文中介绍了当年曾经和邓小平次公子邓质方“一笔难写两个‘方’”,但却被江泽民钦令判了“死缓”的周北方被打入死牢的时间是1996年,2014年即已经被正式办理了“刑满释放”手续,但他实际出狱的时间早在2003年初,满打满算在监狱里住了不满7年。据说当时的湖北政法委在请示了周永康之后为周北方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时,由“专家”出具的疾病鉴定书上写明的就是“躁狂忧郁症”,典型的“发病症状”就是在牢房里天天跳着脚咒骂管教干部。 当时一家中国境内媒体刊登过一篇题为《“越狱新通道”——一位获刑官员的保外就医路线图》的报道,说是近年来,多名因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获刑的高官被保外就医。“有检察官指出,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也就没人盯着不放。这些人判刑后是否取保就医,不会有太多人关注。”;“获刑官员保外就医较为常见……。只要这些人出来后低调些,一般不会有人去管”。 但是,天生张狂的周北方“保外就医”后却依然高调。2007年2月,《北京晚报》以及湖北的《楚天都市报》等都刊登了“曾判死缓的原首钢助理总经理周北方保外就医被骗巨款”的报道文章,说是北京某家“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范平平,与妹妹范丽丽、弟弟范森森等5人涉嫌冒充高干子弟,诈骗3800万元及保时捷等名车,并诬告陷害他人,导致警方出动100多人次,周北方被错误立案并刑事拘留。 庭审中,范平平坚称她并未诈骗,而是被周北方绑架的……。她说她早在1990年就认识了周北方,还请周北方给她批过钢材条子。前几年她在一次饭局中突然见到了周北方,并得知对方被保外就医。此后她和周北方合作做生意,结果被周北方带领十多名黑社会人员绑架。 文章中还特别强调:“范平平所说的周北方,原系北京首钢总公司高管,1996年底周北方因犯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判死缓。 ” 周北方保外就医后的如此张狂,肯定会引起高层的注意。说不定后来习近平指示要让罪行严重的党内贪官们“把牢底坐穿”的时候,就举了周北方早早出狱的例子。 前面说的夜话中南海专栏上关于沈德咏的系列文章刊出后,曾有一位知内情者提醒说“别替沈德咏揽功“,终身监禁条款的出台不过是沈德咏和当时政法委那班人的奉旨行事。 于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笔者果真在网上查到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终身监禁一项确实是习近平钦旨的证据。死缓附加终身监禁还真是习近平“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5月18日,时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和国际刑法协会副主席赵秉志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做过一场演讲《终身监禁典型案件暨法理争议问题分析》。他说:“今天讲的这个题目是一个关于终身监禁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这个制度,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制度,实际上这个制度本身在出台之前,正式上立法审议只有一次,最后一次上去,2015年8月份最后上去,应该说在程序上它还有不完备的地方,因为我们立法法规定重要法律案都要经过三次审议方可通过。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这项制度,有人说别看仅仅是对两种犯罪,实际上它对我们刑法整个基本原则都有所冲击,对我们整个刑法制度也有所影响,应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但是,它的讨论是不够的。” 赵秉志还说:“(终身监禁)出台的背景,应该说也是我们一些政法机关的领导人,可能直到中央主要领导人对于腐败犯罪,认为我们的惩罚力度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年严格控制、限制死刑的适用,尤其死刑立即执行在职务犯罪里基本不适用了,实际上不适用了,在这样情况下,认为这个制度能够起到控制死刑情况下能够加重对于严重腐败犯罪的惩治,中央主要领导曾经批示,讲现在我们贪官有些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罪行那么严重,怎么能够过不了多少年就出来了,西方有一种制度,把牢底坐穿,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研究。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中央政法领导人提出这种建议,最后一稿上来,然后通过了。但实际上立法机关在出台之前,并不是仅仅这一次讨论,只不过这一次进入立法议程了。” 根据习近平2015年的第三十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并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特别留意赵秉志的这两句:“我们立法法规定重要法律案都要经过三次审议方可通过”,“(但是终身监禁的增设)正式上立法审议只有一次”。 而当时这些“立法者“们在这件事情上为什么会仓促到竟然无视立法法“三次审议方可通过“的条款呢?就是因为中央主要领导下达批示了。 “应该说在程序上它还有不完备的地方“。赵秉志也只敢把话说到这儿。 而笔者在本专栏上篇文章中之所以说死缓附加终身监禁—-即所谓“把牢底坐穿”,其实是习近平专为自己的党内贪官们制定的“家法”,是因为这个终身监禁只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其他各类重大刑事犯罪者,都不能被套用。 赵秉志在提到包括终身监禁条款的《刑法修正案(九)》被施行后的案例时回顾说:“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6年)10月9号公布的,白恩培是受贿折合人民币2.46亿多元,同时他还有巨额财产不明,明显用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受贿罪)判死刑附带终身监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十年,十年是什么意思?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没有公布他的数额,为什么没有公布数额?我到最高法院……,我就问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到底多少?他们不肯讲,说不能讲。我说为什么不能讲?说没有写上去,写上去以后太刺激国民的感受了。一个正部级省委书记,来源不明的财产这么多,我说到底多少?他说差不多10倍,20亿以上。” 触目惊心吧? 赵秉志的这场演讲中还举出了前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魏鹏远是2016年在河北省保定市接受判决的。赵秉志说:“河北保定一个副检察长我们开会时候告诉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确实点坏了点钞机,后来在这个案子上还发明了,以后不能再这样点了,以后上秤称,每一张百元大钞0.6克,把包扎的适当除去,差不了很远,基本这样。” 如此说来,中共当局在魏鹏远案之后陆续处理过的,诸如赖小民那样的巨额经济犯罪案,专案组查没的巨量现金应该都是用磅秤计量的。 进一步的介绍和分析内容,留给本专栏的下篇文章。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最新一波”打虎”行动引起各界关注。被中纪委调查的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曾接替傅政华担任司法部部长,也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担任省纪委常委。