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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輔警

女輔警「勒索案」:正義審判,還是對窮人判決?

最近,中國江蘇90後女輔警許某被判處13年重刑、500萬元罰金的「性勒索案」 引爆中國輿論。包括兩名副局長及兩名派出所所長在內的四名警官和另外5名公職人員捲入此案,拒信他們都是已婚男人出軌,卻被司法認定為受害人。法院一審判定,女方即被告人犯有敲詐勒索罪,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500萬元,其從上述9名受害人手裡索要的總額372.6萬元,將依法追回。  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書經網友轉發後,中國網路輿論大嘩,引起了各種反應和質疑。 質疑一:公職人員「被敲詐「 巨款從何而來?  判決書顯示,9名受害人自2014年至2019年的五年內分別與被告人女輔警有染,保持不正當關係少則一兩個月,多至一兩年,期間女方或以懷孕、購房首付或分手補償為由要錢,或以到對方單位舉報、向其家屬告發等說辭相要挾,少則一二十萬,多則上百萬,總共從受害人手裡拿到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還顯示,被許某「敲詐勒索「的9名受害人當中有4名警察,其中有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有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還有兩名派出所所長,另外幾人中有小學校長,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和醫院葯庫工作人員,還有一人職務不詳。 奇怪的是,這些身為警官和大小官員的受害人都沒有報案,只是跟被告人許某有過兩段情的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劉相兵因一樁受賄案被查辦,才引發許某的敲詐勒索案。許某索要的金額是10萬元起跳,都以現金支付。 許多網民紛紛追問,受害人大部分在江蘇省的貧困縣灌雲縣,被許某勒索了這麼多錢,有關方面為何不調查他們的錢來源是否合法,跟貪腐受賄有無關聯? 獨立時評人沈度博士問道:「那些所謂的受害人,他們動輒十萬、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許某一問他們要,就乖乖地拿出來?這裡面有沒有非法收入?官方沒有深究,媒體更沒有披露。」  質疑二:判決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  法院對社會地位低微的女輔警判罰之重,對涉案的一干大小官員未予查辦追究,反而為其追還全部涉案資金,備受輿論詬病。  中國官媒新華社也就此事發表評論稱:「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與此同時,有人認為,許某五年中與9名已婚男子亂搞男女關係,而且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以損毀公職人員名聲、事業前程或家庭相要挾,應該嚴懲重罰。也有人認為,這名年輕的女輔警也有過錯,但不至於量刑如此之重,罰款如此之狠。更有人認為,跟9個在當地有頭有臉的男人發生關係五年,還沒轉成正式警察,卻吃上了官司,陪了青春和名聲,是「羊肉沒吃到,倒惹一身騷」。  刑法學專家劉四新博士對美國之音表示,從判決書來看,許某在5年之久的期間內與年長她許多的9個男人建立了不正當的情人關係。這種情況下,按照常理,男方就應該給予年輕的女方一些經濟上的補償。 劉四新本人多年前也曾因被控敲詐勒索罪而獲刑四年,起因是他發現在大學任職的妻子屢遭單位領導性騷擾,憤而痛毆該領導並索要了精神損害賠償。當時這起法學專家被冤判定罪入獄服刑的案件在中國法律界備受矚目。  劉四新指出,能否定敲詐勒索罪,必須看是否事出有因,如果無視前因,只看後果,任何索賠都可能被定為敲詐勒索罪。  劉四新說,許某作為案件當事人有理由要求補償,是事出有因,有基礎事實,完全具有合法性,至於賠償金額多少,就不需要討論了。他指出,賠償一方如果認為數額過多不合理,可訴諸民事法庭,而非搞成刑事案件。  地方當局的危機處理  就在網上輿論剛剛開始對這個法院判決形成巨大壓力之時,灌南縣法院就從網上撤下了一審判決書。當地警察還打電話要求轉發該判決書的網友刪帖,遭到拒絕。  幾天後,許某家人披露二審法院連雲港市中院已經為許某指派了法律援助辯護人,並拒絕了家屬為許某聘請的兩名上海刑辯律師。這種剝奪被告人辯護權的安排與天津市二中院處理709案的做法如出一轍。  上述撤下判決書和要求網友刪帖的舉動,以及二審法院強行指定官派律師,拒絕家屬自行聘請律師的做法,引起了人們更多質疑。  