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召开的三中全会上将如何处置秦刚和李尚福?

最近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要在今年七月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消息一出,反应颇快的法广随即发表《中共三中全会为何千呼万唤始出来》一文,说是”至少可以预计的是,确定三中全会召开的日期,中共党内在重大人事问题上形成共识。秦刚和李尚福的处理将提上桌面,他们将以某种方式被清除出中央委员会….”。

不过呢,如果七月份的三中全会上笃定会宣布对秦刚和李尚福的党内处理决定话,那也要看处理的方式是轻还是重。如果是重到开除党籍的程度,那么无论是否会在此前提下还要附加一句移交司法,依照以往对在位的副国级领导人进行党纪重处的惯例,习近平当局也许会赶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即先行宣布中央政治局的处理决定。

先以江泽民时代发生的故事为例。

众所周知,江泽民时代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委员长是李鹏)成克杰是中共执政史上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而且还“立即执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此人被处理的流程始自1999年7月某日“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成克杰案初查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要把成克杰的问题一一查清”,中间经过了先暂时不对外公开的“中共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1999年8月)、“中央纪委向中央建议: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将成克杰一案移送司法机关”(2000年1月11日),接下来就是处理流程公开化:先以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透露的形式对外宣布了成克杰不能出席大会的原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配合组织调查。继而就是以中央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宣布成某已经被中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

再往后就是成某人被地方和全国两级人大系统除名及被司法系统侦查、起诉……, 直到2000年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

写到这里,笔者不由得回想起过去文章中曾经引用过的当时的”监斩官”之一、成克杰案公诉人方工的回忆内容:”9点47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门口。他还是西装革履,头发梳得很妥帖。成克杰的表情似乎很平静,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没有说话,回过身来,向执行死刑的法警、医生和监督执行死刑的人员一一握手。当他走到方工面前时,停顿了一下,注视着方工的眼睛点点头……”

如果你读过《红岩》小说的话,才更能体会出成克杰才是真正表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视死如归”的大无畏革命气概!

题外话到此为止。这里请读者和听众注意,江泽民时代对成克杰的整个处理过程都没有上到中央全会的台面上。其原因是当时的成克杰虽然是在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但其党内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已经是“过去时”,所以不同于此后习近平当政期间对当届中央委员令计划的处理流程。

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称:“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这其中,只有令计划一人是副国级。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前,习近平当局对令计划的每一步都对外公开宣布的纪律处理流程是:2014年12月22日,中纪委对外发布通告称,令计划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中央的组织调查。几天后即宣布免去他的中央统战部长职务。

2015年1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新华社发文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下再举几个对当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纪律处分流程为例。先说陈希同。此人是1995年4月下旬被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在北京市干部大会上公开宣布“引咎辞去”北京市委书记职务的 。当年7月4日又公开宣布了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当年9月下旬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

1997年8月29日,新华社发文: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十几天之后即发布了的十四届七中全会公报中有如下一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报告”。

和江泽民时代处分陈希同相似,胡锦涛时代对时任十六届中央局政治委员陈良宇的党纪处理流程, 也是从一开始就是对外公开宣布的。

2006年9月24日,胡锦涛政权对外宣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侦察 。

2007年7月24日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被罢免。两天后,胡锦涛政权又对外公开宣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十六届七中全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

也是发生在胡锦涛时代,对时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党纪处理的流程如下:

2012年3月15日,新华社奉命发布重大新闻:“重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内容是另外一名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张德江到重庆接替了(事实上已经被扣押在北京的)薄熙来。

20多天后,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消息,称“停止”薄熙来正在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到此为止,当时的胡锦涛政权还是对薄熙来以“同志”相称的。

同年9月28日,官方媒体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年11月4日赶在十七届七中全会公报发布前的几个小时,新华网抢先发布一则快讯:”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追忆到此,需要提醒的就是无论是陈希同、陈良宇,还是薄熙来和此前只是(普通)中央委员的国务院部长,日后被判处死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铁之父”刘志军,对他们的开除党籍处分都是在某中全会召开之前的某个时间已经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并对外宣布了,某届某中全会只是对此处分进行了“确认”而已。

下面再看习近平对当时的在位政治局委员孙政才的党内处理流程。2017年7月15日,新华社发布新闻稿《重庆、贵州两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内容是孙政才同志不再(以十八届政治局委员身份)兼任重庆市委书记,由时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接替。

9天后,新华社又发布消息称:“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到此为止,孙政才仍然还是习近平的“同志”。

2017年9月29日,新华社发文宣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半个月后,十八届七中全会召开,会议闭幕当天发布的公报称: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附带说一句,当朝“宰相“李强就是在这十八大的最后一次中央全会,也就是十九大召开的前夜,才以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资格被”递补“为(正式的)中央委员的。然后就在10月25日”当选“为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了。

去年1月17日,中共对外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目的是“按照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对应的原则,完善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确保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其中的第十八条内容是:“经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可以对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作出的给予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予以追认”; “……追认须待对前三款所涉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在下一次相应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或者地方党委、纪委全体会议上进行。”

去年在第一次读到上文之后,笔者即发现此处的所谓“追认”就是本文前面引述的某中全会公报内容中所说的某中全会对此前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开除某人党籍决定的“确认”。

那么,如今具体分析到对秦刚和李尚福的党内处理流程,虽然他们的党内职务只是在任中央委员,而不是政治局委员,但毕竟也和当年的薄熙来、陈良宇、孙政才等同为副国级领导人。另外再类比党内身份也只是(普通)中央委员的令计划,那么如果眼下的习近平当局已经内定了对秦、李二人或者他们中的某一个处以开除党籍处分的话,是否也会赶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先行对外宣布政治局会议上对他(们)作出的开除党籍的决定呢?此其一。

其二,比照当年对陈希同和陈良宇的处理流程,如果是对秦刚和李尚福或者他们中的某一人的调查取证确实还没有完结,导致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仍然不能对他(们)的最终处理作出决定的话,那么三中全会上或许会只宣布“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秦刚(李尚福)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 。或者只宣布“全会审议了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关于秦刚(李尚福)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秦刚(李尚福)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对秦刚(李尚福)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在此前提下,之后的一种可能就是再无下文。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在明年的四中全会召开之前的某一时刻宣布中纪委(中央军委)报请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对他或他们的开除党籍、移交司法的决定,待四中全会“追认”。

当然,七月份的三中全会上对秦刚和李尚福或者他们中间的某一人直接作出最轻党纪处分的决定也不是没有,那就是在会议公报中简单宣布一句“……给予XX(XXX)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再附加一句行政和军内的降职、降级处分。如此而已!

至于秦刚和李尚福两人未来谁遭受的处分可能会更重,则是我们下篇文章的内容。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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