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博士DNA分析鐵鏈女疑點聲名鵲起 再發帖被秒刪

3月8日是國際婦女節,大陸社交媒體不少網友頂着壓力仍在聲援鐵鏈女。做免疫學研究的遺傳學博士@生物狗Y博在此期間再度發微博就小花梅的DNA、鐵鏈女精神疾病等外界質疑的問題做出總結,但相關微博隨後被刪。今年2月,@生物狗Y博就發出數千字的長文,就遺傳學問題質疑江蘇官方的通報,引發大量轉發及熱議。

以下是@生物狗Y博被刪微博全文:

之前關於豐縣被拐賣女子的江蘇省通報寫了篇文章,當時失望、悲哀與義憤都有。並未想到發出來後會有那麼多人關注與支持。非常感激有那麼多人仍然關注這件事情。它確實需要也應該有人來持續關注。

後來陸續有朋友私信我一些DNA鑑定報告的截圖,對這個報告有不少疑惑。如果對親緣關係鑑定的技術方面有疑惑或者感興趣的,我個人非常推薦去看看《知識分子》上商周老師這段時間寫的幾篇文章,裡面做了非常詳盡的分析,解釋了包括STR、線粒體DNA鑑定的技術原理,也對應這次被拐賣女子DNA鑑定過程里用到的技術。

1.還受害者一個公道是關鍵

可我想指出一點,DNA鑑定雖然是豐縣這件事裡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這件事的關鍵。DNA鑑定只是一種讓我們確認受害者是誰,或者排除是誰的方法。但無論這個受害者是誰,抑或不是誰,非常明確的事實是:這位女性年輕時就被拐賣,中途又經歷幾次買賣——她到豐縣不是被「好心人」搭救,而是又一次被買賣。

在這個過程中,她喪失了作為人應該有的基本權利——包括人身的自由,甚至她連自己的名字都喪失了。在被辦理結婚證,被辦理假身份證,被落實低保落戶的過程中,調查通告提到「董集村村幹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常混用,實際系同一人」【1】。

可這兩個都不是受害者本身的名字,是買賣她的罪犯給她「按」的名字。除去辦理假身份證不算,辦理結婚證、落戶、辦理低保等都是通過了正規機關。也就是說,很不幸的在這一系列過程中,買賣人口的罪犯獲得「發言權」,而被買賣的受害者則沒有得到一絲髮出自己聲音的機會。

從1998年被拐賣到現在,差不多24年,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國家,有一個人因為別人對她的犯罪行為,喪失了24年的自由——以調查獲得的1977年出生年份來看,人生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處於被賣了的情況下。等到我們再看到這個人的時候,是寒冬里穿着單衣,被鎖鏈拴着,根據江蘇省調查組通告,她還有「重度慢性牙周炎」、「精神分裂症」、「難以與人交流」。

面對這樣的事實,最重要、最關鍵的,應該是通過調查核實,還她一個公道。要做到這一點,一個前提是承認受害者本人的遭遇。通告中的處理方式,很多還是集中在「救治精神病患者」、「計劃生育執行」等方面。可這兩點是關鍵問題嗎?如果我們的結論是她有精神疾病未得到及時救治,計劃生育執行有疏漏導致了「八孩」發生,我們有還她公道嗎?

2.精神疾病與無法交流

幾次通告裡除了一些前後有出入的部分外,最讓我看了不適的是關於精神疾病的鑑定,特別是憑藉這個疾病鑑定進一步衍生出來的論斷。

現實社會裡,我們對精神疾病有很多誤區,也對受這些疾病困擾的人有諸多歧視。最大的一種歧視或許就是認為「他(她)們瘋了」,因此無論說什麼都是「瘋人瘋語」,我們可以無視他(她)們的看法與感受。

但從醫學上講,精神疾病,包括豐縣的那位受害者鑑定出來的精神分裂症,都是非常複雜的疾病。從症狀表現、嚴重程度再到治療方式,即便是同為精神分裂,差異都很大。

比如鑑定中提到的暴力傾向,還有報道中提到所謂的危險程度四級【2】。實際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更容易因為疾病成為暴力行為的受害者,但他(她)們因為疾病而有暴力行為的反倒不多。從之前網紅們拍下的抖音視頻中也看不出什麼暴力問題。如此鑑定的依據到底是什麼?沒有細節的公開,簡單羅列下結論的單位名字以示權威性,是不會有實際的權威效果的。

更讓人詫異的是「難以正常接觸交流」【1】。這是非常寬泛的說法,下這麼大一個結論,醫學依據是什麼?對一個人下這樣一個結論,很有可能剝奪她與人溝通、說話的機會——即便說了,也可能被無視。

一個被拐賣24年的女性,我們不清楚這24年裡有多少年,她是被囚禁、喪失自我身份、喪失語言權的。如今我們應該更多從如何幫助她恢復自由、恢復話語權出發,而不是輕易打上一個「她有病、她瘋了」的標籤。

江蘇省通告裡提及被害人精神疾病問題部分,開篇是「據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楊某俠剛到董家時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董某民稱,楊某俠曾告訴自己她老家在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據董某港(楊某俠長子)反映,小時候母親有時還接送自己上下學。據董某民親屬反映,2012年楊某俠生育第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1】

這裡面的「董某民」涉嫌買賣受害者,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其他村民也不能排除有對買賣人口有縱容態度。精神疾病的鑑定是否太過依賴這樣有明顯利害衝突的人?