許某家人的反應  3月17日深夜,許某的舅舅在微博發帖說:「法院說已經委託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沒有辯護名額了,並且說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也拒絕了我們核實委託法律援助律師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實意願的要求。」  這位舅舅在網名「女輔警許某家屬」的微博賬號指出:「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  該微博寫道:「許某的爸媽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了他們女兒,是他們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輔警,在做輔警之前也只是在醫院上班,這些『被害人『都是領導,有的還是她的頂頭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職權利誘、脅迫她發生關係。之後給的錢,也只是封口費、分手費、補償費。」  聚焦熱點新聞的成都傳媒集團旗下新媒體《紅星新聞》在此案全網發酵後採訪了許某的父親。他強調,「他們都是公職人員,他們不該欺負我女兒。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不過,《紅星新聞》很快就刪除了這篇採訪報道。  雷政富案翻版? 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對美國之音指出,現在中國許多貪官流行包養情人,而且都要為情人花巨資,特別是分手費。他分析許某可能與那些公職人員有情人關係。  劉曉原說:「紀檢監察已經查明的案件,法院已經判決的那些貪官,他們絕大多數有情人關係。這種情人關係也是要花巨資的。特別是分手以後。所以我在想許某是不是跟他們是情人關係?而不是像趙紅霞那樣馬上就敲詐你。但是說許某這個案件特殊。對,這個只有從全部的案卷材料看證人怎麼說,許某怎麼說。」  這位目前在江西老家待業的前北京律師所說的趙紅霞,是8年多前發生的「雷政富不雅視頻案」女主角,因捲入以重慶市黨政官員為獵物的十餘起色誘敲詐勒索案而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該案主犯肖燁獲刑10年。  雷政富曾在薄熙來主政重慶市期間擔任中共北碚區委書記,他在被偷拍的不雅視頻2012年11月在公民記者朱瑞峰主辦的人民監督網曝光後落馬。  雷政富性醜聞曝光後也曾轟動一時,不過當時法院對該案的敲詐勒索罪定性和量刑並未引起多少質疑或爭議。  如今也有一些網友把許某跟致使一批重慶貪官落馬的趙紅霞相比擬,稱這位90後女輔警睡倒一片涉嫌腐敗的公職人員。甚至有網友用漫畫諷刺此案是「一大幫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還有一些網評人把許某敲詐勒索案與《楊乃武與小白菜》、《女起解》等敘述屈打成招被昏官枉判定罪、最終沉冤昭雪的古代經典劇目聯繫起來。  歷史博客博主蔣南強表示,女輔警敲詐案與清末發生的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與小白菜」,兩者之間似乎有著共同點,都是弱勢女性與強勢政府社會的博弈。  北京歷史學者章立凡改寫了著名京劇唱段《女起解》發上推特,並引用劇中道白說:「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毛派人士怒斥司法不公  女輔警許某得到的判決量刑和地方當局對涉案人員的處理招致了一些毛派評論人士的抨擊質疑,其中的階級論色彩鮮明。 左派文人司馬南在其YouTube(油管)賬號就此案作了多期節目,把這位出身貧寒的女輔警比作托爾斯泰筆下《復活》中的女主人公、遭富人誘姦懷孕又被驅離後淪為娼妓的女僕瑪斯洛娃,質疑許某可能被一審法院冤判。他認為那些被認定受害人的體制內人員與沒有背景的許某存在過不正當男女關係,或者情人關係。  司馬南:「不是沒關係。因為有關係,依照常理你給點補償怎麼了?這個東西你把它認定為敲詐勒索罪,許多老百姓認為不公平。就是你白睡了人家閨女,然後還把人家送進去,把自己錢拿回來,又罰了人家500萬,判了人家13年。這個女孩家裡沒背景,貧寒人家吧。我們的法律能夠主張這樣的事實嗎?但是灌南法院就是這麼判的。」  另一位擁有大批粉絲的毛派評論人士張宏良發文表示:「江蘇省灌南縣一群官員把一個20多歲的女孩子分別玩弄一番後,又通過法院把曾經給予這個女孩子的370多萬元「買春費」、「補償費」、「分手費」,以敲詐勒索的罪名要了回來,還把這個被侮辱被損害被玩弄的女孩子判刑13年,罰款500萬。」  張宏良用階級論的觀點來批判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不公,指出灌南縣法院之所以對許某作出這樣的判決並非是因為她的行為,而是因為她的身份。  張宏良寫道:她(許某)就同德伯家被送上絞刑架的苔絲一樣……,如同《復活》中被流放的瑪絲洛瓦一樣,都是作為窮人階級的代表而被審判,都是為了鎮壓窮人階級的掙扎——僅僅是掙扎還不是反抗——而被審判……,與法律和犯罪完全無關。  