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胃疼得厉害,本想闭眼不看这乱哄哄的世界,稍息一下。可是,那条锁在江苏徐州一个姐妹脖子上的铁链,让我每天都感到窒息般的疼痛,不得不说几句。
一个来历不明,据称是“被捡来”的女人,脖子被丈夫董某拴了狗链,舌尖被剪,被灌药以致声音沙哑。她被关在土房里,成为男人的泄欲工具和生育机器,24年来生了八个孩子,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
把自己的同类当牲口看待,拴上狗链并关在肮脏的土房里,与之交配并繁衍后代,大自然中,只有人类这个物种才会这么邪恶。
这两天,我接连看了何成慧、曹小青等被拐女人的悲惨故事,心堵。她们无不是在日常生活中被人贩子拐走,然后卖给偏远地区的老光棍,受尽蹂躏,最后被逼疯。特别是曹小青,前后居然被转卖了三次!
看着这些曾经青春靓丽的女孩最后被摧残得只剩遍体鳞伤的躯壳和空洞茫然的眼神,我的心在流血。作为一个女性和一个女孩的母亲,恨不得亲自手刃这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和买家。
她们还算幸运,因为被媒体发现或者良知尚存的邻居的报警,所以被解救出来或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境遇。可是,那些如今还在大山深处和偏远地区挣扎的其他受害女性,她们的人生希望又在哪里?她们等不到春天,只能在无望中一天天消耗着生命,要么认命,要么变疯,要么绝望而死。
我相信,在人口买卖这条罪恶的产业链上的受难女性,并不在少数。以链锁八孩母亲所在的江苏为例,它曾经有过一个“苏北人口批发市场”。
《检察日报》2000年有一篇报道《探访江苏泗阳“拐卖妇女第一村”》,提及“苏北人口批发市场”。这个市场在江苏宿迁市泗阳县来安乡姜集村,属穷乡僻壤,许多大龄男青年找不到对象,于是当地的郑氏家族开始买卖妇女。至90年代中期,整个家族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全村100余户人家,除了两户人家,其余都有家庭成员参与拐卖妇女。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10人,拐骗地涉及西南三省,收买地涉及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新疆等地。“生意”最好的一天是1994年2月27日,“总经理”郑明月当天卖掉6名妇女!
由此可见,在江苏一些村庄,买卖人口的历史相当悠久,貌似淳朴的民风背后实则隐藏着邪恶。难怪当地村民形成坚固的民间防线,对本地的“家丑”严防死守。
因为链锁八孩母亲的事情太挑战人类的道德底线了,春节期间,舆论持续发酵,但是当地官方仅以两则通告草草应付了事,之后一直保持沉默。想问一句当地官员:贵县发生这种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事情,你们真的可以安心过年?
都已经2022年了,文明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了,人类看上去衣冠楚楚,文质彬彬,可为什么在暗处依然把女人当牲口买卖?因为在男权社会里,女性始终是被物化的“第二性”,而不是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人”。女人是酒桌上点缀气氛的“花瓶”,是战争中的战利品,是男人的泄欲工具和生育机器,是性贿赂的“物”,是随时可以穿上和脱下的衣裳,所以可以被虐待被买卖被转手,直至性资源被榨到灯枯油干。
正如花了120元钱买了大学生何成慧的老光棍所言,“我花钱买的东西,想咋的就咋的”。所以他天天暴打何成慧,最后怕她逃跑,干脆把她锁在猪圈里,和猪一起滚泥。
在对女人的态度上,一些所谓的高端男人与低端男人其实并没有太大本质上的不同。城市里,一些受过高等教育、衣冠楚楚的男人照样对自己的女友和妻子实施家暴,更何况穷乡僻壤的愚昧男人?在他们的眼中,女人只有三个实际的功用:泄欲,生娃,做家务。因为在他生活的村庄里,女人世世代代都是这么过来的。更让人恶心的是,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地方,父子和兄弟共享一个女人这种违背人伦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减少拐卖妇女的罪恶现象,最重要的是观念上的改变,把女人当人看,而不是可以交易的物品。每个女人都是有人格尊严的个人,是哥哥宠爱的妹妹,是父母膝前撒娇的女儿。由于造物主的安排,女性是柔软的器皿,身体不如男人强壮,但这不应该成为男人欺负女人的弱点,而应成为男人呵护女人的理由。
其次是发展农村经济,减少经济发展的地域差距,使农村的婚姻市场保持基本的均衡。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40年来,人口减少4亿,加上农村重男轻女观念严重,不少女婴未出生就被流产了,所以导致现在婚姻市场上男多女少,性别比例失调严重,很多处于经济链条低端的男人娶不到老婆。
婚姻市场一般都是遵循B女嫁A男、B男娶C女的规律,农村女孩铆足劲找县城的老公,县城的女孩又盯着省城的男人。农村的B男由于娶不到B女,所以只能把目光投向C女——比他们还弱势的、被拐卖来的外乡妇女。
以我家乡为例。我的家乡在福建山里,上个世纪80年代,村里有一拨青春少女初长成,她们中但凡有点姿色的,都找了县城里的男人。留在本地的,也多半找了乡政府干部或信用社、邮电局、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而一些家境不好的男人,只能娶更偏僻的自然村里的女人,或者从人贩子手里买一个外地女人。
如果城乡经济发展比较均衡,差距不是太大,那么农村男人在本地婚姻市场中还是有一定优势的,人口买卖的市场需求也许会慢慢减少,拐卖女人的事件就会少发生一点。中国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应考虑如何振兴乡村,不要让乡村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铺着幽暗的青苔,结满阴森的蜘蛛网,让乡村男人成为性饥渴的光棍。
最后是严刑峻法,让人贩子和买方付出沉重的犯罪成本,从而震慑住他们。
就现行法律来看,对人贩子的刑罚不算太轻,起刑是五年。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暴力虐待、集体贩卖等加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就法律实践看,重刑率还算比较高。我在网上能找到的最新一组数据是,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至于作为拐卖人口邪恶链上的终极一环——买方,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也指出,若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允许妇女返回原来的居住地”,则可以从轻处罚。
