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敲诈9名公职人员”三十三问

吃了一天的瓜,终于等到了铿锵有力、真正具有震慑力的质问。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逐渐发酵。
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90后女辅警许艳,从19岁开始,相继和9名(其中2人无公职)男性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以怀孕向这9名男性索取”经济补偿”,共计372.6万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当中,包括小学校长、政府机关工会主席、医院副院长,公安局副局长与派出所所长。检察院一审判决,许艳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万元。 
 
1994年出生,5年时间,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先后索要共计372.6万元款项,被判13年,罚款500万元……
 
这每一个数字,都震撼人心。震惊的同时,也给公众留下了太多疑问。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
 
一起普通的“连环”敲诈勒索案,依法应该公布,而且理应在互联网公布吧?
 
公开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给公众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会监督?是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对于这样一份已经公开的判决书,为什么一开始阻止一些网友去转发传播呢?而且是通过一对一打电话沟通的方式?这种方式妥吗?

事实上,恐怕也正是由于这种微妙的沟通方式,进一步刺激了舆情吧?当地不妨对照反思,处置舆情的思路是否从一开始就错了?
 

2.

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这么多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而且不少都处于重要岗位,甚至是执法岗位,这说明什么?
 
当地的某些生态,是否出了问题?这明明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刻剖析、刮骨疗毒,就别藏着掖着了吧?
 
现在,这件事情既然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舆论关注强烈,犯了纪律的公职人员有没有被处理?具体是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目前只有一个初步答案。
 
舆情发酵到一定程度后,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
 
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
 
一个“不清楚”,一个“不便透露”,是托词还是有什么难言?这不仅没有让公众心中疑团揭开,反而更困惑了:有什么不便透露的呢?
 
公众的知情权,不仅事关公平正义,也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显得不够妥当吧? 
 

3.

在9组“关系”中,刘某乙曾经和许艳有过两段关系: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刘某乙再次被索要钱财。
 
这种“二次发生”的纠缠关系,吃瓜群众都听过太多,尤其是娱乐圈有不少类似的瓜,它们的区别在哪里?感情纠纷和违法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不妨借此机会,给吃瓜群众普个瓜,哦不,普个法吧? 

4.

通过判决书可以发现,敲诈金额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比如,派出所所长孙某,三次被索要100万;从派出所所长升任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先给了20万元,后又被索要108万。
 
一座小县城的公务员,出手如此阔绰,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吧?来源是否正当?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已经因受贿罪被判两年六个月。那么其他人的财产来源,有没有调查呢?结果如何? 
 

5.

9组关系中,第一个是明确写了“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其他案例则没有说明“谎称”。那么这些案例中,许艳是谎称,还是真的确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决书也没有说明,“怀孕流产”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书所表述的,“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那么什么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上升到敲诈?二者的界限在哪里?
 
可不可以借着这次舆情,给网民上上法律课? 
 

6.

2013年,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明确指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强调,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国办再次下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
 
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通知》还特意提及,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舆情等,是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试问,这一波舆情中,当地的回应合格吗?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进?
 
面对新华社的质问,当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级或者更权威的部门,来一次总结或统一回应?然后,开展一下后续处理工作?
请回答。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与归随笔,文章有适当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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