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傅政華
當年董宏只是被判死緩但未因其受賄金額巨大而被附加終身監禁的報道一出,輿論嘩然。因為官方事先已經公開報道了董宏的受賄金額高達4.63億餘元,幾乎是傅政華受賄金額1.17億餘元的4倍。 2022年7月28日,前中共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長傅政華被長春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說他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 同年9月22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傅政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傅政華歸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傅政華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也就是說,傅政華不但犯罪金額只及董宏的四分之一多一點,而且也和董宏一樣「有重大立功表現」。相比較之下,不能不為傅政華抱屈。難怪當時各類關於董宏求助王岐山」拉兄弟一把」的故事在京城金融圈兒里瘋傳,其中之一就是描述董宏在聽到趙樂際已經下令對他明察暗訪的消息後,緊急向老領導王岐山求助。王岐山的回答是:事已至此,我也救不了你了。如果你搶在中紀委動手之前趕緊自首的話,我可以保你不會把牢底坐穿。 曾經在中國大陸接受過「革命英雄主義」荼毒的人應該都知道這個「把牢底坐穿」典出何處。百度百科的介紹是:《把牢底坐穿》是革命烈士何敬平於1948年夏,在國民黨中美合作所渣滓洞集中營寫下的。詩作的最後兩句是: 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難,我們願—— 願把這牢底坐穿! 西北大學歷史系的1976屆「普通班」畢業生王岐山對自己曾經的部下引用此「典」,意思就是可以保證他董宏如被判死緩的話也不附加終身監禁,就還有出頭之日。 前年的6月初,筆者為本專欄接連撰寫了《終身監禁,一級大法官沈德詠為自己編織的法網》、《被判終身監禁的黨內巨貪都期盼習近平對沈德詠說”請君入甕”》等系列文章,文中介紹了在沈德詠總共18年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和常務副院長的任職期間,他為中共刑法建設完成的最重要貢獻之一,就是把 「終身監禁」引入中共刑法。具體內容是: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該條款已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所謂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當年毛澤東本人的發明,被他本人特別稱道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特有的刑罰」。至於當年的毛澤東是因何原因發明創造出這一「刑名」,是本專欄下篇文章的內容之一。這裡先分析和介紹在沒有附加終身監禁的前提下,獲判死緩的貪官們只需要服刑多長時間即可恢復自由之身。 讀過一篇中國內地律師的貼文,說是被判死緩者最短十五年能出獄。理由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並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由死緩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後還可以減刑,但減刑後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原刑罰的二分之一,不包括死緩的二年。 精確一點,25年的一半是12年半,再加獲判死緩後兩年所謂「緩期執行」考驗期,總共是14年半。 不過,筆者核查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中的第十二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5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如此說來,被判處死緩之後的最短服刑期應該是17年。 在附加終身監禁條款出台之前,對被判死緩的貪官們來說,假釋也許是比減刑更能爭取早日出獄的捷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如此說來,被判死緩但卻如董宏那樣未被附加終身監禁者,只要入監兩年之後能夠被改判25年,那麼仍然有可能會在執行原刑期(25年)的一半時候被允許假釋,總服刑期還是14年半。更重要的是,所謂的「特殊情況」只要獲批,實際服刑時間就更短了。 至於「保外就醫」,又是比「假釋」更捷的捷徑。 我們夜話中南海專欄曾刊登《曾為周北方「轉監」湖北,周永康是否會咬俞正聲?》一文,文中介紹了當年曾經和鄧小平次公子鄧質方「一筆難寫兩個『方』」,但卻被江澤民欽令判了「死緩」的周北方被打入死牢的時間是1996年,2014年即已經被正式辦理了「刑滿釋放」手續,但他實際出獄的時間早在2003年初,滿打滿算在監獄裡住了不滿7年。據說當時的湖北政法委在請示了周永康之後為周北方辦理「保外就醫」手續時,由「專家」出具的疾病鑒定書上寫明的就是「躁狂憂鬱症」,典型的「發病癥狀」就是在牢房裡天天跳著腳咒罵管教幹部。 當時一家中國境內媒體刊登過一篇題為《「越獄新通道」——一位獲刑官員的保外就醫路線圖》的報道,說是近年來,多名因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獲刑的高官被保外就醫。「有檢察官指出,獲刑官員一般都是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沒直接受害者,也就沒人盯著不放。這些人判刑後是否取保就醫,不會有太多人關注。」;「獲刑官員保外就醫較為常見……。只要這些人出來後低調些,一般不會有人去管」。 但是,天生張狂的周北方「保外就醫」後卻依然高調。2007年2月,《北京晚報》以及湖北的《楚天都市報》等都刊登了「曾判死緩的原首鋼助理總經理周北方保外就醫被騙巨款」的報道文章,說是北京某家「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范平平,與妹妹范麗麗、弟弟范森森等5人涉嫌冒充高幹子弟,詐騙3800萬元及保時捷等名車,並誣告陷害他人,導致警方出動100多人次,周北方被錯誤立案並刑事拘留。 庭審中,范平平堅稱她並未詐騙,而是被周北方綁架的……。她說她早在1990年就認識了周北方,還請周北方給她批過鋼材條子。前幾年她在一次飯局中突然見到了周北方,並得知對方被保外就醫。此後她和周北方合作做生意,結果被周北方帶領十多名黑社會人員綁架。 文章中還特彆強調:「范平平所說的周北方,原系北京首鋼總公司高管,1996年底周北方因犯受賄罪和行賄罪被判死緩。 」 周北方保外就醫後的如此張狂,肯定會引起高層的注意。說不定後來習近平指示要讓罪行嚴重的黨內貪官們「把牢底坐穿」的時候,就舉了周北方早早出獄的例子。 前面說的夜話中南海專欄上關於沈德詠的系列文章刊出後,曾有一位知內情者提醒說「別替沈德詠攬功「,終身監禁條款的出台不過是沈德詠和當時政法委那班人的奉旨行事。 於是,功夫不負有心人,筆者果真在網上查到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設終身監禁一項確實是習近平欽旨的證據。死緩附加終身監禁還真是習近平「豐富和發展毛澤東法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7年5月18日,時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和國際刑法協會副主席趙秉志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做過一場演講《終身監禁典型案件暨法理爭議問題分析》。他說:「今天講的這個題目是一個關於終身監禁問題。《刑法修正案(九)》增設這個制度,應該說是一個比較新的制度,實際上這個制度本身在出台之前,正式上立法審議只有一次,最後一次上去,2015年8月份最後上去,應該說在程序上它還有不完備的地方,因為我們立法法規定重要法律案都要經過三次審議方可通過。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設這項制度,有人說別看僅僅是對兩種犯罪,實際上它對我們刑法整個基本原則都有所衝擊,對我們整個刑法制度也有所影響,應該說這是一個重大的問題。但是,它的討論是不夠的。」 