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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中共官员的思维

大部分在中共体制外的人,对于中共官员的思维往往会觉得难以理解。正如他们对于疫情的政治化清零一样。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完全是围绕着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会有很多让人哭笑不得的操作。 我在中共体制内工作了17年,对于中共官员的这类思维,可能会比一般人理解深刻一些。今天就跟大家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事,可能对于大家理解中共会有帮助。 我从2011年开始写文章布道以来,大部分文章都是从启发民智,揭露黑暗入手的。但是在开始布道之前,我也有一些记录自身职业经历的平和文章,是故事性的。比如我在2009年在当时的“天涯论坛”上连载的记录我刑警生涯的《广州刑警重案录》就是。但恰恰是这篇极为平和,并不带有政治立场的文章,给我第一次带来了大麻烦。 2009年,我从广州黄埔区刑警的职位上,调到黄埔区委办公室去工作。出于对自己刑警生涯的记录,我把自己7年刑警生涯所经历的一些大案、要案、奇案写了一个类似于随笔之类的东西,在网上开始连载。 这篇文章出来之后,立即成为爆款,不仅阅读量极高,而且每天都有很多读者追读,甚至连本市的很多警察同行都在看。一般网络爆款文章,都是毁誉参半,但这篇刑警故事,却几乎是一面倒的好评,甚至可以说为当时的广州刑警抹了粉。当时的广州日报都找到我,准备转载和采访。我当时也认为,这篇完全是从职业刑警角度出发,其实大半都在讲刑警破案过程中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按照现在的标准,其实是一篇所谓“正能量”的文章。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恰恰就来了。 当时的中国国内的舆论环境还比较宽松,并没有现在这般严峻。据我所知,当时警察内部的网监部门刚成立不久,主业并不负责网络删帖之类的,主要还是协助破案。这篇火爆的文章并没有引起官方的关注,却引发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官员的愤怒。 这个官员,就是当时我的顶头上司,中共黄埔区委书记,红三代陈小钢(他的爷爷是中共第一代的刀笔吏,翻译过共产党宣言)。他目前依然是广州市交委的主任(在中共体制内算是个副厅级,不算高官)。大家不要看他在百度词条上的那些介绍——那都是权力之下请人捉刀的粉饰。这个人,其实是个左棍。但我当时初到黄埔区委工作,接触他的机会不多,并不了解他。 陈小钢喜欢附庸新潮,所以对网络动态特别关心。此前黄埔区委组织部的一个干部因为在网上晒工资——那个时候公务员工资还不高,底层公务员有所抱怨也很正常。结果被他发现后,直接把这个干部发配到某个小岛上去工作。他也注意到了我的文章,但并不知道作者就是他眼皮底下工作。这篇文章让他极为愤怒,他当即找到黄埔公安局的网监负责人,要求直接删帖。 这个负责人,其实也是我的老同事,老领导。他一看文章就知道是我写的,所以立即给我打电话,道明原委。我知道他难做,我说你就尽管删吧。负责具体执行的那个警察是我的小师弟,当天给我打电话时候极为愤怒的表示:“师兄,你写的好!