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專利局和完善的專利法的國家就像一隻螃蟹,這隻螃蟹不能前進,而只能橫行和倒退。 ——馬克.吐溫
「專利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挖的坑,而且是挖了40多萬個坑,挖好坑就等着你往裡跳,然後他們坐收漁翁之利。」
這兩天,長得挺像特斯拉的小米汽車火了,連帶着火還有小米的雷軍老闆曾經「看輕」專利的言論。
我看到公眾號《一課經濟學》的張是之老師寫了一篇文章《雷軍吐槽,專利就是發達國家挖的坑》,談他眼中專利對創新的「阻礙作用」。
張老師的文章中還「引用」了這句據稱是雷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的觀點,用以為自己看輕專利廢止專利的呼籲背書。
張老師是我尊敬的學者,但他的這個說法……很有待商榷。
我在網上查了半天,並沒有查到雷軍這個發言的原話,只找到一段有些相似的論述,不知這篇文章是否是化用上述發言來的。但我知道「廢止專利」這個呼籲是很多國內本土奧派經濟學者的一貫觀點。在他們看來,專利這個東西就是遏制創新的絆腳石,你有一個知識、技術,我能自由的拿來改一下,追上甚至超過你,這才有利於技術的迭代和創新麼。弄一個專利法,但凡有個什麼創新,就要讓註冊人「專其利」,這樣技術的應用和推廣豈不是就被拖慢了麼?所以他們主張廢除專利法。
由於我國過去四十年多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一直處於技術追趕的地位,如今各行各業的很多的成品,都處於「借鑑」了人家的模糊地帶。這種呼籲,可能確實說到了很多讀者的心坎上。我不是學經濟學的,是做歷史的,我僅說我所知道的歷史知識——我覺得僅從歷史角度去看,這種認知是非常不符合事實的,基本屬於睜着眼說瞎話。
是的,從歷史上看,與很多人的認知恰恰相反,專利概念的發明不僅不是技術交流和加速發的阻礙,反而是它的前提。甚至可以說,人類科技史上的專利之於技術,就像寒武紀生命大爆發時代的氧氣之於多細胞生物一樣,是後者實現爆發式發展的前提。
人類第一個近代意義上的專利法,起源自中世紀意大利城邦威尼斯,1473年,威尼斯頒布《專利法》,規定:「任何人在本城製造了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機械裝置者,改進趨於完善至能夠使用,應立即向市政機關登記;本城其他任何人在10年內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與該裝置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如有製造者,上述發明人有權在本城任何機關告發,該機關應責令侵權者賠償一百金幣,並將該裝置立即銷毀。」
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到,專利制度在誕生之初就非常成熟而且嚴厲,但威尼斯頒布這個法令不是為了窒息該城的技術力,恰恰相反,它是為了挽救技術。
人性是自私的,所以當一個手藝人將一種技術、設計創新出來之後,他本能的就會試圖從這個創新當中獲取獨特的收益。在沒有專利法保護的中世紀,威尼斯的工匠為了享受這種獨特的收益,不得不採取一種古代所有文明幾乎都在採用的土辦法,那就是「家族式保密」——一個作坊里的獨門手藝,必須由父親傳給自己的兒子或者沒有兒子,傳給上門女婿或者指定的繼承人。慢慢的,這種「保密」法甚至得到了城邦的肯定和沿用。如果作坊主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同行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了他的手藝,那麼他是有權上告的。而有些該城市獨有的技術,比如玻璃製作,甚至根本不允許透露給外人,中世紀的威尼斯法律就規定,如果有人將玻璃工匠或者玻璃製作工藝帶到城外,將被判處死刑。
可是這種古老的「家族式保密」在中世紀末期遭遇了危機,反覆爆發的黑死病,讓大量師徒父子之間口耳相傳的保密工藝技術因為傳承人的死亡而斷絕了,威尼斯的工藝水平在14-15世紀出現了一個低谷。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工藝傳承的火種,威尼斯城這才不得不出手,制定人類史上第一部專利法。
從這個角度重審專利法,我們不難看出這部法律非但不是「保守」的,反而相當激進,因為該法案不再承認技術是一種手藝人自己的「家族秘密」,相反,它規定了任何技術的持有者都必須在創新的第一時間對技術進行登記,從而才能換得法律的保護。
而法律對專利持有者獨享某項技術壟斷利益的時長也做了規定,一般只有十年或者二十年,這相比於過去工匠們只要世世代代永守某個技術秘密,就能將技術的利益獨享下去的「老辦法」來說,已經是非常「技術共產主義」了。
而威尼斯的專利法頒布之後,立刻引發了意大利各城邦的爭相效仿,並最終「傳染」給了整個歐洲。
有專利和沒有專利下的技術人才境遇,可以參照主要活躍於15世紀的達芬奇和16世紀的伽利略。
達芬奇一輩子有過很多天才的機械設計,可是它們中的大部分都只停留在圖紙上,甚至達芬奇要發揮他的左撇子天賦,用書寫密碼的方式去書寫這些圖紙。究其原因,不是盛傳的達芬奇「愛好和平」「反對技術濫用」,達芬奇在自己的信中就像朋友說的很清楚,就是為了保密,因為這些圖紙是他向貴族求職的進身之階,公開了他就衣食無着了。而這種老式的保密方式,最終導致了達芬奇大部分的技術設想,最終都隱沒在故紙堆中,失傳於後世。
相反,伽利略之所以不僅在16世紀的意大利科學界也在技術設計界大放異彩,不斷貢獻他的才智推動技術進步,也不是因為他有多麼大公無私,而只是因為專利法的幫助,在威尼斯,僅僅因為他設計改良了一個排水機械,就讓他能在十年之內坐享了不菲的專利收入,而這份收入也讓他過上了體面而不用那麼看他人臉色的體面生活,伽利略一系列偉大的科學發現和著作,都是在這個悠閒而穩定的時間段內搞出來的。
哦對,財迷的伽利略後來還為他的望遠鏡申請了專利……誰敢說這阻礙了科技的發展?