趙秉志還說:「(終身監禁)出台的背景,應該說也是我們一些政法機關的領導人,可能直到中央主要領導人對於腐敗犯罪,認為我們的懲罰力度是不夠的,因為這些年嚴格控制、限制死刑的適用,尤其死刑立即執行在職務犯罪里基本不適用了,實際上不適用了,在這樣情況下,認為這個制度能夠起到控制死刑情況下能夠加重對於嚴重腐敗犯罪的懲治,中央主要領導曾經批示,講現在我們貪官有些貪污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那麼嚴重,怎麼能夠過不了多少年就出來了,西方有一種制度,把牢底坐穿,我們為什麼不可以研究。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中央政法領導人提出這種建議,最後一稿上來,然後通過了。但實際上立法機關在出台之前,並不是僅僅這一次討論,只不過這一次進入立法議程了。」 根據習近平2015年的第三十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並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請特別留意趙秉志的這兩句:「我們立法法規定重要法律案都要經過三次審議方可通過」,「(但是終身監禁的增設)正式上立法審議只有一次」。 而當時這些「立法者「們在這件事情上為什麼會倉促到竟然無視立法法「三次審議方可通過「的條款呢?就是因為中央主要領導下達批示了。 「應該說在程序上它還有不完備的地方「。趙秉志也只敢把話說到這兒。 而筆者在本專欄上篇文章中之所以說死緩附加終身監禁—-即所謂「把牢底坐穿」,其實是習近平專為自己的黨內貪官們制定的「家法」,是因為這個終身監禁只適用於「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其他各類重大刑事犯罪者,都不能被套用。 趙秉志在提到包括終身監禁條款的《刑法修正案(九)》被施行後的案例時回顧說:「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16年)10月9號公布的,白恩培是受賄摺合人民幣2.46億多元,同時他還有巨額財產不明,明顯用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按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決。(受賄罪)判死刑附帶終身監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判十年,十年是什麼意思?就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沒有公布他的數額,為什麼沒有公布數額?我到最高法院……,我就問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到底多少?他們不肯講,說不能講。我說為什麼不能講?說沒有寫上去,寫上去以後太刺激國民的感受了。一個正部級省委書記,來源不明的財產這麼多,我說到底多少?他說差不多10倍,20億以上。」 觸目驚心吧? 趙秉志的這場演講中還舉出了前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魏鵬遠是2016年在河北省保定市接受判決的。趙秉志說:「河北保定一個副檢察長我們開會時候告訴我從來沒見過這麼多現金,確實點壞了點鈔機,後來在這個案子上還發明了,以後不能再這樣點了,以後上秤稱,每一張百元大鈔0.6克,把包紮的適當除去,差不了很遠,基本這樣。」 如此說來,中共當局在魏鵬遠案之後陸續處理過的,諸如賴小民那樣的巨額經濟犯罪案,專案組查沒的巨量現金應該都是用磅秤計量的。 進一步的介紹和分析內容,留給本專欄的下篇文章。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中國最新一波”打虎”行動引起各界關注。被中紀委調查的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曾接替傅政華擔任司法部部長,也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任浙江省委書記時曾擔任省紀委常委。有紀委和司法部經驗的正部級官員被查,對中國依法治國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周二(4月2日)公布,前司法部部長、現任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審查和監察調查。唐一軍在2020年接替因涉及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案落馬的傅政華,出任司法部部長。唐一軍上任前,在浙江工作40年,曾擔任省委宣傳部職務,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任浙江省委書記時,唐一軍同期擔任省紀委常委和秘書長,因此被形容是「之江新軍」的一員。 唐一軍被查的消息引起各界關注,中國多家媒體均有報道。財新網表示,唐一軍是今年第2名被查的正省部級官員。中國網表示,唐一軍是兩會後被查的第8虎,也是今年以來被查的第17名中管幹部。 唐一軍被查非派系權斗 突顯專政下當權者可隨時犠牲任何人 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表示,中國近期被查的官員,主要來自軍隊、金融和政法系統,一般被視為是內部權斗。新任領導要鞏固實力,先把前任勢力清除,但唐一軍在司法部的時間不長,其後被調到地方,同時,也被外界形容是習近平提拔的人。他被整頓反映是習近平展示自己有動任何人的最高權力。 馮崇義說:「原來是清除不同派系的人馬,現在是已經清除到原來就是他提拔的人。一段時間以後,看了又不順眼、忠誠不夠,也會被清理, 這就是極權專制。一旦最高領導人掌握了生殺予奪之權之後,他就會不斷的用這種清洗,造很多冤魂野鬼,因為他有很強的震懾作用。習近平經常朝令夕改,官員揣摩也揣摩不準。像唐一軍這類就是執行不力,那麼他(習近平)現在要拿出來,殺雞儆猴,以懲罰那些不作為和不積極的人。」 連續三任前司法部長被查 網民嘲司法部部長是最高危官職 唐一軍與吳愛英和傅政華,先後3任的前司法部部長均被調查,成為微博熱搜,多名律師在微博展示有他們簽名的職業資格證書,批評他們的簽名讓無數法律從業者的證書被沾污。也有網民嘲諷,司法部部長是中國的高危官職。 流亡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表示,連續三任的前司法部部長被查,不僅顯示中國官場的貪腐問題嚴重,也突顯中國沒有可能依法治國。 吳紹平說:「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笑話和諷刺。這些部長本身應該最懂法,但居然是一個大貪官,視法理為無物,前仆後繼地倒下。像這樣的人可以坐在這樣的一個位置上,靠這些人在掌管中國的司法,你想一想,中國的法治,怎麼能夠看到希望呢?怎麼可能建設成一個法治國家?這證明了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所謂的建設法治國家是虛假的,所謂的法治是一個假法治。」 吳紹平表示,從吳愛英開始,司法部已通過律師管理辦法等多種手法,加強對律師執業資格的管控,剝削人權律師的工作空間。傅政華更是「709大抓捕」的始作俑者。唐一軍也加強對監獄的管控。在他們任下,司法部已徹底變成政治工具。 吳紹平說:「司法部的確是中共的一個打手,他只是中共用來監控,尤其是打壓律師的一個工具而已,是中共的一個獨裁的一個工具。原來是公檢法,現在在後面大家都加上司法部門了,也跟中共的這些暴力機構承擔相同的任務,成為中共社會進行全面管控和鎮壓的工具而已。」 吳紹平表示,雖然司法部已取消律師執業證有部長簽名的安排,但以外行人管內行人,甚至以貪官管律師,這種做法不改,也是對法律工作者的侮辱。
