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 针对定罪判刑提上诉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7月底被法院判刑9年。有港媒报导,唐英杰不服判刑,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暂未排期处理。

现年24岁的唐英杰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纪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驾驶挂著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由海底隧道驶向湾仔,其间不理会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挠前进。

事件造成三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被逮捕。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三项罪名: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判囚9年。这是港区国安法去年7月实施后,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类案件。

由于香港主要实行英国的普通法,使这宗案件的审判结果一直备受关注,因它可能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参考的判例,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