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铁链女在哪里?

徐州丰县“铁链女”“八孩母亲”事件在中国舆论引发巨大反响,大民情压力下、县市政府先后发布四份情况通告,却因自相矛盾引发争议。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第五份调查通报 ,为八孩母亲的身份之谜下定论,并对相关1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撤职免职处理。至此媒体称通报“一锤定音”,事件“尘埃落定”,但网上质疑声音仍然不断,众多玩梗讽刺的段子显示网民并未接受这一最后“定论”。对此中国前资深媒体人长平接受采访,谈了他对事件调查的看法。

长平:首先,这个调查形式本身就应该遭到质疑,它的调查主体、调查对象和调查程序都有问题。就调查主体而言,不是有政府来决定的,而且它的主持人员也没有公开。在这起事件中,政府就是被质疑的对象,无论是丰县、徐州还是江苏省政府,他们都是责任主体, 涉事主体都是他的下级政府 ,就程序而言,调查组的成员都没有公开,而且调查过程也都秘密进行,不接受任何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调查对象,他的调查对象在最后一份通报中说,有4600多名调查对象,网民都纷纷质疑,说在短短几天时间里是不可能调查这么多的人的。

我想说的是,在这么辛苦的调查中(就假设他是真调查了),居然不包括受害者本人,就是受害者到底是谁,不调查她。从通报中说,她由于健康的原因,好像调查人员就没有问她相关的问题。但是首先从网民的质疑中,就对铁链女她是有可能有部分表达能力和认知能力,甚至有有全部的认知能力,从网络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到,她说过一些看起来是相当正常的表达的话,比如说,对帮助她的人说,“学习雷锋好榜样”,对让她吃饭的好心人说,“我跟妓女一样”,还称呼对方为“大哥”或“阿哥”,还站在墙外指着屋里的人说,“都是强奸犯”,在最新流传的视频中,有人问他的儿子叫什么,她用四川话说,“过去都莫摆了,不要再提过去了”,从这些看,如果是真的,那她是有相当程度的认知能力,甚至是有记忆的。有人可能会说,她会不会说不是真的,那如果她不是真的,她不能讲出自己的遭遇,是不是她就可以被忽略了呢?不是的,任何人都有基本的权利,她的法律权利是不应该消失的。所以我认为这个调查组的调查指向是错的,“铁链女”她需要的,并不是来自高层的关怀,或者是调查组的关怀,调查组调查别人为主,而是她作为人的基本的权利,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各级调查组出现之前,我们还能看到这位“铁链女”,在这之后,她基本上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我并不是说,她作为一个可能的精神病人就一定要随时暴露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而是说她的人身权利、言论权利和司法权利是不应该消失的。

那么怎样来实现她的权利呢?不是通过调查组,而是她应该有一个合法的监护人或者监护小组,从调查组发布的通报看,她是有一些亲人还在世的,但是这些亲人并没有被授予、或者是被认可、或者是被合法地成为她的监护人,所以他们并不是以她的监护人的身份在接受调查。其实对她来说,现实情况最好的监护人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民间小组,或者是公益律师,这样的监护人能够维护她的基本权利,比调查组重要多了。

我当然能够理解在中国当下大家呼吁官方调查,但是我认为还是不应该因为急功近利,想尽快得到答案,就指向错误的方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发起了(一个话题标签),我是很奇怪,推特上或者微博上就没有人发起这样一个话题标签,或者叫标签话题 ,就像“彭帅在哪里?”追问“铁链女在哪里?” ,我发现我是第一个提出这个话题标签的人,这是不应该的,比如以彭帅为例,彭帅可能被限制言论自由之后,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呼吁一个调查组,而是“她在哪里?”。这个“她在哪里”,有人可能说,那个“铁链女”不是在医院吗?其实后来大家也知道彭帅可能是在她家里,或者是即便她被控制,也知道物理空间上她在哪里,大家问“彭帅在哪里”的意思其实是指,她的言论自由在哪里?她的司法权利在哪里?对“铁链女”来说,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就是她的言论自由在哪里?她的司法权利在哪里?

对于第5份通告,有观察注意到,通告使用的是“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而不是民间讨论多提到的“ 铁链女”称呼,您怎么看这个用词的不同?