去年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中國正部級官員傅政華位於北京的”天壇公館”一號樓1單元602室本周四(6日)掛牌拍賣。該豪宅起拍價近兩千萬元人民幣,比起市場價格要低六百萬元,但無人投標。北京房地產及業內人士稱,政商界人士擔心樹大招風,即使有錢也不敢買傅政華的房子。 根據房產中介介紹,此次被拍賣的是傅政華其中一套位於北京市崇文門幸福大街上的「天壇公館」一號樓一單元602室,4室2廳總面積達236.07平方米,起拍價為1967.38萬元。北京多個房產中介對該房產給出的市場預估價均在2500萬元以上。7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該房產的原主人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一名房產中介在6日下午告訴記者:「目前該房源圍觀者較多,但第一天還沒有人報名競拍。」 北京一房產中介宋先生周五(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傅政華的房子,沒有人敢買,也不敢住:「東城區崇文門是精華區,貪官住過的房,感覺總不如住正常的房子安心,還有就是你買了(這房子)以後會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屬於特殊的情況。」 傅政華曾參與各類鎮壓 豪宅樹大招風 傅政華曾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他還出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兼610辦公室主任,參與鎮壓法輪功學員和709律師案。2020年5月起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21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次年9月被指控受賄1.17億餘元,並由長春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江蘇宜興時事評論人士張建平對自由亞洲電台說,目前房地產市場疲軟,樓市處於下行趨勢,很多人都在降價賣房,而不是買房:「有這麼多錢的,大部分是不太乾淨的人,還有就是現在房地產不景氣。至於傅政華被判死緩,他被定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三罪並罰。傅政華的罪還是因為攀附權力所導致。」 北京業內人士孫先生認為,買家不敢接盤傅政華距離天安門廣場僅數公里的豪宅,主要還是擔心「樹大招風」,購入的豪宅成為北京的一個「景點」。他對本台說:「在房地產如今的行情下,這套房子又有背景,裝修的時候有沒有名堂?關鍵是樹大招風,這套房子太拉風了。如果有這個實力不會買他的房子。這套宅子你鎮得住嗎?那些來京旅遊的一天到晚有事沒事過來看一眼,你說怎麼應付,看看傅政華家是啥樣的,哪有可能啊!」 官方媒體未曾公開高官房屋被拍賣細節 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對當局准許媒體公開傅政華豪宅被拍賣,感到詫異。他對自由亞洲電台說,傅政華因妄議中央等政治理由落馬,很多人擔心政治後果,不敢買他的房子或者房子內暗藏玄機:「風險太大,未知數太多,有些人不敢去買這樣的房子。他這個新聞報出來也很奇怪。這樣的信息,中國政府通常會控制,不會讓外界知道裡面的黑暗面。以前高官下馬,沒收的房子歸公以後都是內部處理的。他現在這個操作有點奇怪。」 馮崇義說,貪官持有的數十套房子被法院沒收的事並不新奇,但後續拍賣情況,當局從不公開。 紅星新聞引述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該房源在今年5月左右,由長春中級法院委託中國工商銀行融e購電商平台進行了網路詢價。
習近賓士下,中國警界高官不斷在反腐運動中落馬。中共二十大前夕,反腐力度進一步加強。儘管如此,一些分析人士認為,這些高階警官恰恰因為貪腐,才深得上司的信任。 根據中國最高檢察院官網9月28日消息,已經對中國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提起公訴。劉彥平曾經擔任公安部副部長。 9月23日,原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9月22日,中國前司法部部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又是一批高階警官落馬,一些分析人士說,中共在二十大召開之前,加緊清理警察隊伍,以起到震懾作用。這些落馬高階警官的主要罪名都是「受賄」。 警察腐敗是常態 美國律師高光俊說:「在中國,別說是做到公安部的部級幹部,你就是普通的一般的警察,在中國的官員裡面做了一點點警察幹部的,如果沒有貪腐的話,如果找出一兩個人沒有貪腐的話,那算是阿彌陀佛,鳳毛麟角。」 高光俊畢業於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曾經任職中國公安大學。落馬的傅政華曾經是他的同事;現任中國公安部部長王小洪在中國公安大學讀大專班時,高光俊曾經是他的刑事特勤課的老師。高光俊持有人們普遍的看法,就是中國警界「無警不貪」,這是已知數,是定量、常項。 高光俊說:「我在公安大學教的一個學生,畢業後沒幾年,做了派出所所長,買了房子。我說你一個月的工資多少錢,沒多少錢,我說你怎麼去買了些房子?在南方那麼發達的地方,買個房子現在多少錢?哎呀他說,高老師你就不要說了,這個我也不好跟你在電話裡面說了。沒有不貪的,我告訴你,就這一句話:沒有人(不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國最早從事民主運動的人士之一魏京生的看法也是如此。 魏京生說:「你不貪的話,你就當不了官啊。我在勞改隊的時候就是有一個級別很高的官員來到我這兒,跟我聊天,給我煙抽,我就說你這是腐敗煙,因為那個拿著很貴的煙。他說連煙酒都不拿的話,我還能當這個官嗎?……他說我是最廉潔的了,但是你也得像這小小不言的,拿個現金,拿個腐敗,拿個腐敗煙,拿個什麼好酒啊,這都是最平常的。按他們的標準,他這算不上腐敗。可是你要連這個都不拿,你這官就別當了。」 貪腐警察越來越多,貪腐數量越來越大。2004年1月,遼寧省鞍山市一家法院審判了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劉福久貪腐案,他在10年間聚集了將近6000萬人民幣的財富,被稱為「大款警察」。但是比起今天的貪腐警察來,「大款警察」的桂冠早就易手無數次了。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名長沙公安局的普通交通警察,此人涉案金額高達4246萬餘元。 但是比起落馬警界高官,小警察還是只能甘拜下風。傅政華受賄1億1700萬元。孫力軍受賄6億4600萬元;他們的同黨、江蘇省公安廳長王立科受賄4.4億元;遼寧省公安廳長李文喜受賄5.46億餘元;他的繼任人薛恆受賄1.35億元;原內蒙古公安廳長馬明受賄1.5億元。 警察越貪 領導越信任 這些落馬高階警官,每個人都貪腐,而且都是長期貪腐,但是個個都能一路帶病提拔。貪腐警官為什麼會持續得到信任?高光俊和魏京生給出了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的「奇葩」答覆。 前中國公安大學教師高光俊說:「你不貪污我才不信任,你貪污我才信任你呢。你不貪污,你有一天把我給舉報上去,我怎麼辦呢?我怎麼會相信你這個人呢?你不貪污,如果你清廉的話我不害怕你有一天把我們全部舉報了,包括我的上司?你說我怎麼信任他?」 美國律師高光俊指出,得到信任的方式之一就是行賄受賄。 高光俊說:「拿到信任的就是行賄受賄拍馬屁,這也是能夠取得信任,能夠被重用的一個方面。這一方面尤其是在軍隊,在警察司法系統,這個非常普遍。」 魏京生基金會主席魏京生也認為,在中國警界,貪腐的警官才值得信任。 魏京生說:「值得信任,可以更聽話,讓你幹什麼就幹什麼,干好事,幹壞事,都讓你幹什麼,你都又得幹什麼。這樣的人才值得信任。所以說中共從根上就腐敗嘛。它這個制度是決定著它不可能不腐敗。誰不腐敗,你還能在這官場上待著嗎?不可能了!」 魏京生指出,要鞏固自己地位,就得向上司表忠心。 魏京生說:「表示的方法還有好幾種。一個是在工作上,這個說實話有的時候人家不是很相信;那麼金錢美女,哎不是國內有傳說嘛,什麼幾大鐵裡頭就有『一起嫖過娼,一起貪過贓』,一起嫖了娼了,玩女人了,把小辮子給人家,人家才能對你很放心。」 這種金錢美女的行賄有時甚至意味著出賣自己的家人。美國律師高光俊講了一個真實的事例。 高光俊說:「這個人他是一個處長,他想要升到公安局副局長這個級別,他怎麼做呢?把他老婆送給市委書記。市委書記玩膩了,然後市委書記直接要他的女兒,他的女兒當時才17歲,把女兒又送上去了。他如願的當了公安局的副局長。女兒不讀書了,幹什麼呢?她要報復,做雞了。這就形成了當地一個非常獨特的現象,就是說這個雞簡直是沒人敢碰的。老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長,上面又是市委書記,沒有任何人敢抓這個雞,敢對她怎麼樣。」 中共大張旗鼓的反腐倡廉運動已經開展了很多年。自從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大上台以後,全國公安系統落馬高階警官無數,包括公安部副部級以上的高級警官9人,有正國級1人,正部長級4人,副部長和享受副部長級待遇的4人。首當其衝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兼公安部部長周永康。跟在其後的是五位公安部副部長,即公安部正部級的副部長傅政華、李東生、楊煥寧和孟宏偉,以及公安部最年輕的副部長孫力軍,另外還有三位副部級警官,即部長助理鄭少東、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和反恐局局長何挺。 中國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每一個都有副廳局級以上高階警官落馬,無一漏網,包括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 在首善之地北京,繼原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落馬之後,據說已經有50多名局處級警官被踢出公安隊伍。