有纪委和司法部经验的正部级官员被查,对中国依法治国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周二(4月2日)公布,前司法部部长、现任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和监察调查。唐一军在2020年接替因涉及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案落马的傅政华,出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上任前,在浙江工作40年,曾担任省委宣传部职务,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唐一军同期担任省纪委常委和秘书长,因此被形容是“之江新军”的一员。 唐一军被查的消息引起各界关注,中国多家媒体均有报道。财新网表示,唐一军是今年第2名被查的正省部级官员。中国网表示,唐一军是两会后被查的第8虎,也是今年以来被查的第17名中管干部。 唐一军被查非派系权斗 突显专政下当权者可随时犠牲任何人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授冯崇义表示,中国近期被查的官员,主要来自军队、金融和政法系统,一般被视为是内部权斗。新任领导要巩固实力,先把前任势力清除,但唐一军在司法部的时间不长,其后被调到地方,同时,也被外界形容是习近平提拔的人。他被整顿反映是习近平展示自己有动任何人的最高权力。 冯崇义说:“原来是清除不同派系的人马,现在是已经清除到原来就是他提拔的人。一段时间以后,看了又不顺眼、忠诚不够,也会被清理, 这就是极权专制。一旦最高领导人掌握了生杀予夺之权之后,他就会不断的用这种清洗,造很多冤魂野鬼,因为他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习近平经常朝令夕改,官员揣摩也揣摩不准。像唐一军这类就是执行不力,那么他(习近平)现在要拿出来,杀鸡儆猴,以惩罚那些不作为和不积极的人。” 连续三任前司法部长被查 网民嘲司法部部长是最高危官职 唐一军与吴爱英和傅政华,先后3任的前司法部部长均被调查,成为微博热搜,多名律师在微博展示有他们签名的职业资格证书,批评他们的签名让无数法律从业者的证书被沾污。也有网民嘲讽,司法部部长是中国的高危官职。 流亡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表示,连续三任的前司法部部长被查,不仅显示中国官场的贪腐问题严重,也突显中国没有可能依法治国。 吴绍平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笑话和讽刺。这些部长本身应该最懂法,但居然是一个大贪官,视法理为无物,前仆后继地倒下。像这样的人可以坐在这样的一个位置上,靠这些人在掌管中国的司法,你想一想,中国的法治,怎么能够看到希望呢?怎么可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这证明了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建设法治国家是虚假的,所谓的法治是一个假法治。” 吴绍平表示,从吴爱英开始,司法部已通过律师管理办法等多种手法,加强对律师执业资格的管控,剥削人权律师的工作空间。傅政华更是“709大抓捕”的始作俑者。唐一军也加强对监狱的管控。在他们任下,司法部已彻底变成政治工具。 吴绍平说:“司法部的确是中共的一个打手,他只是中共用来监控,尤其是打压律师的一个工具而已,是中共的一个独裁的一个工具。原来是公检法,现在在后面大家都加上司法部门了,也跟中共的这些暴力机构承担相同的任务,成为中共社会进行全面管控和镇压的工具而已。” 吴绍平表示,虽然司法部已取消律师执业证有部长签名的安排,但以外行人管内行人,甚至以贪官管律师,这种做法不改,也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侮辱。
去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中国正部级官员傅政华位于北京的”天坛公馆”一号楼1单元602室本周四(6日)挂牌拍卖。该豪宅起拍价近两千万元人民币,比起市场价格要低六百万元,但无人投标。北京房地产及业内人士称,政商界人士担心树大招风,即使有钱也不敢买傅政华的房子。 根据房产中介介绍,此次被拍卖的是傅政华其中一套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幸福大街上的“天坛公馆”一号楼一单元602室,4室2厅总面积达236.07平方米,起拍价为1967.38万元。北京多个房产中介对该房产给出的市场预估价均在2500万元以上。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房产的原主人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一名房产中介在6日下午告诉记者:“目前该房源围观者较多,但第一天还没有人报名竞拍。” 北京一房产中介宋先生周五(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傅政华的房子,没有人敢买,也不敢住:“东城区崇文门是精华区,贪官住过的房,感觉总不如住正常的房子安心,还有就是你买了(这房子)以后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属于特殊的情况。” 傅政华曾参与各类镇压 豪宅树大招风 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他还出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兼610办公室主任,参与镇压法轮功学员和709律师案。2020年5月起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次年9月被指控受贿1.17亿余元,并由长春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苏宜兴时事评论人士张建平对自由亚洲电台说,目前房地产市场疲软,楼市处于下行趋势,很多人都在降价卖房,而不是买房:“有这么多钱的,大部分是不太干净的人,还有就是现在房地产不景气。至于傅政华被判死缓,他被定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傅政华的罪还是因为攀附权力所导致。” 北京业内人士孙先生认为,买家不敢接盘傅政华距离天安门广场仅数公里的豪宅,主要还是担心“树大招风”,购入的豪宅成为北京的一个“景点”。他对本台说:“在房地产如今的行情下,这套房子又有背景,装修的时候有没有名堂?关键是树大招风,这套房子太拉风了。如果有这个实力不会买他的房子。这套宅子你镇得住吗?那些来京旅游的一天到晚有事没事过来看一眼,你说怎么应付,看看傅政华家是啥样的,哪有可能啊!” 官方媒体未曾公开高官房屋被拍卖细节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授冯崇义对当局准许媒体公开傅政华豪宅被拍卖,感到诧异。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说,傅政华因妄议中央等政治理由落马,很多人担心政治后果,不敢买他的房子或者房子内暗藏玄机:“风险太大,未知数太多,有些人不敢去买这样的房子。他这个新闻报出来也很奇怪。这样的信息,中国政府通常会控制,不会让外界知道里面的黑暗面。以前高官下马,没收的房子归公以后都是内部处理的。他现在这个操作有点奇怪。” 冯崇义说,贪官持有的数十套房子被法院没收的事并不新奇,但后续拍卖情况,当局从不公开。 红星新闻引述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房源在今年5月左右,由长春中级法院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进行了网络询价。
