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月13日公布修訂特首和立法會選舉條例,並表示將在14日向加開的立法會特別大會提交相關草案首讀。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違例者最高判囚三年。她並確認,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
地區直選減至20席 「選委會」成「愛國者」大本營
綜合媒體報導,第7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將產生90名議員,分別有40席來自選舉委員會、30席來自功能組別,以及20席來自分區直選。
分區直選部分原有35席,但草案內容將5區直選改為10區、每區各2席,因此減少為只有20席。10個直選區分別是港島2個、九龍3個、新界5個。且這次重劃選區並未按照慣例由選舉委員會負責及諮詢,而是由行政會議拍板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並在一天後就交付立法會首讀。
分區直選採「雙議席單票制」,即每人有一票,得票數排前兩名者當選。在此制度之下,泛民即使能通過審查「入閘」參選,最多也只能在分區直選中取得10席。
新增人大代表及政協3界別 廢區議會IT界議席
立法會選舉的另一大改變是,有9個功能組別將取消個人票,包括:飲食界、體演文出界、地產及建造界、商界(第二)、工業界(第一)、金融服務界、紡織及製衣界、批發及零售界,以及進出口界。
另新增3個界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以及商界(第三)和科技創新界;以及廢除3個界別:區議會(一)及(二),以及資訊科技界;醫療衛生界則合併為一個界別,選民基礎將包括中醫業代表。
另外,港府亦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除了主要官員,其餘成員亦「必定是愛國者」。
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皆違法
修訂草案也建議修改現行的選舉舞弊條例,新增兩項違法行為,一是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二是故意阻止他人投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公開活動」意指向公眾做出任何相關通訊、被公眾觀察到其行徑、動作、姿勢、手勢等涉及煽惑,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等,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三年。若有關人士有合法權限或辯解,可以作為免責的辯護。
鄭又指,無論涉事者是否親身在公眾地方做出煽惑,在條例下均可界定為「公開活動」。
林鄭月娥在13日的記者會上同時確定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選委會)預定9月19日舉行、特首選舉則於明年3月27日登場。
香港選舉制度主要改變內容
香港反送中運動後,北京方面提出了「愛國者治港」方針,並據此徹底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以阻止被它視為「反中亂港」的人藉著選舉進入權力架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底表決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前者訂定特首產生辦法,後者涉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港府隨之依據人大決定啟動本地立法程序,具體修訂相關條例,以符合本地法律要求。
據人大的決定,香港選舉制度大致有以下改變:
一、特首選委會委員由原有的1200人增至1500人,由5個界別人士組成,各有300名代表,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二、立法會議員由現有70人增至90人,經選委會選舉的議員占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占30人,一人一票選出的分區直選議員由35人減少至20人。
三、新成立香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委),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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