這位常見於毛左網站「烏有之鄉」的評論人士認為,那些毀掉許艷青春和一生的官員罪惡更加深重,理應嚴懲。他指出,他們絕大部分都是共產黨的幹部,「嚴重敗壞了我們黨的形象,是對中國共產黨的嚴重犯罪行為。」  胡錫進:冀二審有準確判決  與司馬南、張宏良的觀點截然不同,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的判斷明顯傾斜到了一審法院判決的一邊。他發表評論說,許某使用類似手段敲詐與其發生性關係的9名人員,相信對她敲詐勒索的定性是正確的,而且不認為這當中有爭論的空間。  不過,胡錫進的評論對於二審可能改判的結果也留有一些餘地。  他說:「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過重,要求她全部退款並且外加罰款是否合理,我認為這樣的爭議沒有突破公共輿論事件的正常發酵範圍。許某已經提出上訴,二審待判,我希望法官嚴格依法審理,在眾目睽睽之下給出一個準確的終審判決。」  這位被認為政治嗅覺靈敏的中共黨媒報紙負責人還表示,希望大家最後都接受終審判決,給此案划上法治公平的句號。  體制內現不同聲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體制內的司法人員也不認同地方法院對這起女輔警「敲詐勒索案」的一審判決。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檢察院的肖佑良認為,許某有權公開,法律並不禁止許某公開自己與那些「受害人」之間的共同隱私。因此,許某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以公布他人隱私相要挾,敲詐他人財物的行為,也就是不符合敲詐勒索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位檢察官在網上的個人空間寫道:「此案定性錯誤,有罪判決存在明顯性別歧視,公然保護公職人員白睡人家姑娘,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二審法院應迅速糾正錯案,及時止損。」  專家談案件暴露的問題  據公開資料以及當地官方說法,到目前為止,除升任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劉相兵因受賄犯罪被判刑兩年半以外,涉案的其他被害人只是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  法學博士劉四新指出,此案暴露出,執掌「刀把子」擁有過大公權力的地方公安人員玩弄異性的現象泛濫,一旦出事,地方政法委和相關單位領導為維護自身形象和利益,就會袒護其下屬,重罰無足輕重的一方,以威嚇、震懾弱勢群體,使他們不敢挑戰官員的既得利益和地位。  曾留學美國的法學家劉四新還表示,他認同對許某的重判「 是對底層小民的判決」這一說法。 在美國研究法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分析指出,從常理判斷,涉案的許某很可能是謀求把自己的輔警職務轉為正式警察,受到一些共產黨員的玩弄蹂躪,跟她有染的公職人員可能不止判決書披露的那9個。  陳建剛表示,不能說這個女孩本身沒有過錯,但是個人的道德品質或私生活不是人們當下關注的重點,而對於公權力,就得嚴加審視。  他說:「這個案件顯然是天高皇帝遠的縣政府所在地那些官員利用公權力獲取利益。以權謀私,這個私可能是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或者權權交易。歸根結底,還是說,這是一個專治國家,專制和腐敗是如影隨形的,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我認為不可能存在既保存專治又搞掉腐敗的情況。」  獨立時評人沈度認為這起事件是個中國當局高調反腐打黑的所謂新時代爆出的巨大丑聞。  他說:「草草重判女輔警,輕輕放過那些官員極大地擴大了本來已經很大的醜聞。這個醜聞發生在習近平反腐打黑9年以後,或者說發生在他高調反腐運動的這七八年之間,中國的性賄賂卻在基層泛濫。所以不得不說,這種由最高層發動的有指向性的反腐運動離現代公民要求的那種普遍的、以法律為準繩的無差別反腐還是相去甚遠。」  三種可能結局  激起中國網民熱議和強烈質疑的女輔警案件的法院判決書在北京兩會剛剛閉幕之際就在網上廣泛傳播,目前輿論還在繼續發酵。  接下來人們關注的焦點將集中於女輔警敲詐勒索案在連雲港市中院的二審,看看結果會不會出現很多人期待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式的結局大反轉,或者是某些官媒暗示的那樣犯罪定性不變,只是從量刑上減輕處罰。  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認為,只在乎政權安全穩定的中共當局不會為民意所動,反倒會堅持「此例不可開,此風不可長」,最終仍將一如既往地維持一審原判。有人預判屆時公眾輿論有可能爆發又一場軒然大波。