习近平治下,中国警界高官不断在反腐运动中落马。中共二十大前夕,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高阶警官恰恰因为贪腐,才深得上司的信任。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9月28日消息,已经对中国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提起公诉。刘彦平曾经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9月23日,原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9月22日,中国前司法部部长、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又是一批高阶警官落马,一些分析人士说,中共在二十大召开之前,加紧清理警察队伍,以起到震慑作用。这些落马高阶警官的主要罪名都是“受贿”。 警察腐败是常态 美国律师高光俊说:“在中国,别说是做到公安部的部级干部,你就是普通的一般的警察,在中国的官员里面做了一点点警察干部的,如果没有贪腐的话,如果找出一两个人没有贪腐的话,那算是阿弥陀佛,凤毛麟角。” 高光俊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曾经任职中国公安大学。落马的傅政华曾经是他的同事;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中国公安大学读大专班时,高光俊曾经是他的刑事特勤课的老师。高光俊持有人们普遍的看法,就是中国警界“无警不贪”,这是已知数,是定量、常项。 高光俊说:“我在公安大学教的一个学生,毕业后没几年,做了派出所所长,买了房子。我说你一个月的工资多少钱,没多少钱,我说你怎么去买了些房子?在南方那么发达的地方,买个房子现在多少钱?哎呀他说,高老师你就不要说了,这个我也不好跟你在电话里面说了。没有不贪的,我告诉你,就这一句话:没有人(不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最早从事民主运动的人士之一魏京生的看法也是如此。 魏京生说:“你不贪的话,你就当不了官啊。我在劳改队的时候就是有一个级别很高的官员来到我这儿,跟我聊天,给我烟抽,我就说你这是腐败烟,因为那个拿着很贵的烟。他说连烟酒都不拿的话,我还能当这个官吗?……他说我是最廉洁的了,但是你也得像这小小不言的,拿个现金,拿个腐败,拿个腐败烟,拿个什么好酒啊,这都是最平常的。按他们的标准,他这算不上腐败。可是你要连这个都不拿,你这官就别当了。” 贪腐警察越来越多,贪腐数量越来越大。2004年1月,辽宁省鞍山市一家法院审判了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刘福久贪腐案,他在10年间聚集了将近6000万人民币的财富,被称为“大款警察”。但是比起今天的贪腐警察来,“大款警察”的桂冠早就易手无数次了。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名长沙公安局的普通交通警察,此人涉案金额高达4246万余元。 但是比起落马警界高官,小警察还是只能甘拜下风。傅政华受贿1亿1700万元。孙力军受贿6亿4600万元;他们的同党、江苏省公安厅长王立科受贿4.4亿元;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受贿5.46亿余元;他的继任人薛恒受贿1.35亿元;原内蒙古公安厅长马明受贿1.5亿元。 警察越贪 领导越信任 这些落马高阶警官,每个人都贪腐,而且都是长期贪腐,但是个个都能一路带病提拔。贪腐警官为什么会持续得到信任?高光俊和魏京生给出了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奇葩”答复。 前中国公安大学教师高光俊说:“你不贪污我才不信任,你贪污我才信任你呢。你不贪污,你有一天把我给举报上去,我怎么办呢?我怎么会相信你这个人呢?你不贪污,如果你清廉的话我不害怕你有一天把我们全部举报了,包括我的上司?你说我怎么信任他?” 美国律师高光俊指出,得到信任的方式之一就是行贿受贿。 高光俊说:“拿到信任的就是行贿受贿拍马屁,这也是能够取得信任,能够被重用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军队,在警察司法系统,这个非常普遍。” 魏京生基金会主席魏京生也认为,在中国警界,贪腐的警官才值得信任。 魏京生说:“值得信任,可以更听话,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干好事,干坏事,都让你干什么,你都又得干什么。这样的人才值得信任。所以说中共从根上就腐败嘛。它这个制度是决定着它不可能不腐败。谁不腐败,你还能在这官场上待着吗?不可能了!” 魏京生指出,要巩固自己地位,就得向上司表忠心。 魏京生说:“表示的方法还有好几种。一个是在工作上,这个说实话有的时候人家不是很相信;那么金钱美女,哎不是国内有传说嘛,什么几大铁里头就有‘一起嫖过娼,一起贪过赃’,一起嫖了娼了,玩女人了,把小辫子给人家,人家才能对你很放心。” 这种金钱美女的行贿有时甚至意味着出卖自己的家人。美国律师高光俊讲了一个真实的事例。 高光俊说:“这个人他是一个处长,他想要升到公安局副局长这个级别,他怎么做呢?把他老婆送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玩腻了,然后市委书记直接要他的女儿,他的女儿当时才17岁,把女儿又送上去了。他如愿的当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女儿不读书了,干什么呢?她要报复,做鸡了。这就形成了当地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就是说这个鸡简直是没人敢碰的。老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上面又是市委书记,没有任何人敢抓这个鸡,敢对她怎么样。” 中共大张旗鼓的反腐倡廉运动已经开展了很多年。自从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上台以后,全国公安系统落马高阶警官无数,包括公安部副部级以上的高级警官9人,有正国级1人,正部长级4人,副部长和享受副部长级待遇的4人。首当其冲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跟在其后的是五位公安部副部长,即公安部正部级的副部长傅政华、李东生、杨焕宁和孟宏伟,以及公安部最年轻的副部长孙力军,另外还有三位副部级警官,即部长助理郑少东、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和反恐局局长何挺。 中国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每一个都有副厅局级以上高阶警官落马,无一漏网,包括上海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 在首善之地北京,继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落马之后,据说已经有50多名局处级警官被踢出公安队伍。包括七个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或者副局长。 2021年落马的省市自治区高阶警官包括:王立科,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省政法委书记;龚道安,上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邓恢林,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山西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2022年3月,辽宁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落马。至此,从2001年至2021年,二十年内,辽宁省公安厅连续四任厅长、四位副厅长和一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从2012年到2020年,重庆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四位副局长和三位副局级警官落马。 内蒙古公安厅前后两任厅长、四名副厅长落马,一名副厅长自杀。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两位副厅长和两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三位副厅长和一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和三位副厅级警官落马。 仅仅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两年半期间,中国公安系统落马的公安厅长和局长就有229人。 