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大陆社交媒体不少网友顶着压力仍在声援铁链女。做免疫学研究的遗传学博士@生物狗Y博在此期间再度发微博就小花梅的DNA、铁链女精神疾病等外界质疑的问题做出总结,但相关微博随后被删。今年2月,@生物狗Y博就发出数千字的长文,就遗传学问题质疑江苏官方的通报,引发大量转发及热议。
以下是@生物狗Y博被删微博全文:
之前关于丰县被拐卖女子的江苏省通报写了篇文章,当时失望、悲哀与义愤都有。并未想到发出来后会有那么多人关注与支持。非常感激有那么多人仍然关注这件事情。它确实需要也应该有人来持续关注。
后来陆续有朋友私信我一些DNA鉴定报告的截图,对这个报告有不少疑惑。如果对亲缘关系鉴定的技术方面有疑惑或者感兴趣的,我个人非常推荐去看看《知识分子》上商周老师这段时间写的几篇文章,里面做了非常详尽的分析,解释了包括STR、线粒体DNA鉴定的技术原理,也对应这次被拐卖女子DNA鉴定过程里用到的技术。
1.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是关键
可我想指出一点,DNA鉴定虽然是丰县这件事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这件事的关键。DNA鉴定只是一种让我们确认受害者是谁,或者排除是谁的方法。但无论这个受害者是谁,抑或不是谁,非常明确的事实是:这位女性年轻时就被拐卖,中途又经历几次买卖——她到丰县不是被“好心人”搭救,而是又一次被买卖。
在这个过程中,她丧失了作为人应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的自由,甚至她连自己的名字都丧失了。在被办理结婚证,被办理假身份证,被落实低保落户的过程中,调查通告提到“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1】。
可这两个都不是受害者本身的名字,是买卖她的罪犯给她“按”的名字。除去办理假身份证不算,办理结婚证、落户、办理低保等都是通过了正规机关。也就是说,很不幸的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买卖人口的罪犯获得“发言权”,而被买卖的受害者则没有得到一丝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
从1998年被拐卖到现在,差不多24年,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国家,有一个人因为别人对她的犯罪行为,丧失了24年的自由——以调查获得的1977年出生年份来看,人生超过一半的时间都是处于被卖了的情况下。等到我们再看到这个人的时候,是寒冬里穿着单衣,被锁链拴着,根据江苏省调查组通告,她还有“重度慢性牙周炎”、“精神分裂症”、“难以与人交流”。
面对这样的事实,最重要、最关键的,应该是通过调查核实,还她一个公道。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前提是承认受害者本人的遭遇。通告中的处理方式,很多还是集中在“救治精神病患者”、“计划生育执行”等方面。可这两点是关键问题吗?如果我们的结论是她有精神疾病未得到及时救治,计划生育执行有疏漏导致了“八孩”发生,我们有还她公道吗?
2.精神疾病与无法交流
几次通告里除了一些前后有出入的部分外,最让我看了不适的是关于精神疾病的鉴定,特别是凭借这个疾病鉴定进一步衍生出来的论断。
现实社会里,我们对精神疾病有很多误区,也对受这些疾病困扰的人有诸多歧视。最大的一种歧视或许就是认为“他(她)们疯了”,因此无论说什么都是“疯人疯语”,我们可以无视他(她)们的看法与感受。
但从医学上讲,精神疾病,包括丰县的那位受害者鉴定出来的精神分裂症,都是非常复杂的疾病。从症状表现、严重程度再到治疗方式,即便是同为精神分裂,差异都很大。
比如鉴定中提到的暴力倾向,还有报道中提到所谓的危险程度四级【2】。实际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更容易因为疾病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但他(她)们因为疾病而有暴力行为的反倒不多。从之前网红们拍下的抖音视频中也看不出什么暴力问题。如此鉴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没有细节的公开,简单罗列下结论的单位名字以示权威性,是不会有实际的权威效果的。
更让人诧异的是“难以正常接触交流”【1】。这是非常宽泛的说法,下这么大一个结论,医学依据是什么?对一个人下这样一个结论,很有可能剥夺她与人沟通、说话的机会——即便说了,也可能被无视。
一个被拐卖24年的女性,我们不清楚这24年里有多少年,她是被囚禁、丧失自我身份、丧失语言权的。如今我们应该更多从如何帮助她恢复自由、恢复话语权出发,而不是轻易打上一个“她有病、她疯了”的标签。
江苏省通告里提及被害人精神疾病问题部分,开篇是“据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杨某侠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董某民称,杨某侠曾告诉自己她老家在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据董某港(杨某侠长子)反映,小时候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据董某民亲属反映,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1】
这里面的“董某民”涉嫌买卖受害者,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其他村民也不能排除有对买卖人口有纵容态度。精神疾病的鉴定是否太过依赖这样有明显利害冲突的人?
