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回魂,文革再现” 中国广西游街示众的荒诞事件

日前,一部在推特(Twitter)上广泛流传的视频,看来令人惊讶。影片中显示在中国广西靖西市,几个违规罪犯被官员游街示众的案件。据《法广》报导,视频中可见四、五个穿着白色隔离衣的人,双手被人以擒拿姿势抓住,排队在大街上游街示众,街头两边还有成排的警察监督,罪犯胸前挂着大字报,印有各自照片,沿途还可听到要求严守防疫措施的广播。 

祖宗家法?封建回魂? 

乍看之下,还以为是防疫演习或恐怖电影拍摄现场,然而,影片内容流出之后,可谓国际围观、笑尽天下。不仅中国境内爱国网民以“文革再现”表达惊骇不已,有人质疑法律哪条写有“游街示范”的规定而心酸嘲讽,国际社会也以“笑料一则”视之。总之,这场“游街示众”的荒诞戏码,道尽了中国社会封建旧习遗毒犹存,更是21世纪人类文明一种“反进化”的奇闻怪事。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宗法体制中,最为普遍且具心理震撼的惩戒手段就是“羞耻文化”,无论是宗长调停或公堂判案,“丢人现眼”最为众人所惧怕。例如,把“奸夫淫妇”的木牌挂在胸前,送上街头,最具道德惩戒作用,把极恶重犯斩首示众,悬挂高梁,最收杀鸡儆猴效果。然而,人类已进化至21世纪,中国境内依然还有借助如此祖宗家法惩治犯人,乃至运用文革时期的“群众公审”来教化人民,真不知是历史回魂?还是古法复辟?  

法治荒原,人权扫地 

不胜唏嘘的是,一方面中共运用尖端科技,通过脸部辨识和生物数据,对人民进行数位监控,一方面又沿用封建古法,以游街示众对犯人施以羞辱惩罚,一边是“老大哥”,一边是“老祖宗”,这种“超前”与“返古”的巨大反差,验证了中国社会的法治荒凉、人权扫地。 

现代法治社会,采行罪刑法定主义,即使犯人也有人权。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莫不经由“法庭”而非“街道”进行审理,司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起诉,再经控辩双方言词辩论之后,若无罪则当庭释放,有罪则发监入狱。中国大陆自江、胡时代以来,法治教育、依法治国已宣导多年,即使法治荒原,也非寸草不生。广西执法者毕竟离古代社会相距甚远,即使法治思想薄弱如丝,也难以想像传统古法竟能隔世再现,对自己人民禽兽以待;然而,此一游街示众既非法令宣传的街头剧场,也非嘉年华化妆游行,如此荒诞,必有原因。 

“新毛泽东主义”─历史回潮 

按理,广西游街示众事件应属少数,人们不应以偏概全,是否应该看成与新疆维吾尔相同的“再教育事件”?或许,游街示众地区位于靖西市安宁乡,邻近沿边公路,地处中越边界,时有走私偷渡,屡罚不听、屡禁不止,如今越界染疫,地方政府不得不严刑峻罚,重惩警告。或许因为中共对于疫情防控坚持采取“清零”政策,地方政府压力重大,必须法上加法、罚上加罚;或许对广西地方政府而言,西安千万人口尚且一夜封城,区区几人游街示众不过“小巫”一件。 

但实际上,中共最高公检法早在1988年就已公布坚决制止犯人游街示众的通知,迄今也已坚决了三十多年,然而,面对外界质疑,靖西市公安部门12月28日发布消息,宣称四名游街示众的嫌疑犯,违反了靖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十个一律”的惩戒措施,对于违法者,必须在其生活之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并通过媒体宣传通报曝光。当地政府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游街示众”举措并无不当。如此看来,地方政府不仅视中央法令为无物,知法犯法,甚至振振有词宣称合理合适。显然,法治观念荡然无存。 

