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蔡玉玲
為了製作新聞專題進行車牌查冊卻遭定罪的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近日與一些新聞工作者聯合創辦網媒「集誌社」,希望在香港新聞自由崩壞的時代,繼續在港監督權貴,深入報導關乎公眾利益的議題。 集誌社19日在其FB發表創刊辭指,這是新聞自由崩壞的時代,也是新聞工作者尋覓出路的時代。過去幾年,有香港新聞工作者被捕、受審,傳媒機構結業,香港新聞自由排名從2020年的80名跌至 2022 年的 148 名。在困境中,獨立記者、新媒體陸續出現,延續傳媒使命,書寫歷史初稿。 創刊辭提及,在資訊愈趨碎片化、社會聲音愈趨單一的新時代,讀者閱讀新聞的意欲降低,但新聞與大眾的生活、福祉、公眾利益攸關,新聞的專業需要承傳。 集誌社立足香港,希望見證和記錄香港變遷,以專業和公正態度,在地報導香港的人和事,監督權貴、深入求真。 集誌社由幾位資深和年輕傳媒工作者組成,深入跟進香港當下具公眾利益的議題、剖析焦點時事,為新媒體發展尋覓出路。 蔡玉玲是集誌社聯合創辦人之一。2020年,她在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擔任編導時,與其團隊就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製作調查報導。 蔡玉玲針對當晚出現的一部車輛進行車牌查冊,事後遭當局檢控她使用查冊系統時聲稱用以交通及運輸事宜,是虛假陳述,違反相關法例。 蔡玉玲最終遭法庭裁定罪成。事件引發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聯合聲明指,進行正常的採訪工作卻遭判違法,狠狠地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記者因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曝光,竟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 港區國安法上路後,香港的媒體環境迅速惡化,《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自由派媒體相繼被迫熄燈,不少新聞工作者轉為獨立記者,或在香港、海外創立網媒,包括:追新聞、ReNews、稜角等,「集志社」是最新成立的網媒。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不服向運輸署查車牌被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周一(7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對此表示失望,認為敗訴會直接影響到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 蔡玉玲2020年為製作「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疑似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的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同時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港幣6,000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蔡玉玲提出上訴的理由包括:申報車牌查冊的用途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屬於做出「虛假陳述」;該陳述是「要項」上的陳述;以及是否「明知」該陳述是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惟這些理由都被法官駁回。 憂新聞界日後如何監察有權力人士 蔡玉玲周一在法院外向媒體表示,高院的判決讓她感到失望,她也相信新聞界同樣會感到失望,認為今次敗訴會直接影響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怎樣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會帶來一個頗大的障礙。但我可以大聲地說,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選擇的話,我相信我都會毫不猶疑地做當初所做的事。」蔡玉玲說。 報導說,法官的判詞肯定了蔡玉玲作為記者調查資料的良好動機,認同新聞界應獲取更多資訊。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後,法庭的裁決把查冊用途範圍「收得好窄」,查冊活動包括商業投資者進行的查冊,也容易墮入法網,強調案件不單涉及新聞界,亦涉及整個社會就資訊是否流通的公眾利益。 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前,所有的新聞工作者都可以在查冊過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為新聞活動而進行查冊,根本就不會落入「作出虛假陳述聲明」的陷阱。 至於是否會提出上訴,蔡玉玲表示,需先跟法律團隊商討,包括需要考慮有多大的抗辯空間,以及資源與時間運用等,她會在28天限期內作出決定及對外交代。
香港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香港電台前外判(外包)編導蔡玉玲,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以釐清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查冊工具,是否符合香港法律精神。案件周一(29日)審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蔡玉玲2020年為製作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疑似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的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同時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港幣6,000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周一進行聆訊。 過去數十年新聞界都有車牌查冊 美國之音報導,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表示,車牌查冊網上申請表,清楚列明3個查冊資料用途選項:「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和「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申請表必須勾選「聲明屬實」字句,沒有含糊的地方,認為上訴人填表時勾選「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但車牌查冊資料用於新聞報導,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的事宜」。 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則提出多項爭議,包括:本案中申報車牌查冊用途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屬於「虛假陳述」;以及必須考慮被告是否「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陳政龍指出,政府2011年向立法會提及,2010年度近半的車牌查冊申請中,約2萬多宗未訂明用途,當中有數千宗申請是由傳媒提出,過去數十年都是這樣運作。 陳政龍表示,本案作出車牌查冊背景,是蔡玉玲發現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當日疑有人使用涉案車輛運送武器,車輛有可能被用作犯罪工具,由於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所以本案車牌查冊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分。 