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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作新闻专题进行车牌查册却遭定罪的前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近日与一些新闻工作者联合创办网媒“集誌社”,希望在香港新闻自由崩坏的时代,继续在港监督权贵,深入报导关乎公众利益的议题。 集誌社19日在其FB发表创刊辞指,这是新闻自由崩坏的时代,也是新闻工作者寻觅出路的时代。过去几年,有香港新闻工作者被捕、受审,传媒机构结业,香港新闻自由排名从2020年的80名跌至 2022 年的 148 名。在困境中,独立记者、新媒体陆续出现,延续传媒使命,书写历史初稿。 创刊辞提及,在资讯愈趋碎片化、社会声音愈趋单一的新时代,读者阅读新闻的意欲降低,但新闻与大众的生活、福祉、公众利益攸关,新闻的专业需要承传。 集誌社立足香港,希望见证和记录香港变迁,以专业和公正态度,在地报导香港的人和事,监督权贵、深入求真。 集誌社由几位资深和年轻传媒工作者组成,深入跟进香港当下具公众利益的议题、剖析焦点时事,为新媒体发展寻觅出路。 蔡玉玲是集誌社联合创办人之一。2020年,她在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担任编导时,与其团队就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白衣人袭击事件制作调查报导。 蔡玉玲针对当晚出现的一部车辆进行车牌查册,事后遭当局检控她使用查册系统时声称用以交通及运输事宜,是虚假陈述,违反相关法例。 蔡玉玲最终遭法庭裁定罪成。事件引发8个新闻工会及团体联合声明指,进行正常的采访工作却遭判违法,狠狠地摧毁香港仅馀的新闻自由;记者因履行职能,让涉及公众利益的资讯曝光,竟要负上刑责,是新闻界黑暗的一天。 港区国安法上路后,香港的媒体环境迅速恶化,《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自由派媒体相继被迫熄灯,不少新闻工作者转为独立记者,或在香港、海外创立网媒,包括:追新闻、ReNews、棱角等,“集志社”是最新成立的网媒。
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不服向运输署查车牌被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周一(7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蔡玉玲对此表示失望,认为败诉会直接影响到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 蔡玉玲2020年为制作“7.21元朗无差别袭击市民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7-21谁主真相》,两度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疑似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让观众了解事发时的更多细节,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但同时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册时做出两项虚假陈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罚港币6,000元,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蔡玉玲提出上诉的理由包括:申报车牌查册的用途为“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属于做出“虚假陈述”;该陈述是“要项”上的陈述;以及是否“明知”该陈述是要项上虚假的陈述。惟这些理由都被法官驳回。 忧新闻界日后如何监察有权力人士 蔡玉玲周一在法院外向媒体表示,高院的判决让她感到失望,她也相信新闻界同样会感到失望,认为今次败诉会直接影响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对于新闻业界日后怎样监察社会上有权力的人士,可能会带来一个颇大的障碍。但我可以大声地说,我无悔无愧、我问心无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选择的话,我相信我都会毫不犹疑地做当初所做的事。”蔡玉玲说。 报导说,法官的判词肯定了蔡玉玲作为记者调查资料的良好动机,认同新闻界应获取更多资讯。蔡玉玲说,2019年10月之后,法庭的裁决把查册用途范围“收得好窄”,查册活动包括商业投资者进行的查册,也容易堕入法网,强调案件不单涉及新闻界,亦涉及整个社会就资讯是否流通的公众利益。 蔡玉玲说,2019年10月之前,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可以在查册过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为新闻活动而进行查册,根本就不会落入“作出虚假陈述声明”的陷阱。 至于是否会提出上诉,蔡玉玲表示,需先跟法律团队商讨,包括需要考虑有多大的抗辩空间,以及资源与时间运用等,她会在28天限期内作出决定及对外交代。