习近平真地希望自己的警察队伍是清廉正直的警队吗?魏京生认为,习近平本人就不清廉,而且他也未必希望自己的警队清廉。 魏京生说:“他(习近平)肯定是顺应潮流的,不然他也上不来。你要是不腐败的话,那遍地都是暗礁石,你这个躲过去,那个你躲不过去。所以说你在官场上混的话,……你要不腐败的话,大家全是你的敌人,你能上去吗?所以他肯定是适应这个环境。他在上面呆着,他肯定希望自己手下这些人都是被他抓住小辫的,或者被他的朋友抓住小辫的自己人。” 魏京生指出,这形成了一种古今中外罕见的上下级关系。 魏京生说:“上层对下层,他有这么一条,就是我明着说我反腐,实际上这个反腐是干什么呢?就是控制你们下边这些干部。你不听话,我就说你腐败,一抓一个准。所以,下边把这个腐败的小辫子,把这个小尾巴让上级抓住,上级才能相信你。” 贪腐警官和党是利益共同体 魏京生认为,贪腐警察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魏京生说:“他们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中国有这种传统,中国的官僚政治、官僚文化的传统就是千里做官,为了吃穿。” 从实际情况来看,贪腐的警队在执行上级的任务时心狠手辣,有效地进行了维稳镇压。魏京生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的个人利益往往和政权和党的利益捆绑了一起。 魏京生说:“有的时候看上去,他们还确实在维护党,维护这个政权的那个一党专政政权,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利益也绑在这个政权上了。这个政权如果垮了,他们也没好处。他们这个派系如果垮了,他也没好处。所以他们首先是第一,最高理想是维护自己利益。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就要维护自己派系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个派系不会完全倒台,他们也得有的时候也维护党和政府的利益。” 在这种利益关系之下,贪腐警官可以带病得到提拔。在孙力军的案子里,被他提拔的人就有先向他行贿的人。利益之下,贪腐警官们形成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信任,共同贪腐,谋取更大的权力,以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取利益。
截止本文发稿的当天,被中共当局陆续对外公开点名的“孙力军政治团伙”中,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在内的总共7名成员已经被宣判了6个。依宣判的时间顺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同日,中共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天后,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和徇私枉法罪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被公开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二,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三,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四,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又过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二,2018年上半年,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综合分析和比对习近平当局对如上6人的“司法处理”结果,不出笔者本人预料的,主要是对孙立军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两个月前,笔者即已经为本专栏撰写《犯了死罪的孙力军是否还会被习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孙力军被起诉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贿一项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数额足够大。现如今公布的6.46亿人民币受贿金额,已经是判死罪的金额了。至于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就要看习近平留下这个活口是否还有必要了。 从杀猴儆猴和杀猴儆鸡的角度考虑,直接把孙力军剁了最能体现直接听命于习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纪检组所谓“刀刃向内”的威慑力。从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们虽然不大可能会全都改邪改正 — 即习近平口中的所谓“不敢腐”,但“团伙做势”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敛了。 但是若从杀鸡儆猴的角度考虑,留下孙力军这个“活口”,对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说已经“平安降落”的孙力军的前上级们来说,则随时都有阻吓作用。无论是孟建柱还是郭声琨,只要习近平下决心不再让他们安享晚年,就可以随时从秦城监狱里把被判死缓外加终身监禁的孙力军提出来,安排他再“交待”出点上级需要他“坦白”的内容。 另外,今年七月,笔者还在本专栏发表了《死缓加终身监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孙力军的最好下场》,以及《正在和孙力军一起期盼习领袖恩赐免死牌的王立科》两篇文章。文中预测,“到孙立军一审开庭,吉林长春同一个法庭里对王立科的庭审已经结束,不日内即可对外宣布的判处结果,最可能的是死缓”。 说起来,整个“孙力军政治团伙”,包括“伙长”孙力军本人共6名陆续被宣判的高阶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几项罪行也是最为严重,其中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谓恶贯满盈的王立科最终也能被当今圣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传文章中已经点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动到案”。称他为第一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意思是具有模范意义,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书记们主动投案。 如果说,王立科的被判决结果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伙长”是同样待遇是笔者的预料之中的话,该团伙中的唯一一个正部长级的傅政华也判了死缓而且还附加终身监禁,实乃笔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笔者在本专栏接连发表了《相比孙力军,傅政华被轻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从周永康的下场看傅政华和孙立军的命运》两篇文章。文中认为,相比于孙力军的个人受贿6.46亿,傅政华被公开宣布的受贿金额,而且还是与他人共同的受贿金额则只有1.17亿,所以应该会领受比孙力军要轻的判决结果。 事实上,傅政华刚刚过亿的受贿金额,是中共截止目前对外公开的所有副省部级以上的亿元贪官中,受贿金额最少的一个。