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恶“黑老大”黄鸿发被执行死刑

7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海南省昌江县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

法院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末,被告人黄鸿发与其兄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在其父黄应祥带领下,在昌江县逞强争霸、打架斗殴。90年代起,黄氏家族通过开设赌场、盗采铁矿并拉拢恶势力、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增强经济实力和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以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达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后来为了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鸿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鸿发不服一审判决,今年3月11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海南一中院还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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