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上海女子花745萬首付買樓最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導致其不但正在住的樓被收回,還要倒賠賣家裝修費、違約金等近500萬人民幣。事件近日在大陸社交媒體引發熱議。
據網易新聞援引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一位名叫伍亭穎的女子2020年5月和賣方范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但卻未能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 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 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范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這次協議後,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餘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沒想到, 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范俊一方9月15日發律師函要求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否則他們有權解約等。9月30日,由於仍未付款,伍亭穎被要求搬離並歸還房屋,以及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雖然10月29日貸款審批成功,伍亭穎要求繼續履約,但賣方已不願出售並將伍告上法庭。去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一審判決,解除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並判伍亭穎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否則將按每天1000元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去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2.72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對於案件,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因在無證據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下,應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
事件引發熱議,不少網友都認為法院判決不近人情,認為銀行延遲審批貸款也有責任,應給與酌情考慮;還有網友嘲諷稱:「賣家干坐着不動,直接另一套房就到手了,真真知道啥叫空手套白狼」、「這種合同本身就不合理,銀行審批貸款延遲是常態,最後還是普通老百姓倒霉」、「房子沒住成,倒欠500萬,有這錢租房一輩子都夠了,能躺平就躺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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