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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辅警

女辅警“勒索案”:正义审判,还是对穷人判决?

最近,中国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被判处13年重刑、500万元罚金的“性勒索案” 引爆中国舆论。包括两名副局长及两名派出所所长在内的四名警官和另外5名公职人员卷入此案,拒信他们都是已婚男人出轨,却被司法认定为受害人。法院一审判定,女方即被告人犯有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13年,罚款500万元,其从上述9名受害人手里索要的总额372.6万元,将依法追回。  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书经网友转发后,中国网络舆论大哗,引起了各种反应和质疑。 质疑一:公职人员“被敲诈“ 巨款从何而来?  判决书显示,9名受害人自2014年至2019年的五年内分别与被告人女辅警有染,保持不正当关系少则一两个月,多至一两年,期间女方或以怀孕、购房首付或分手补偿为由要钱,或以到对方单位举报、向其家属告发等说辞相要挟,少则一二十万,多则上百万,总共从受害人手里拿到372.6万元(人民币,下同)。 判决书还显示,被许某“敲诈勒索“的9名受害人当中有4名警察,其中有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还有两名派出所所长,另外几人中有小学校长,工会主席,医院副院长和医院药库工作人员,还有一人职务不详。 奇怪的是,这些身为警官和大小官员的受害人都没有报案,只是跟被告人许某有过两段情的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相兵因一桩受贿案被查办,才引发许某的敲诈勒索案。许某索要的金额是10万元起跳,都以现金支付。 许多网民纷纷追问,受害人大部分在江苏省的贫困县灌云县,被许某勒索了这么多钱,有关方面为何不调查他们的钱来源是否合法,跟贪腐受贿有无关联? 独立时评人沈度博士问道:“那些所谓的受害人,他们动辄十万、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许某一问他们要,就乖乖地拿出来?这里面有没有非法收入?官方没有深究,媒体更没有披露。”  质疑二:判决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  法院对社会地位低微的女辅警判罚之重,对涉案的一干大小官员未予查办追究,反而为其追还全部涉案资金,备受舆论诟病。  中国官媒新华社也就此事发表评论称:“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与此同时,有人认为,许某五年中与9名已婚男子乱搞男女关系,而且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以损毁公职人员名声、事业前程或家庭相要挟,应该严惩重罚。也有人认为,这名年轻的女辅警也有过错,但不至于量刑如此之重,罚款如此之狠。更有人认为,跟9个在当地有头有脸的男人发生关系五年,还没转成正式警察,却吃上了官司,陪了青春和名声,是“羊肉没吃到,倒惹一身骚”。  刑法学专家刘四新博士对美国之音表示,从判决书来看,许某在5年之久的期间内与年长她许多的9个男人建立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这种情况下,按照常理,男方就应该给予年轻的女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刘四新本人多年前也曾因被控敲诈勒索罪而获刑四年,起因是他发现在大学任职的妻子屡遭单位领导性骚扰,愤而痛殴该领导并索要了精神损害赔偿。当时这起法学专家被冤判定罪入狱服刑的案件在中国法律界备受瞩目。  刘四新指出,能否定敲诈勒索罪,必须看是否事出有因,如果无视前因,只看后果,任何索赔都可能被定为敲诈勒索罪。  刘四新说,许某作为案件当事人有理由要求补偿,是事出有因,有基础事实,完全具有合法性,至于赔偿金额多少,就不需要讨论了。他指出,赔偿一方如果认为数额过多不合理,可诉诸民事法庭,而非搞成刑事案件。  地方当局的危机处理  就在网上舆论刚刚开始对这个法院判决形成巨大压力之时,灌南县法院就从网上撤下了一审判决书。当地警察还打电话要求转发该判决书的网友删帖,遭到拒绝。  几天后,许某家人披露二审法院连云港市中院已经为许某指派了法律援助辩护人,并拒绝了家属为许某聘请的两名上海刑辩律师。这种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安排与天津市二中院处理709案的做法如出一辙。  上述撤下判决书和要求网友删帖的举动,以及二审法院强行指定官派律师,拒绝家属自行聘请律师的做法,引起了人们更多质疑。  许某家人的反应  3月17日深夜,许某的舅舅在微博发帖说:“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我们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  这位舅舅在网名“女辅警许某家属”的微博账号指出:“那些公职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在年龄、阅历、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都不平等,他们是否对我外甥女存在胁迫、威胁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这一点,希望能够在二审中得以查明。”  