「女輔警敲詐9名公職人員」三十三問

吃了一天的瓜,終於等到了鏗鏘有力、真正具有震懾力的質問。 3月12日,一條「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路流傳,逐漸發酵。 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相繼和9名(其中2人無公職)男性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向這9名男性索取」經濟補償」,共計372.6萬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當中,包括小學校長、政府機關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公安局副局長與派出所所長。檢察院一審判決,許艷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 1994年出生,5年時間,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先後索要共計372.6萬元款項,被判13年,罰款500萬元…… 這每一個數字,都震撼人心。震驚的同時,也給公眾留下了太多疑問。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 一起普通的「連環」敲詐勒索案,依法應該公布,而且理應在互聯網公布吧? 公開的目的,是不是為了給公眾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會監督?是不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那麼,對於這樣一份已經公開的判決書,為什麼一開始阻止一些網友去轉發傳播呢?而且是通過一對一打電話溝通的方式?這種方式妥嗎? 事實上,恐怕也正是由於這種微妙的溝通方式,進一步刺激了輿情吧?當地不妨對照反思,處置輿情的思路是否從一開始就錯了? 2. 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麼多公職人員牽涉其中,而且不少都處於重要崗位,甚至是執法崗位,這說明什麼? 當地的某些生態,是否出了問題?這明明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案例來深刻剖析、刮骨療毒,就別藏著掖著了吧? 現在,這件事情既然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輿論關注強烈,犯了紀律的公職人員有沒有被處理?具體是如何處理的?這個問題,目前只有一個初步答案。 輿情發酵到一定程度後,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 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復,「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 一個「不清楚」,一個「不便透露」,是託詞還是有什麼難言?這不僅沒有讓公眾心中疑團揭開,反而更困惑了:有什麼不便透露的呢? 公眾的知情權,不僅事關公平正義,也事關當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顯得不夠妥當吧? 3. 在9組「關係」中,劉某乙曾經和許艷有過兩段關係: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兩人再次發生關係,劉某乙再次被索要錢財。 這種「二次發生」的糾纏關係,吃瓜群眾都聽過太多,尤其是娛樂圈有不少類似的瓜,它們的區別在哪裡?感情糾紛和違法犯罪的邊界在哪裡? 不妨藉此機會,給吃瓜群眾普個瓜,哦不,普個法吧? 4. 通過判決書可以發現,敲詐金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比如,派出所所長孫某,三次被索要100萬;從派出所所長升任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先給了20萬元,後又被索要108萬。 一座小縣城的公務員,出手如此闊綽,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吧?來源是否正當? 據媒體報道,劉某乙已經因受賄罪被判兩年六個月。那麼其他人的財產來源,有沒有調查呢?結果如何? 5. 9組關係中,第一個是明確寫了「許艷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其他案例則沒有說明「謊稱」。那麼這些案例中,許艷是謊稱,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決書也沒有說明,「懷孕流產」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書所表述的,「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那麼什麼是合理的補償?什麼情況下可以上升到敲詐?二者的界限在哪裡? 可不可以借著這次輿情,給網民上上法律課? 6. 2013年,國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 明確指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繫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 同時也強調,與公眾期望相比,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易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質疑,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國辦再次下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通知再次強調: 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通知》還特意提及,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輿情等,是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 試問,這一波輿情中,當地的回應合格嗎?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進? 面對新華社的質問,當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級或者更權威的部門,來一次總結或統一回應?然後,開展一下後續處理工作? 請回答。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與歸隨筆,文章有適當刪減)

灌南法院被曝干預江蘇女輔警案 許艷舅舅微博喊冤

3月17日,許艷的舅舅在微博稱,許艷及家人已經提出上訴,但法院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

江蘇女輔警父親現身說法:那些人欺負玩弄女兒

近日,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稱,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1名女輔警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其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消息傳出後引爆網路,在眾人的質疑聲中,女輔警的父親現身說法,稱他的女兒沒有敲詐,是那些人「欺負」、「玩弄」他的女兒。

