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选择性执法

说说北京半马事件

【人们厌恶的从来都是选择性执法,所以也就极其痛恨双标法则,故而,自诩正义的六大门派围攻光明顶的时候,并非是真的替天行道保卫武林。】 1 只要你敢编,热搜挂满天。 给大家细数一下,过往案例里,官媒们发表过的那些励志正能量新闻: 90后听障女孩卖菜月入过万; 装修工人月入三四万; 重庆00后大学生回村养猪,年入300万; 外卖小哥3年挣102万; 快递小哥3年挣108万接两娃来杭州读书; 京东快递小哥三年收入超过200万; 义乌摆摊的“豆腐西施土豆郎”日收入9184元; 在这些日入上千、月入几万、年入百万的“繁华新闻”背后,终于有媒体憋不住,开始放大招了: 过万算什么,我们现在已经有“上亿”的新闻了: #海归姑娘回国卖烧麦一年卖出2个亿#、“一对夫妻做短剧每月进账4亿多”。 网络图片 原来,许老板当初距离翻身把歌唱,就差一场“家印严选”的直播啊! 且看着吧,几个行贿的基金经理被抓了,几个操纵股市的“黑户”被打掉了,下一步,“小伙炒股三年,奥迪变宾利”的新闻,估计也就快要提上日程了。 有网友忍不住发问: 如此羞辱读者智商的新闻,就没人管吗? 管啊,当然管啊,只是时机还不成熟嘛。 网络图片 2 男子张某,冒充外卖骑手虚假摆拍引流。 杀鸡儆猴,大兄弟,你撞枪口上了。 嫌疑人张某未从事外卖骑手职业,却为了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以“骑手低薪、平台扣款”为流量密码,编造虚假内容摆拍,借“卖惨”博取网络流量,累计发布多条虚假短视频。 最终,江苏泰州海陵公安网安大队破获了这一起冒充外卖骑手虚假摆拍引流案件。 目前警方已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注意,这不是行政拘留关几天就完事了,而是刑事拘留,后面法院判决生效的话,是要坐牢留案底的… 这摆拍的张某也是傻,你说什么“骑手低薪、平台扣款啊”,你每天发“骑手幸福、平台福利好”,再加上些“自由接单,日入三四百,月薪轻松过万”,配合官媒的“外卖小哥3年收入102万”宣传造势,多好。 江苏警方那边给出的刑拘解释: 张某的行为极大伤害了一线外卖骑手的群体形象和职业认同,虚假的低薪扣款与真实情况相差甚远,也误导了公众对外卖行业的认知。 张某,你真该死啊,你弄这些虚假信息,误导了公众对外卖行业的认知。 你怎么就没有官媒的“认知”呢? 比起猫一杯的杜撰编造被全网封号禁言,张某是真惨,直接因为杜撰虚假新闻,而进去吃牢饭了。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看谁还敢说假话编瞎话。 网络图片 3 这两日的打假新闻,简直是比一个月前的315晚会,还要精彩。 大戏一出接着一出,不再局限于食品安全里的假,燃气的假、网红的假、热门视频的假,从社会民生问题到互联网流量池密码,都揪出来抡了一遍。 所以故事最后,千万粉丝网红的猫一杯,全网封杀,追究背后经纪公司责任,一举团灭网红MCN机构。 再进一步,法律法规严惩不贷,摆拍的假骑手张某,直接被刑事拘留。 最后轮到某燃气公司时,“收费有误,及时退还。” 所以啊,故事到了京城脚下,一个半马游戏里的“水分”,也就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了。 网络图片 4 4月14日,2024北京半程马拉松赛,中国选手何杰以1小时03分44秒的成绩夺冠,但直播画面显示,何杰疑似被三名外籍选手“保送”冠军,从而引发争议。 据央广网转播镜头显示最后几百米,何杰原本落后,3位外籍运动员中有人做出回头看、摆手等动作,后来何杰完成反超,最终以一秒优势夺冠。 最终,何杰获得冠军,成绩为1:03:44;三名外籍黑人选手并列二三四名,成绩均为1:03:45,仅落后何杰一秒冲线。 有前段时日“雷军跑步第一名”那味了。 网络图片 小伙子,你跑的不是步,而是人情世故啊,是你发家致富、升官发财的进阶之路啊。 张作霖还是太会了,“江湖是什么,江湖不是打打杀杀,那是人情世故,你能应对,就很不容易。” 大概是雷军确实比较随和亲民,所以b站和抖音上,关于雷总跑步第一名的各种恶搞视频,在网上都有着极高的播放量。 雷总大气,经得起调侃和鬼畜。 北京半马这事一出,我看到几个官媒提出的“打假”质疑文章,后面都很默契的选择了自行删除。 然后,终于等到了组委会一份迟到的声明: 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络图片 5 这世界就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戏里戏外影帝影后各种粉墨登场。 一旦真的演砸了触犯众怒气走了观众,那就要修修补补遮下丑。 怎么修呢? 封杀大网红猫一杯,刑拘摆拍假视频的张某,这便算是对观众有了交代。 猫一杯凉凉,张某歇菜,网络环境便算是得到了改善,不是法外之地的互联网,也就有了法治文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就有了提升。 至于不可明说的北京半马,不可言状的上海团长,不可深究的大G进故宫,不可盛传的电燃水油里的“猫腻”。 他们没有掀桌子,观众无权掀盖子,看不见的假,便不算作是假,揪出来的假,也无非是一句诚恳道歉而已。 至于马拉松的竞技体育精神、至于相关部门的权威公信力、至于大众对于选择性执法和双标法则的加剧戾气,都寄希望于“冷处理”,让时间淡去记忆治愈伤口。 真要是怒气值拉满了,伤口疼得厉害了,杀一个猫一杯,宰一个张某,就算是以正视听了。 刚去微博逛了下,看见实时热搜榜上排名第一第二的话题,分别是: 徐正溪退圈声明后现身片场、林依晨称母亲一直想让自己退出娱乐圈。 有意思。 潘子震子嘎子庆子,听叔一句劝,你们也都退圈吧,这里面的水太深,你们把握不住。 让叔来,叔和副市长一个级别,叔在这个圈子里,能玩得风生水起。 你们这些小卡拉米,再折腾下去,早晚都得身败名裂没准还得锒铛入狱。 网络图片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林孤小姐