從達芬奇和伽利略這兩個人的對比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專利(或者推而廣之的說,所有有知識產權屬性的東西)。在人類科學、技術乃至文化發展史上起到了多麼偉大的作用——它讓那些完成創造性思維勞動的人,可以第一次大膽的將自己創新公之於世,並光明正大的以此謀利,以此為生。讓思想與創新第一次在時間維度上得以直立行走。
或者說,動腦子,從過去一種要麼純粹公益、要麼必須保密的活動,變成了一種光明正大的營生,就是從此刻開始的。
所以,請記住威尼斯頒布專利法的時間點:1473年。我們今天回頭再看,會發現,歐洲之所以在這個時間點爆發文藝復興和其連帶的技術革命,最關鍵的原因其實就是專利法的發明與完善;當然,同期版權制度的發明在文化上也起到了類似的作用。因為版權其實就是文化作品上的專利法。
我們再回頭對比一下那些沒有發明專利法的古代社會。這些文明沒有發生歐洲近代的科技爆炸,是那裡的人不聰明嗎?不是。只是在一個沒有專利法「制約」的社會裡,人類的技術力根本不可能像某些人想當然的那樣如水一樣自由流淌。
相反,因為技術和創新一旦被公開,就無法被保護、專得其利。所有想從創新中拿回一點成本或者以此為生的創新者都必須謹小慎微的守着自己祖傳的技術秘密。
而一個家族的斷根,甚至僅僅是沒有男丁或者繼承人不成器,往往就意味着一項技術的徹底斷絕。
技術想要生存和發展下去,就必須公開和傳播,而人性的有私,又決定了在沒有專利法的保護下,大多數人一定會對自己的技術保密,寧可冒着窒息技術的風險,也不將它公開。這是一個難解的、永恆的矛盾。而專利法的偉大,就在於它達成了一種技術天性與人性之間的妥協,讓技術公開,同時又讓發明者獲得相當的利益。這就是妥協的偉大之處,
所以我們說,如果說人類歷史上有什麼最偉大的發明,那第一是火,第二就是專利法!
前者通過火光照亮了人類文明的初曙,後者通過達成技術與人性的妥協,點燃了科技的爆炸。
所以,甭管張老師引用的那段發言是不是雷軍的本意,它都很二百五。
還是讓我們學習小學生作文,照抄幾句正經的名人名言好了。
專利制度就是給天才之火澆上利益之油。 ——(美國)亞伯拉罕.林肯
需要是發明之母,但專利權是發明之父。——(美國)喬什.比林斯
沒有專利局和完善的專利法的國家就像一隻螃蟹,這隻螃蟹不能前進,而只能橫行和倒退。——(美國)馬克.吐溫
作為一個過去幾十年中都在學習和追趕西方技術和創新的社會,我們對知識產權和專利的重視程度,不是過高了,而尚且十分不足。雷軍的某段發言被曲解為「不重視」甚至「不要」專利,就反映了某種普遍存在的社會心態。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一個同樣要靠知識付費吃飯的人,我們呼籲保護很尊重包括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尚且不足。此時大談什麼「廢除專利」……我實在不知抱此論者到底燒的是哪門子高燒。
其實也不用問這些先生們什麼別的問題,只要問他們一句:他們辛苦寫了一篇文章,被別人平白無故的盜去冠以別人的名字發表,他心不心疼?答案就自然呈現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性向私,而創新需要公開,所以專利法和知識產權法作為一種偉大的調和,必須存在。
道在尿溺,我實不知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還要花一篇文字才能講清。
尊重知識產權,給創新者而不是抄襲者以權益,培養全社會尊重創新者和知識勞動者的氣氛,歷史一再證明,唯有此途,一個社會才能走向科技與文化的昌明。
而如果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比不尊重知識更可怕的事情,那一定莫過於不尊重知識產權了。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林中的維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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