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专利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挖的坑,而且是挖了40多万个坑,挖好坑就等着你往里跳,然后他们坐收渔翁之利。”
这两天,长得挺像特斯拉的小米汽车火了,连带着火还有小米的雷军老板曾经“看轻”专利的言论。
我看到公众号《一课经济学》的张是之老师写了一篇文章《雷军吐槽,专利就是发达国家挖的坑》,谈他眼中专利对创新的“阻碍作用”。
张老师的文章中还“引用”了这句据称是雷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的观点,用以为自己看轻专利废止专利的呼吁背书。
张老师是我尊敬的学者,但他的这个说法……很有待商榷。
我在网上查了半天,并没有查到雷军这个发言的原话,只找到一段有些相似的论述,不知这篇文章是否是化用上述发言来的。但我知道“废止专利”这个呼吁是很多国内本土奥派经济学者的一贯观点。在他们看来,专利这个东西就是遏制创新的绊脚石,你有一个知识、技术,我能自由的拿来改一下,追上甚至超过你,这才有利于技术的迭代和创新么。弄一个专利法,但凡有个什么创新,就要让注册人“专其利”,这样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岂不是就被拖慢了么?所以他们主张废除专利法。
由于我国过去四十年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处于技术追赶的地位,如今各行各业的很多的成品,都处于“借鉴”了人家的模糊地带。这种呼吁,可能确实说到了很多读者的心坎上。我不是学经济学的,是做历史的,我仅说我所知道的历史知识——我觉得仅从历史角度去看,这种认知是非常不符合事实的,基本属于睁着眼说瞎话。
是的,从历史上看,与很多人的认知恰恰相反,专利概念的发明不仅不是技术交流和加速发的阻碍,反而是它的前提。甚至可以说,人类科技史上的专利之于技术,就像寒武纪生命大爆发时代的氧气之于多细胞生物一样,是后者实现爆发式发展的前提。
人类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专利法,起源自中世纪意大利城邦威尼斯,1473年,威尼斯颁布《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改进趋于完善至能够使用,应立即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他任何人在10年内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制造者,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应责令侵权者赔偿一百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到,专利制度在诞生之初就非常成熟而且严厉,但威尼斯颁布这个法令不是为了窒息该城的技术力,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挽救技术。
人性是自私的,所以当一个手艺人将一种技术、设计创新出来之后,他本能的就会试图从这个创新当中获取独特的收益。在没有专利法保护的中世纪,威尼斯的工匠为了享受这种独特的收益,不得不采取一种古代所有文明几乎都在采用的土办法,那就是“家族式保密”——一个作坊里的独门手艺,必须由父亲传给自己的儿子或者没有儿子,传给上门女婿或者指定的继承人。慢慢的,这种“保密”法甚至得到了城邦的肯定和沿用。如果作坊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同行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了他的手艺,那么他是有权上告的。而有些该城市独有的技术,比如玻璃制作,甚至根本不允许透露给外人,中世纪的威尼斯法律就规定,如果有人将玻璃工匠或者玻璃制作工艺带到城外,将被判处死刑。
可是这种古老的“家族式保密”在中世纪末期遭遇了危机,反复爆发的黑死病,让大量师徒父子之间口耳相传的保密工艺技术因为传承人的死亡而断绝了,威尼斯的工艺水平在14-15世纪出现了一个低谷。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工艺传承的火种,威尼斯城这才不得不出手,制定人类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从这个角度重审专利法,我们不难看出这部法律非但不是“保守”的,反而相当激进,因为该法案不再承认技术是一种手艺人自己的“家族秘密”,相反,它规定了任何技术的持有者都必须在创新的第一时间对技术进行登记,从而才能换得法律的保护。
而法律对专利持有者独享某项技术垄断利益的时长也做了规定,一般只有十年或者二十年,这相比于过去工匠们只要世世代代永守某个技术秘密,就能将技术的利益独享下去的“老办法”来说,已经是非常“技术共产主义”了。
而威尼斯的专利法颁布之后,立刻引发了意大利各城邦的争相效仿,并最终“传染”给了整个欧洲。
有专利和没有专利下的技术人才境遇,可以参照主要活跃于15世纪的达芬奇和16世纪的伽利略。