香港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香港电台前外判(外包)编导蔡玉玲,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以厘清涉及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的查册工具,是否符合香港法律精神。案件周一(29日)审理,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于3个月内颁下书面判词。 蔡玉玲2020年为制作7.21元朗无差别袭击市民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7-21谁主真相》,两度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疑似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让观众了解事发时的更多细节,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但同时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册时做出两项虚假陈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罚港币6,000元,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周一进行聆讯。 过去数十年新闻界都有车牌查册 美国之音报导,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表示,车牌查册网上申请表,清楚列明3个查册资料用途选项:“进行与运输相关的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和“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申请表必须勾选“声明属实”字句,没有含糊的地方,认为上诉人填表时勾选“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但车牌查册资料用于新闻报导,明显不属于“交通与运输有关的事宜”。 代表蔡玉玲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则提出多项争议,包括:本案中申报车牌查册用途为“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属于“虚假陈述”;以及必须考虑被告是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陈政龙指出,政府2011年向立法会提及,2010年度近半的车牌查册申请中,约2万多宗未订明用途,当中有数千宗申请是由传媒提出,过去数十年都是这样运作。 陈政龙表示,本案作出车牌查册背景,是蔡玉玲发现7.21元朗无差别袭击市民事件当日疑有人使用涉案车辆运送武器,车辆有可能被用作犯罪工具,由于涉及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用途,所以本案车牌查册与交通及运输有关,亦有合理原因确认车主身分。 陈政龙表示,法庭不应太狭隘地定义“交通及运输有关”的定义,因此本案并非“虚假陈述”。但原审裁判官当时一刀切地认为任何传媒车牌查册,都不包括在“交通及运输”相关事宜。 陈政龙补充,蔡玉玲作为记者,希望报导有关车辆在路上的用途,她是否能够肯定相关目的“与交通及运输”无关?他又质疑律政司的逻辑有误,如果查册的目的只能用于“交通与运输相关”,而律政司为本案进行查册取得的证书作为呈堂证物,也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蔡玉玲冀上诉为新闻自由尽一点力 盼新闻界不失去查册的资料来源 上诉聆讯结束后,蔡玉玲在高等法院外接受传媒访问表示,案件已进入上诉及司法程序,她不会评论胜算如何,留待法官裁决。她又表示,自己以平常心面对这次上诉,坚持做自己认为应该做及可以做的事情。 蔡玉玲表示,提出上诉并不是为她自己被定罪,主要是为整件事情的性质,希望透过这次上诉,为香港的新闻业界及新闻自由尽一点力。 蔡玉玲表示,各类的查册都是新闻报导相当重要的资料来源,过去几十年来,香港的新闻记者使用车牌查册做了很多有价值,以及有关公众知情权的报导,包括“高官偷步买车”,以及一些不当使用车辆作非法行为的报导,她不希望新闻界失去查册的资料来源。
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运动期间,元朗西铁站白衣人袭击市民事件引起各界关注。香港电台外判编导蔡玉玲,去年制作7-21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怀疑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被警方控告查册车牌时作出两项虚假陈述,案件星期三正式开审。 法官裁定蔡玉玲两项表面证据成立,控辩双方不传召证人,即日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押后至4月22日裁决。多个新闻界团体到法庭外声援蔡玉玲,高举捍卫真相自由等标语。 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运动白热化期间,大批穿着白衫、怀疑有乡事及黑社会背景的人,手持木棍、铁枝、藤条等攻击性武器,在元朗西鐡站一带无差别袭击市民,尤其是身穿黑衫,可能是参与当日港岛区反送中游行后,搭地铁回家的市民。 港台编导蔡玉玲制作7-21周年专题被拘捕 警方收到报案后延误约40分钟才到达现场,导致45人受伤,其中一人性命垂危。