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后,部分受贿额度比傅政华高,但获刑却比他轻的副省部级以上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于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金额是1.569亿余元;原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受贿额1.29亿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判无期,受贿额是1.29亿余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受贿额是1.46亿;中共原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2378亿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长杜善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金额是1.69亿;中共前辽宁省委书记王珉被数罪并罚,其中受贿罪判无期徒刑,受贿额是1.46亿余元;曾经先后在海南、重庆和广东三地担任过省级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中共前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因涉案金额2.32亿元(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但未附加终身监禁。 总之,傅政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也就是习近平登基以来,从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中陆续抓捕的亿元级贪官中犯罪金额最少,但却量刑最重的一个。6年多前,第一个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狱的高贪白恩培,受贿金额为2.46764511亿,是傅政华的两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处死缓还附加终身监禁的其他巨额贪官的犯罪金额,全部都在4亿多人民币以上。 从如上例证中不难看出,即使中共内部人士也一定会对傅政华的被从重量刑感到吃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经分析说:从目前判处终身监禁的几个案例来看,落马官员会不会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看受贿金额,“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但傅政华的受贿金额刚满一个亿,居然也和孙力军一同被终身监禁了,足见习近平对这个傅政华是有多恨了。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周五(23日)被吉林长春中院宣判死缓2年,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前一天,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及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都被判死缓2年。连同孙力军在内,中共当局在20大前连续3天重判“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被视为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 央视报导称,法院判决指,孙力军收受的贿赂高达人民币6.46亿馀元,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孙力军另被指控的3项罪行中,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囚8年,判罚人民币100万;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囚5年。但在合并受贿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缓2年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 孙力军被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以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6.46亿馀元。 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还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馀元。此外,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为,孙力军所犯罪行,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因此对孙力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拼20大连任 习近平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 此前一天(22日),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及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同日被判死缓,且两人均在死缓期满后须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 此前两天(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长、前公安厅厅长刘新云,重庆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以及上海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分别被判囚14年、15年及终身。 前述5名成员:傅政华、王立科、刘新云、邓恢林及龚道安,以及另一成员、9月9日被逮捕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刘彦平,都被指属于“孙力军政治团伙”,但全部以“行贿,徇私枉法”等定罪。 中纪委当初称,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及“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但法院并未以这些罪名定罪。 法广报导指,这是中共清洗高级官员的传统做法,把政治案件当作经济案件处理,不提招致他们倒台的“政治罪行”。 分析人士认为,司法公安系统在20大前被下重手,这是中共领导人习近平为20大顺利连任,“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的重要步骤。傅政华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是“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一个“主要角色”,法院没有说出来。据指,这个“政治团伙”深度卷入中共大佬之间的政治争斗,这是习近平最忌讳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
