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敲詐9名公職人員」三十三問

吃了一天的瓜,終於等到了鏗鏘有力、真正具有震懾力的質問。
3月12日,一條「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絡流傳,逐漸發酵。
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相繼和9名(其中2人無公職)男性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向這9名男性索取」經濟補償」,共計372.6萬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當中,包括小學校長、政府機關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公安局副局長與派出所所長。檢察院一審判決,許艷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 
 
1994年出生,5年時間,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先後索要共計372.6萬元款項,被判13年,罰款500萬元……
 
這每一個數字,都震撼人心。震驚的同時,也給公眾留下了太多疑問。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
 
一起普通的「連環」敲詐勒索案,依法應該公布,而且理應在互聯網公布吧?
 
公開的目的,是不是為了給公眾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會監督?是不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那麼,對於這樣一份已經公開的判決書,為什麼一開始阻止一些網友去轉發傳播呢?而且是通過一對一打電話溝通的方式?這種方式妥嗎?

事實上,恐怕也正是由於這種微妙的溝通方式,進一步刺激了輿情吧?當地不妨對照反思,處置輿情的思路是否從一開始就錯了?
 

2.

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麼多公職人員牽涉其中,而且不少都處於重要崗位,甚至是執法崗位,這說明什麼?
 
當地的某些生態,是否出了問題?這明明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案例來深刻剖析、刮骨療毒,就別藏着掖着了吧?
 
現在,這件事情既然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輿論關注強烈,犯了紀律的公職人員有沒有被處理?具體是如何處理的?這個問題,目前只有一個初步答案。
 
輿情發酵到一定程度後,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
 
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覆,「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
 
一個「不清楚」,一個「不便透露」,是託詞還是有什麼難言?這不僅沒有讓公眾心中疑團揭開,反而更困惑了:有什麼不便透露的呢?
 
公眾的知情權,不僅事關公平正義,也事關當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顯得不夠妥當吧? 
 

3.

在9組「關係」中,劉某乙曾經和許艷有過兩段關係: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兩人再次發生關係,劉某乙再次被索要錢財。
 
這種「二次發生」的糾纏關係,吃瓜群眾都聽過太多,尤其是娛樂圈有不少類似的瓜,它們的區別在哪裡?感情糾紛和違法犯罪的邊界在哪裡?
 
不妨藉此機會,給吃瓜群眾普個瓜,哦不,普個法吧? 

4.

通過判決書可以發現,敲詐金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比如,派出所所長孫某,三次被索要100萬;從派出所所長升任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先給了20萬元,後又被索要108萬。
 
一座小縣城的公務員,出手如此闊綽,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吧?來源是否正當?
 
據媒體報道,劉某乙已經因受賄罪被判兩年六個月。那麼其他人的財產來源,有沒有調查呢?結果如何? 
 

5.

9組關係中,第一個是明確寫了「許艷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其他案例則沒有說明「謊稱」。那麼這些案例中,許艷是謊稱,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決書也沒有說明,「懷孕流產」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書所表述的,「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那麼什麼是合理的補償?什麼情況下可以上升到敲詐?二者的界限在哪裡?
 
可不可以借着這次輿情,給網民上上法律課? 
 

6.

2013年,國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
 
明確指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繫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
 
同時也強調,與公眾期望相比,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易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質疑,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國辦再次下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通知再次強調:
 
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通知》還特意提及,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輿情等,是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
 
試問,這一波輿情中,當地的回應合格嗎?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進?
 
面對新華社的質問,當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級或者更權威的部門,來一次總結或統一回應?然後,開展一下後續處理工作?
請回答。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與歸隨筆,文章有適當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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