达芬奇一辈子有过很多天才的机械设计,可是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只停留在图纸上,甚至达芬奇要发挥他的左撇子天赋,用书写密码的方式去书写这些图纸。究其原因,不是盛传的达芬奇“爱好和平”“反对技术滥用”,达芬奇在自己的信中就像朋友说的很清楚,就是为了保密,因为这些图纸是他向贵族求职的进身之阶,公开了他就衣食无着了。而这种老式的保密方式,最终导致了达芬奇大部分的技术设想,最终都隐没在故纸堆中,失传于后世。
相反,伽利略之所以不仅在16世纪的意大利科学界也在技术设计界大放异彩,不断贡献他的才智推动技术进步,也不是因为他有多么大公无私,而只是因为专利法的帮助,在威尼斯,仅仅因为他设计改良了一个排水机械,就让他能在十年之内坐享了不菲的专利收入,而这份收入也让他过上了体面而不用那么看他人脸色的体面生活,伽利略一系列伟大的科学发现和著作,都是在这个悠闲而稳定的时间段内搞出来的。
哦对,财迷的伽利略后来还为他的望远镜申请了专利……谁敢说这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从达芬奇和伽利略这两个人的对比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专利(或者推而广之的说,所有有知识产权属性的东西)。在人类科学、技术乃至文化发展史上起到了多么伟大的作用——它让那些完成创造性思维劳动的人,可以第一次大胆的将自己创新公之于世,并光明正大的以此谋利,以此为生。让思想与创新第一次在时间维度上得以直立行走。
或者说,动脑子,从过去一种要么纯粹公益、要么必须保密的活动,变成了一种光明正大的营生,就是从此刻开始的。
所以,请记住威尼斯颁布专利法的时间点:1473年。我们今天回头再看,会发现,欧洲之所以在这个时间点爆发文艺复兴和其连带的技术革命,最关键的原因其实就是专利法的发明与完善;当然,同期版权制度的发明在文化上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因为版权其实就是文化作品上的专利法。
我们再回头对比一下那些没有发明专利法的古代社会。这些文明没有发生欧洲近代的科技爆炸,是那里的人不聪明吗?不是。只是在一个没有专利法“制约”的社会里,人类的技术力根本不可能像某些人想当然的那样如水一样自由流淌。
相反,因为技术和创新一旦被公开,就无法被保护、专得其利。所有想从创新中拿回一点成本或者以此为生的创新者都必须谨小慎微的守着自己祖传的技术秘密。
而一个家族的断根,甚至仅仅是没有男丁或者继承人不成器,往往就意味着一项技术的彻底断绝。
技术想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公开和传播,而人性的有私,又决定了在没有专利法的保护下,大多数人一定会对自己的技术保密,宁可冒着窒息技术的风险,也不将它公开。这是一个难解的、永恒的矛盾。而专利法的伟大,就在于它达成了一种技术天性与人性之间的妥协,让技术公开,同时又让发明者获得相当的利益。这就是妥协的伟大之处,
所以我们说,如果说人类历史上有什么最伟大的发明,那第一是火,第二就是专利法!
前者通过火光照亮了人类文明的初曙,后者通过达成技术与人性的妥协,点燃了科技的爆炸。
所以,甭管张老师引用的那段发言是不是雷军的本意,它都很二百五。
还是让我们学习小学生作文,照抄几句正经的名人名言好了。
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美国)亚伯拉罕.林肯
需要是发明之母,但专利权是发明之父。——(美国)乔什.比林斯
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美国)马克.吐温
作为一个过去几十年中都在学习和追赶西方技术和创新的社会,我们对知识产权和专利的重视程度,不是过高了,而尚且十分不足。雷军的某段发言被曲解为“不重视”甚至“不要”专利,就反映了某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态。所以在这种状态下,一个同样要靠知识付费吃饭的人,我们呼吁保护很尊重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尚且不足。此时大谈什么“废除专利”……我实在不知抱此论者到底烧的是哪门子高烧。
其实也不用问这些先生们什么别的问题,只要问他们一句:他们辛苦写了一篇文章,被别人平白无故的盗去冠以别人的名字发表,他心不心疼?答案就自然呈现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性向私,而创新需要公开,所以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伟大的调和,必须存在。
道在尿溺,我实不知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还要花一篇文字才能讲清。
尊重知识产权,给创新者而不是抄袭者以权益,培养全社会尊重创新者和知识劳动者的气氛,历史一再证明,唯有此途,一个社会才能走向科技与文化的昌明。
而如果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比不尊重知识更可怕的事情,那一定莫过于不尊重知识产权了。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林中的维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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