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死刑

国际特赦:全球死刑数创45年新高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18日公布最新报告指出,2025年全球至少有2707人遭到处决,创下1981年以来最高纪录,其中超过八成发生在伊朗。

前防长魏凤和及李尚福遭判死缓

中国军事法院周四(5月7日)裁定,中央军委前委员、前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犯受贿罪,中央军委前委员、前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犯受贿罪、行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反人类罪名成立 孟加拉前总理哈西娜被判死刑

孟加拉首都达卡特别法庭11月17日宣布,前总理谢赫‧哈西娜(Sheikh Hasina)在三项反人类罪指控中被判定有罪,处以死刑。同案被告、前内政部长阿萨杜扎曼‧汗(Asaduzzaman Khan)亦因四项反人类罪被判死刑。两人去年都已逃往印度,因此均被缺席宣判。孟加拉政府同日敦促印度引渡两人,但外界普遍认为可能性不高。

杀害柯克更多证据曝光 凶嫌面临死刑

当地时间周二(9月16日),美国犹他州检察官对涉嫌暗杀查理·柯克的Tyler Robinson 提出七项指控,并表示一旦罪名成立,将要求对罪犯判处死刑。

网传新冠疫苗之父杨晓明被判死刑 陆媒至今静悄悄

2024年4月,号称“新冠疫苗之父”的中国生物前董事长杨晓明被通报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近日,有消息称,杨晓明已被判处死刑。虽然有部分网友和自媒体人士认为“不可信”。但当局却无任何辟谣的举动,陆媒也没有任何报导。

宪法法庭就死刑制度的“合宪性解释”

就社会瞩目的“死刑是否违宪案”,宪法法庭于9月20日作成判决。我们先简单看几个结论: 宪法法庭认为刑法中以死刑为最重本刑的几项犯罪,都是涉及杀人、属于侵害生命法益最严重的犯罪类型,因此以剥夺行为人的生命法益作为惩罚,符合罪刑相当性原则,肯认死刑作为刑罚手段的一种,本身并未违宪。 对于犯罪情节最严重,并且于刑事程序之规范及实践均符合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在这个前提与范围内,以死刑作为刑罚的手段为合宪,这就是法律上所谓“合宪性解释”。 所谓犯罪情节最严重,是最高法院近年来一致的标准,并且与国际公约的要求相符,亦即行为人“直接且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对于犯罪行为时或审判时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处死刑,亦符合国际公约之精神。 宪法法庭并未废死,也没有处理个案应判决死刑与否,而是提出死刑相关的侦查及审理的程序要求,并重申于个案中应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是否属于最严重的情形,作为原因案件及将来审理死刑相关案件时应遵循的标准。 进一步说明,本件宪法法庭审理原因案件共37件,声请人所提出包含实体及程序上是否违宪的主张,都需经大法官审慎考量。其中所涉的四种犯罪类型包含刑法第271条第1项的普通杀人罪、第226条之1前段的强制性交杀人罪、第332条第1项的强盗杀人罪以及第348条第1项的掳人勒赎杀人罪。如前所述,在这些犯罪里面,如果犯罪情节属于最严重者,大法官仍肯认以死刑作为刑罚手段“之一”,并未宣告违宪。 其中比较特别的是,过去掳人勒赎杀人罪处唯一死刑,大法官认为“以死刑作为唯一法定刑”,并没有考量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于这个部分是违宪的。然而这其实不是现行法,现行法的第348条第1项已经增加了无期徒刑的选项,因此被宣告违宪的其实是过去的旧法,会特别提出是因为可料想会有人以此断章取义,说大法官宣告掳人勒赎杀人罪的死刑是违宪的,但并非如此。 至于什么是“犯罪情节最严重者”,宪法法庭提到过去最高法院其实已经形成稳定见解,就是参照公政公约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于公约的说明,排除“未直接且故意导致死亡的罪刑”,反面来说,就是只有在行为人“直接且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时”,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情节最严重”之犯罪,并得以死刑作为其惩罚的手段。 而于与死刑相关的刑事程序上,也是本件宪法法庭裁判的一部分。对于什么是死刑程序所应有的“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判决中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涉犯以上四种犯罪类型时,于侦查、警询阶段就应有律师在场并陈述意见(现行法并未强制要求)。又,现行法对于死刑,并没有于第三审适用“律师强制辩护”及要求一定要经过“言词辩论”,这样的程序保障有所不足。再者,如果犯罪行为人于犯罪时或审理时,处于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的状态,不能对之执行死刑,这与于马政府时代已经内国法化的两公约的要求相符。此外,宪法法庭认为,死刑的科处应该经过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其他还有些程序上事项,为避免说明过于繁杂,于此就先略过不提。 大体而言,本件宪法法庭裁判有两项主轴,即“严格化判处死刑要件”及“加强正当法律程序保障”。但前者其实只是重申及肯认过去最高法院相关判决行之有年的作法,并未把要件变得更严格。宪法法庭是于此前提下,加强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并对死刑做出合宪性解释,其实并未对当前我国死刑制度做出根本改变。于尊重立法者价值决定及合乎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前提下,宪法法庭加强了程序保障的要求,让死刑之判决程序更加完备,并符合国家人权公约之标准及国际潮流,宪法法院恰如其分地扮演著保障人权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 ※作者为律师。全文转自上报