近日,几位涉嫌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骨干连续被重判,前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更被判处死缓,其处理方式被视为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分析认为,可以预料的是,为了习近平平稳过度第三任,孙力军近日也将被重判,为二十大召开祭旗。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宣判,中国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因受贿、徇私枉法一案被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曾被指控的政治罪名在最后的宣判中完全消失。 法院宣布称,傅政华从2005年到2021年 “利用 “自己的各种职位,直接或通过其亲属获得的非法资产总额超过1.17亿元人民币。 法院还认定他犯有掩盖兄弟犯罪活动的罪行。 据报道,今年67岁的傅政华是河北滦县人,出身公安系统,任北京公安局长期间曾因扫荡“天上人间”等知名夜总会名噪一时。他后来担任中国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在政法系统颇具影响力。 傅政华今年3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4月被逮捕,7月受审。当时通报中出现不少罕见且严厉的措辞,指他“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危害中共的集中统一”更是首次出现。但这些政治罪名在一审宣判中完全消失。 中国官网报道显示,傅政华曾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傅政华被认为是中共官场“头号酷吏”,他的落马曾引发中国大陆网路与公安系统一度狂欢。 傅政华被指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曾被官方点名为孙力军团伙成员还包括中共江苏省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武警少将、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这些人员几乎在同时被重判。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一案,对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月21日,龚道安因收受相当于7343万多元人民币的贿赂而被判处终身监禁。 他在重庆的前同行邓恢林因受贿4千多万元被判处15年监禁。 刘新云被指控受贿1333万馀元人民币,被判处14年徒刑。 9月9日,刘彦平被正式逮捕,预计很快会被宣判。 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在2020年落马之后,官方痛斥其“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强调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 作为核心人物的孙力军被控受贿高达6亿人民币,预计也将很快被判死缓,最终老死监狱。
距离中共二十大仅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中共当局却在此时抛出震撼弹,被认为是习近平向政治对手发出震慑警告。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长、公安部前副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政华是中共官方通报中“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有分析指,傅政华是个投机分子,他实际投靠的应该是孙力军背后以江派为旗帜形成的反习联盟。 22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傅政华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全部上缴。 傅政华被指控,于2005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亿余元。 傅政华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通报称,傅政华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傅政华于去年10月落马,今年3月被“双开”。当时官方通报,傅政华的罪名多达十项,包括“从未真正忠诚于中共”,“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等。 但今年7月受审时,傅政华的罪名变了,变成了受贿和徇私枉法。 时政评论员横河7月在他的《横河观点》节目中分析,官方此举是故意放出信号,傅政华双开时的政治罪名是为了震慑潜在的反习势力,但这些罪名大多数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如“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这些都属于中共党内政治效忠问题,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只能用党内的家法处理。 目前习当局确认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公安部前常务副部长、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上海市前副市长、前上海公安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前副市长、前重庆公安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前常委、前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长、前公安厅长刘新云,公安部前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前纪委书记刘彦平。 这7人中,刘新云、龚道安、邓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华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别被判处14年徒刑、无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于2022年6月17日受审,孙力军于2022年7月受审,刘彦平于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华等人被宣判的时间接近中共二十大,有观点指,中共有在重大会议前清场的习俗,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决是宣告结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转到会议上的争夺。选在这个时间点就说明了这一点。 还有观点称,几人接连被判刑,是中共当权派对政法系统、乃至于全党上下的震慑之举,程度上且是文革结束40馀年来所少见。目的既是警示全党反贪腐的决心,更是对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有评论指出,主角孙力军的审判程序仍在持续,是否可能也会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决,量刑将有多重也引发关注。一般预料,孙立军遭检方起诉时被指控的罪行,用词十分严厉,预料未来所获刑度势必不轻,因为同样需要成为震慑全党的象征。