这条对收买方进行刑罚的规定,也是经过各界不断呼吁之后,2015年修改刑法时,才把“不追究刑事处罚”调整为“从轻处罚”。实际上,在过去相当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收买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刑法修改后,收买方也只需承担三年牢狱之灾,若有法定从轻情节,还可以从轻处罚。买方所付出的代价同被拐卖者家庭所承担的极端痛苦相比,显得过于轻微,无法安抚民众沸腾的情绪。
其实,我们不必纠结在刑法241条上,因为大部分买方对被拐卖妇女都实施过虐待、强奸行为,完全可以用数罪并罚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比如徐州事件中,董某长期用铁链锁住杨某,冬天让她穿着单衣过冬,提供的饭食堪比猪食,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违背杨某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即便他有一张所谓的结婚证作为幌子,但只要违背女性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并不是何成慧事件中老光棍所说的“我买的东西,想咋的就咋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虐待罪,数罪并罚,也够那些愚昧凶狠的男人喝一壶了!不对他们狠点,他们真以为买个女人就是买个物品,可以百般蹂躏。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提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应该由五年提高为十年,对此,我深表赞同。
此外,从民法角度看,如果真如董某描述,杨某长期精神不正常,依照中国《婚姻法》规定,其缔结的婚姻根本就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当初未经审查就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有失职之嫌?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如果杨某精神正常,当初是受胁迫结婚的,那么也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杨某本来应该是自由的,她脖子上的那根狗链,是盛世的耻辱,是文明的耻辱,是男人的耻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我们在这样的锁链前保持沉默,假装岁月静好,那么这也是我们的耻辱!
目前,有人找了多家国际机构,把杨某的骨骼轮廓、眉间距和眼球大小与1996年失踪的12岁的四川女孩李莹做了比对,两人高度相似。目前李莹的母亲在做DNA测试。我希望她就是李莹,这样可以骨肉相认;但我又不希望她是李莹,因为现实过于残忍,我不愿相信它是真的。
在民众的声讨和呼吁下,杨某脖子上的狗链被解开了,也穿上了御寒的冬衣。可是,仍有一条傲慢偏见歧视的“狗链”锁在所有女性的脖子上,它的磨砺每每让人感到疼痛,比如招聘广告中的“只招28岁以下面目清秀的女性”;仍有许多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女孩没有御寒的“冬衣”,只能在邪风恶雨中抱紧自己,或者和其他受害者抱团取暖,比如被某著名主持人性骚扰的弦子姑娘。
那条“狗链”很长很长,从亘古绵延至今,估计还要绵延下去。作为一个女性,一生都要鼓足勇气,积蓄力量,努力砍断它。
我们可以批判农村习俗之恶,法律制度之恶,道德风尚之恶,但是不管哪种恶,源头都来自人的心。人心坏了,注定出来的是恶俗和恶法,礼崩乐坏,人坏得掉渣;人心变好,社会就会形成公序良俗,黄发垂髫,怡然自乐。
人是万物之灵,也集所有邪恶之大成。希腊哲学家普罗提诺曾说过,“人是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时而倾向一类,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大部分人保持中庸。”圣经里也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所以,坐在死荫幽谷里的半神半兽的人,需要真光的照耀。光照进黑暗里,黑暗如果接受光,那么就会心地光明,既自爱,也爱人。光不是从世界来的,而是从上头来的。“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虚伪。”
如果接受那来自高天的真光,蛮荒之地可以变为文明高地,粗鄙之人亦可文质彬彬,地狱可以变天堂。贵州石门坎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904年,一个叫伯格理的英国传教士来到了贵州威宁县一个叫石门坎的苗村。当时的石门坎非常贫穷落后,卫生条件很差,村民一生只洗三次澡。村民性关系混乱,女孩早婚早育,疾病丛生。他来了以后,和苗人同吃同住,帮他们治病。而且建了几十座教堂,办了120多所小学。甚至还建起了医院、游泳池,组建了一支足球队。很多人在他的感召下信主。
在他的资助下,苗村出了一批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他们毕业后都回来建设苗村。当时的石门坎早国际上名气有多大?你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往石门坎邮寄东西,只要写“中国石门坎”就可以收到。可谓是东方文明高地,让人心生向往。
后来的抗战中,一架美国“飞虎队”的飞机降落到了石门坎,当地人竟然可以用流利的英文与飞行员对话,让他们大吃一惊。抗战胜利后,1946年,国民政府曾做过人口普查,发现汉人每十万人中有2.19个大学生,而苗族人每十万有10个大学生。
1949年之后,这里再没有出过一个本科生。1989年,有人做过一个调查,石门坎地区的儿童失学率高达88%!
从石门坎的今昔我们可以看出,内心有光多么重要。人贩子,买媳妇的光棍,共谋的村民和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基层官员……他们的内心没有真光照进,所以仍然活在罪的泥泞中,无法行出善。
我们可以严刑峻法,可以进行道德说教,但是自己揪自己的头发,是无法让自己离开地面的,因为罪的重力和惯性太大了。所以我们需要打开自己的心,让光照进来,驱走黑暗。让羔羊的血涂抹我们,洁净我们。
“你要保守你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一苇杭之渡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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