该微博写道:“许某的爸妈至今都认为,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了他们女儿,是他们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辅警,在做辅警之前也只是在医院上班,这些‘被害人‘都是领导,有的还是她的顶头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职权利诱、胁迫她发生关系。之后给的钱,也只是封口费、分手费、补偿费。”  聚焦热点新闻的成都传媒集团旗下新媒体《红星新闻》在此案全网发酵后采访了许某的父亲。他强调,“他们都是公职人员,他们不该欺负我女儿。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什么他们当时不报警?他们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儿没有从他们口袋里掏钱、抢钱。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欺负我女儿、玩弄我女儿,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不过,《红星新闻》很快就删除了这篇采访报道。  雷政富案翻版? 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指出,现在中国许多贪官流行包养情人,而且都要为情人花巨资,特别是分手费。他分析许某可能与那些公职人员有情人关系。  刘晓原说:“纪检监察已经查明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的那些贪官,他们绝大多数有情人关系。这种情人关系也是要花巨资的。特别是分手以后。所以我在想许某是不是跟他们是情人关系?而不是像赵红霞那样马上就敲诈你。但是说许某这个案件特殊。对,这个只有从全部的案卷材料看证人怎么说,许某怎么说。”  这位目前在江西老家待业的前北京律师所说的赵红霞,是8年多前发生的“雷政富不雅视频案”女主角,因卷入以重庆市党政官员为猎物的十余起色诱敲诈勒索案而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该案主犯肖烨获刑10年。  雷政富曾在薄熙来主政重庆市期间担任中共北碚区委书记,他在被偷拍的不雅视频2012年11月在公民记者朱瑞峰主办的人民监督网曝光后落马。  雷政富性丑闻曝光后也曾轰动一时,不过当时法院对该案的敲诈勒索罪定性和量刑并未引起多少质疑或争议。  如今也有一些网友把许某跟致使一批重庆贪官落马的赵红霞相比拟,称这位90后女辅警睡倒一片涉嫌腐败的公职人员。甚至有网友用漫画讽刺此案是“一大帮西门庆把潘金莲给告了”。  还有一些网评人把许某敲诈勒索案与《杨乃武与小白菜》、《女起解》等叙述屈打成招被昏官枉判定罪、最终沉冤昭雪的古代经典剧目联系起来。  历史博客博主蒋南强表示,女辅警敲诈案与清末发生的四大奇案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两者之间似乎有着共同点,都是弱势女性与强势政府社会的博弈。  北京历史学者章立凡改写了著名京剧唱段《女起解》发上推特,并引用剧中道白说:“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毛派人士怒斥司法不公  女辅警许某得到的判决量刑和地方当局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招致了一些毛派评论人士的抨击质疑,其中的阶级论色彩鲜明。 左派文人司马南在其YouTube(油管)账号就此案作了多期节目,把这位出身贫寒的女辅警比作托尔斯泰笔下《复活》中的女主人公、遭富人诱奸怀孕又被驱离后沦为娼妓的女仆玛斯洛娃,质疑许某可能被一审法院冤判。他认为那些被认定受害人的体制内人员与没有背景的许某存在过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情人关系。  司马南:“不是没关系。因为有关系,依照常理你给点补偿怎么了?这个东西你把它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许多老百姓认为不公平。就是你白睡了人家闺女,然后还把人家送进去,把自己钱拿回来,又罚了人家500万,判了人家13年。这个女孩家里没背景,贫寒人家吧。我们的法律能够主张这样的事实吗?但是灌南法院就是这么判的。”  另一位拥有大批粉丝的毛派评论人士张宏良发文表示:“江苏省灌南县一群官员把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分别玩弄一番后,又通过法院把曾经给予这个女孩子的370多万元“买春费”、“补偿费”、“分手费”,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要了回来,还把这个被侮辱被损害被玩弄的女孩子判刑13年,罚款500万。”  张宏良用阶级论的观点来批判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公,指出灌南县法院之所以对许某作出这样的判决并非是因为她的行为,而是因为她的身份。  张宏良写道:她(许某)就同德伯家被送上绞刑架的苔丝一样……,如同《复活》中被流放的玛丝洛瓦一样,都是作为穷人阶级的代表而被审判,都是为了镇压穷人阶级的挣扎——仅仅是挣扎还不是反抗——而被审判……,与法律和犯罪完全无关。  这位常见于毛左网站“乌有之乡”的评论人士认为,那些毁掉许艳青春和一生的官员罪恶更加深重,理应严惩。