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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

澳總理稱香港通緝澳洲居民「不可接受」 反對黨吁取消訪華

香港警方周一(7月3日)宣布,懸賞通緝8名現居住在海外的民主活動人士。澳大利亞、美國和英國都對通緝令表達了關切和譴責。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稱,香港通緝兩名澳大利亞居民是「不可接受的」,反對黨則敦促總理取消訪華計劃。

香港警方懸賞通緝兩名在澳民主人士 澳外長關切

香港警方懸賞通緝8名在海外民主活動人士,包括現在居住在澳洲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律師任建峰,以及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澳洲外長黃英賢表示非常關切,反對黨外交發言人認為港府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警方控罪書英文出錯 裁判官恐香港法庭會成外國笑柄

香港一名理工大學男生涉「反送中」的案件25日展開聆訊,由警方撰寫的英文控罪書上出現多處文法低級錯誤,裁判官陳炳宙指,不想「香港法官成為外國法官笑柄」,下令控方修正控罪書內錯誤。  本案被告為23歲的呂世瑜,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罪名,案件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繼續聆訊。  首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的寓所內,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第二項控罪指呂在沒有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輸入戰略物品,包括一件防彈背心、14個防毒面具和3個防毒面具濾芯。第三項控罪則指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支伸縮警棍和兩把軍刀。  周四開庭之時,主控原本提出案件毋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但控方發言被裁判官陳炳宙打斷;陳官認為要先處理控罪書上的英文版本,並念出控罪書內容:「one number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Pepper Ball」、「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  陳官表示:「小學生都會知,one apple two apples,我唔想單案第時上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的笑柄。」陳官隨即休庭,要求控方在半小時內修正錯誤。  綜合傳媒報道,相關控罪書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由警方撰寫,而英文控罪書的錯誤包括「one number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 and two numbers Pepper Ball Magazine」、「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one number of saber knife」和「one number saber knife and one number extendable baton」。  控罪書上顯示,負責此案的警方主管為高級督察黃柏基(譯音),而處理案作的單位為警方國家安全處。  此案押後至4月8日再訊。呂世瑜在下月初生日,散庭時,旁聽席有公眾人士大叫「生日快樂!」、「手足撐住」。

灣仔8.31暴動案8被告全判無罪 律政司不服上訴

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將會對參與灣仔8.31暴動案的8名被告脫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的文件中宣稱:主審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將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被告指律政司「窮追猛打」 被告的陳虹秀同一天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指,剛剛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批評律政司明顯是向部份人不提證供起訴,但對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她表示:這種種無理據又要追打的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門,並且擔心要令無辜的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一名案中獲判無罪的被告余德穎形容律政司「窮追猛打」,可見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舉例「一單被判無罪的案件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的士(計程車)司機撞斷人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認為香港法治已死,對於律政司上訴沒的作為沒有感到驚訝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脫罪被告簡家康指,收到律師通知律政司上訴的消息,但完全不擔心。他表示「擺明就是要我伏法認罪」,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也有一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訴後坦言,過去的審訊過程十分折磨他,即使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擔心他的情況。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反送中以來,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動罪名起訴,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被警方以「參與暴動」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會有機會冤枉無辜。 據港媒報導,7名被警方控訴在8月31日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參與暴動」的港人,經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決無罪。法官宣讀判詞之後,法庭響起掌聲,眾人激動落淚。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單憑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斷言他們一定參與了暴動。他又指出,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 他指出,案發當晚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不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歷史。而在場人士因為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或催淚煙,帶著「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護裝備,也是可無可厚非。 沈小民還說,控方(警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且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有提供虛假陳述的嫌疑,因此不採用警方陳述和論證。 8.31反送中運動7人被控參與暴動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申請同年8月31日舉辦和平集會遊行,但遭到警方反對。民陣經過上訴無效,觸發許多憤怒的民眾8月31日自行上街。 當晚,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控方此前的控詞指7被告的衣物裝束明顯有備而來,顯示他們並非「無辜在場」,而逃匿也顯示他們畏罪。 至於第三被告鍾嘉能和第四被告龔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當時環境,法庭認同辯方的說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又或是隨人群一擁離開的自然反應。 「參與暴動」成為香港警方對民眾最常用的罪名 「參與暴動」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條例修訂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決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被認為是港警這一慣用做法所遭遇的挫敗。 香港暴動罪門坎被指過低,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該非法集結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參與暴動,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在去年6月開始的反送中運動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萬零100多港人因參與抗議活動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檢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動,占被檢控人數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結,有403人被控此罪。

9.6遊行警方抓捕近三百人 蓬佩奧批港府作法嚴酷

香港民眾6日在九龍區發起遊行,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有近300人遭香港警方逮捕。特別引起爭議的是,一名與哥哥在旺角買文具顏料的12歲女童,由於害怕欲逃離現場,卻被多名港警以其「突然拔足逃跑,形跡可疑」撲壓在地。美國國務卿蓬佩奧8日發推文批評港府作法。 蓬佩奧說,民主、對基本自由的尊重,及人民對政府的問責制,才是通往香港穩定的最佳道路,而不是「限制言論自由、延遲選舉及限制行動等嚴酷的(draconian)作為」。 由16個國家及歐洲議會的國會議員所成立,旨在團結各國有志一同的國會議員深層合作,訂定積極因應中國戰略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也發推文表示,港人被剝奪了舉行立法會選舉的權利,反對陣營的候選人更被取消資格,參與活動的許多人士被逮捕,呼籲國際社會對此作出適當反應。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月31日以疫情仍然嚴峻為理由,將原訂在9月6日舉辦的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蓬佩奧當時發聲明譴責表示,港府沒有正當理由將選舉延遲這麼久,並擔憂香港未來恐怕永遠無法再投票。 港府上述決定也引發泛民陣營的強烈反對聲浪,多個泛民要角認為港府是挽救建制派低迷的選情才做出這一決定。而目前獲得延任一年的泛民派立法會議員正在商量是否集體辭職,作為對當局決定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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