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官員發生關係 被網友編成段子熱傳

近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路廣為流傳,引發了很多網友們的關注。根據2020年12月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法院公開的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江蘇90後女輔警許某因性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共計370餘萬元獲刑13年。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表示,灌南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根據(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中顯示,該案的被告人許某1994 年出生,江蘇灌雲縣人,原系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其中包括灌雲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安系統公職人員,根據法院經過梳理後認定的人員名單有: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侍庄派出所所長朱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徐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某(此人曾在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間與許某發生過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被索要了20萬)。 許某與上述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他們索要了人民幣共計372.6 萬元。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後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 此事件近日經過多家中國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討論,大部分網友對於判決書中的「敲詐勒索」一詞表示懷疑。 @天之商8:這幾個大老爺們,把一個年輕女輔警睡了,人家向他們要錢時,沒有拿刀也沒有拿槍,就是用言語嚇唬一下,他們多的給一百多萬,少的也有十萬。說這是敲詐勒索吧,為何給錢時也不報警?現在案發了,幾個大老爺們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被受害人」。這樣看來「施害人」更慘,被人睡了,收的錢也沒了,還罰了500萬,又要坐牢13年。 @鮑鵬山:這個女輔警睡的,第一,全是公職人員;第二,全是與自己職業有關的上級。不奇怪嗎?如果只是為了敲詐,她怎麼不睡一個當地民營企業家呢?所以說不定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 @牧豬人2019:有錢的老闆潛規則女下屬,一般會把錢給足,因為法律面前老闆也只是一介布衣。這些所長們可不一樣,讓他們拿個一百萬出來都還是會肉疼的,所以一般都是畫個餅先,比如許諾臨時工轉正之類的。可能這姑娘損失了8年青春只換來一堆空頭支票,所以就催款了,這一催欠款,就成了「勒索」。 還有網友將京劇蘇三起解中的歌詞改成了段子,在網路熱傳。 許艷離了灌南縣, 將身來在大牢前, 未曾開言我心好慘, 過往的網友聽我言: 縣裡官人睡了個遍, 三百萬獲刑十三年, 縱使小女再不堪, 官人哪來恁多買肉錢?! 這件案子在網路上持續的發酵,很多網友都在網路抨擊所謂的「中共官僚主義」。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灌雲」發布了一篇《輿情回復》,內容稱:「備受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3月12日晚,灌南縣法院發布了關於許某「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稱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因為撤回判決書的行為並不常見,這下又有很多網友調侃道:「這事情一曝光法院就忙著撤判決刪文章,是不是查出來了那些領導都是自願給的呀?」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虧本的女輔警

反腐奇兵、連雲港女輔警許艷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敲詐的新聞確實很勁爆。但仔細讀完之後,覺得這和國產傳統的「仙人跳」還不盡相同,狗血的地方有過之而無不及,細細解讀簡直有讓人前列腺發炎的危險。 我們都知道輔警嚴格的說,在公安序列中只能算合同工。他實際上是公安機關在上級劃撥的財政經費中自行安排的。在行政編、事業編、工勤編之下,地位不會太樂觀。從職場層級的角度,人脈是肯定局限於底層的。但許艷這個小姑娘19歲加入輔警,23歲案發,4年間居然睡了2名公安局副局長、2名派出所所長、1名小學校長、1名機關工會主席、1名醫院副院長還有2名無職級公務員。 雖然說都是在行政體制之內,但層級和行業跨度之大,顯然超過了一個20出頭的姑娘的活動範圍。從正常的公務接觸的角度,許艷是做不到的。唯一能夠設想的可能就是,她作為一個花瓶,能夠經常得到陪侍官場的觥籌交錯的機會,進而得以搭上了各色人等。一個19歲的姑娘,被招入輔警,實際的工作可能啥都沒幹,成為專職陪酒陪睡。在這過程中洞悉了公務人員貪腥卻怕事的普遍心理,繼而把先獻肉體再勒索的「仙人跳」發展成為事業也就不足為怪了。如果沒有案發,也許還有其他的許艷正在前赴後繼、奮發圖強。僅僅把髒水潑給她們,就像罵蒼蠅不鏟糞堆一樣。 試想一下,如果許艷不是地位卑微、無法擢升的輔警,而是正式編製的警察,位列體制內公務員,那麼陪睡換來的可能就是「日後提拔」——比金錢更管用的權力,而不是還要用「仙人跳」這種老掉牙的招數來謀財。那麼這種交易永遠不會被發現,官場依然會其樂融融。 這樣的糞堆,恐怕不是一天兩天,一團兩團。道貌岸然的政壇恩客們都需要這樣的花瓶,只不過沒料到花瓶碎了割了一地狗血。 更狗血的還在於,對比涉事的兩份判決書,我們還可以看出許艷的事發,很可能跟她與其中一個恩客,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劉相兵案發有關。劉相兵在2019年6月被查,隨即牽扯出許艷。他把一個訛自己的姑娘拋出來,作為受賄的某種動機解釋,實在不愧是老江湖。 可笑的在於,劉局長已經在2016年被許艷敲詐了一回,居然在2018年、2019年再次上鉤,這個智商也是十分感人的了。褲腰帶松到就算被訛也在所不惜的水平,到底是來源於權力的自信還是財富的底氣? 詭異的還在於,劉相兵前後被許艷訛了128萬之巨,但是在關於他的受賄認定中,說他在2013年至2019年,共受賄74.6萬元。劉局長收的居然還沒有被訛的多,虧空53.4萬。這自掏腰包沒理由吧?個中精彩只能看官各自想像了。 我查了一下事發地連雲港灌雲縣的工資水平,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就業人員年均工資65435元。我們就算2013年就是這水平,那麼劉局長要彌補虧空53.4萬,相當於要多掙8年的工資,他一定是含辛茹苦掙了加班費,很感人。 利用公權謀私,痛惜「對不起給我榮譽的組織」的劉局長僅僅被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利用肉體謀私,敲詐了370萬許艷,則被判13年,不僅要全部退贓,而且重罰500萬…… 不知道年輕的許艷拿什麼來罰,再睡9個估計也睡不出來。在一地雞毛之中,那些睡過她的恩客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石頭,在另一場酒席中,滿懷期待的窺視下一個許艷。 (全文轉自作者臉書)