他指出,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的干部,“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严重犯罪行为。”  胡锡进:冀二审有准确判决  与司马南、张宏良的观点截然不同,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的判断明显倾斜到了一审法院判决的一边。他发表评论说,许某使用类似手段敲诈与其发生性关系的9名人员,相信对她敲诈勒索的定性是正确的,而且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  不过,胡锡进的评论对于二审可能改判的结果也留有一些余地。  他说:“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过重,要求她全部退款并且外加罚款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样的争议没有突破公共舆论事件的正常发酵范围。许某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待判,我希望法官严格依法审理,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出一个准确的终审判决。”  这位被认为政治嗅觉灵敏的中共党媒报纸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大家最后都接受终审判决,给此案划上法治公平的句号。  体制内现不同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体制内的司法人员也不认同地方法院对这起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的一审判决。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肖佑良认为,许某有权公开,法律并不禁止许某公开自己与那些“受害人”之间的共同隐私。因此,许某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以公布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  这位检察官在网上的个人空间写道:“此案定性错误,有罪判决存在明显性别歧视,公然保护公职人员白睡人家姑娘,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二审法院应迅速纠正错案,及时止损。”  专家谈案件暴露的问题  据公开资料以及当地官方说法,到目前为止,除升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刘相兵因受贿犯罪被判刑两年半以外,涉案的其他被害人只是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  法学博士刘四新指出,此案暴露出,执掌“刀把子”拥有过大公权力的地方公安人员玩弄异性的现象泛滥,一旦出事,地方政法委和相关单位领导为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就会袒护其下属,重罚无足轻重的一方,以威吓、震慑弱势群体,使他们不敢挑战官员的既得利益和地位。  曾留学美国的法学家刘四新还表示,他认同对许某的重判“ 是对底层小民的判决”这一说法。 在美国研究法律的原中国人权律师陈建刚分析指出,从常理判断,涉案的许某很可能是谋求把自己的辅警职务转为正式警察,受到一些共产党员的玩弄蹂躏,跟她有染的公职人员可能不止判决书披露的那9个。  陈建刚表示,不能说这个女孩本身没有过错,但是个人的道德品质或私生活不是人们当下关注的重点,而对于公权力,就得严加审视。  他说:“这个案件显然是天高皇帝远的县政府所在地那些官员利用公权力获取利益。以权谋私,这个私可能是钱,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权权交易。归根结底,还是说,这是一个专治国家,专制和腐败是如影随形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认为不可能存在既保存专治又搞掉腐败的情况。”  独立时评人沈度认为这起事件是个中国当局高调反腐打黑的所谓新时代爆出的巨大丑闻。  他说:“草草重判女辅警,轻轻放过那些官员极大地扩大了本来已经很大的丑闻。这个丑闻发生在习近平反腐打黑9年以后,或者说发生在他高调反腐运动的这七八年之间,中国的性贿赂却在基层泛滥。所以不得不说,这种由最高层发动的有指向性的反腐运动离现代公民要求的那种普遍的、以法律为准绳的无差别反腐还是相去甚远。”  三种可能结局  激起中国网民热议和强烈质疑的女辅警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在北京两会刚刚闭幕之际就在网上广泛传播,目前舆论还在继续发酵。  接下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将集中于女辅警敲诈勒索案在连云港市中院的二审,看看结果会不会出现很多人期待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式的结局大反转,或者是某些官媒暗示的那样犯罪定性不变,只是从量刑上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认为,只在乎政权安全稳定的中共当局不会为民意所动,反倒会坚持“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最终仍将一如既往地维持一审原判。有人预判届时公众舆论有可能爆发又一场轩然大波。