包括七個公安分局的局長、政委或者副局長。 2021年落馬的省市自治區高階警官包括:王立科,江蘇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省政法委書記;龔道安,上海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鄧恢林,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劉新雲,山西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 2022年3月,遼寧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王大偉落馬。至此,從2001年至2021年,二十年內,遼寧省公安廳連續四任廳長、四位副廳長和一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從2012年到2020年,重慶市連續三任公安局長、四位副局長和三位副局級警官落馬。 內蒙古公安廳前後兩任廳長、四名副廳長落馬,一名副廳長自殺。 江蘇省公安廳廳長、兩位副廳長和兩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河南省公安廳廳長、三位副廳長和一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副廳長和三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僅僅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兩年半期間,中國公安系統落馬的公安廳長和局長就有229人。 習近平真地希望自己的警察隊伍是清廉正直的警隊嗎?魏京生認為,習近平本人就不清廉,而且他也未必希望自己的警隊清廉。 魏京生說:「他(習近平)肯定是順應潮流的,不然他也上不來。你要是不腐敗的話,那遍地都是暗礁石,你這個躲過去,那個你躲不過去。所以說你在官場上混的話,……你要不腐敗的話,大家全是你的敵人,你能上去嗎?所以他肯定是適應這個環境。他在上面呆著,他肯定希望自己手下這些人都是被他抓住小辮的,或者被他的朋友抓住小辮的自己人。」 魏京生指出,這形成了一種古今中外罕見的上下級關係。 魏京生說:「上層對下層,他有這麼一條,就是我明著說我反腐,實際上這個反腐是幹什麼呢?就是控制你們下邊這些幹部。你不聽話,我就說你腐敗,一抓一個準。所以,下邊把這個腐敗的小辮子,把這個小尾巴讓上級抓住,上級才能相信你。」 貪腐警官和黨是利益共同體 魏京生認為,貪腐警察主要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 魏京生說:「他們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中國有這種傳統,中國的官僚政治、官僚文化的傳統就是千里做官,為了吃穿。」 從實際情況來看,貪腐的警隊在執行上級的任務時心狠手辣,有效地進行了維穩鎮壓。魏京生認為,這是因為他們的個人利益往往和政權和黨的利益捆綁了一起。 魏京生說:「有的時候看上去,他們還確實在維護黨,維護這個政權的那個一黨專政政權,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利益也綁在這個政權上了。這個政權如果垮了,他們也沒好處。他們這個派系如果垮了,他也沒好處。所以他們首先是第一,最高理想是維護自己利益。為了維護自己利益,就要維護自己派系的利益。為了維護這個派系不會完全倒台,他們也得有的時候也維護黨和政府的利益。」 在這種利益關係之下,貪腐警官可以帶病得到提拔。在孫力軍的案子里,被他提拔的人就有先向他行賄的人。利益之下,貪腐警官們形成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信任,共同貪腐,謀取更大的權力,以便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謀取利益。
截止本文發稿的當天,被中共當局陸續對外公開點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中,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在內的總共7名成員已經被宣判了6個。依宣判的時間順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中共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同日,中共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天後,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原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傅政華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和徇私枉法罪判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傅政華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鑒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傅政華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及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二,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陞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三,明知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長期放任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幫助該組織逃避查禁與打擊,並為該組織協調銀行貸款,致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四,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等違法辦理多份虛假身份證件。 又過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被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6億餘元。二,2018年上半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三,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綜合分析和比對習近平當局對如上6人的「司法處理」結果,不出筆者本人預料的,主要是對孫立軍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兩個月前,筆者即已經為本專欄撰寫《犯了死罪的孫力軍是否還會被習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孫力軍被起訴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賄一項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數額足夠大。現如今公布的6.46億人民幣受賄金額,已經是判死罪的金額了。至於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執行,就要看習近平留下這個活口是否還有必要了。 從殺猴儆猴和殺猴儆雞的角度考慮,直接把孫力軍剁了最能體現直接聽命於習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紀檢組所謂「刀刃向內」的威懾力。從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們雖然不大可能會全都改邪改正 — 即習近平口中的所謂「不敢腐」,但「團伙做勢」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斂了。 但是若從殺雞儆猴的角度考慮,留下孫力軍這個「活口」,對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說已經「平安降落」的孫力軍的前上級們來說,則隨時都有阻嚇作用。