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周五(23日)下午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送交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多年討論,投票意向未明的國民黨團最終投下同意票,使朝野無異議地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後續將公告半年,公告期滿後3個月內進行公民複決,且同意票須達965萬票以上才算成功。這也是台灣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修憲複決滿20歲才可投 是否並九合一大選待決
蔡英文2020年參與總統大選拿下史上最高票時,也只有817萬票,因此,18歲公民權雖在立法院過關,但仍有更大難關要闖。中選會表示,年滿20歲的國民,始具有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至於是否併入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屆時將由中選會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1次,中選會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辦理期限,不適用公投法規定。
學生盼朝野續聲援複決
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的消息傳出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青民協)發出聲明,肯定所有支持18歲公民權的立委,並提到年底的公民複決需要965萬同意票,希望跨黨派持續對公眾說明,積極進行社會溝通。
中央社報導,周五一早,青民協有數百人現身場外「監票」。出席活動的台北市建國高中呂同學表示,即便是在學風自由的建中,學生想要參加公民權活動,都會遇到一些阻礙,很多人無法如願請到公假。他肯定立院表決通過,有助於終結年齡劃分混亂的制度,讓憲法更符合現代所需。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全體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3/4同意,才能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門檻極高。
立法院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之規定,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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