“女辅警敲诈9名公职人员”三十三问

吃了一天的瓜,终于等到了铿锵有力、真正具有震慑力的质问。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逐渐发酵。 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90后女辅警许艳,从19岁开始,相继和9名(其中2人无公职)男性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以怀孕向这9名男性索取”经济补偿”,共计372.6万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当中,包括小学校长、政府机关工会主席、医院副院长,公安局副局长与派出所所长。检察院一审判决,许艳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万元。 1994年出生,5年时间,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先后索要共计372.6万元款项,被判13年,罚款500万元…… 这每一个数字,都震撼人心。震惊的同时,也给公众留下了太多疑问。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 一起普通的“连环”敲诈勒索案,依法应该公布,而且理应在互联网公布吧? 公开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给公众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会监督?是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对于这样一份已经公开的判决书,为什么一开始阻止一些网友去转发传播呢?而且是通过一对一打电话沟通的方式?这种方式妥吗? 事实上,恐怕也正是由于这种微妙的沟通方式,进一步刺激了舆情吧?当地不妨对照反思,处置舆情的思路是否从一开始就错了? 2. 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这么多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而且不少都处于重要岗位,甚至是执法岗位,这说明什么? 当地的某些生态,是否出了问题?这明明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刻剖析、刮骨疗毒,就别藏着掖着了吧? 现在,这件事情既然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舆论关注强烈,犯了纪律的公职人员有没有被处理?具体是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目前只有一个初步答案。 舆情发酵到一定程度后,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 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 一个“不清楚”,一个“不便透露”,是托词还是有什么难言?这不仅没有让公众心中疑团揭开,反而更困惑了:有什么不便透露的呢? 公众的知情权,不仅事关公平正义,也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显得不够妥当吧? 3. 在9组“关系”中,刘某乙曾经和许艳有过两段关系: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刘某乙再次被索要钱财。 这种“二次发生”的纠缠关系,吃瓜群众都听过太多,尤其是娱乐圈有不少类似的瓜,它们的区别在哪里?感情纠纷和违法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不妨借此机会,给吃瓜群众普个瓜,哦不,普个法吧? 4. 通过判决书可以发现,敲诈金额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比如,派出所所长孙某,三次被索要100万;从派出所所长升任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先给了20万元,后又被索要108万。 一座小县城的公务员,出手如此阔绰,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吧?来源是否正当?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已经因受贿罪被判两年六个月。那么其他人的财产来源,有没有调查呢?结果如何? 5. 9组关系中,第一个是明确写了“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其他案例则没有说明“谎称”。那么这些案例中,许艳是谎称,还是真的确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决书也没有说明,“怀孕流产”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书所表述的,“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那么什么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上升到敲诈?二者的界限在哪里? 可不可以借着这次舆情,给网民上上法律课? 6. 2013年,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明确指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强调,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国办再次下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 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通知》还特意提及,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舆情等,是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试问,这一波舆情中,当地的回应合格吗?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进? 面对新华社的质问,当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级或者更权威的部门,来一次总结或统一回应?然后,开展一下后续处理工作? 请回答。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与归随笔,文章有适当删减)

灌南法院被曝干预江苏女辅警案 许艳舅舅微博喊冤

3月17日,许艳的舅舅在微博称,许艳及家人已经提出上诉,但法院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

江苏女辅警父亲现身说法:那些人欺负玩弄女儿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1名女辅警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其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消息传出后引爆网络,在众人的质疑声中,女辅警的父亲现身说法,称他的女儿没有敲诈,是那些人“欺负”、“玩弄”他的女儿。

