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香港警方

澳总理称香港通缉澳洲居民“不可接受” 反对党吁取消访华

香港警方周一(7月3日)宣布,悬赏通缉8名现居住在海外的民主活动人士。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都对通缉令表达了关切和谴责。澳洲总理阿尔巴尼斯称,香港通缉两名澳大利亚居民是“不可接受的”,反对党则敦促总理取消访华计划。

香港警方悬赏通缉两名在澳民主人士 澳外长关切

香港警方悬赏通缉8名在海外民主活动人士,包括现在居住在澳洲的前法政汇思召集人律师任建峰,以及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澳洲外长黄英贤表示非常关切,反对党外交发言人认为港府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警方控罪书英文出错 裁判官恐香港法庭会成外国笑柄

香港一名理工大学男生涉“反送中”的案件25日展开聆讯,由警方撰写的英文控罪书上出现多处文法低级错误,裁判官陈炳宙指,不想“香港法官成为外国法官笑柄”,下令控方修正控罪书内错误。  本案被告为23岁的吕世瑜,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无牌进口战略物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三项罪名,案件2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继续聆讯。  首项控罪指他于2020年9月24日在粉岭的寓所内,无牌管有一支胡椒弹手枪及两个胡椒弹弹匣。第二项控罪指吕在没有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输入战略物品,包括一件防弹背心、14个防毒面具和3个防毒面具滤芯。第三项控罪则指他“管有攻击性武器”,包括一支伸缩警棍和两把军刀。  周四开庭之时,主控原本提出案件毋须答辩,并申请将案件押后至4月8日再讯,但控方发言被裁判官陈炳宙打断;陈官认为要先处理控罪书上的英文版本,并念出控罪书内容:“one number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Pepper Ball”、“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  陈官表示:“小学生都会知,one apple two apples,我唔想单案第时上到终审法院,香港法庭会成为外国法庭的笑柄。”陈官随即休庭,要求控方在半小时内修正错误。  综合传媒报道,相关控罪书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由警方撰写,而英文控罪书的错误包括“one number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 and two numbers Pepper Ball Magazine”、“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one number of saber knife”和“one number saber knife and one number extendable baton”。  控罪书上显示,负责此案的警方主管为高级督察黄柏基(译音),而处理案作的单位为警方国家安全处。  此案押后至4月8日再讯。吕世瑜在下月初生日,散庭时,旁听席有公众人士大叫“生日快乐!”、“手足撑住”。

湾仔8.31暴动案8被告全判无罪 律政司不服上诉

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将会对参与湾仔8.31暴动案的8名被告脱罪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文件中宣称:主审该案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乃因考虑了“不相关”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故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 84 条,将申请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 被告指律政司“穷追猛打” 被告的陈虹秀同一天在脸书(Facebook)上发文指,刚刚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诉,批评律政司明显是向部份人不提证供起诉,但对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诉追打”。她表示:这种种无理据又要追打的做法,只会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门,并且担心要令无辜的年轻人承受不必要的压力。 一名案中获判无罪的被告余德颖形容律政司“穷追猛打”,可见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举例“一单被判无罪的案件可以无限上诉,深水埗的士(计程车)司机撞断人双脚,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认为香港法治已死,对于律政司上诉没的作为没有感到惊讶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脱罪被告简家康指,收到律师通知律政司上诉的消息,但完全不担心。他表示“摆明就是要我伏法认罪”,认为自己清白,面对上诉也不怕。 也有一名获判无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诉后坦言,过去的审讯过程十分折磨他,即使获判无罪仍然无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担心他的情况。 港警以“暴动罪”起诉7名港人 法庭裁定无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动罪,包括当日在场观察和劝喻示威者保持冷静的社工陈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其余7人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包括据报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计算机程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以及据报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证成立而须受审。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还曾作出虚假陈述,所以不采纳警方说法。

港警以“暴动罪”起诉7名港人 法庭裁定无罪

去年反送中以来,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动罪名起诉,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湾仔反送中示威过程中被警方以“参与暴动”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还曾作出虚假陈述,所以不采纳警方说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应将穿著黑色衫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否则会有机会冤枉无辜。 据港媒报导,7名被警方控诉在8月31日在湾仔反送中示威过程中“参与暴动”的港人,经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决无罪。法官宣读判词之后,法庭响起掌声,众人激动落泪。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单凭被告在暴动现场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断言他们一定参与了暴动。他又指出,不应将穿著黑色衫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否则有机会冤枉无辜。 他指出,案发当晚的情况,并非香港常见现象,不排除当中有人想在现场见证历史。而在场人士因为不能保证不会遇到暴力场面或催泪烟,带着“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护装备,也是可无可厚非。 沈小民还说,控方(警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且部分警员作供时不诚实有提供虚假陈述的嫌疑,因此不采用警方陈述和论证。 8.31反送中运动7人被控参与暴动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2019年申请同年8月31日举办和平集会游行,但遭到警方反对。民阵经过上诉无效,触发许多愤怒的民众8月31日自行上街。 当晚,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动罪,包括当日在场观察和劝喻示威者保持冷静的社工陈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其馀7人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包括据报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计算机程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以及据报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证成立而须受审。 控方此前的控词指7被告的衣物装束明显有备而来,显示他们并非“无辜在场”,而逃匿也显示他们畏罪。 至于第三被告锺嘉能和第四被告龚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须证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当时环境,法庭认同辩方的说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而对警方产生恐惧、又或是随人群一拥离开的自然反应。 “参与暴动”成为香港警方对民众最常用的罪名 “参与暴动”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条例修订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决控罪不成立当庭释放,被认为是港警这一惯用做法所遭遇的挫败。 香港暴动罪门坎被指过低,根据公安条例,任何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而该非法集结有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参与暴动,最高可被判监十年。 在去年6月开始的反送中运动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万零100多港人因参与抗议活动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检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动,占被检控人数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结,有403人被控此罪。

9.6游行警方抓捕近三百人 蓬佩奥批港府作法严酷

香港民众6日在九龙区发起游行,要求重启立法会选举,有近300人遭香港警方逮捕。特别引起争议的是,一名与哥哥在旺角买文具颜料的12岁女童,由于害怕欲逃离现场,却被多名港警以其“突然拔足逃跑,形迹可疑”扑压在地。美国国务卿蓬佩奥8日发推文批评港府作法。 蓬佩奥说,民主、对基本自由的尊重,及人民对政府的问责制,才是通往香港稳定的最佳道路,而不是“限制言论自由、延迟选举及限制行动等严酷的(draconian)作为”。 由16个国家及欧洲议会的国会议员所成立,旨在团结各国有志一同的国会议员深层合作,订定积极因应中国战略的“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也发推文表示,港人被剥夺了举行立法会选举的权利,反对阵营的候选人更被取消资格,参与活动的许多人士被逮捕,呼吁国际社会对此作出适当反应。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月31日以疫情仍然严峻为理由,将原订在9月6日举办的立法会选举延后一年。蓬佩奥当时发声明谴责表示,港府没有正当理由将选举延迟这么久,并担忧香港未来恐怕永远无法再投票。 港府上述决定也引发泛民阵营的强烈反对声浪,多个泛民要角认为港府是挽救建制派低迷的选情才做出这一决定。而目前获得延任一年的泛民派立法会议员正在商量是否集体辞职,作为对当局决定的抗议。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