内蒙古3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 生母吁死刑

去年12月,内蒙古发生恶性案件,3岁女童小佳(化名)疑似被生父田某龙和其女友文某某虐待致死。8月21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的生母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判处两名被告死刑。

北京“对台独判死刑” 赖清德:中国没有权力制裁台湾人民

中国“公检法”部门6月21日联合公布可以对涉及“台独分裂国家”者进行“缺席审判”,最重可判死刑。台湾总统赖清德24日回应表示,“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中国没有任何权力制裁台湾人民。 综合媒体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下午在国台办举行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即日起施行。 这项“意见”分为四部分共22条,焦点之一是针对涉及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对境外被告做“缺席审判”。“意见”规定,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做法,以及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行为,都属分裂国家罪。 赖清德: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 对于北京宣布“惩治台独”的新规,台湾总统赖清德24日在总统府针对国会职权修法发表首次敞厅谈话,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中国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裁台湾人民,只因为台湾人民的主张,中国更没有跨域追诉台湾人民的权力。 他说,在中国眼中,台湾只有“统一促进党”不是台独;他呼吁中国正视中华民国的存在,与台湾民选合法的政府交流对话。 陆委会:北京对台湾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 台湾主管大陆事务的陆委会21日晚间回应表示,北京对台湾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这种做法只会挑起两岸对立、影响交流,无助两岸关系良性发展。 台湾智库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瑟致告诉中央社,“缺席审判”是中国试图彰显对台湾具管辖权的方式,但“缺席审判”在法律上的适用仍有疑虑,包含审判过程是否透明、被审判者是否拥有法律上的合法权利,“这样的审判方式违反法律程序、人权”。 吴瑟致还提到,中国过去提出许多“台独顽固分子”名单,有了这项“意见”后,被列入台独名单者就是最可能先被“祭旗”的对象,当然也不排除发布其他案例,作为强化这个法律的警示作用。 台湾的国策研究院执行长王宏仁向中央社分析,中国发布这项意见的目的是要造成“更立即的恐惧感”,同时借由法律将打击特定立场对象的行为合理化,“政治目的胜过于法律目的”。王宏仁预期中国接下来应该会有新一波的“台独顽固分子”名单。 这项“意见”施行后,外界关注可能会对于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 王宏仁表示,这个“意见”上路后一定会造成寒蝉效应,许多人不想惹麻烦,能做出最保险的应对方式就是“讲中国想要听的东西”,包含“一个中国”、“九二共识”等。 吴瑟致研判,近期两岸的各种民间交流密集进行,这项“意见”有警示与划红线的效果,想要到中国交流者可能就得自我审查,未来可能不只演艺人员,连一般民众可能都必须做一定程度的政治表态。 香港智明研究所总监许桢则认为,新规反映中共的不满,尤其是赖清德5月20日就职后的围台军演未引发台湾岛内恐慌,台湾股市甚至还逆势上扬,这促使中共主观上要将威慑范围拓展到法律面。 许桢说,从两岸现况及台湾社会氛围来看,就算中共将台独跟死刑画上等号,恐也无法构成有效威慑。 许桢告诉美国之音:“是否北京有攻台时间表?岛内人物的言行会决定台海的和平与否?这不得而知,但我的判断,不像是这样一个公报会对台湾岛内或者华府、东京有什么很大的冲击。”