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官员发生关系 被网友编成段子热传

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广为流传,引发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根据2020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因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共计370余万元获刑13年。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灌南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根据(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判决书中显示,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安系统公职人员,根据法院经过梳理后认定的人员名单有: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4 年 5 月至 8 月,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6 月至 7 月,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7 年 5 月至 6 月,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7 年 7 月至 8 月,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某(此人曾在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与许某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索要了20万)。 许某与上述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他们索要了人民币共计372.6 万元。 2020年12月29日,灌南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此事件近日经过多家中国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讨论,大部分网友对于判决书中的“敲诈勒索”一词表示怀疑。 @天之商8:这几个大老爷们,把一个年轻女辅警睡了,人家向他们要钱时,没有拿刀也没有拿枪,就是用言语吓唬一下,他们多的给一百多万,少的也有十万。说这是敲诈勒索吧,为何给钱时也不报警?现在案发了,几个大老爷们摇身一变就变成了“被受害人”。这样看来“施害人”更惨,被人睡了,收的钱也没了,还罚了500万,又要坐牢13年。 @鲍鹏山:这个女辅警睡的,第一,全是公职人员;第二,全是与自己职业有关的上级。不奇怪吗?如果只是为了敲诈,她怎么不睡一个当地民营企业家呢?所以说不定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 @牧猪人2019:有钱的老板潜规则女下属,一般会把钱给足,因为法律面前老板也只是一介布衣。这些所长们可不一样,让他们拿个一百万出来都还是会肉疼的,所以一般都是画个饼先,比如许诺临时工转正之类的。可能这姑娘损失了8年青春只换来一堆空头支票,所以就催款了,这一催欠款,就成了“勒索”。 还有网友将京剧苏三起解中的歌词改成了段子,在网络热传。 许艳离了灌南县, 将身来在大牢前, 未曾开言我心好惨, 过往的网友听我言: 县里官人睡了个遍, 三百万获刑十三年, 纵使小女再不堪, 官人哪来恁多买肉钱?! 这件案子在网络上持续的发酵,很多网友都在网络抨击所谓的“中共官僚主义”。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灌云”发布了一篇《舆情回复》,内容称:“备受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3月12日晚,灌南县法院发布了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因为撤回判决书的行为并不常见,这下又有很多网友调侃道:“这事情一曝光法院就忙着撤判决删文章,是不是查出来了那些领导都是自愿给的呀?”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亏本的女辅警

反腐奇兵、连云港女辅警许艳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的新闻确实很劲爆。但仔细读完之后,觉得这和国产传统的“仙人跳”还不尽相同,狗血的地方有过之而无不及,细细解读简直有让人前列腺发炎的危险。 我们都知道辅警严格的说,在公安序列中只能算合同工。他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在上级划拨的财政经费中自行安排的。在行政编、事业编、工勤编之下,地位不会太乐观。从职场层级的角度,人脉是肯定局限于底层的。但许艳这个小姑娘19岁加入辅警,23岁案发,4年间居然睡了2名公安局副局长、2名派出所所长、1名小学校长、1名机关工会主席、1名医院副院长还有2名无职级公务员。 虽然说都是在行政体制之内,但层级和行业跨度之大,显然超过了一个20出头的姑娘的活动范围。从正常的公务接触的角度,许艳是做不到的。唯一能够设想的可能就是,她作为一个花瓶,能够经常得到陪侍官场的觥筹交错的机会,进而得以搭上了各色人等。一个19岁的姑娘,被招入辅警,实际的工作可能啥都没干,成为专职陪酒陪睡。在这过程中洞悉了公务人员贪腥却怕事的普遍心理,继而把先献肉体再勒索的“仙人跳”发展成为事业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没有案发,也许还有其他的许艳正在前赴后继、奋发图强。仅仅把脏水泼给她们,就像骂苍蝇不铲粪堆一样。 试想一下,如果许艳不是地位卑微、无法擢升的辅警,而是正式编制的警察,位列体制内公务员,那么陪睡换来的可能就是“日后提拔”——比金钱更管用的权力,而不是还要用“仙人跳”这种老掉牙的招数来谋财。那么这种交易永远不会被发现,官场依然会其乐融融。 这样的粪堆,恐怕不是一天两天,一团两团。道貌岸然的政坛恩客们都需要这样的花瓶,只不过没料到花瓶碎了割了一地狗血。 更狗血的还在于,对比涉事的两份判决书,我们还可以看出许艳的事发,很可能跟她与其中一个恩客,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案发有关。刘相兵在2019年6月被查,随即牵扯出许艳。他把一个讹自己的姑娘抛出来,作为受贿的某种动机解释,实在不愧是老江湖。 可笑的在于,刘局长已经在2016年被许艳敲诈了一回,居然在2018年、2019年再次上钩,这个智商也是十分感人的了。裤腰带松到就算被讹也在所不惜的水平,到底是来源于权力的自信还是财富的底气? 诡异的还在于,刘相兵前后被许艳讹了128万之巨,但是在关于他的受贿认定中,说他在2013年至2019年,共受贿74.6万元。刘局长收的居然还没有被讹的多,亏空53.4万。这自掏腰包没理由吧?个中精彩只能看官各自想象了。 我查了一下事发地连云港灌云县的工资水平,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就业人员年均工资65435元。我们就算2013年就是这水平,那么刘局长要弥补亏空53.4万,相当于要多挣8年的工资,他一定是含辛茹苦挣了加班费,很感人。 利用公权谋私,痛惜“对不起给我荣誉的组织”的刘局长仅仅被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利用肉体谋私,敲诈了370万许艳,则被判13年,不仅要全部退赃,而且重罚500万…… 不知道年轻的许艳拿什么来罚,再睡9个估计也睡不出来。在一地鸡毛之中,那些睡过她的恩客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石头,在另一场酒席中,满怀期待的窥视下一个许艳。 (全文转自作者脸书)