陳政龍表示,法庭不應太狹隘地定義「交通及運輸有關」的定義,因此本案並非「虛假陳述」。但原審裁判官當時一刀切地認為任何傳媒車牌查冊,都不包括在「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 陳政龍補充,蔡玉玲作為記者,希望報導有關車輛在路上的用途,她是否能夠肯定相關目的「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他又質疑律政司的邏輯有誤,如果查冊的目的只能用於「交通與運輸相關」,而律政司為本案進行查冊取得的證書作為呈堂證物,也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蔡玉玲冀上訴為新聞自由盡一點力 盼新聞界不失去查冊的資料來源 上訴聆訊結束後,蔡玉玲在高等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案件已進入上訴及司法程序,她不會評論勝算如何,留待法官裁決。她又表示,自己以平常心面對這次上訴,堅持做自己認為應該做及可以做的事情。 蔡玉玲表示,提出上訴並不是為她自己被定罪,主要是為整件事情的性質,希望透過這次上訴,為香港的新聞業界及新聞自由盡一點力。 蔡玉玲表示,各類的查冊都是新聞報導相當重要的資料來源,過去幾十年來,香港的新聞記者使用車牌查冊做了很多有價值,以及有關公眾知情權的報導,包括「高官偷步買車」,以及一些不當使用車輛作非法行為的報導,她不希望新聞界失去查冊的資料來源。
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運動期間,元朗西鐵站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引起各界關注。香港電台外判編導蔡玉玲,去年製作7-21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被警方控告查冊車牌時作出兩項虛假陳述,案件星期三正式開審。 法官裁定蔡玉玲兩項表面證據成立,控辯雙方不傳召證人,即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4月22日裁決。多個新聞界團體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高舉捍衛真相自由等標語。 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運動白熱化期間,大批穿著白衫、懷疑有鄉事及黑社會背景的人,手持木棍、鐵枝、藤條等攻擊性武器,在元朗西鐡站一帶無差別襲擊市民,尤其是身穿黑衫,可能是參與當日港島區反送中遊行後,搭地鐵回家的市民。 港台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周年專題被拘捕 警方收到報案後延誤約40分鐘才到達現場,導致45人受傷,其中一人性命垂危。警方當晚沒有採取任何拘捕行動,甚至有指揮官表示,沒有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 截至去年7月,事隔一年仍然只有37人被拘捕,當中只有7人被控涉嫌非法集結、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警方的處理手法被質疑有「警黑勾結」的嫌疑。 香港電台新聞專題節目《鏗鏘集》外判編導蔡玉玲,去年製作7-21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名為《7-21誰主真相》,她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 蔡玉玲去年11月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指控她透過查冊方式取得2019年7-21事件現場的車輛的車主資料,警方懷疑她不正當使用資料,控告她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開審蔡玉玲表明「不認罪」 案件星期三(3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由裁判官徐綺薇處理。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新聞團體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高舉捍衛真相自由等標語。 蔡玉玲開庭時對兩項控罪清晰表示「不認罪」,辯方在庭上將20多分鐘的《7-21誰主真相》完整播放,向法官解釋蔡玉玲需要透過查冊車牌,取得車主資料的內容,在香港法庭上可以說是首次的安排。 法官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蔡玉玲選擇不自辯、控辯雙方都不傳召任何證人,雙方代表律師即時展開結案陳詞。 辯方指查冊擬找出懷疑運送武器車輛車主 辯方的理據重點認為,查冊的用途是調查懷疑運送武器的車輛的車主,找出車輛擁有人辨認襲擊者,必然與交通運輸有關。 辯方表示,香港其他登記冊都有列明具體用途,但都不會規限傳媒查冊,辯方認為傳媒採訪很多時第一時間就是透過查冊搜集資料,又認為這次採訪明顯涉及公共利益。 辯方表示,相關條例在50年代已經制定,政府如果憂慮有人濫用查冊機制損害私隱,由50年代至今有很多機會可修例。 辯方引述運房局統計2010年逾2,800宗傳媒查冊 辯方表示,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的5萬多宗查冊,約一半是用於法律程序,有超過2萬宗申請沒有註明用途。辯方又表示,當年傳媒提出的查冊約有2,800宗,質疑控方現在說查冊由頭到尾都不是供新聞報道之用,到底是否屬實,而這樣亦影響蔡玉玲查冊申報用途時的心態。 對於控方指出,香港現行3個查冊用途中,「進行法律程序」只限於與交通運輸直接相關的訴訟,辯方認為「必定錯誤」,因為條文表明查冊取得的證明書可以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訴訟呈堂。 辯方表示,蔡玉玲查冊時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作為用途,當中「有關」是一個籠統和極廣的關聯詞,不屬於法律字眼,只是在查冊申請表上出現。法庭在衡量採訪調查車輛在道路的使用與交通運輸事宜關係時,需要採用最廣泛的釋義。 控方擔心查冊被濫用影響車主個人私隱 控方表示,蔡玉玲查冊取得車輛資料後,到登記地址和經電話做訪問,但訪問本身與交通運輸無關,擔心查冊被濫用影響車主個人私隱。 控方重申,車輛登記冊的備存是解決道路上的問題及賠償問題,例如車輛在路上行駛,不當使用令人造成阻礙或傷亡,因而需要得知擁有人的身份。 控方結案陳詞中多次表示,申請證明書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的事是「濫用」,又認為條例不應適用於「濫權性申請」、與條例目的無關的目的,否則會嚴重影響車主的私隱,亦會令資料被濫用。而採訪與報道用途及目標,本來就並非與交通有關事宜。 控辯雙方即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宣布押後一個月至4月22日裁決。 記協憂當局收緊查冊影響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去年11月3日蔡玉玲被捕當日發表聯署聲明,對蔡玉玲因為製作7-21元朗事件節目被警方拘捕,表示極度震驚及憤怒。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去年11月在記者會上表示,今次事件是香港資訊開放的倒退,擔心進一步影響新聞自由。 楊健興說:「這次其實是香港資訊開放一個很大的倒退,嚴重削弱了傳媒監察的功能,透過查冊去尋找真相,這個是很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以及公眾的知情權,這個是我想講的第一點。特別我們香港自己一些很基本的東西,香港說要發展成為金融中心,我想新聞自由是除了完善的法治制度之外,新聞自由是相當重要,傳媒是透過譬如說查冊,即是一些資訊是可以查到的、核實的,可以監督一些企業、政府以致於金融機構。」 記協聯署聲明表示,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而查車牌亦為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是次警方濫用《道路交通條例》打壓正常採訪行為,勢必摧毀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