一名陷入绝境的甘肃商人近日曝光自己充当原甘肃公安系统卖官掮客的细节,曝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向已落马的原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行贿,并列举公安系统内目前在职高官的买官黑历史。举报人在周二(20日)被警方敲门后失联。甘肃警界因事件引发人事地震,当地官方持续沉默。有深度参与调查的记者,在有关方面的压力下被迫放弃报道。 原在甘肃嘉峪关从事酒店业的商人蔡云峰日前发布近两万字的举报信,揭发自己和已去世的原甘肃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姚远关系密切。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他多次为姚远的卖官活动充当中间人。卖官活动主要集中在其分管的公安消防及全省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负责人的人事安排。 蔡云峰在举报信中详细列举了姚远和其妻林明宇的腐败资讯,比如,在甘肃、北京、黄山等国内多个城市至少有12套房产。此外,蔡云峰夫妇和原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的交往和勾结,其妻向傅政华的妻子行贿。 据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周二下午5点后,蔡向他表示有员警上门,其后蔡即失去联系。在谈到蔡云峰的举报动机时,这名知情人指蔡本人现身患重病,并且破产。陷入绝境的他向原来官场上的朋友们求助,却都遭到了冷遇,是故他决定大爆料。 他说:蔡云峰就可能被控制起来了,昨天下午5:00的时候,我正在跟他进一步聊的时候,他告诉我公安就要来了,想用房屋登记的名义,骗我开门。可能就不能跟你多聊了,然后又说一言难尽,今后我老婆可以详细告诉你。他其实可能是他本人患病,找过去这些相熟的官员或者是拿过他钱的人借钱,借钱的过程中呢,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他感到很失望,索性就把这些事情都出来了。他说他把遥远的一个笔记本拍过,但是呢,他没把这个东西发出来。 该人士还透露,甘肃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卖官金额其实并不算高。蔡云峰揭发的卖官活动和当地流传已久的潜规则基本吻合。他基本掌握相关资讯,早早地接入了调查此事,但过去因为相关因素,无法公开报道。 他说:我倒是相信他说的这些都是真的。公安系统啊,高层公安部发生的事情和基层发生的事情都一样,就这些金额也比较符合那地区的金额有钱的地方公安如果要送礼的要比这个多得多。 另一位调查此事的资深的调查记者也证实,他最后联络蔡是周二晚上。他也认为,蔡作为行贿受贿的具体参与者,他必会因这次实名举报陷入更大的麻烦,尤其危险是,很多被他举报的对象,还是当地警方的实际负责人。 他说:我判断差不多吧,当时的市场行情,大环境呢,八九不离十。昨天他还给我聊天呢,昨天下午7:30。他现在很危险。你想嘛,现任的公安局长都还有好几个呢。甘肃这个地方很诡异,很多人都被提拔到了公安部,你知道吧?搞笑得很。 记者亦分别尝试联络蔡云峰举报信中所提及的官员,但无论是已高升为现任省政法委副书记徐永胜、还是调入公安部的朱守科、还是调任消防总队负责人的柳国柱,都拒接电话。 据举报人的公开留言显示,有份涉买官的王文辉现是在职的兰州高兴分局一把手,并且曾威胁蔡云峰如果公开举报就会被以寻衅滋事抓捕。 记者亦多次致电王文辉,但都被拒接。隶属于军队和公安双重管理的消防总队,其电话则完全被禁止接入。 甘肃省公安厅在回应记者采访时,则以他们不知情为由,嘱记者询问纪检办。但纪检办则拒接电话。 甘肃省公安厅:我不清楚,那你给你提供一个电话,你打过去,这是我们证供纪检处的办公电话了。 兰州市新区公安分局在回应采访时,也直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谈及此事。 新区分局:你说的这个事情应该不是我们公安局,你可以直接打到市局。 甘肃省纪委,甘肃省检察院,也都拒绝就此事置评。 记者发现,原本在包括网易和微博上有关蔡云峰举报信的文章及网帖,在周三(21日)已被移除。
本专栏上周五播讲的文章《王小洪和陈一新已经全面接管了中央政法委》一文中,介绍了今年6月下旬王小洪正式接替公安部长职务,并被增补为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后,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姜信治在郭声琨的陪同下出现在中央政法委办公会议上,当场宣布王小洪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赵克志在政法委内的兼职仍然保留,但只负责禁毒工作,继续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除这项工作而外,赵克志此前在政法委机关分管的工作事项全部转交王小洪。主持政法委机关日常工作的秘书长陈一新,向郭声琨和王小洪共同负责。 而已经在今年6月份即已经完成了向王小洪全面交权的赵克志,之所以被决定继续保留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职务,还有基于政治层面影响的考虑因素。 我们局外人已经看得很明白,至少在孙力军和孟宏伟两人的问题上,身为此二人直接上级的赵克志不可能一点牵连不受。但是,到目前为止,习近平似乎还没有最后决定对赵克志以及郭声琨如何处理,内部冷处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所谓内部冷处理,就是只给予轻微的党内处分 — 比如,党内警告至多是严重警告,甚或只是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令其所担任主要职务“自然终止”,即“到点下车”。 笔者在今年二月发表的《下一个被公开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会是谁?》一文中已经说过:这个赵克志能够在中共官场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终”,必须是在他赵克志终于被王小洪领导的“专项小组”证明,与“孙力军政治团伙”确实没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为孙力军毕竟是在他在公安部长任内的副部长。而四年半前向赵克志交班公安部长职务期间,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孙力军为公安部副部长的郭声琨的政治处境,也许比赵克志更尴尬! 不过,按照中共内部人士的说法,赵克志也好,郭声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点下车”了。只要他们两人在政治层面没有落下把柄,同时被孙力军等人交待出来的受贿金额不是太过惊人,习近平仅仅对他们进行内部处理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为习近平本人也不愿意给外界一个,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从上到下全都烂透了的印象。 那么,按照中共政权的一贯作法,高官不要说受到党内的轻处分,就是受到党内的开除党籍处分,只要不“移交司法”,就不对外公开宣布。所以我们不妨假设一种可能,那就是赵克志的问题已经被习近平同意“不作深究”,所以就没有必要赶在他“到点下车”之前让他颜面尽失。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事实上是可实可虚的。以公安部长和公安部党委书记身份兼任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当然是实,但没有了公安部长职务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除非是被在内部宣布为“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否则就有挂名之嫌,或者说仅仅是个职务过渡阶段而已。 而从工作角度,目前的王小洪虽然已经在中央政法委内,被明确宣布为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的上级领导,但习近平赶在中共二十大党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书记处换届,和明年三月的国务院“内阁”换届层之前,没有可能把他王小洪中途“增补”为副国级。所以,跨部委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的兼职继续由保留国务委员职务的赵克继续兼任,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国务院禁毒委员会的成员机构,除了政法委系统的几大机构之外,毕竟还包括了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好几个国务院下属的相关机构,让目前还只是国务院系统的一个正部长的王小洪出面去“协调”它们并不合适。更何况,在禁毒工作的对外交往层面,以国务院副职领导人兼任中国禁毒委员会主任的“高配”,更彰显了中共国对这项工作的格外重视。 当然,笔者如上分析内容中的习近平决定放赵克志一马,也只是可能性之一。