反腐越厉,贪的越多

5月28日,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案一审宣判,白天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8亿元,被判死刑。 3年前白天辉的老领导赖小民也被判了死刑。关于赖小民,有“一年亏1029亿、100多个情妇住同一小区、家里搜出3千公斤现金”这种炫目的数据,但这次我们要记住的是他的贪腐金额是17.88亿。 我查了一下十八大以来一审被判死刑的贪腐官员,有:李建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张中山,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以及赖小民、白天辉。 于是可以得到一个“总结”,10亿是个生死线,贪腐10亿以上的都被判了死刑。 作为对照,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贪腐9.795亿,在2023年底一审宣判死缓。好险! 此外,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贪腐7.17亿、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6.46亿、辽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贿5.4亿,内蒙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敛财4.49亿,等等,3亿、2亿、1亿级别的就很多了,他们判的都是死缓。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但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也就是没收到,也是死缓。 看到这些数据,国家烟草专卖总局原副局长何泽华也许会松一口气,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在今年3月一审开庭,尚未宣判。而在5月7日,原烟草总局局长凌成兴,由国家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5月25日,烟草总局又落马了一个副局长徐ying(王莹)。 他俩是否会突破10亿这条生死线呢?我很看好他们。 虽然有4人被判了死刑,但目前被执行的只有赖小民。张中山二审改为死缓,李建平在2023年8月二审开庭,但现在还没看到宣判的消息。白天辉一审刚宣判,还有二审可争取,在公开出来的视频中,他表情轻松。 我是赞同减少死刑的,但既然死刑还存在,对于贪腐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贪官,也要有所行动是吧。须知,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4万元,要有10亿元得2万5000年。 很多落马官员,人民群众以为他们贪了很多,但具体金额是要以法院查明认定为准。比如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盛传几十亿,但法院认定的“只是”千万级别。 许宗衡、刘志军,案发于十八大之前。 对于十八大之前的2002-2012期间的贪腐官员,《瞭望东方周刊》曾做了梳理盘点:11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27人死缓。其中,被判处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最多,1.98亿元。 许迈永号称“许三多”,房多、钱多、情妇多。但放到现在,他会惭愧地说:前浪不足提! 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也被判了死刑。 王怀忠在2003年被判,许迈永2011年被判,赖小民2021年被判,大致可以以10年为一个阶段,把他们的受贿金额连成一条陡峭的折线:每十年增长10倍,20年增长100倍还有多。 当然以最高点来计算不能体现全貌,严肃的研究要把所有落马官员都统计进去,但相信大家会认同这个单个数据是能体现全貌的。 如果“落马官员”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市值增长直追茅台和苹果。 2003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472元,2023年是39200元,增长5倍(不到);2003年全国平均房价2300元/平,2023年的一个数据是,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6195元/平,增长7倍。2003年末M2货币总量为22.12万亿,2023年末M2货币总量为292.27万亿,增长10倍多一点。 由此可得出一个结论是,贪腐金额急剧增多,并非是因为通货膨胀。 显然更不是因为监管和反腐力度。众所周知,十八大以后,对贪腐官员的查处,无论级别还是人数,力度都是空前的,各种方法都想了,各种制度都立了,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贪腐金额远超经济发展水平。 这是为什么呢? 我觉得重要原因是,行政权力对经济资源的配置能力增强了,并且是极大的增强。做个啥事情啥项目都需要找政府、找官员,尤其是一、二把手,有很多泼天的富贵能够轻易地给到某个人,而这个一、二把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那么贪腐金额就屡创新高了。 这就像是吧,猪八戒当了女儿国国王,老鼠掉进了大米仓,花不完,根本花不完。 所以反腐需要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同步进行,减少权力对经济的介入。 这是救市,也是救官。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风慢慢

重庆姐弟堕亡案、北大学子弑母案3被告 被执行死刑

1月31日,重庆姐弟堕亡案两名被告张波、叶诚尘,及北大学子弑母案被告吴谢宇被法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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