我们都在看!我不知道领导为什么要删这篇文章,但是我们都支持你!” 我当然也是愤怒的。但愤怒之余,更多的还是震惊。因为我实在想不通这篇几乎是人畜无害,没有任何政治观点的文章,为什么会让一个地方一把手如此恼怒。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我在工作上需要接触他,在单独面对面的时候,我主动谈起这篇文章是我写的,可能有措辞不当,希望他批评指正。结果他的话让我哭笑不得,算是茅塞顿开! 他扭捏作态的说,你这文章,会让人对我们区有很不好的印象。我愣了一下,马上明白,他关心的不是这篇文章的立场和故事,而是认为这篇介绍各种刑事案件的文章,会让人以为他的辖区不安全,毁了他作为父母官的光辉,甚至影响他的仕途。 其实正常人是根本不会如他这般去想的,正常人只是在看一个故事,但是中共的官员恰恰和正常人不一样。他首先是考虑自己的政治安全。 这就是一个中共基层官员的思维,他不在乎真正的情况和效果是怎么样,在乎的是任何细枝末节都不能影响他的伟光正形象。 这里我多说一点中共数据造假的技巧——比如陈小钢这个人很在意的刑事案件下降,那其实就是我在刑警负责的一项内容,为了达到所谓的下降,通过拖延立案、案件转移、甚至有案不立等操作,纯粹在数字层面要达到所谓的“发案率下降”那是很容易的事情。我记得当时同事开玩笑,说我们是“数字化部队”。他提出什么样的目标,不管符不符合实际,你都得在纸面上按要求完成。所以今天如果你看中共的那些经济数据,我可以百分百的肯定,全是造假。 这个事之后,对我来说既是坏事,又是好事。坏的是一把手发话,从此被体制内弃用和孤立;好的是,让我真正的开始沉下心来阅读和思考,真正开始冷峻的反思身边触手可及的中共体制。特别是类似于陈小钢这种具有普遍性的中共底层官员的面目——多说几句,这家伙也极为好色,身边的秘书都是年轻漂亮的小姑娘,不明不白快速提拔那种。自己喜欢打球,就养了一堆专门陪他打球的公务员。普通人要进公务员的队伍很难,万千门槛,但其实都是可以量身定做的,陪陈小钢打球的那些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公务员,其实就是专门招来的。他为自己的亲信量身定做升官路径,甚至不惜3次违规连续破格提拔——连上级部门都看不下去颇有微词。他自认为自己多才多艺,所以专门搞所谓的春晚,花纳税人的钱买掌声,半吊子水平的吉他和演唱,让人笑掉大牙,至今还恬不知耻写在自己的百度词条中。 当时我工作的黄埔区完全就是他的一言堂,这种小官放在整个中共官场不是大人物,但是在具体的基层,那是百分之百的土皇帝。想干啥干啥谁也监督不了。其实整个中共官场都是这样。 从陈小钢以及他豢养的一帮大同小异的官僚身上,我真切的感到,这帮混蛋,他是不可能真正走上所谓的开明道路的,他们说一套做一套,所作所为的无不是为了上半身、下半身的利益,没有一项和人民有关。 也就是从那以后,我彻底抛弃了文艺创作,开始了以揭露历史、普及常识为主的文章布道之路。所以某种程度上我倒是还要感谢这个混蛋的陈小钢,没有他,可能我觉悟的时间不会这么快。 当然,其实每个人的命运都是无数选择的结果,没有陈小钢,我写文章也一定会遇见张小刚马小刚,只要在中国的那种环境里面,不想写颂歌的话,那就迟早是殊途同归。 有空我会完整的再写一写亲身经历的文字狱过程,可能对体制外的人理解中共对于人民的监控的手段和方法,也会有帮助。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全文转自作者脸书)

