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不服向运输署查车牌被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周一(7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蔡玉玲对此表示失望,认为败诉会直接影响到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
蔡玉玲2020年为制作“7.21元朗无差别袭击市民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7-21谁主真相》,两度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疑似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让观众了解事发时的更多细节,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但同时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册时做出两项虚假陈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罚港币6,000元,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蔡玉玲提出上诉的理由包括:申报车牌查册的用途为“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属于做出“虚假陈述”;该陈述是“要项”上的陈述;以及是否“明知”该陈述是要项上虚假的陈述。惟这些理由都被法官驳回。
忧新闻界日后如何监察有权力人士
蔡玉玲周一在法院外向媒体表示,高院的判决让她感到失望,她也相信新闻界同样会感到失望,认为今次败诉会直接影响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对于新闻业界日后怎样监察社会上有权力的人士,可能会带来一个颇大的障碍。但我可以大声地说,我无悔无愧、我问心无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选择的话,我相信我都会毫不犹疑地做当初所做的事。”蔡玉玲说。
报导说,法官的判词肯定了蔡玉玲作为记者调查资料的良好动机,认同新闻界应获取更多资讯。蔡玉玲说,2019年10月之后,法庭的裁决把查册用途范围“收得好窄”,查册活动包括商业投资者进行的查册,也容易堕入法网,强调案件不单涉及新闻界,亦涉及整个社会就资讯是否流通的公众利益。
蔡玉玲说,2019年10月之前,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可以在查册过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为新闻活动而进行查册,根本就不会落入“作出虚假陈述声明”的陷阱。
至于是否会提出上诉,蔡玉玲表示,需先跟法律团队商讨,包括需要考虑有多大的抗辩空间,以及资源与时间运用等,她会在28天限期内作出决定及对外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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