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余文生被判4年 二审再次延期

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法院判囚4年的中国维权律师余文生家属透露,余文生的二审再次被拖延,当被家属问及案件被延期到哪一天时,法院以“电脑系统问题”为由,拒绝回答。

据香港电台报导,余文生案件的二审是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余文生妻子许艳给负责案件的法官打电话查问具体情况,法官助理称,余文生二审被延期,因为电脑系统问题,没有说明延迟的具体时间。

报导援引许艳说,她已经3年没有见到余文生了,称法院的处理方式“很不人道”,余文生在一审时就被剥夺了许多法律权利,法院在二审时应依法保障余文生的权利,同意辩护律师有关公开开庭的要求,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是此案第二次被延期,据中国公民运动网报导,在江苏高院第一次延期开庭的时候,许艳就曾表示过担心。她称:“余文生一案从秘密判决到二审延期至12月8日,用时6个月时间,到12月8日后会不会再次拖延?”

报导称,因发表“修宪公民建议书” 的人权律师余文生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20年6月17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秘密判决有期徒刑4年。余文生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江苏高院7月8日立案,正常的流程是阅卷时间1个月,审限两个月,也就是说余文生案件开庭的最后期限是在10月8日。但是江苏高院10月以“因为复制卷宗光碟等问题,经申请决定余文生律师案件延长审限两个月”为由,二审审限延至12月8日。

余文生简介

维基百科资料称,余文生,1967年出生,北京商务律师,曾为多位法轮功学员代理辩护案件、代理“709大抓捕”多位被捕维权律师案件等。2018年1月被当局注销律师证,后因倡议修宪改革而被当局抓捕。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2019年1月余文生获颁“法德人权法治奖”。余文生入狱后,德国和法国政府高度关切,两国外交部多次施压中共当局,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余文生。

控告公安部长

维基百科记录,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后,7月30日余文生控告中国公安部及部长,违法拘捕公民。余文生说“我应该是就709向当局进行反击的第一个律师,我不能同意这种小文革式的抓捕……所以他们可能随时再次抓捕我,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8月6日晚,公安撬锁破门强入他家,当著他妻儿面前,将他背铐带走24小时,10小时背铐,14小时正铐,这是“变相的酷刑”。

余文生入狱

2018年1月18日,余文生在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期间,公开发表《修宪公民建议书》,提出了政治改革建议。

2018年1月19日,余文生被北京警方抓捕,随后被指定在徐州某地点进行监视居住。因余文生一直处在秘密羁押状态,家属不能及时得知他的任何消息,包括开庭审判、宣判等。

2018年4月19日,余文生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妨害公务罪”被逮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中。

2019年2月,余文生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先后经历了2次退侦、5次延长期限。

2019年5月9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余文生的妻子许艳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2020年6月17日上午,许艳接到自称“徐州市检察院”的电话,称徐州市中级法院认定“余文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成立,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余文生不服表示上诉。

2020年7月8日江苏高院立案。

2020年8月14日上午,二审代理律师卢思位第一次见到余文生。余文生称,身体健康尚可,唯有右手、牙齿出现问题。卢思位这才得知,余文生的右手问题严重,上诉状都是他用左手写的。

2020年10月,江苏高院以“因为复制卷宗光碟等问题,经申请决定余文生律师案件延长审限两个月”为由,将二审审限延长至12月8日。

2020年12月,江苏高院以“电脑系统问题”再次延长审限,且没有说明具体延长时间。

身遭酷刑 妻子呼吁“保外就医”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被长期关押的余文生在狱中遭受酷刑,导致右手残疾,不能写字且剧烈颤抖,家属呼吁当局尽快批准其保外就医。

报导称,2020年9月3日,蔺其磊、卢思位两名律师再次与余文生会面,余文生表示,自己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遭羁押期间,长时间挨饿。他说,在一审时,有两名官派律师对他进行引诱;有警察在审讯期间,以他的家庭成员威胁他,并逼迫他认罪。

余文生还表示,自己批评相关机关违法办案,是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但警察却逼迫他承认是为了反党、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此外,徐州警方还诱导余文生举报中国其他人权律师,被拒绝。

苹果日报9月20日报导,许艳呼吁,“余文生每多一天的关押,都是不公与法治被多践踏的一天”,并极力要求江苏高院依法,且以人道原则履行高院职责。

报导称,许艳要求徐州市看守所基于人道考虑,对她的丈夫余文生的右手进行不间断治疗、同意让他每日多运动、改善冬季看守所内的温度(十分寒冷),以保住他的右手,减轻右手残疾的程度。

许艳还要求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调查余文生的右手为什么受伤,并对酷刑实施者及长时间隐瞒他的健康情况的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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