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唐英傑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7月底被法院判刑9年。有港媒報導,唐英傑不服判刑,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暫未排期處理。 現年24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觸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翌日、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紀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駕駛掛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海底隧道駛向灣仔,其間不理會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撓前進。 事件造成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被逮捕。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三項罪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囚9年。這是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後,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使這宗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開庭審理首宗國安法案件,未設陪審團,只由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皆可被判終生監禁。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島街頭騎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之後被幾名防暴警員示意他停下,但唐英傑未按指示停下,還引起途人歡呼,到最後第四道防線時,一名警員嘗試抓他不成,最終撞向三名警員,令其中兩人受傷,唐自己也受傷、被警察制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已被羈押近一年的唐英傑,23日坐著囚車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兩罪,檢方還指控他違反非國安法範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換言之,即使法官認為唐英傑的「恐怖活動罪」不成立,仍需考慮其行為是否觸犯這罪行,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監禁7年。 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撰寫的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認為,「光復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敵人手中,想回復原狀,亦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視中國政府為敵人,而「時代革命」則代表要改變統治體制,即不認同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統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國安法條文,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預計審訊將持續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設陪審團的方式審理涉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在改變香港現有法律傳統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慮到此案可能涉及終身監禁的判決,應設陪審團,這是被告應該享有的權力。法庭最終接納港府的要求,以「保護陪審員的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決定是否將被告定罪。這與香港法庭處理許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審團站不住腳、當局小題大作殺雞儆猴」 大律師蕭志文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一案不設陪審團,僅由國安法官處理的做法缺乏說服力。若有關案件涉及國防和安全等機密資料,不設陪審團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傑一案有排除陪審團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審員安全為由也站不住腳。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也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背後並沒有支持他的組織,他也不是政治團體的成員,指稱他危害國家安全相當牽強,「你說他危險駕駛有傷人意圖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題大做,明擺著是要殺雞儆猴。以此案例打壓言論和表達空間的自由。」 唐英傑案作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具有指標意義。本身是律師的時評人士桑普認為,即使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處理此案,也不能保證被告能獲得公正裁決。 他表示,國安法有凌駕性,解釋權永遠牢牢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上,這些法官判他無罪也沒用,因為可以按照國安法的規定把被告送中處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個死局。」 桑普認為,唐英傑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動分裂國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動,判危險駕駛也是7年,如果分期執行,唐英傑可能坐很久的刑期。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香港司法沿用176年的陪審團制度,很可能在「唐英傑案」中被打破。23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者。有消息指,律政司以保障陪審團及家人人身安全為由,決定該案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 綜合媒體報導,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沖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件自去年7月審訊後,唐英傑還押至今。 唐英傑案去年11月提訊時,港府就已打破一般做法,直接將該案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院排期,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有消息指,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該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香港司法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律政司長鄭若驊2月初致函辯方律師代表,告知將反對唐英傑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復媒體查詢時指不評論案件。 唐英傑的法律團隊正在研究下一步行動,司法複核律政司決定是可能採取的做法。 林鄭月娥強調依法辦事 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的質疑,且是否對現行司法系統不信任?特首林鄭月娥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媒體詢問時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強調是依法辦事;又表示針對國安法案件之處理,分別有不同的部門負責拘捕、檢控和審訊程序,各自獨立行事,顯示對一國兩制的信任。 對於律政司針對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明報》報導說,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陪審團的最初設計旨在避免政權「大石砸死蟹」、政治逼害異見者;他憂心,若在國安法下被告不準保釋、不設陪審團等條文持續被運用,要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會日益困難。 報導還指,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難言由三名法官審訊會不公正,但可預計當局日後會隨時使用有關條文,在國安法案件上不設陪審團。 香港高院過往審訊的刑事案件都設有七至九人陪審團,進行公開審訊,法官角色是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做事實裁決。已設立176年的陪審團制度也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
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審理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因之前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第二度申請保釋,高等法院法官當天聆訊後,裁定案件延後至本月20日再開庭審理。 據美國之音報導,唐英傑的代表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 5日出庭時說,香港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條件,未必符合現行「刑事訴訟條例」的保釋準則。他質疑可能要被告先認罪才能讓法官批准保釋。 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代表則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法律觀點及立場,要求把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延後處理。法官周家明裁定,此案延後到8月20日處理。 報導稱,審理唐英傑案的周家明是港版國安法下獲得特首林鄭月娥委任處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 據香港電台報導,今年23歲的唐英傑曾參加7月1日的反送中遊行,他在灣仔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子的機車衝撞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警方當場對他進行拘捕,並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