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不仅拟禁伤中华民族感情 还要推更可怕的第100条

北京当局拟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予以罚款及拘留,但未对相关行为具体定义,引来骂声一片。中国法学教授忧心法条如获通过恐成新的“口袋罪”,后患无穷。还有中共公安大学副教授发文说,与引起争议的第34条相比,第100条更可怕。

综合媒体报导,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于8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至9月底。

草案最具争议的是第34条第2、第3项规定,“穿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者,最多将被拘留15天,同时被罚5,000元人民币。

然而,草案并未具体定义何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引发许多法律学者和网民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伤害”,忧心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中国网民纷纷说,“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伤害谁的感情算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中华民族也无法具象化一个标准”、“中华民族不光包括汉族吧?除汉族之外的其它几十个少数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个儿考虑下”、“伤害我的感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等。

法律专家: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

中国的法律专家也纷纷发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凖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9月6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如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凖,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

去年8月,苏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遭警方质疑其“煽动民族仇恨”,指控她“寻衅滋事”,将其带走。赵宏以此为例说,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女子身穿和服
2022年8月,苏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质疑其“煽动民族仇恨”,指控她“寻衅滋事”,将其带走。图为示意图。(Pixabay)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建议删除第34条第2-3项规定。她认为,该法律处罚标凖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著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她在微博上说,“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在社媒发文批评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依照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

他说,“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

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弘扬爱国情感。

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除了前述争议条款,草案还新增多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侮辱烈士、组织领导传销、考试作弊、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陆媒几乎全部沉默

虽然中共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引来学者批评,民间一片骂声,不过,正规的大陆媒体却几乎选择沉默。

微信公众号“亮见”9月7日发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指该法修例引发热议,相关贴文都能获得“按赞”一两万,但中国媒体对此事却保持沉默,没有发表过相关文章,包括:《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财新网、《齐鲁晚报》、极目新闻与红星新闻等。

作者说,他曾服务于《南方都市报》,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因此对于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该文被一些网民转发到微博,网民纷纷表示:“正常,这样才正常。”“媒体都已经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别指望了!”“我们还有媒体吗?”还有网民吐槽说,“狗拴著呢,不让叫。”“它们还算媒体?早就成为了权力得犬儒!”

第100条更可怕 学者:与活摘器官有关

这次修法比较引起人们关注的争议是第34条,不过,微博网民“叶希善”9月6日发文说,“这个草案有问题的不止第34条”,有网民在评论区补充说,“第100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察不得采用。”

公开资料显示,叶希善为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专业是刑法。截至发稿时,大陆微博已经看不到叶希善的微博帐号,疑似被封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100条规定,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行为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警察认为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有关心到第100条规定的网民说,“先用34条扣帽子,然后用100条采血采指纹虹膜,你服不服?”“但就这一条,浑身发冷。”“到处都是坑。”

还有X(原名为推特)网民说,“一个警察国家必须给任何一个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权,这也为了以后财政恶化后,给予警察任意的财产掠夺权,不信咱们拭目以待。”

旅美的中国大陆法学学者Lily Wong告诉新唐人,中共公安部2017年就曾公布该法律的修订意见稿,其中新增的第112条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采集其生物特征,但当时因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中共国务院暂缓批准。

Lily Wong举例说,中共各地的警察长期随意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强制暴力采集血液,就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有关。她认为,如今再度提出修法,说明中共需要利用这一条为某些长期存在的非法行为设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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