长平:这个问题非常好,非常关键,就是通告中使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而不是使用“铁链女”,反应了官方是把这起事件当成家庭内部矛盾来处理,就是首先认定她是一个母亲,而且通报里明确提出了家庭这个词,就是家庭内部成员,家庭虐待等等,而不是当作拐卖、强奸、非法监禁这样更严重的罪行来对待和调查的。

与此相关的一个事件是,网上有大量的法律文书,是相关的被拐妇女提出离婚的这样一些案件,那些文书遭到屏蔽甚至下架,而且也有网络传出,说在一个法院审判管理微信群里传出的通知,说要求尽快排查法官办理案件的公开文书中,涉及拐卖相关内容的文书,如有问题,要尽快从网上撤回,所以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大量的这样的案件,大家会看得到法院都是很明显的维护拐卖妇女的拐卖方的利益的。而把申请离婚的妇女认定她们是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内部问题处理,而且家庭成员也可以离婚的,有一位律师检索了245份相关的离婚判决书,他发现被拐卖妇女要离婚是非常艰难的,所以他说,即使能够逃脱亲属锁链,也难以逃离因拐卖、强奸、囚禁、威胁和虐待而被迫缔结的婚姻。这个事情其实非常重要,跟你刚才提到的通告中的用语是一致的。

这位法律人士说,这些判决往轻了说是执法水平很低,往重了说,是懒政,其实不只是懒政,他说是助纣为虐,实际上他还没说透的是,这背后整个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其实我们的很多法官是受过很好的现代法律教育,或者说中国的法律条文本身是基于现代法律精神制定的,即便是有些法官执法水平 很低,如果全国范围内大部分法官在这类案件中都出现一致性的低水平的判决,在相当程度上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政府统一的意志。

此次是一次民意推动最终取得结果的事件,从春节前网络曝出到发展至今,您如何看政府及官方媒体的反应演进过程?

长平:我想首先声明我不认同这样的调查形式,虽然在民主国家也有特定事件的调查,但是调查主体,调查对象和调查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因为权力都集中在政府手中,也就是党的手中,它的权力非常大,所以在这样的事件中,都往往青睐手握巨大权力的政府引起重视,最好是高官众怒,然后下令调查。其实这就是一种过去的期待明君,明察秋毫、或者是清官断案这样的思维,但另一方面我很理解这种既定的权力格局下,大家期待清官、期待明君,同时我也想指出,像这样一个事件,它是官方民间有一定的互动空间,或者说官方允许民间,其实这都是在官方的全部掌控之中,允许民间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举个例子,比如说彭帅事件,很多人特别是关心MeToo运动的人也是非常愤怒,希望去声援,但是你会发现很快在网络上被严厉地封禁,很多人也会理会官方的意志,意识到这是绝对不能碰的,或者如六四事件也是这样,很多人发现审查是如此之严格,就害怕不去碰了。但是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些事件,它是有一定的空间,所以大家会群情激愤,呼吁官方调查,这样的事件其实有不止一次,如果说互联网有记忆的话,我们会看到,比如2011年的温州动车事件,2016年的雷洋案,2020年的李文亮医生的被训诫、之后不幸离世引起的民间的怒潮,官方都做了一定程度的回应,甚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甚至最后有公布调查结论,但是同样,像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也留下了官方发言人的那句“名言”,就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其实这句话是他不小心说出了官方的真实的意图。在很多事件,官方的意图差不多就是这样,就是我基于我的利益,我做出我的结论,不管是对事件的回应,还是对底层官员的惩罚,它都是基于维护政权这样一个出发点的。

你问到这个演进的过程,这个演进过程不是新鲜的事情,而且它都很容易回到原点,就是大家会发现民间的呼吁像没有发生过一样,大家很期待通过一起事件可能就像西方的法治社会一样出现一个什么判例,然后从此法制、民间的法律意识就往前推进一步,但是我们会发现,在中国不大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出现,它也是不大可能有同样的效果的。是因为它的司法就不是独立的,它就整个受制于政府和党,所以不大可能出现一个判例,然后在施法的过程中又能独立地采用这个判例来判决新的案例。

“铁链女”“八孩母亲”事件引发震惊和愤怒,却只是中国农村女性买卖的冰山一角,您当年任职中国媒体时曾做过有关拐卖妇女和失踪儿童案件的采访报道,您能谈谈对这个痼疾的看法吗?经历这次事件,中国官方会否有实质性的推进动作,根除拐卖妇女的恶行?