無論是孟建柱還是郭聲琨,只要習近平下決心不再讓他們安享晚年,就可以隨時從秦城監獄裡把被判死緩外加終身監禁的孫力軍提出來,安排他再「交待」出點上級需要他「坦白」的內容。 另外,今年七月,筆者還在本專欄發表了《死緩加終身監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孫力軍的最好下場》,以及《正在和孫力軍一起期盼習領袖恩賜免死牌的王立科》兩篇文章。文中預測,「到孫立軍一審開庭,吉林長春同一個法庭里對王立科的庭審已經結束,不日內即可對外宣布的判處結果,最可能的是死緩」。 說起來,整個「孫力軍政治團伙」,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共6名陸續被宣判的高階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幾項罪行也是最為嚴重,其中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謂惡貫滿盈的王立科最終也能被當今聖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傳文章中已經點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動到案」。稱他為第一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意思是具有模範意義,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書記們主動投案。 如果說,王立科的被判決結果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伙長」是同樣待遇是筆者的預料之中的話,該團伙中的唯一一個正部長級的傅政華也判了死緩而且還附加終身監禁,實乃筆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筆者在本專欄接連發表了《相比孫力軍,傅政華被輕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從周永康的下場看傅政華和孫立軍的命運》兩篇文章。文中認為,相比於孫力軍的個人受賄6.46億,傅政華被公開宣布的受賄金額,而且還是與他人共同的受賄金額則只有1.17億,所以應該會領受比孫力軍要輕的判決結果。 事實上,傅政華剛剛過億的受賄金額,是中共截止目前對外公開的所有副省部級以上的億元貪官中,受賄金額最少的一個。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後,部分受賄額度比傅政華高,但獲刑卻比他輕的副省部級以上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於2018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受賄金額是1.569億餘元;原北京市副市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受賄額1.29億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判無期,受賄額是1.29億餘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受賄額是1.46億;中共原山西省委副書記金道銘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2378億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長杜善學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金額是1.69億;中共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被數罪併罰,其中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46億餘元;曾經先後在海南、重慶和廣東三地擔任過省級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中共前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因涉案金額2.32億元(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緩,但未附加終身監禁。 總之,傅政華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也就是習近平登基以來,從副省部級以上幹部中陸續抓捕的億元級貪官中犯罪金額最少,但卻量刑最重的一個。6年多前,第一個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獄的高貪白恩培,受賄金額為2.46764511億,是傅政華的兩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處死緩還附加終身監禁的其他巨額貪官的犯罪金額,全部都在4億多人民幣以上。 從如上例證中不難看出,即使中共內部人士也一定會對傅政華的被從重量刑感到吃驚。比如,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經分析說:從目前判處終身監禁的幾個案例來看,落馬官員會不會終身監禁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看受賄金額,「受賄金額超過兩個億,一般就會終身監禁。朱明國因為受賄金額不夠兩個億,所以並沒有終身監禁。」但傅政華的受賄金額剛滿一個億,居然也和孫力軍一同被終身監禁了,足見習近平對這個傅政華是有多恨了。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周五(23日)被吉林長春中院宣判死緩2年,且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前一天,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及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都被判死緩2年。連同孫力軍在內,中共當局在20大前連續3天重判「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 央視報導稱,法院判決指,孫力軍收受的賄賂高達人民幣6.46億餘元,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孫力軍另被指控的3項罪行中,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囚8年,判罰人民幣100萬;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囚5年。但在合併受賄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緩2年後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的判決。 孫力軍被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間,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以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累計摺合6.46億餘元。 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還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此外,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為,孫力軍所犯罪行,受賄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因此對孫力軍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拼20大連任 習近平捏緊刀把子消除隱患 此前一天(22日),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及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同日被判死緩,且兩人均在死緩期滿後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此前兩天(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長、前公安廳廳長劉新雲,重慶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以及上海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龔道安,分別被判囚14年、15年及終身。 