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将会对参与湾仔8.31暴动案的8名被告脱罪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文件中宣称:主审该案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乃因考虑了“不相关”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故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 84 条,将申请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
被告指律政司“穷追猛打”
被告的陈虹秀同一天在脸书(Facebook)上发文指,刚刚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诉,批评律政司明显是向部份人不提证供起诉,但对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诉追打”。她表示:这种种无理据又要追打的做法,只会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门,并且担心要令无辜的年轻人承受不必要的压力。
一名案中获判无罪的被告余德颖形容律政司“穷追猛打”,可见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举例“一单被判无罪的案件可以无限上诉,深水埗的士(计程车)司机撞断人双脚,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认为香港法治已死,对于律政司上诉没的作为没有感到惊讶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脱罪被告简家康指,收到律师通知律政司上诉的消息,但完全不担心。他表示“摆明就是要我伏法认罪”,认为自己清白,面对上诉也不怕。
也有一名获判无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诉后坦言,过去的审讯过程十分折磨他,即使获判无罪仍然无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担心他的情况。
港警以“暴动罪”起诉7名港人 法庭裁定无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动罪,包括当日在场观察和劝喻示威者保持冷静的社工陈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其余7人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包括据报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计算机程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以及据报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证成立而须受审。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还曾作出虚假陈述,所以不采纳警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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