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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不投票

港立法會選舉12月登場 煽惑不投票投廢票最高囚3年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月13日公布修訂特首和立法會選舉條例,並表示將在14日向加開的立法會特別大會提交相關草案首讀。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違例者最高判囚三年。她並確認,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