前述5名成員:傅政華、王立科、劉新雲、鄧恢林及龔道安,以及另一成員、9月9日被逮捕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劉彥平,都被指屬於「孫力軍政治團伙」,但全部以「行賄,徇私枉法」等定罪。 中紀委當初稱,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以及「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但法院並未以這些罪名定罪。 法廣報導指,這是中共清洗高級官員的傳統做法,把政治案件當作經濟案件處理,不提招致他們倒台的「政治罪行」。 分析人士認為,司法公安系統在20大前被下重手,這是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為20大順利連任,「捏緊刀把子」,消除隱患的重要步驟。傅政華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是「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一個「主要角色」,法院沒有說出來。據指,這個「政治團伙」深度捲入中共大佬之間的政治爭鬥,這是習近平最忌諱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
近日,幾位涉嫌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伙案」骨幹連續被重判,前中國司法部長傅政華更被判處死緩,其處理方式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分析認為,可以預料的是,為了習近平平穩過度第三任,孫力軍近日也將被重判,為二十大召開祭旗。 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後宣判,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因受賄、徇私枉法一案被判處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曾被指控的政治罪名在最後的宣判中完全消失。 法院宣布稱,傅政華從2005年到2021年 “利用 “自己的各種職位,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獲得的非法資產總額超過1.17億元人民幣。 法院還認定他犯有掩蓋兄弟犯罪活動的罪行。 據報道,今年67歲的傅政華是河北灤縣人,出身公安系統,任北京公安局長期間曾因掃蕩「天上人間」等知名夜總會名噪一時。他後來擔任中國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在政法系統頗具影響力。 傅政華今年3月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4月被逮捕,7月受審。當時通報中出現不少罕見且嚴厲的措辭,指他「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危害中共的集中統一」更是首次出現。但這些政治罪名在一審宣判中完全消失。 中國官網報道顯示,傅政華曾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傅政華被認為是中共官場「頭號酷吏」,他的落馬曾引發中國大陸網路與公安系統一度狂歡。 傅政華被指是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之一。曾被官方點名為孫力軍團伙成員還包括中共江蘇省原政法委書記王立科、武警少將、中國國安部原紀委書記劉彥平、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這些人員幾乎在同時被重判。 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分證件一案,對王立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9月21日,龔道安因收受相當於7343萬多元人民幣的賄賂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他在重慶的前同行鄧恢林因受賄4千多萬元被判處15年監禁。 劉新雲被指控受賄1333萬餘元人民幣,被判處14年徒刑。 9月9日,劉彥平被正式逮捕,預計很快會被宣判。 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在2020年落馬之後,官方痛斥其「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強調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 作為核心人物的孫力軍被控受賄高達6億人民幣,預計也將很快被判死緩,最終老死監獄。
距離中共二十大僅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中共當局卻在此時拋出震撼彈,被認為是習近平向政治對手發出震懾警告。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長、公安部前副部長傅政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傅政華是中共官方通報中「孫力軍政治團伙」的成員。有分析指,傅政華是個投機分子,他實際投靠的應該是孫力軍背後以江派為旗幟形成的反習聯盟。 22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傅政華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全部上繳。 傅政華被指控,於200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7億餘元。 傅政華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通報稱,傅政華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傅政華於去年10月落馬,今年3月被「雙開」。當時官方通報,傅政華的罪名多達十項,包括「從未真正忠誠於中共」,「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等。 但今年7月受審時,傅政華的罪名變了,變成了受賄和徇私枉法。 時政評論員橫河7月在他的《橫河觀點》節目中分析,官方此舉是故意放出信號,傅政華雙開時的政治罪名是為了震懾潛在的反習勢力,但這些罪名大多數在法律上沒有意義。如「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等,這些都屬於中共黨內政治效忠問題,和國家法律沒有關係,只能用黨內的家法處理。 目前習當局確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前司法部長傅政華,上海市前副市長、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前副市長、前重慶公安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委前常委、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長、前公安廳長劉新雲,公安部前副部長、國家安全部前紀委書記劉彥平。 這7人中,劉新雲、龔道安、鄧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華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別被判處14年徒刑、無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於2022年6月17日受審,孫力軍於2022年7月受審,劉彥平於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華等人被宣判的時間接近中共二十大,有觀點指,中共有在重大會議前清場的習俗,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決是宣告結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轉到會議上的爭奪。選在這個時間點就說明了這一點。 還有觀點稱,幾人接連被判刑,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目的既是警示全黨反貪腐的決心,更是對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有評論指出,主角孫力軍的審判程序仍在持續,是否可能也會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決,量刑將有多重也引發關注。一般預料,孫立軍遭檢方起訴時被指控的罪行,用詞十分嚴厲,預料未來所獲刑度勢必不輕,因為同樣需要成為震懾全黨的象徵。
