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上海女子花745万首付买楼最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导致其不但正在住的楼被收回,还要倒赔卖家装修费、违约金等近500万人民币。事件近日在大陆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据网易新闻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一位名叫伍亭颖的女子2020年5月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但却未能按期补足首付馀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 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 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馀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没想到, 伍亭颖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范俊一方9月15日发律师函要求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否则他们有权解约等。9月30日,由于仍未付款,伍亭颖被要求搬离并归还房屋,以及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虽然10月29日贷款审批成功,伍亭颖要求继续履约,但卖方已不愿出售并将伍告上法庭。去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并判伍亭颖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否则将按每天1000元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去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2.7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案件,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因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事件引发热议,不少网友都认为法院判决不近人情,认为银行延迟审批贷款也有责任,应给与酌情考虑;还有网友嘲讽称:“卖家干坐着不动,直接另一套房就到手了,真真知道啥叫空手套白狼”、“这种合同本身就不合理,银行审批贷款延迟是常态,最后还是普通老百姓倒霉”、“房子没住成,倒欠500万,有这钱租房一辈子都够了,能躺平就躺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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