长平:是的,我在中国早期做编辑的时候,参与了多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报道,而且有些案件,至今说实在在心里都放不下。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1999年,我和《南方周末》的同事赴广东     山区采访被拐卖妇女,在那些偏僻的山村家庭,买媳妇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当时我们所得到的信息就是:在这些人贩子手里,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基本上都遭遇过拘禁、强奸和蹂躏,因此她们到了被交易的时候,有些人甚至迫不及待地等着跟着买方走,甚至还怀着感激的心态,因为她是脱离魔掌。从我的采访经验看,丰县官方、徐州和后来江苏省的通报中,为拐卖行为进行掩饰和辩护、偏袒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在任何一个人口买卖的重灾区,买卖人口都是人所共知的,谁家买了媳妇所有人都知道,但是官方、特别是当地官方从来不会主动确认存在拐卖行为, 而是积极地参与和维护人口拐卖的网络。就是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张严密的人口拐卖的网络,这个网络从最初欺骗妇女开始,到拐卖、交易的全过程,一直到终端让她们成为所谓的“家庭成员”,这其中政府和警方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就在最后她们不能逃离这个网络,几十年甚至终生都陷落在这个网络中,她们人生的大部分时间是由政府决定的,就是警察不解救,法院不允许离婚,政府还给她们办结婚证,所以这个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我举了一个例子,就是2006年我当时任《南都周刊》副总编的时候,曾派记者去调查全国失踪儿童案。我们发现中国每年记录在案的失踪儿童有数千起,但是绝大多数案件警方都不予立案,拒绝提供现成的监控录像。到现在这又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监控技术是更加的发达,监控摄像头到处都是,但是失踪儿童、被拐妇女仍然屡禁不绝,仍然每天都在上演,但是如果你去报案,警方仍然会回答:我们警力不足,无法提供监控录像。这在具体的事件中你感到非常的感慨,非常的愤怒,比如有一个案子,孩子被拐走了,其实就是被他的一个姑妈带走了,就在街角就有监控录像,警方如果当时把那个监控录像拿出来看,因为也是认识那个人,就马上可以找到那个人贩子,马上解救那个孩子,但是一直到十几年之后,全家这个家族倾尽所有寻找孩子,没有找到,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当年被警方拒绝提供的监控录像,一下子就知道整个的事件了,而这并不是孤立的,非常非常多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这样,我们的那篇报道还获得了中央电视台当年的“封面报道奖”,我还去央视领了奖,现在我反思了一下,那篇报道之所以能够在央视获奖,除了记者的艰苦采访和详尽报道之外,还有就是和国内所有媒体的这类报道一样,报道的重点就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是淡化了的,在国内所有的媒体都是这样,比如我们那篇报道重点可能是讲寻子家庭组成的一个全国性的联盟,他们和人贩子的非常艰苦卓绝的斗争,但实际在这其中,政府能够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我在文章中讲了,就是人们通常将人口拐卖归因于社会贫困和传统习俗,事实上,如果我们想一想,中国政府的一道命令或者是一场运动,就可以让自古就有的性工作者一夜消失,就可以让子子孙孙梦想“耕者有其田”的中国人乖乖交出土地,就可以让“百善孝为先”的中国社会父子反目,家庭成员互相揭发,就可以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文化中实行严酷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什么社会贫困和传统习俗可以阻止他们?所以官方不是做不了,而是他们就不做,包括在“铁链女”事件中,官方要想得到事情的真相,太容易了,如果是一个比如“茉莉花”事件,或者是他们要调查的比如疫情中的流调等等,所以这件事情之所以扑簌迷离,在我看来,根子还是在政府,那为什么官方会放任拐卖妇女儿童呢?这个答案就是,将女性商品化和工具化,漠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利是父权专制社会的内在本质。

小花梅和谷爱凌,谁更能代表现在的中国?事件发展的同时网上有不少对此的评论,您之前的一篇文章更扩及对谷爱凌、彭帅、朱易和丰县八孩母亲四位女性,分析她们之间微妙的距离和交集,可否在此简要介绍一下?

长平:世事确实让人感慨,在很多看似不相干的事件,它们都有内在的联系,一些看起来距离很远的人或者事,大家都知道这些事情肯定就像蝴蝶效应一样,都能有内在的联系,但是在你刚才提到的谷爱凌、彭帅、朱毅和“铁链女”,甚至在这几天发生的乌克兰战事、乌克兰被俄罗斯入侵事件和丰县“铁链女”之间,都有不止是间接的联系,甚至有直接的联系,或者说,不止有隐形的、甚至有很显性的联系。在谷爱凌和铁链女之间,有网民就提到,比如说谷爱凌如果在丰县,可能也就值几千元,这不是一句简单的玩笑,因为在那样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体系中,每一个妇女都是在那个价格体系当中,而且都有它的定价标准。丰县甚至在它的官方微博还发起邀请谷爱凌去丰县,这当然会让人想到丰县大量的拐卖妇女的案件,以及大量的法院不判决离婚的这样一些离婚判决书。另外这几天乌克兰发生被侵事件后,有很多中国网民调侃说,我们愿意收留乌克兰的美女等等,这引起非常大的反响,在乌克兰有人翻译过去,可以想见引起当地人非常大的愤怒,甚至对在乌克兰的中国人或者华人的处境都非常不利。也有人注意到,“收留”二字至少两次出现在官方对丰县事件的通报中,就是官方说,董家是“收留”了这位铁链女,“收留”出现在官方的文书中,又出现在网民的调侃中,在我看来它并不是两起巧合的事件,这背后是一个根本的东西,就是在中国社会,缺少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最基本的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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