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选举12月登场 煽惑不投票投废票最高囚3年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月13日公布修订特首和立法会选举条例,并表示将在14日向加开的立法会特别大会提交相关草案首读。条例草案建议,任何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违例者最高判囚三年。她并确认,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

地区直选减至20席 “选委会”成“爱国者”大本营

综合媒体报导,第7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产生90名议员,分别有40席来自选举委员会、30席来自功能组别,以及20席来自分区直选。

分区直选部分原有35席,但草案内容将5区直选改为10区、每区各2席,因此减少为只有20席。10个直选区分别是港岛2个、九龙3个、新界5个。且这次重划选区并未按照惯例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及谘询,而是由行政会议拍板修改选举制度条例草案,并在一天后就交付立法会首读。

分区直选採“双议席单票制”,即每人有一票,得票数排前两名者当选。在此制度之下,泛民即使能通过审查“入闸”参选,最多也只能在分区直选中取得10席。

新增人大代表及政协3界别 废区议会IT界议席

立法会选举的另一大改变是,有9个功能组别将取消个人票,包括:饮食界、体演文出界、地产及建造界、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金融服务界、纺织及制衣界、批发及零售界,以及进出口界。

另新增3个界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以及商界(第三)和科技创新界;以及废除3个界别:区议会(一)及(二),以及资讯科技界;医疗卫生界则合并为一个界别,选民基础将包括中医业代表。

另外,港府亦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除了主要官员,其馀成员亦“必定是爱国者”。

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皆违法

修订草案也建议修改现行的选举舞弊条例,新增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二是故意阻止他人投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公开活动”意指向公众做出任何相关通讯、被公众观察到其行径、动作、姿势、手势等涉及煽惑,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播任何材料等,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监三年。若有关人士有合法权限或辩解,可以作为免责的辩护。

郑又指,无论涉事者是否亲身在公众地方做出煽惑,在条例下均可界定为“公开活动”。

林郑月娥在13日的记者会上同时确定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选委会)预定9月19日举行、特首选举则于明年3月27日登场。

香港选举制度主要改变内容

香港反送中运动后,北京方面提出了“爱国者治港”方针,并据此彻底改变香港的选举制度,以阻止被它视为“反中乱港”的人藉著选举进入权力架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底表决通过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前者订定特首产生办法,后者涉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港府随之依据人大决定启动本地立法程序,具体修订相关条例,以符合本地法律要求。

据人大的决定,香港选举制度大致有以下改变:

一、特首选委会委员由原有的1200人增至1500人,由5个界别人士组成,各有300名代表,分别:是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二、立法会议员由现有70人增至90人,经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占40人,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占30人,一人一票选出的分区直选议员由35人减少至20人。

三、新成立香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委),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特首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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