“女辅警敲诈9名公职人员”三十三问

吃了一天的瓜,终于等到了铿锵有力、真正具有震慑力的质问。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逐渐发酵。 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90后女辅警许艳,从19岁开始,相继和9名(其中2人无公职)男性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以怀孕向这9名男性索取”经济补偿”,共计372.6万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当中,包括小学校长、政府机关工会主席、医院副院长,公安局副局长与派出所所长。检察院一审判决,许艳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万元。 1994年出生,5年时间,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先后索要共计372.6万元款项,被判13年,罚款500万元…… 这每一个数字,都震撼人心。震惊的同时,也给公众留下了太多疑问。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 一起普通的“连环”敲诈勒索案,依法应该公布,而且理应在互联网公布吧? 公开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给公众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会监督?是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对于这样一份已经公开的判决书,为什么一开始阻止一些网友去转发传播呢?而且是通过一对一打电话沟通的方式?这种方式妥吗? 事实上,恐怕也正是由于这种微妙的沟通方式,进一步刺激了舆情吧?当地不妨对照反思,处置舆情的思路是否从一开始就错了? 2. 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这么多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而且不少都处于重要岗位,甚至是执法岗位,这说明什么? 当地的某些生态,是否出了问题?这明明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刻剖析、刮骨疗毒,就别藏着掖着了吧? 现在,这件事情既然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舆论关注强烈,犯了纪律的公职人员有没有被处理?具体是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目前只有一个初步答案。 舆情发酵到一定程度后,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 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 一个“不清楚”,一个“不便透露”,是托词还是有什么难言?这不仅没有让公众心中疑团揭开,反而更困惑了:有什么不便透露的呢? 公众的知情权,不仅事关公平正义,也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显得不够妥当吧? 3. 在9组“关系”中,刘某乙曾经和许艳有过两段关系: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刘某乙再次被索要钱财。 这种“二次发生”的纠缠关系,吃瓜群众都听过太多,尤其是娱乐圈有不少类似的瓜,它们的区别在哪里?感情纠纷和违法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不妨借此机会,给吃瓜群众普个瓜,哦不,普个法吧? 4. 通过判决书可以发现,敲诈金额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比如,派出所所长孙某,三次被索要100万;从派出所所长升任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先给了20万元,后又被索要108万。 一座小县城的公务员,出手如此阔绰,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吧?来源是否正当?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已经因受贿罪被判两年六个月。那么其他人的财产来源,有没有调查呢?结果如何? 5. 9组关系中,第一个是明确写了“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其他案例则没有说明“谎称”。那么这些案例中,许艳是谎称,还是真的确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决书也没有说明,“怀孕流产”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书所表述的,“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那么什么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上升到敲诈?二者的界限在哪里? 可不可以借着这次舆情,给网民上上法律课? 6. 2013年,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明确指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强调,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国办再次下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 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通知》还特意提及,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舆情等,是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试问,这一波舆情中,当地的回应合格吗?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进? 面对新华社的质问,当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级或者更权威的部门,来一次总结或统一回应?然后,开展一下后续处理工作? 请回答。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与归随笔,文章有适当删减)

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官员发生关系 被网友编成段子热传

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广为流传,引发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根据2020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因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共计370余万元获刑13年。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灌南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根据(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判决书中显示,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安系统公职人员,根据法院经过梳理后认定的人员名单有: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4 年 5 月至 8 月,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6 月至 7 月,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7 年 5 月至 6 月,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7 年 7 月至 8 月,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某(此人曾在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与许某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索要了20万)。 许某与上述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他们索要了人民币共计372.6 万元。 2020年12月29日,灌南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此事件近日经过多家中国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讨论,大部分网友对于判决书中的“敲诈勒索”一词表示怀疑。 @天之商8:这几个大老爷们,把一个年轻女辅警睡了,人家向他们要钱时,没有拿刀也没有拿枪,就是用言语吓唬一下,他们多的给一百多万,少的也有十万。说这是敲诈勒索吧,为何给钱时也不报警?现在案发了,几个大老爷们摇身一变就变成了“被受害人”。这样看来“施害人”更惨,被人睡了,收的钱也没了,还罚了500万,又要坐牢13年。 @鲍鹏山:这个女辅警睡的,第一,全是公职人员;第二,全是与自己职业有关的上级。不奇怪吗?如果只是为了敲诈,她怎么不睡一个当地民营企业家呢?所以说不定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 @牧猪人2019:有钱的老板潜规则女下属,一般会把钱给足,因为法律面前老板也只是一介布衣。这些所长们可不一样,让他们拿个一百万出来都还是会肉疼的,所以一般都是画个饼先,比如许诺临时工转正之类的。可能这姑娘损失了8年青春只换来一堆空头支票,所以就催款了,这一催欠款,就成了“勒索”。 还有网友将京剧苏三起解中的歌词改成了段子,在网络热传。 许艳离了灌南县, 将身来在大牢前, 未曾开言我心好惨, 过往的网友听我言: 县里官人睡了个遍, 三百万获刑十三年, 纵使小女再不堪, 官人哪来恁多买肉钱?! 这件案子在网络上持续的发酵,很多网友都在网络抨击所谓的“中共官僚主义”。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灌云”发布了一篇《舆情回复》,内容称:“备受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3月12日晚,灌南县法院发布了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因为撤回判决书的行为并不常见,这下又有很多网友调侃道:“这事情一曝光法院就忙着撤判决删文章,是不是查出来了那些领导都是自愿给的呀?”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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