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后悔 求法官轻判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日前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唐英杰29日透过代表律师向高等法院求情,表示感到后悔,请求轻判;法官预定30日判刑。

综合媒体报导, 唐英杰的律师在庭上求情说,在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唐英杰所犯的情节较轻微,并无证据显示有任何人受影响;至于恐怖活动罪,法庭的裁决理由书并无指出,被告是刻意袭击警员;被告的行为是鲁莽,但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律师郭兆铭又指,唐英杰感到后悔,还押期间修读英语及管理课程,希望服刑后可以工作;又指唐英杰已重复向警察致歉,而其生活已严重受影响,希望法庭轻判。

唐英杰曾于餐厅任侍应,现时单身,父母离异,与父亲及妹妹同住公屋单位,而唐是家庭经济支柱。律师特别提及,唐的祖母患癌,如今唐需要入狱,或许没有机会再见祖母一面。

大批警员戒备   30日下午宣判

三位指定法官听毕辩方求情后,押后案件至30日下午3时宣判。唐英杰表现平静,离开被告栏前微笑地向亲友挥别。

高等法院法官处理被告求情时,法院外有大批军装警员驻守外,还有多名身穿OCTB(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字样背心的便衣警员,分别于高院地下大堂及处理案件楼层驻守,气氛颇为紧张。散庭后,庭外还有大批军装警员戒备。现场至少有三名反恐特勤队警员,背著据信载有重型武器的大背囊,在高院正门外执勤。

现年24岁的唐英杰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纪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驾驶挂著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由海底隧道驶向湾仔,其间不理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挠前进。

事件造成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被逮捕。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三项罪名: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高等法院27日裁定唐英杰前两项罪名成立,这也是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国安法案。

由于香港主要实行英国的普通法,使这宗案件的审判结果一直备受关注,因它可能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参考的判例,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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