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 待965万公民复决生效

台湾立法院周五(23日)下午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将送交公民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半数、约965万票,才会正式通过生效。

18岁公民权修宪案历经多年讨论,投票意向未明的国民党团最终投下同意票,使朝野无异议地以109票全数赞成通过。后续将公告半年,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进行公民复决,且同意票须达965万票以上才算成功。这也是台湾首次修宪案交由公民复决。

修宪复决满20岁才可投 是否并九合一大选待决

蔡英文2020年参与总统大选拿下史上最高票时,也只有817万票,因此,18岁公民权虽在立法院过关,但仍有更大难关要闯。中选会表示,年满20岁的国民,始具有修宪复决公投的投票权;至于是否并入年底九合一选举投票,届时将由中选会委员决议相关事宜。

现行公投法规定,公民投票日定于8月第4个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举行1次,中选会下午透过新闻稿表示,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宪法增修条文已明定办理期限,不适用公投法规定。

学生盼朝野续声援复决

立法院三读表决通过的消息传出后,台湾青年民主协会(青民协)发出声明,肯定所有支持18岁公民权的立委,并提到年底的公民复决需要965万同意票,希望跨党派持续对公众说明,积极进行社会沟通。

中央社报导,周五一早,青民协有数百人现身场外“监票”。出席活动的台北市建国高中吕同学表示,即便是在学风自由的建中,学生想要参加公民权活动,都会遇到一些阻碍,很多人无法如愿请到公假。他肯定立院表决通过,有助于终结年龄划分混乱的制度,让宪法更符合现代所需。

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修宪须经全体立委1/4提议、3/4出席及3/4同意,才能正式提出《宪法》修正案,门槛极高。

立法院通过的“18岁公民权”修宪案,增订“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之一,明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宪法第130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之规定,则停止适用。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