江苏女辅警睡多位公职人员后索要钱财 反被告敲诈勒索

在中国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情妇、小三是官场反腐的先锋。不少贪官的落马都是因情事败露引起,最近中国官场又上演了一场淫官现形记。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2021年3月12日,微博用户@媒律圈转发了一封《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据文书披露,被告人许艳,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作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据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文书还列举了9位不同“受害者”的职务和被敲诈的金额,其中不乏副局长、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这样的地方官员。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币50万元)。  这封判决文书在网络热传后,也引起了事发地官方部门的高度紧张。网友“何光伟”在朋友圈说:“我因在微博发这个判决书,接到当地警方电话让我删。我拒绝删除,理由是这么好的判例要让每个人学习,这对依法治国有帮助。电话里的警官自己都笑起来了。”  北京张新年律师吐槽说:“自己在微博里转了下这份判决书,两三分钟后就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连云港警官,希望张律师能‘下架’这份判决书。”  不过,这位律师也对警察进行了四分钟“说服”,委婉拒绝删帖要求,建议警官紧急向领导汇报不要再给网民打电话删帖,以免引发恐慌。相关录音也在网上疯传。  事件持续发酵后,官媒和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声。3月12日晚,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通报: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同一天,江苏灌云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此外,新华社也发文称:“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据灌云县坊间流传:为了能够成为一名正式工,许燕在五年时间里,不断地和老男人上床。这些老男人,都向许燕承诺,会给她转正。然而,他们提起裤子,就翻脸不认人。许燕退无可退,忍无可忍,选择了绝地反击,拼死一搏。她找到这一个个老男人,谎说自己怀孕了,谎说自己的母亲会来找他理论。那些吓坏了的男人,为了自己的仕途,乖乖地送上钱来。  知名律师@老歪认为这是一起冤案,他认为被告人如果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索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更可能构成的是诈骗罪;此外,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不清晰;再者,被害人多为执法人员,他们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时评人秦鹏表示:“许艳还和其他多个派出所长和一个副局长有不当关系,那么问题是,这是中共官场共享情妇的潜规则,还是进贡给上级?  我们知道中共这方面很丑陋,比如军中妖姬汤灿,就是徐才厚、薄熙来、周永康等人的公共情妇。那么,给的钱到底是官员们玩弄女人的大手笔补偿,还是敲诈勒索,也很难说。所以,这一次网络发酵这么厉害,就是因为中共官场的这些黑暗的惯例和潜规则,所以才群情激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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