既然中国今日已非清朝,与其说游街示众是封建古法复辟,不如说是历史记忆的温故,文革历史的回潮。自习近平执政以来,厉行的是避走改革开放、逆反党内民主的“新毛泽东主义”。尽管习近平让“中国强起来”,但在诸多习近平的“治国理政”之中,看到的是文革遗风、毛式治国、领袖威权、个人崇拜。几年的造神运动下来,若说文革记忆再度复现,革命行动再次复活,人民的思维出现历史倒退,其实既不夸大,也不稀奇。  

辛辛苦苦三十载,一夕回到文革年 

既然被邓小平宣称灾难深重的“十年文革”,可以被习近平改调变成“历史征程”,一时之间,文革变成“党的历史遗产”,那文革之法岂不便宜好用?文革旧规岂不合理正当?历史倒错、记忆重返,难道真是辛辛苦苦三十载,一夕回到文革年?从中国东南沿海至西疆边境,随地尽是悬挂习近平的画像或看板,从大街闹区到市井小巷,到处可见习近平的视频播放或宣传讲话,当人们看到的习主席像似“毛主席附身”之时,是想,文革时代与今日有何差异?“习主义”与“毛主义”有何不同?人民耳濡目染、习以为常之下,不觉之中回到文革盛世,脑中记忆自动回魂。如此看来,广西游街示众运动,岂不都是自然现象、理所当然? 

既然政治上讲阶级斗争,与西方反华国家不得和平共处,在疫情治理上采取一只病毒都不放过的“清零”政策,封城、锁路、横木钉死患者家门、关押报导疫情实况的公民记者、乃至抢劫医用防护物资、制定“健康码APP”、对疫情受害家属的维权诉讼不予审理、疫情稍缓即强制复工,以及今日违反防疫者街头惩戒等等,岂不与“文革思想”前后连通、一脉相承?这种“运动型防控”与文革时期“打倒资产阶级走资派”,岂不逻辑连贯、历史传承? 

中央数位侵权,地方人身践踏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中央可以数位监控侵犯人权,地方何以不能人身践踏、羞辱犯人?同样都是中国人,中央可以关押异议份子,地方为何不能欺负平凡百姓?但是,试问,如果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羞耻文化”惩戒人民,那中共高层的“无耻文化”(例如包养央视情妇、张高丽性侵事件)是否也应送上街头? 

即使认定广西游街示众应属少数事件,但全国地方政府滥权行为可是多如牛毛。例如湖南省永兴县“大头娃娃”事件,是地方政府勾结无良厂商,夸大宣传一种含有“倍氨敏”的婴儿配方奶粉,导致幼儿出现体重下降、头骨变形等现象;同样事件也发生在广州,近60名家长控诉10 多家医院推荐“贝儿呔”、“敏儿舒2号”两款问题奶粉,导致幼儿出现营养不良、成长迟缓现象。面对这些侵害事件,地方政府和法院从头到尾置若罔闻、不理不睬! 

实际上,中央的数位监控旨在“维稳保共”而非“维权护民”,地方政府深谙个中“针对性含义”,当然就不怕欺压百姓会构成违逆中央。换言之,中央对异议份子的监控密不透风,但地方政府的失职怠惰,包括这次广西以防疫为借口而滥权,只要不是疏于“打击异己”,中央也会开窗透风,不致遭到上级的惩罚。换言之,异己不打将受惩,侵害人民无所谓,凡是惩罚妨碍中共统治威权之人,即使践踏人权也是合情合理,同理,一般寻常百姓因为无力反对政府,即使游街示众也无伤大雅。在此“人权不是问题”的政治标准下,地方政府违法滥权之事自然堆积如山。

中国社会的“反进化” 

广西游街示众事件,不是骇人听闻,而是社会百态,即使官方宣称是一种具有群众教育作用的“现场惩戒警示活动”,实质却是一种人格羞辱、伤害人性的激越行为,反映出中国一个法治薄弱、人权低落,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非文明国家,反映出中国一个政治高于法律、法律为政治服务的“政法社会”,甚至反映出一种封建遗风、文革回潮、人性倒退的“反进化”现象。常听大陆人如此说:在中国,要嘛有钱,要嘛有势,要嘛政治正确,要嘛不问是非;若非如此,平民不值钱,百姓不是命,人权不足惜! 

(※作者为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与文化评论家,全文转自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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