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國兩制」從此不再

正式公布的香港版國安法近一萬字,分為6章,8節,66條。從表面看,重點在「第三章:罪行和處罰」,特別針對四種範圍內的罪行。

第一節: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這是在中國大陸眾所周知的罪行,普遍適用於一切所謂的「良心犯」與「政治犯」,也就是說,從這部法律公布開始,任何「反政府」或「反黨」的言論在香港同樣屬於犯罪。最高刑罰可以處以終身監禁。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這二條法律表達得更加明確,即使港人維權或發聲時沒有出現武力,而僅僅是和平示威或抗議,但不管你是否在現場,只要警方認定你犯罪了,你就是犯罪。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警方指出,揮「港獨」旗、標語,叫「港獨」口號或涉播「獨」演講,無論明示、暗示,都會觸犯香港國安法,警方無須事先警告,即可採取行動、果斷執法。香港警方稱,由於法例的主題是維護國家安全,上述行為若包含「台獨」等分裂字眼,同樣犯法。

言辭簡單扼要,可以說,香港警方的解讀很霸氣了,如果被認為有「暗示」或「 包含」行為的,也無須警告,直接抓捕。由此可見,從7月1日起,香港人只要內心對北京政府產生不滿情緒時,就基本走上了犯罪道路。或許某一天,當一位遊客感嘆「此番美景唯香港獨有」時,將會被以暗示「港獨」而論罪。

在反「送中」運動中,常有大陸武警混在港警隊伍中被揭發,但新法「第十六條」里有這樣一句話: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這一下子解決問題了,那表示香港的警務工作不限於香港人參與,法律給了大陸國安或警察直接參與的權力。

該新法中有一條很特別,如果有人認為香港國安法只是為了鎮壓香港人,那就大錯了,在「第六節 效力範圍」中是這樣寫的。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請注意「以外」二字,也就是說,不管你在世界哪一個角落,只要言論與行為冒犯了該「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當局將裁定你犯罪,並將捉拿歸案。如此看來,別說各方「挺港民」義士都將面臨「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下場,連西方各國反對「國安法」的議員或領袖都難以倖免,或許一踏上香港土地,就要遭到逮捕。

可以說,這部「香港國安法」讓香港徹底等同於大陸的某一個城市,甚至還不如,香港人將完全喪失了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未來的香港將是處處鶯歌燕舞,只有吹捧,沒有反抗,所有的反對派都將蹲在監獄裡接受處罰與洗腦。任何希望踏上香港土地的過客,也都要先自我審查一下海外歷史的清白度。

習慣了獨立思考、思想自由的香港人最終難逃白色恐怖。

中國當局稱,推動「香港國安法」是為了更好地實行「一國兩制」,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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