即使这一假设事实上“命中”了习近平截止目前的决策,日后生变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君不见,无论是孙力军还是傅正华,虽然都早已在一审过程中“当庭认罪悔罪”,但那个“择期宣判”的“期”至今未到。迟迟不判的原因,当然不会是长春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组成的所谓“合议庭”的“合议”至今“议而不决”,而是因为从中央政法委到习近平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不排除恰恰是习近平本人还在继续考虑孙力军也好,傅政华也好,还有多少利用价值?需要的话,不但是利用他们两人继续深入揭发,那么怕是暗示他们无中生有地编造出几例郭声琨或者赵克志,当然还有孟建柱与他们曾经的部下傅正华、孙力军之间的“上下勾结,狼狈为奸”的罪证,都是有可能的。 外界普遍认可的关于孟建柱和郭声琨的所谓“党内派别”的归属分析,特别是其幕后靠山是习近平轻易不敢,或者说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主动招惹的曾庆红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如果现如今的曾庆红已经,或者说正在私底下发挥其影响力,力助习近平的第三届连任的最后冲刺,那么习近平下令不再深究孙力军和傅政华的政治后台,是很有可能的。 道理再简单不过,自孙力军入狱,特别是孙力军被中纪委安排在央视纪录片上“自责”了一把之后,孟建柱就开始被架在火上烤了。他本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全自己,当面向习近平喊爹的心都有,怎么可能会有向习近平“反扑”的胆量?除非他背后的政治靠山指使他,甚至是逼迫他,与习近平“拼个鱼死网破”。 所以,只要他孟建柱背后的靠山不挑衅习近平,或者说,已经被习近平百分之百相信不再是自己连任的政治威胁,那么他孟建柱本人,以及已经交出公安部长实职的赵克志,和事实上已经向王小洪和陈一新“让权”的郭声琨,都被习近平下令允许他们以副国级离休待遇“安度晚年”的可能性,要大过给他们以更大程度难堪的可能性。 在如上分析内容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如果孙力军和傅政华会被赶在中共二十大召开之前,宣布他们害怕却也期待的判决结果,那就证明了习近平已经与孟建柱背后的政治靠山达成了“党国为重”的政治妥协? 笔者前不久刚刚听说了来自中共公安部的故事,故事的原始爆料人是王小洪派到长春“旁听”孙力军一审过程的公安部某局现任副局长。说的是一审庭审过程中,“依法”允许孙力军发表自辩,而整个庭审过程中的孙力军大部分时间都是两眼漠然地直视着与自己咫尺之间、面对面的两个身着法警警服的年轻女书记员,不知是否是回想起了自己在武汉为两个花际之年的女警察主持入党宣誓的场面,竟然被法官两次询问“还有什么说得没有?”,都没有反应。被身边的法警捅了一下胳膊才猛然打了一个激凌,赶紧回答说:“我认罪悔罪,服从判决,决不上诉。” 孙力军这席回答,立刻话引出对面两个美貌女书记员的抿嘴偷笑。旁听席上,也有人禁不住笑出了声。因为“服从判决,绝不上诉”这句话即使是发自内心,也应该是在宣读判决书的法庭上,听完对自己的判决结果之后的表态。 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共党内大贪官,在听到自己不会掉脑袋的判决结果 — 无论是死缓,还是无期 — 之后,都会当庭表示一句“服从判决,决不上诉”。讲出如上这则故事的公安部人士认为,孙力军下意识地在一审法庭上即脱口说出了“服从判决,绝不上诉”,肯定不是他的所谓“认罪悔罪”已经达到了愿意“以死谢罪”的境界,而是他内心已经认定,或者说在与中纪委专案组打交道的过程中,已经被允诺“刀下留人”。 自孙力军和傅政华先后被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并于当天就结束之后,笔者已经不止一次被记者问及,他们两人的“枪”罪有何不同?为什么一个“最终被入罪”,另一个却没有? 笔者在今年三月于本专栏上发表的《长春市公安局在孙力军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一文中,已经介绍过孙力军的“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枪”两项罪名,都是在最高检察院将孙案指定给长春市检察院之后,由“协助侦查”的长春市公安局给坐实的。因为对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并没有早在宣布将他逮捕时就与“受贿罪”同时宣布,而等到长春市检察院起草起诉书时,才临时增添。基于此,笔者认为更大的可能是长春市公安局在侦查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罪行的同时,也找到了他非法持枪的罪证。 笔者在这篇文章里,特别不同意外部世界把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分析成中共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道理就是,仅仅孙力军的受罪金额一项就够得上死缓,甚至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了,而非法持枪罪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 众所周知,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境内是全世界控枪最严格的国度。这就从反向导致了必要的工作过程中才有持枪权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安警察都是把枪支视为自己特权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各级公安局乃至派出所的头头们,个个都喜欢向亲朋好友炫枪。而因为按规定,公务用枪在执行完任务之后都要当日上交“集体保管”,所以警察们为了炫着方便,往往就会在家里私藏枪枝。 按照一位中国内地律师的介绍和分析,够点级别的警察头目在退休后,大都喜好私藏枪支:一是因为有枪瘾;二是因为在位时仇家太多,用以防身;第三就是为了炫耀。具体到孙力军其人,既然他在电视认罪时都主动承认,进公安部当了警察之后就开始随便闯红灯了,足以见得这个“半路出家”的警棍也一定会“嗜枪”。 所以,这位律师认为,从长春市公安局落实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时间点上分析,很有可能就是在查实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过程中,被犯罪同伙,也就是央视一姐董卿的丈夫顺带着揭发出来的。比如说,孙力军曾在家中的“朋友聚会”过程中,穿插了他这位公安部要人向董卿等来宾们展示他收集珍藏枪支的节目。 也就是说,孙力军的所谓“非法持枪”罪里的那一枝或者数枝枪,并不是他在执行公务时才有权佩带,并在必要时有权使用的公务用枪,而是他本人的私藏。 而傅政华在被“双开”的中纪委通报中所指证的“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从字面上看就应该明白,这里的“违规”与孙力军的违法持枪,性质上有所不同。 北京警察博物馆曾收藏的“傅政华局长佩戴的六四式手枪(中国)”照片,日后也随着他的落马而被网民重新上载相片到网上。照片里的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与随从都全副武装,穿着正面全是弹夹的防弹衣,佩带枪支在王府井大街巡逻。 如果说,这照片里的傅政华此时此刻是合法依规佩带枪枝的话,那么在非必要场合,比如会议场合仍然携带枪枝的话,那么自然就是所谓的“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另外,中共《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中特别要求:“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那么,当年身为公安部副部长的傅政华几乎可以肯定是长期违反了这条规定,是所谓“长期违规领用”。但是这都只是严重违纪,并不违法。所以中纪委通报内容中给他罗列的这一“罪状”,进入司法程序后并不能入罪。 更多的分析内容,留待下篇文章继续。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