3.谁取证、谁调查?
同样让人疑惑的江苏省通告中是谁在做具体的调查,重要的证物证词又是谁在取证。
连着5份公告,负责调查的有丰县,有徐州,又有江苏。问题是,这每一份通告都是这次负责调查的人员单独完成的吗?还是会借鉴之前的调查结果?如果有借鉴,借鉴的程度是什么?
以很多人非常疑惑又非常关心的DNA鉴定为例。在鉴定受害者在云南的亲属时从江苏省通告看有3次鉴定,均来自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次是2月9日鉴定受害者与可能的去世母亲、同母异父妹妹关系,第二次是2月13日鉴定被害者与几位姨舅的亲缘关系,最后是2月20日再度复检上述关联。仅从时间看,前两次都发生在江苏省的调查组成立前,应该是徐州市委托做的。但里面很多物品取样又是谁做的呢?到底有多少是独立重新取样,有多少是重新检测,又有多少是核查之前的检测?
DNA鉴定从技术上说是非常成熟的,合规操作下结论也是非常可靠的。不过很多人仍有疑虑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次DNA鉴定的关键物品是受害者可能的母亲2018年去世后留下的一件民族服饰。技术上从衣物上提取出DNA是可能的,隔个几年也一样可能可以。但事件暴发后短短几天之内,千里之外找到一件遗物,听上去容易让人觉得颇为巧合。从公信力角度,应该需要公布更多取样、鉴定的细节。
又比如关于董某民的犯罪问题界定,江苏省通告中称“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
到底有多少结论是依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而下?这些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可信?依据通告里的说法,董某民似乎只有在2017年之后才因为受害者“精神问题变得严重了”才有囚禁、锁脖的行为。这想传达什么意思?在这之前,虽然被害者是被拐卖的,但二人相敬如宾?这里面董某民涉及拐卖被害者,其亲属与熟悉的村民至少有长期包庇之嫌,难道处理拐卖案件时,我们该靠问拐卖者怎么对待被拐卖人来理清案情?
虽说坦白从宽,但我们不该把希望全寄托于坦白从宽吧?更不应该盲目认为别人一定会坦白从宽。
这各种证词又是谁录入的?根据江苏省的通告,至少丰县有几位官员干部因为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置。这些人至少是参与了最初两份公告的调查工作的,有的还是负责人。如果借鉴了这些人参与的调查,是否应该明确说一下借鉴了多少,通过何种方式确认借鉴部分不是“不实”的?
4.信任来自真诚
丰县发生的悲剧从曝光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我们看到了不同级别的通告5份。我想,大多数人不是想看多少份通告,也不是那么在意发布方的级别,而只是想看到一份详尽、全面,能让人信服的通告。
而这种信服的起点应该是对发生的事做真实的描述,不避重就轻。拐卖妇女不该因时间久了就说成家庭纠纷,长期囚禁限制她人自由不能因受害人患上“精神疾病”而成为就医不及时,长期侵犯她人不能因为生了多个孩子就成不遵守计划生育。
没有人应该经历多次被拐卖,二十多年从人身自由到姓名都被剥夺的境遇。我们没法阻止当年悲剧的发生,但我们现在至少应该要有勇气去承认这样的悲剧,有良心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我们现在看到一个加害人的各种描述,包括受害者的各种“不正常”与“暴力”,我们听到调查工作的各种辛苦,包括几天之内跑了多少路,问了多少人,请了多少回精神病专家。唯独没有受害者本人的声音,唯独没有受害者本人角度出发的故事。这离公道似乎有点远吧。
当我们把问题归结于丰县,甚至只是丰县的董某民一家时,是否又是对更多受害者的不公呢?丰县的受害者短短几年几次被买卖,真的只是偶然,只是她运气不好?又或者这真的只是几十年前贫困地区遗留下的老问题?但上海的小红楼好像并不算久远——上海大概也谈不上贫困。
最后,现在任何调查、救济都无法补偿受害者过去几十年的遭遇,但任何一点对受害者悲惨经历的轻描淡写都是对她的二次伤害,也是对社会公义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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