一名陷入絕境的甘肅商人近日曝光自己充當原甘肅公安系統賣官掮客的細節,曝原省公安廳副廳長向已落馬的原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行賄,並列舉公安系統內目前在職高官的買官黑歷史。舉報人在周二(20日)被警方敲門後失聯。甘肅警界因事件引發人事地震,當地官方持續沉默。有深度參與調查的記者,在有關方面的壓力下被迫放棄報道。 原在甘肅嘉峪關從事酒店業的商人蔡雲峰日前發布近兩萬字的舉報信,揭發自己和已去世的原甘肅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姚遠關係密切。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裡,他多次為姚遠的賣官活動充當中間人。賣官活動主要集中在其分管的公安消防及全省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負責人的人事安排。 蔡雲峰在舉報信中詳細列舉了姚遠和其妻林明宇的腐敗資訊,比如,在甘肅、北京、黃山等國內多個城市至少有12套房產。此外,蔡雲峰夫婦和原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的交往和勾結,其妻向傅政華的妻子行賄。 據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周二下午5點後,蔡向他表示有員警上門,其後蔡即失去聯繫。在談到蔡雲峰的舉報動機時,這名知情人指蔡本人現身患重病,並且破產。陷入絕境的他向原來官場上的朋友們求助,卻都遭到了冷遇,是故他決定大爆料。 他說:蔡雲峰就可能被控制起來了,昨天下午5:00的時候,我正在跟他進一步聊的時候,他告訴我公安就要來了,想用房屋登記的名義,騙我開門。可能就不能跟你多聊了,然後又說一言難盡,今後我老婆可以詳細告訴你。他其實可能是他本人患病,找過去這些相熟的官員或者是拿過他錢的人借錢,借錢的過程中呢,發生了一些不愉快,他感到很失望,索性就把這些事情都出來了。他說他把遙遠的一個筆記本拍過,但是呢,他沒把這個東西發出來。 該人士還透露,甘肅屬於經濟落後地區,賣官金額其實並不算高。蔡雲峰揭發的賣官活動和當地流傳已久的潛規則基本吻合。他基本掌握相關資訊,早早地接入了調查此事,但過去因為相關因素,無法公開報道。 他說:我倒是相信他說的這些都是真的。公安系統啊,高層公安部發生的事情和基層發生的事情都一樣,就這些金額也比較符合那地區的金額有錢的地方公安如果要送禮的要比這個多得多。 另一位調查此事的資深的調查記者也證實,他最後聯絡蔡是周二晚上。他也認為,蔡作為行賄受賄的具體參與者,他必會因這次實名舉報陷入更大的麻煩,尤其危險是,很多被他舉報的對象,還是當地警方的實際負責人。 他說:我判斷差不多吧,當時的市場行情,大環境呢,八九不離十。昨天他還給我聊天呢,昨天下午7:30。他現在很危險。你想嘛,現任的公安局長都還有好幾個呢。甘肅這個地方很詭異,很多人都被提拔到了公安部,你知道吧?搞笑得很。 記者亦分別嘗試聯絡蔡雲峰舉報信中所提及的官員,但無論是已高升為現任省政法委副書記徐永勝、還是調入公安部的朱守科、還是調任消防總隊負責人的柳國柱,都拒接電話。 據舉報人的公開留言顯示,有份涉買官的王文輝現是在職的蘭州高興分局一把手,並且曾威脅蔡雲峰如果公開舉報就會被以尋釁滋事抓捕。 記者亦多次致電王文輝,但都被拒接。隸屬於軍隊和公安雙重管理的消防總隊,其電話則完全被禁止接入。 甘肅省公安廳在回應記者採訪時,則以他們不知情為由,囑記者詢問紀檢辦。但紀檢辦則拒接電話。 甘肅省公安廳:我不清楚,那你給你提供一個電話,你打過去,這是我們證供紀檢處的辦公電話了。 蘭州市新區公安分局在回應採訪時,也直接以不知情為由,拒絕談及此事。 新區分局:你說的這個事情應該不是我們公安局,你可以直接打到市局。 甘肅省紀委,甘肅省檢察院,也都拒絕就此事置評。 記者發現,原本在包括網易和微博上有關蔡雲峰舉報信的文章及網帖,在周三(21日)已被移除。
本專欄上周五播講的文章《王小洪和陳一新已經全面接管了中央政法委》一文中,介紹了今年6月下旬王小洪正式接替公安部長職務,並被增補為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後,中組部常務副部長姜信治在郭聲琨的陪同下出現在中央政法委辦公會議上,當場宣布王小洪兼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趙克志在政法委內的兼職仍然保留,但只負責禁毒工作,繼續兼任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除這項工作而外,趙克志此前在政法委機關分管的工作事項全部轉交王小洪。主持政法委機關日常工作的秘書長陳一新,向郭聲琨和王小洪共同負責。 而已經在今年6月份即已經完成了向王小洪全面交權的趙克志,之所以被決定繼續保留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職務,還有基於政治層面影響的考慮因素。 我們局外人已經看得很明白,至少在孫力軍和孟宏偉兩人的問題上,身為此二人直接上級的趙克志不可能一點牽連不受。但是,到目前為止,習近平似乎還沒有最後決定對趙克志以及郭聲琨如何處理,內部冷處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所謂內部冷處理,就是只給予輕微的黨內處分 — 比如,黨內警告至多是嚴重警告,甚或只是內部「通報批評」,同時令其所擔任主要職務「自然終止」,即「到點下車」。 筆者在今年二月發表的《下一個被公開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會是誰?》一文中已經說過:這個趙克志能夠在中共官場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終」,必須是在他趙克志終於被王小洪領導的「專項小組」證明,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確實沒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為孫力軍畢竟是在他在公安部長任內的副部長。而四年半前向趙克志交班公安部長職務期間,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孫力軍為公安部副部長的郭聲琨的政治處境,也許比趙克志更尷尬! 不過,按照中共內部人士的說法,趙克志也好,郭聲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點下車」了。只要他們兩人在政治層面沒有落下把柄,同時被孫力軍等人交待出來的受賄金額不是太過驚人,習近平僅僅對他們進行內部處理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因為習近平本人也不願意給外界一個,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從上到下全都爛透了的印象。 那麼,按照中共政權的一貫作法,高官不要說受到黨內的輕處分,就是受到黨內的開除黨籍處分,只要不「移交司法」,就不對外公開宣布。所以我們不妨假設一種可能,那就是趙克志的問題已經被習近平同意「不作深究」,所以就沒有必要趕在他「到點下車」之前讓他顏面盡失。而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的職務,事實上是可實可虛的。以公安部長和公安部黨委書記身份兼任的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當然是實,但沒有了公安部長職務的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除非是被在內部宣布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書記,否則就有掛名之嫌,或者說僅僅是個職務過渡階段而已。 而從工作角度,目前的王小洪雖然已經在中央政法委內,被明確宣布為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的上級領導,但習近平趕在中共二十大黨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書記處換屆,和明年三月的國務院「內閣」換屆層之前,沒有可能把他王小洪中途「增補」為副國級。