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不是“劳动者” 中国160万送货员没社保

网上订餐订货,成为当代人生活的一种常态,大街上身工装、骑着摩托在风雨中穿街走巷送货的人早已被人们熟知,大家叫他们“快递小哥”。但当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需要理赔时,却发现不是企业平台的员工;他们不是具有《劳动法》工伤理赔保障的“劳动者”,而是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个体工商户”。

据红星资本局10月31日报道,北京、上海、成都和杭州四地的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员表示,平台、公司、站点都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唯一的保障是每天几元的意外保险。

在中国,仅仅在网上注册加入外卖送货并确认在工作状态的就有超过160万的劳动者。这么庞大的一个劳动群体没有社会保险,也引起外界关注。

记者采访到一名外卖小哥岳家友(化名),他是美团专送的外卖员,主要在上海市徐汇区送单。他告诉红星资本局,他所在的站点没有给外卖员缴纳社保,唯一的保障是180元/月的意外保险,且费用从工资里扣除。“现在这种情况(指不缴纳社保)太普遍了。我们现在就是跑自己的单,跑多少赚多少。” 岳家友只是千千万万个外卖员的缩影。

企业销售平台甩掉责任方法一:网络状外包

刘阳涛(化名)也是美团专送的外卖员,他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单据回执等信息来看,每月给他发放报酬的是一家公司A,但他实际上是受另一家物流公司B的直接管理。比如说,外卖平台和C公司对外卖员进行日常管理、D公司与其签订协议、E公司和F公司为其发工资和缴税。这就是“网络状外包”。这样把外卖送货员的管理单位转来转去的目的是什么呢?

“网络状外包”最大的问题是它把劳动关系给打碎了。如果出事了,你想要去法院起诉,你会发现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成为你的用人单位。

例如,2017年4月,胡某豪通过面试后开始工作,主要从事“蜂鸟配送”网络平台的送餐业务,为“饿了么”送外卖。当年6月,胡某豪在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试图办理工伤手续但未果。胡某豪把饿了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工作服、保险单、配送订单详情等作为证据。

饿了么公司列出证据称,饿了么公司和G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而胡某豪所在的支队配送点是G公司经营的配送区域,另有系统截图证明胡某豪是G公司的团队成员。而G公司又列出证据称,其将部分区域承包出去。案件涉及相关区域由H公司实际运营,H公司自行负责招募员工和日常运作管理,且自负盈亏。经记者查询得知,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H公司都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据二审法院查明,H公司已核准注销。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过近三个月的走访和调研,发布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把此类模式称为“网络状外包”。 

最后,法院认为,胡某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饿了么公司对其进行管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实,法院难以支持胡某豪的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企业销售平台甩掉责任方法二:把送货员的劳动者身份转为“个体工商户”:

外卖送货员的身份被转化
外卖送货员的身份被转化 网页图片

以送货员岳家友为例,在入职的时候,站点的相关负责人引导他注册“好活”,入职的时候必须注册,这是流程,他们讲注册一下就行。用天眼查APP搜索岳家友的真实姓名及好活等关键词,发现个体工商户——“昆山市XX镇XXXXXXX号好活商务服务工作室”,经营者即为岳家友,成立日期为2021年3月X日。

记者向岳家友求证,他的确是在今年3月初办理入职并注册好活的,但当时没有人告诉他自己的身份会从劳动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外卖员,如果他的身份从劳动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他没有办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劳动者权益保护了。而且,平台不仅能通过个体工商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成本抵扣,还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平台企业。

也就是说,平台企业不承担送货员社会保险及用工风险的同时,还从这些“个体工商户”那里得到政策性实惠。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淼说, 外卖平台层层联合其他公司,不停把用工风险和人力成本对外剥离;外卖平台及配送公司等正通过新型的用工模式,以避开本应由其承担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销售平台获利最大

据悉,企业如股票不缴纳劳动者的社保,平台平均能节省约40%的成本。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外卖市场规模已达到6646.2亿元。而美团和饿了么在这千亿级市场上,平台上累计外卖员数量超过1000万人,包揽了90%左右的市场份额。 这样的话,只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公司,因不为送货员承担保险就少支出了约3292万元的成本。

徐淼认为,无论用工模式如何演变,外卖平台企业都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并从中获得最大利润。根据权责益相统一原则,外卖平台理应承担平台用工模式下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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