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不是「勞動者」 中國160萬送貨員沒社保

網上訂餐訂貨,成為當代人生活的一種常態,大街上身工裝、騎着摩托在風雨中穿街走巷送貨的人早已被人們熟知,大家叫他們「快遞小哥」。但當他們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受傷需要理賠時,卻發現不是企業平台的員工;他們不是具有《勞動法》工傷理賠保障的「勞動者」,而是自己對自己負責的「個體工商戶」。

據紅星資本局10月31日報道,北京、上海、成都和杭州四地的美團和餓了麼外賣員表示,平台、公司、站點都沒有為他們繳納社保,唯一的保障是每天幾元的意外保險。

在中國,僅僅在網上註冊加入外賣送貨並確認在工作狀態的就有超過160萬的勞動者。這麼龐大的一個勞動群體沒有社會保險,也引起外界關注。

記者採訪到一名外賣小哥岳家友(化名),他是美團專送的外賣員,主要在上海市徐匯區送單。他告訴紅星資本局,他所在的站點沒有給外賣員繳納社保,唯一的保障是180元/月的意外保險,且費用從工資里扣除。「現在這種情況(指不繳納社保)太普遍了。我們現在就是跑自己的單,跑多少賺多少。」 岳家友只是千千萬萬個外賣員的縮影。

企業銷售平台甩掉責任方法一:網絡狀外包

劉陽濤(化名)也是美團專送的外賣員,他告訴紅星資本局,從單據回執等信息來看,每月給他發放報酬的是一家公司A,但他實際上是受另一家物流公司B的直接管理。比如說,外賣平台和C公司對外賣員進行日常管理、D公司與其簽訂協議、E公司和F公司為其發工資和繳稅。這就是「網絡狀外包」。這樣把外賣送貨員的管理單位轉來轉去的目的是什麼呢?

「網絡狀外包」最大的問題是它把勞動關係給打碎了。如果出事了,你想要去法院起訴,你會發現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成為你的用人單位。

例如,2017年4月,胡某豪通過面試後開始工作,主要從事「蜂鳥配送」網絡平台的送餐業務,為「餓了麼」送外賣。當年6月,胡某豪在送外賣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試圖辦理工傷手續但未果。胡某豪把餓了麼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兩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提供工作服、保險單、配送訂單詳情等作為證據。

餓了麼公司列出證據稱,餓了麼公司和G公司存在合作關係,而胡某豪所在的支隊配送點是G公司經營的配送區域,另有系統截圖證明胡某豪是G公司的團隊成員。而G公司又列出證據稱,其將部分區域承包出去。案件涉及相關區域由H公司實際運營,H公司自行負責招募員工和日常運作管理,且自負盈虧。經記者查詢得知,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H公司都未到庭參加訴訟。而據二審法院查明,H公司已核准註銷。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經過近三個月的走訪和調研,發布了《外賣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把此類模式稱為「網絡狀外包」。 

最後,法院認為,胡某豪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餓了麼公司對其進行管理、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等事實,法院難以支持胡某豪的主張,駁回其訴訟請求。

企業銷售平台甩掉責任方法二:把送貨員的勞動者身份轉為「個體工商戶」:

外賣送貨員的身份被轉化
外賣送貨員的身份被轉化 網頁圖片

以送貨員岳家友為例,在入職的時候,站點的相關負責人引導他註冊「好活」,入職的時候必須註冊,這是流程,他們講註冊一下就行。用天眼查APP搜索岳家友的真實姓名及好活等關鍵詞,發現個體工商戶——「崑山市XX鎮XXXXXXX號好活商務服務工作室」,經營者即為岳家友,成立日期為2021年3月X日。

記者向岳家友求證,他的確是在今年3月初辦理入職並註冊好活的,但當時沒有人告訴他自己的身份會從勞動者轉變為個體工商戶。

一個外賣員,如果他的身份從勞動者轉變為個體工商戶,這意味着他沒有辦法享受法律規定的各種勞動者權益保護了。而且,平台不僅能通過個體工商戶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用於成本抵扣,還能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平台企業。

也就是說,平台企業不承擔送貨員社會保險及用工風險的同時,還從這些「個體工商戶」那裡得到政策性實惠。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徐淼說, 外賣平台層層聯合其他公司,不停把用工風險和人力成本對外剝離;外賣平台及配送公司等正通過新型的用工模式,以避開本應由其承擔的企業責任和社會責任。

銷售平台獲利最大

據悉,企業如股票不繳納勞動者的社保,平台平均能節省約40%的成本。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中國外賣市場規模已達到6646.2億元。而美團和餓了麼在這千億級市場上,平台上累計外賣員數量超過1000萬人,包攬了90%左右的市場份額。 這樣的話,只美團和餓了麼兩家公司,因不為送貨員承擔保險就少支出了約3292萬元的成本。

徐淼認為,無論用工模式如何演變,外賣平台企業都在其中起主導作用並從中獲得最大利潤。根據權責益相統一原則,外賣平台理應承擔平台用工模式下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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