所以,跨部委的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的兼職繼續由保留國務委員職務的趙克繼續兼任,有利於理順工作關係。國務院禁毒委員會的成員機構,除了政法委系統的幾大機構之外,畢竟還包括了國家衛健委、教育部等好幾個國務院下屬的相關機構,讓目前還只是國務院系統的一個正部長的王小洪出面去「協調」它們並不合適。更何況,在禁毒工作的對外交往層面,以國務院副職領導人兼任中國禁毒委員會主任的「高配」,更彰顯了中共國對這項工作的格外重視。 當然,筆者如上分析內容中的習近平決定放趙克志一馬,也只是可能性之一。即使這一假設事實上「命中」了習近平截止目前的決策,日後生變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 君不見,無論是孫力軍還是傅正華,雖然都早已在一審過程中「當庭認罪悔罪」,但那個「擇期宣判」的「期」至今未到。遲遲不判的原因,當然不會是長春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們組成的所謂「合議庭」的「合議」至今「議而不決」,而是因為從中央政法委到習近平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不排除恰恰是習近平本人還在繼續考慮孫力軍也好,傅政華也好,還有多少利用價值?需要的話,不但是利用他們兩人繼續深入揭發,那麼怕是暗示他們無中生有地編造出幾例郭聲琨或者趙克志,當然還有孟建柱與他們曾經的部下傅正華、孫力軍之間的「上下勾結,狼狽為奸」的罪證,都是有可能的。 外界普遍認可的關於孟建柱和郭聲琨的所謂「黨內派別」的歸屬分析,特別是其幕後靠山是習近平輕易不敢,或者說是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主動招惹的曾慶紅的分析,不是沒有道理。如果現如今的曾慶紅已經,或者說正在私底下發揮其影響力,力助習近平的第三屆連任的最後衝刺,那麼習近平下令不再深究孫力軍和傅政華的政治後台,是很有可能的。 道理再簡單不過,自孫力軍入獄,特別是孫力軍被中紀委安排在央視紀錄片上「自責」了一把之後,孟建柱就開始被架在火上烤了。他本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全自己,當面向習近平喊爹的心都有,怎麼可能會有向習近平「反撲」的膽量?除非他背後的政治靠山指使他,甚至是逼迫他,與習近平「拼個魚死網破」。 所以,只要他孟建柱背後的靠山不挑釁習近平,或者說,已經被習近平百分之百相信不再是自己連任的政治威脅,那麼他孟建柱本人,以及已經交出公安部長實職的趙克志,和事實上已經向王小洪和陳一新「讓權」的郭聲琨,都被習近平下令允許他們以副國級離休待遇「安度晚年」的可能性,要大過給他們以更大程度難堪的可能性。 在如上分析內容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孫力軍和傅政華會被趕在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前,宣布他們害怕卻也期待的判決結果,那就證明了習近平已經與孟建柱背後的政治靠山達成了「黨國為重」的政治妥協? 筆者前不久剛剛聽說了來自中共公安部的故事,故事的原始爆料人是王小洪派到長春「旁聽」孫力軍一審過程的公安部某局現任副局長。說的是一審庭審過程中,「依法」允許孫力軍發表自辯,而整個庭審過程中的孫力軍大部分時間都是兩眼漠然地直視著與自己咫尺之間、面對面的兩個身著法警警服的年輕女書記員,不知是否是回想起了自己在武漢為兩個花際之年的女警察主持入黨宣誓的場面,竟然被法官兩次詢問「還有什麼說得沒有?」,都沒有反應。被身邊的法警捅了一下胳膊才猛然打了一個激凌,趕緊回答說:「我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決不上訴。」 孫力軍這席回答,立刻話引出對面兩個美貌女書記員的抿嘴偷笑。旁聽席上,也有人禁不住笑出了聲。因為「服從判決,絕不上訴」這句話即使是發自內心,也應該是在宣讀判決書的法庭上,聽完對自己的判決結果之後的表態。 眾所周知,幾乎所有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中共黨內大貪官,在聽到自己不會掉腦袋的判決結果 — 無論是死緩,還是無期 — 之後,都會當庭表示一句「服從判決,決不上訴」。講出如上這則故事的公安部人士認為,孫力軍下意識地在一審法庭上即脫口說出了「服從判決,絕不上訴」,肯定不是他的所謂「認罪悔罪」已經達到了願意「以死謝罪」的境界,而是他內心已經認定,或者說在與中紀委專案組打交道的過程中,已經被允諾「刀下留人」。 自孫力軍和傅政華先後被長春中級法院一審,並於當天就結束之後,筆者已經不止一次被記者問及,他們兩人的「槍」罪有何不同?為什麼一個「最終被入罪」,另一個卻沒有? 筆者在今年三月於本專欄上發表的《長春市公安局在孫力軍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一文中,已經介紹過孫力軍的「操縱證券市場」和「非法持槍」兩項罪名,都是在最高檢察院將孫案指定給長春市檢察院之後,由「協助偵查」的長春市公安局給坐實的。因為對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並沒有早在宣布將他逮捕時就與「受賄罪」同時宣布,而等到長春市檢察院起草起訴書時,才臨時增添。基於此,筆者認為更大的可能是長春市公安局在偵查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罪行的同時,也找到了他非法持槍的罪證。 筆者在這篇文章里,特別不同意外部世界把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分析成中共當局「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道理就是,僅僅孫力軍的受罪金額一項就夠得上死緩,甚至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度了,而非法持槍罪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 眾所周知,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境內是全世界控槍最嚴格的國度。這就從反嚮導致了必要的工作過程中才有持槍權的公職人員,特別是公安警察都是把槍支視為自己特權和社會地位的象徵。各級公安局乃至派出所的頭頭們,個個都喜歡向親朋好友炫槍。而因為按規定,公務用槍在執行完任務之後都要當日上交「集體保管」,所以警察們為了炫著方便,往往就會在家裡私藏槍枝。 按照一位中國內地律師的介紹和分析,夠點級別的警察頭目在退休後,大都喜好私藏槍支:一是因為有槍癮;二是因為在位時仇家太多,用以防身;第三就是為了炫耀。具體到孫力軍其人,既然他在電視認罪時都主動承認,進公安部當了警察之後就開始隨便闖紅燈了,足以見得這個「半路出家」的警棍也一定會「嗜槍」。 所以,這位律師認為,從長春市公安局落實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時間點上分析,很有可能就是在查實他「操縱證券市場罪」的過程中,被犯罪同夥,也就是央視一姐董卿的丈夫順帶著揭發出來的。比如說,孫力軍曾在家中的「朋友聚會」過程中,穿插了他這位公安部要人向董卿等來賓們展示他收集珍藏槍支的節目。 也就是說,孫力軍的所謂「非法持槍」罪里的那一枝或者數枝槍,並不是他在執行公務時才有權佩帶,並在必要時有權使用的公務用槍,而是他本人的私藏。 而傅政華在被「雙開」的中紀委通報中所指證的「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從字面上看就應該明白,這裡的「違規」與孫力軍的違法持槍,性質上有所不同。 北京警察博物館曾收藏的「傅政華局長佩戴的六四式手槍(中國)」照片,日後也隨著他的落馬而被網民重新上載相片到網上。照片里的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與隨從都全副武裝,穿著正面全是彈夾的防彈衣,佩帶槍支在王府井大街巡邏。 如果說,這照片里的傅政華此時此刻是合法依規佩帶槍枝的話,那麼在非必要場合,比如會議場合仍然攜帶槍枝的話,那麼自然就是所謂的「形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另外,中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中特別要求:「配槍民警個人保管槍支的審批時限,一次不得超過30天。」 那麼,當年身為公安部副部長的傅政華幾乎可以肯定是長期違反了這條規定,是所謂「長期違規領用」。但是這都只是嚴重違紀,並不違法。所以中紀委通報內容中給他羅列的這一「罪狀」,進入司法程序後並不能入罪。 更多的分析內容,留待下篇文章繼續。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