警方当晚没有采取任何拘捕行动,甚至有指挥官表示,没有搜出任何攻击性武器。 截至去年7月,事隔一年仍然只有37人被拘捕,当中只有7人被控涉嫌非法集结、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名,警方的处理手法被质疑有“警黑勾结”的嫌疑。 香港电台新闻专题节目《铿锵集》外判编导蔡玉玲,去年制作7-21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名为《7-21谁主真相》,她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怀疑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让观众了解事发时更多细节。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 蔡玉玲去年11月3日被警方上门拘捕,指控她透过查册方式取得2019年7-21事件现场的车辆的车主资料,警方怀疑她不正当使用资料,控告她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案件开审蔡玉玲表明“不认罪” 案件星期三(3月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正式开审,由裁判官徐绮薇处理。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香港记者协会等多个新闻团体到法庭外声援蔡玉玲,高举捍卫真相自由等标语。 蔡玉玲开庭时对两项控罪清晰表示“不认罪”,辩方在庭上将20多分钟的《7-21谁主真相》完整播放,向法官解释蔡玉玲需要透过查册车牌,取得车主资料的内容,在香港法庭上可以说是首次的安排。 法官裁定控方表面证据成立,蔡玉玲选择不自辩、控辩双方都不传召任何证人,双方代表律师即时展开结案陈词。 辩方指查册拟找出怀疑运送武器车辆车主 辩方的理据重点认为,查册的用途是调查怀疑运送武器的车辆的车主,找出车辆拥有人辨认袭击者,必然与交通运输有关。 辩方表示,香港其他登记册都有列明具体用途,但都不会规限传媒查册,辩方认为传媒采访很多时第一时间就是透过查册搜集资料,又认为这次采访明显涉及公共利益。 辩方表示,相关条例在50年代已经制定,政府如果忧虑有人滥用查册机制损害私隐,由50年代至今有很多机会可修例。 辩方引述运房局统计2010年逾2,800宗传媒查册 辩方表示,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的5万多宗查册,约一半是用于法律程序,有超过2万宗申请没有注明用途。辩方又表示,当年传媒提出的查册约有2,800宗,质疑控方现在说查册由头到尾都不是供新闻报道之用,到底是否属实,而这样亦影响蔡玉玲查册申报用途时的心态。 对于控方指出,香港现行3个查册用途中,“进行法律程序”只限于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的诉讼,辩方认为“必定错误”,因为条文表明查册取得的证明书可以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呈堂。 辩方表示,蔡玉玲查册时剔选“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作为用途,当中“有关”是一个笼统和极广的关联词,不属于法律字眼,只是在查册申请表上出现。法庭在衡量采访调查车辆在道路的使用与交通运输事宜关系时,需要采用最广泛的释义。 控方担心查册被滥用影响车主个人私隐 控方表示,蔡玉玲查册取得车辆资料后,到登记地址和经电话做访问,但访问本身与交通运输无关,担心查册被滥用影响车主个人私隐。 控方重申,车辆登记册的备存是解决道路上的问题及赔偿问题,例如车辆在路上行驶,不当使用令人造成阻碍或伤亡,因而需要得知拥有人的身份。 控方结案陈词中多次表示,申请证明书用作与交通及运输无关的事是“滥用”,又认为条例不应适用于“滥权性申请”、与条例目的无关的目的,否则会严重影响车主的私隐,亦会令资料被滥用。而采访与报道用途及目标,本来就并非与交通有关事宜。 控辩双方即日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宣布押后一个月至4月22日裁决。 记协忧当局收紧查册影响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去年11月3日蔡玉玲被捕当日发表联署声明,对蔡玉玲因为制作7-21元朗事件节目被警方拘捕,表示极度震惊及愤怒。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去年11月在记者会上表示,今次事件是香港资讯开放的倒退,担心进一步影响新闻自由。 杨健兴说:“这次其实是香港资讯开放一个很大的倒退,严重削弱了传媒监察的功能,透过查册去寻找真相,这个是很严重影响新闻自由以及公众的知情权,这个是我想讲的第一点。特别我们香港自己一些很基本的东西,香港说要发展成为金融中心,我想新闻自由是除了完善的法治制度之外,新闻自由是相当重要,传媒是透过譬如说查册,即是一些资讯是可以查到的、核实的,可以监督一些企业、政府以致于金融机构。” 记协联署声明表示,追查事件真相属传媒天职,过去不少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报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选举舞弊等事件,均透过查册方式揭露,而查车牌亦为记者常用的调查方法。是次警方滥用《道路交通条例》打压正常采访行为,势必摧毁新闻自由,造成寒蝉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