3.誰取證、誰調查?

同樣讓人疑惑的江蘇省通告中是誰在做具體的調查,重要的證物證詞又是誰在取證。

連着5份公告,負責調查的有豐縣,有徐州,又有江蘇。問題是,這每一份通告都是這次負責調查的人員單獨完成的嗎?還是會借鑑之前的調查結果?如果有借鑑,借鑑的程度是什麼?

以很多人非常疑惑又非常關心的DNA鑑定為例。在鑑定受害者在雲南的親屬時從江蘇省通告看有3次鑑定,均來自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一次是2月9日鑑定受害者與可能的去世母親、同母異父妹妹關係,第二次是2月13日鑑定被害者與幾位姨舅的親緣關係,最後是2月20日再度復檢上述關聯。僅從時間看,前兩次都發生在江蘇省的調查組成立前,應該是徐州市委託做的。但裡面很多物品取樣又是誰做的呢?到底有多少是獨立重新取樣,有多少是重新檢測,又有多少是核查之前的檢測?

DNA鑑定從技術上說是非常成熟的,合規操作下結論也是非常可靠的。不過很多人仍有疑慮也可以理解。畢竟這次DNA鑑定的關鍵物品是受害者可能的母親2018年去世後留下的一件民族服飾。技術上從衣物上提取出DNA是可能的,隔個幾年也一樣可能可以。但事件暴發後短短几天之內,千里之外找到一件遺物,聽上去容易讓人覺得頗為巧合。從公信力角度,應該需要公布更多取樣、鑑定的細節。

又比如關於董某民的犯罪問題界定,江蘇省通告中稱「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查、司法鑑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

到底有多少結論是依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而下?這些人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問題?所提供的證言是否可信?依據通告裡的說法,董某民似乎只有在2017年之後才因為受害者「精神問題變得嚴重了」才有囚禁、鎖脖的行為。這想傳達什麼意思?在這之前,雖然被害者是被拐賣的,但二人相敬如賓?這裡面董某民涉及拐賣被害者,其親屬與熟悉的村民至少有長期包庇之嫌,難道處理拐賣案件時,我們該靠問拐賣者怎麼對待被拐賣人來理清案情?

雖說坦白從寬,但我們不該把希望全寄託於坦白從寬吧?更不應該盲目認為別人一定會坦白從寬。

這各種證詞又是誰錄入的?根據江蘇省的通告,至少豐縣有幾位官員幹部因為發布不實信息被處置。這些人至少是參與了最初兩份公告的調查工作的,有的還是負責人。如果借鑑了這些人參與的調查,是否應該明確說一下借鑑了多少,通過何種方式確認借鑑部分不是「不實」的?

4.信任來自真誠

豐縣發生的悲劇從曝光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我們看到了不同級別的通告5份。我想,大多數人不是想看多少份通告,也不是那麼在意發布方的級別,而只是想看到一份詳盡、全面,能讓人信服的通告。

而這種信服的起點應該是對發生的事做真實的描述,不避重就輕。拐賣婦女不該因時間久了就說成家庭糾紛,長期囚禁限制她人自由不能因受害人患上「精神疾病」而成為就醫不及時,長期侵犯她人不能因為生了多個孩子就成不遵守計劃生育。

沒有人應該經歷多次被拐賣,二十多年從人身自由到姓名都被剝奪的境遇。我們沒法阻止當年悲劇的發生,但我們現在至少應該要有勇氣去承認這樣的悲劇,有良心去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我們現在看到一個加害人的各種描述,包括受害者的各種「不正常」與「暴力」,我們聽到調查工作的各種辛苦,包括幾天之內跑了多少路,問了多少人,請了多少回精神病專家。唯獨沒有受害者本人的聲音,唯獨沒有受害者本人角度出發的故事。這離公道似乎有點遠吧。

當我們把問題歸結於豐縣,甚至只是豐縣的董某民一家時,是否又是對更多受害者的不公呢?豐縣的受害者短短几年幾次被買賣,真的只是偶然,只是她運氣不好?又或者這真的只是幾十年前貧困地區遺留下的老問題?但上海的小紅樓好像並不算久遠——上海大概也談不上貧困。

最後,現在任何調查、救濟都無法補償受害者過去幾十年的遭遇,但任何一點對受害者悲慘經歷的輕描淡寫都是對她的二次傷害,也是對社會公義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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