江蘇女輔警睡多位公職人員後索要錢財 反被告敲詐勒索

在中國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情婦、小三是官場反腐的先鋒。不少貪官的落馬都是因情事敗露引起,最近中國官場又上演了一場淫官現形記。江蘇一女輔警與當地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索要錢財,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  2021年3月12日,微博用戶@媒律圈轉發了一封《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據文書披露,被告人許艷,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於江蘇省灌雲縣,回族,大專文化,原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住江蘇省灌雲縣。因涉嫌犯敲作勒索罪,於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據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許艷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 文書還列舉了9位不同「受害者」的職務和被敲詐的金額,其中不乏副局長、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樣的地方官員。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罰金限於從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追繳被告人許艷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幣50萬元)。  這封判決文書在網路熱傳後,也引起了事發地官方部門的高度緊張。網友「何光偉」在朋友圈說:「我因在微博發這個判決書,接到當地警方電話讓我刪。我拒絕刪除,理由是這麼好的判例要讓每個人學習,這對依法治國有幫助。電話里的警官自己都笑起來了。」  北京張新年律師吐槽說:「自己在微博里轉了下這份判決書,兩三分鐘後就接到一陌生電話。電話那頭的人自稱連雲港警官,希望張律師能『下架』這份判決書。」  不過,這位律師也對警察進行了四分鐘「說服」,委婉拒絕刪帖要求,建議警官緊急向領導彙報不要再給網民打電話刪帖,以免引發恐慌。相關錄音也在網上瘋傳。  事件持續發酵後,官媒和相關部門也相繼發聲。3月12日晚,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7名涉案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被處分。同一天,江蘇灌雲法院回應撤回「女輔警敲詐案」刑事判決書: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尚未生效。此外,新華社也發文稱:「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據灌雲縣坊間流傳:為了能夠成為一名正式工,許燕在五年時間裡,不斷地和老男人上床。這些老男人,都向許燕承諾,會給她轉正。然而,他們提起褲子,就翻臉不認人。許燕退無可退,忍無可忍,選擇了絕地反擊,拚死一搏。她找到這一個個老男人,謊說自己懷孕了,謊說自己的母親會來找他理論。那些嚇壞了的男人,為了自己的仕途,乖乖地送上錢來。  知名律師@老歪認為這是一起冤案,他認為被告人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更可能構成的是詐騙罪;此外,對違法所得的處理不清晰;再者,被害人多為執法人員,他們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職責,對發生在眼前的敲詐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處,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們要麼構成犯玩忽職守罪,要麼就是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時評人秦鵬表示:「許艷還和其他多個派出所長和一個副局長有不當關係,那麼問題是,這是中共官場共享情婦的潛規則,還是進貢給上級?  我們知道中共這方面很醜陋,比如軍中妖姬湯燦,就是徐才厚、薄熙來、周永康等人的公共情婦。那麼,給的錢到底是官員們玩弄女人的大手筆補償,還是敲詐勒索,也很難說。所以,這一次網路發酵這麼厲害,就是因為中共官場的這些黑暗的慣例和潛規則,所以才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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