中共不仅拟禁伤中华民族感情 还要推更可怕的第100条

北京当局拟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予以罚款及拘留,但未对相关行为具体定义,引来骂声一片。中国法学教授忧心法条如获通过恐成新的“口袋罪”,后患无穷。还有中共公安大学副教授发文说,与引起争议的第34条相比,第100条更可怕。 综合媒体报导,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于8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至9月底。 草案最具争议的是第34条第2、第3项规定,“穿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者,最多将被拘留15天,同时被罚5,000元人民币。 然而,草案并未具体定义何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引发许多法律学者和网民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伤害”,忧心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中国网民纷纷说,“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伤害谁的感情算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中华民族也无法具象化一个标准”、“中华民族不光包括汉族吧?除汉族之外的其它几十个少数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个儿考虑下”、“伤害我的感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等。 法律专家: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 中国的法律专家也纷纷发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凖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9月6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如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凖,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 去年8月,苏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遭警方质疑其“煽动民族仇恨”,指控她“寻衅滋事”,将其带走。赵宏以此为例说,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8月,苏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质疑其“煽动民族仇恨”,指控她“寻衅滋事”,将其带走。图为示意图。(Pixabay)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建议删除第34条第2-3项规定。她认为,该法律处罚标凖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著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她在微博上说,“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在社媒发文批评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依照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 他说,“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 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弘扬爱国情感。 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除了前述争议条款,草案还新增多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侮辱烈士、组织领导传销、考试作弊、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陆媒几乎全部沉默 虽然中共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引来学者批评,民间一片骂声,不过,正规的大陆媒体却几乎选择沉默。 微信公众号“亮见”9月7日发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指该法修例引发热议,相关贴文都能获得“按赞”一两万,但中国媒体对此事却保持沉默,没有发表过相关文章,包括:《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财新网、《齐鲁晚报》、极目新闻与红星新闻等。 作者说,他曾服务于《南方都市报》,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因此对于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该文被一些网民转发到微博,网民纷纷表示:“正常,这样才正常。”“媒体都已经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别指望了!”“我们还有媒体吗?”还有网民吐槽说,“狗拴著呢,不让叫。”“它们还算媒体?早就成为了权力得犬儒!” 第100条更可怕 学者:与活摘器官有关 这次修法比较引起人们关注的争议是第34条,不过,微博网民“叶希善”9月6日发文说,“这个草案有问题的不止第34条”,有网民在评论区补充说,“第100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察不得采用。” 公开资料显示,叶希善为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专业是刑法。截至发稿时,大陆微博已经看不到叶希善的微博帐号,疑似被封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100条规定,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行为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警察认为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有关心到第100条规定的网民说,“先用34条扣帽子,然后用100条采血采指纹虹膜,你服不服?”“但就这一条,浑身发冷。”“到处都是坑。” 还有X(原名为推特)网民说,“一个警察国家必须给任何一个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权,这也为了以后财政恶化后,给予警察任意的财产掠夺权,不信咱们拭目以待。” 旅美的中国大陆法学学者Lily Wong告诉新唐人,中共公安部2017年就曾公布该法律的修订意见稿,其中新增的第112条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采集其生物特征,但当时因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中共国务院暂缓批准。 Lily Wong举例说,中共各地的警察长期随意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强制暴力采集血液,就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有关。她认为,如今再度提出修法,说明中共需要利用这一条为某些长期存在的非法行为设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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