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余文生被判4年 二審再次延期

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法院判囚4年的中國維權律師余文生家屬透露,余文生的二審再次被拖延,當被家屬問及案件被延期到哪一天時,法院以「電腦系統問題」為由,拒絕回答。

據香港電台報導,余文生案件的二審是在江蘇省高級法院,余文生妻子許艷給負責案件的法官打電話查問具體情況,法官助理稱,余文生二審被延期,因為電腦系統問題,沒有說明延遲的具體時間。

報導援引許艷說,她已經3年沒有見到余文生了,稱法院的處理方式「很不人道」,余文生在一審時就被剝奪了許多法律權利,法院在二審時應依法保障余文生的權利,同意辯護律師有關公開開庭的要求,做出公正的判決。

這是此案第二次被延期,據中國公民運動網報導,在江蘇高院第一次延期開庭的時候,許艷就曾表示過擔心。她稱:「余文生一案從秘密判決到二審延期至12月8日,用時6個月時間,到12月8日後會不會再次拖延?」

報導稱,因發表「修憲公民建議書」 的人權律師余文生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020年6月17日,徐州市中級法院一審秘密判決有期徒刑4年。余文生不服上訴,案件進入二審。江蘇高院7月8日立案,正常的流程是閱卷時間1個月,審限兩個月,也就是說余文生案件開庭的最後期限是在10月8日。但是江蘇高院10月以「因為複製卷宗光碟等問題,經申請決定余文生律師案件延長審限兩個月」為由,二審審限延至12月8日。

余文生簡介

維基百科資料稱,余文生,1967年出生,北京商務律師,曾為多位法輪功學員代理辯護案件、代理「709大抓捕」多位被捕維權律師案件等。2018年1月被當局註銷律師證,後因倡議修憲改革而被當局抓捕。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19年1月余文生獲頒「法德人權法治獎」。余文生入獄後,德國和法國政府高度關切,兩國外交部多次施壓中共當局,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余文生。

控告公安部長

維基百科記錄,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後,7月30日余文生控告中國公安部及部長,違法拘捕公民。余文生說「我應該是就709向當局進行反擊的第一個律師,我不能同意這種小文革式的抓捕……所以他們可能隨時再次抓捕我,而且沒有任何理由。」

8月6日晚,公安撬鎖破門強入他家,當著他妻兒面前,將他背銬帶走24小時,10小時背銬,14小時正銬,這是「變相的酷刑」。

余文生入獄

2018年1月18日,余文生在中共十九大二中全會期間,公開發表《修憲公民建議書》,提出了政治改革建議。

2018年1月19日,余文生被北京警方抓捕,隨後被指定在徐州某地點進行監視居住。因余文生一直處在秘密羈押狀態,家屬不能及時得知他的任何消息,包括開庭審判、宣判等。

2018年4月19日,余文生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妨害公務罪」被逮捕,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中。

2019年2月,余文生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先後經歷了2次退偵、5次延長期限。

2019年5月9日,徐州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余文生的妻子許艷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2020年6月17日上午,許艷接到自稱「徐州市檢察院」的電話,稱徐州市中級法院認定「余文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成立,被判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余文生不服表示上訴。

2020年7月8日江蘇高院立案。

2020年8月14日上午,二審代理律師盧思位第一次見到余文生。余文生稱,身體健康尚可,唯有右手、牙齒出現問題。盧思位這才得知,余文生的右手問題嚴重,上訴狀都是他用左手寫的。

2020年10月,江蘇高院以「因為複製卷宗光碟等問題,經申請決定余文生律師案件延長審限兩個月」為由,將二審審限延長至12月8日。

2020年12月,江蘇高院以「電腦系統問題」再次延長審限,且沒有說明具體延長時間。

身遭酷刑 妻子呼籲「保外就醫」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被長期關押的余文生在獄中遭受酷刑,導致右手殘疾,不能寫字且劇烈顫抖,家屬呼籲當局儘快批准其保外就醫。

報導稱,2020年9月3日,藺其磊、盧思位兩名律師再次與余文生會面,余文生表示,自己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遭羈押期間,長時間挨餓。他說,在一審時,有兩名官派律師對他進行引誘;有警察在審訊期間,以他的家庭成員威脅他,並逼迫他認罪。

余文生還表示,自己批評相關機關違法辦案,是為促進中國的法治建設,但警察卻逼迫他承認是為了反黨、否定社會主義制度、否定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此外,徐州警方還誘導余文生舉報中國其他人權律師,被拒絕。

蘋果日報9月20日報導,許艷呼籲,「余文生每多一天的關押,都是不公與法治被多踐踏的一天」,並極力要求江蘇高院依法,且以人道原則履行高院職責。

報導稱,許艷要求徐州市看守所基於人道考慮,對她的丈夫余文生的右手進行不間斷治療、同意讓他每日多運動、改善冬季看守所內的溫度(十分寒冷),以保住他的右手,減輕右手殘疾的程度。

許艷還要求中國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調查余文生的右手為什麼受傷,並對酷刑實施者及長時間隱瞞他的健康情況的責任人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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