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火锅店连续多年售卖口水油 13人被判刑

安徽淮南“入川毛肚火锅店“的老板及店员连续多年收集顾客吃完的火锅汤,过滤后获取“口水油”继续售卖。近日法院宣判,涉案13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1年至12年不等,并罚款500多万(人民币,下同)。

据悉,入川毛肚火锅店位于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经营期间,业主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再对沉淀好的红油进添加至相关品种的火锅中。

近日,安徽淮南中等法院宣判,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不肖使用口水油(指吃剩的废油经提炼加工成,再继续给客人食用)营利,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已达6.5万余个。

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本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罚款2000元至125万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虽然中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但实际上食安问题在中国屡见不鲜,据陆媒报导,2022年,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当时法院判罚金额超过千万(1376.028万),是成都史上金额最大的食品安全处罚案。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口水油屡禁不止,不外乎两个原因——味道和成本。有业内人士称,在川渝地区,口水油又被称为“老油” 其做法是将火锅油料先沉淀,然后把浮油打捞出来,加入清水洗油除渣取油,再加入香料、辣椒、花椒提香提麻,精炼而得。可能其中有类似酵母的作用,其口感比新油要好,因此老油又被称为川渝火锅的“精髓”。

业内人士表示,除此之外,成本也是很多火锅店铤而走险的原因。川渝火锅味道好,其油料和底料的用量必须要足,正宗的川渝火锅底料,油脂成分主要是牛油。按目前的市场价格,好的牛油价格最少在十几元,甚至要到二十几元,一份锅底的成本动辄可能要几十甚至上百元。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商家就选择了成本较低的“老油”。

新华社此前曾报导称,1斤火锅底料成本为15-20元,一般情况小锅要用2-3斤火锅底料,大锅用4-5斤,但大部分火锅店的锅底费仅为30-50元(含大小锅)左右,还不够成本。而使用口水油,小锅耗油0.8斤左右,大锅耗油1.2斤左右,剩下的六七成油可以循环使用,省出来的一大半成本就是商家的纯利润。一家火锅店按每天接待30桌算,使用口水油可节约成本1000多元,一个月下来可以增加数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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