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着“减肥100斤”的卖点,去看了贾玲的《热辣滚烫》。
看完之后觉得剧情很熟悉,好像在哪里看过。
后来查了下,果然,翻拍的是日本导演武正晴的《百元之恋》。
原版的剧情是32岁女主丑小鸭,被同事强奸、被男友劈腿,然后通过拳击,找到了生命的慰藉。
相比于日版,贾玲版要“和谐”很多,这也是国情使然。
但我不理解的是,电影宣发的时候,怎么只字不提是“翻拍”呢?
后来再查了一下,春节档还有个电影也是翻拍的,宁浩的《红毯先生》,借鉴的是奥斯特伦德的2017年金棕榈奖电影《方形》。
相较于《红毯先生》,原版的讽刺更深刻,对应的评分也更高。
我不是批判翻拍,美国很多电影公司也喜欢翻拍。
大陆的《西游记》、香港的《无间道》、日本的《午夜凶铃》……包括买下贾玲《你好,李焕英》的翻拍版权。
商业行为,有市场,照合同办事就行。
好的作品合法借鉴,也不损商业道德。
但我有点感慨的是,怎么现在一些国产电影在翻拍别人的时候,已经开始规避提及版权了呢?
全程都是铺天盖地地制造噱头,宣发中几乎没有提及电影是翻拍的,似乎自己就是原创。
印象中,这股风气似乎是陈思诚带起来的。
因为他之前的《误杀》放映的时候,宣发中就提到了翻拍的是印度的《误杀瞒天记》。
可到了《消失的她》的时候,就不怎么提翻拍的事儿了。
后来看别人的影评才知道,这个电影的结构来自法国戏剧《为单身汉设下的陷阱》所改编的苏联电影,故事原型参考了真实的孕妇泰国坠崖案。
而且很多看过电影的朋友也知道,里面大量借鉴了美国电影《消失的爱人》、西班牙电影《看不见的客人》中的很多元素。
陈思诚很善于糅合一些悬疑电影的桥段和社会议题,虽然原创性极其薄弱,但几部翻拍也都很卖座。
而且越是后面的翻拍,越是在宣发中刻意回避“翻拍”的致敬,整的就像原创一样。
“质疑思诚,理解思诚,成为思诚”。
这是陈思诚的类型片火了之后,豆瓣网友的评价。
但现在看来,国内的一些导演似乎正在往这个方向去了。
而且在电影的命名上,也不再致敬原版采用同样或类似的名字,而是另起炉灶,更容易让人以为是本土的原创剧情。
翻拍国外的卖座经典,最小化本土的商业风险,我能理解。
但规避提及原创,闷声发大财,我隐约觉得不妥。
往小了说,这是商业道德有亏。
往大了说,总靠着别人的东西撑面子挣钱,不注重本土电影内容的创作,只会让我们的电影产业变得浮躁、空洞。
日本的《百元之恋》通过巧妙的构思,避开了传统励志电影中,泛滥的馊鸡汤味。
把失败者的拼尽全力之后失败作为刻画重点,这种创意是很难想到的。
搞文艺工作的也都知道,一个文艺作品的精髓,往往就是靠作者的几个精妙构思。
比如阿加莎的《无人生还》,就被誉为“当代密室杀人”的始祖,而她本人则被誉为“推理小说女王”。
但不得不承认,中国历史上对版权的保护一直不够。
唐代诗人宋之问曾看到外甥刘希夷写的一句诗,感到惊为天人,想占为己有。
但刘希夷不同意,没想到宋之问直接把他外甥绑在土袋里活埋了。
这句诗就是后来大家耳熟能详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翻拍别人的作品,避免商业投资打水漂,这是聪明之举。
但千万不要搞上瘾了,搞得没有商业道德了。
商业是很文明的事情,导演们也都是几十亿票房的文明人,要懂得创作致富光荣,翻拍不宣可耻。
新时代的文艺工作者,在新年总要搞点新气象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木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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