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里介紹了根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的規定,於2015年6月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周永康即使獲批保外就醫或假釋無望,刑滿出獄的時間從理論上講也可以早至2028年6月,有盼頭。
1989民運史上的”失蹤者”
我們知道,從當年江澤民把陳希同送進秦城開始,陸續又有陳良宇、薄熙來,郭伯雄、令計劃、孫正才、蘇榮等副國級官員先後被胡錦濤和習近平送進秦城。他們中只有陳希同和陳良宇兩人是獲判有期徒刑,其他都是無期。
陳希同被宣判有期徒刑16年的時間是1996年7月,2006年5月被保外就醫,住在秦城監獄裡的時間不滿8年。他是在保外就醫的7年後去世的,足見被保外就醫時並未病入膏肓。
需要多說一句,陳希同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是所謂「數罪併罰」。其主刑「貪污罪」的唯一依據是沒有把對外交往中收受的總價值55萬6千餘元的「貴重禮物」上交國家。
陳良宇是於2008年4月11日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當時官媒的報道中特別強調了一審判決書中那句「刑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但進入秦城之後通過減刑,實際服刑時間只有14年便被釋放回家。
而被判無期的副國級官員里,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領刑時間是2013年9月,至今已在秦城監獄服刑11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和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令計劃的領刑時間都是2016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監獄服刑8年;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的領刑時間是2017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監獄裡服刑7年;前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的領刑時間是2018年6月,至今已在秦城監獄住滿6年。
一位前中共司法部官員透露,他在退休前曾獲准參觀過一次秦城監獄,並進入副國級官員的監區一探究竟。參觀後的最大感慨就是比想像中還要好的食宿和醫療保健條件,讓首長們在這裡頤養天年,絕對有利於長壽。所以他們中的大部分,無論是被判有期還是無期, 即使沒有假釋和「病保」的機會,也都能健健康康地活着出去。至於被判死緩者,只要未被附加終身監禁,理論上也只需要比被判無期徒刑者的坐監時間多上個七八年。
我們知道未來肯定是要到秦城報道的副國級領導人,截止目前還只有出生於1954年的魏鳳和與出生於1958年的李尚福這兩個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都比周永康、郭伯雄、蘇榮和薄熙來年輕。如果也是在今年底至明年初被判無期徒刑的話,按13年計算,魏鳳和最早可以在84歲出獄,李尚福則可以在80歲出獄。
今年7月,筆者在本專欄發表了《有前輩之鑑 中共兩位前防長獲判無期的可能性最大》。文章的最後雖然說了「無論是李尚福還是魏鳳和,即使是被最終落實的受賄犯罪金額高達數億,軍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緩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而被直接砍頭的可能性等於零」,但如今在圍繞被判終身監禁官員做文章的過程中,又把過去中央政治局通過的軍紀委開除郭伯雄黨籍、軍籍的通報內容與如今對魏鳳和及李尚福的通報內容對比,才覺得魏、李二人獲判死緩甚至還被附加終身監禁的可能性應該是大於和郭伯雄一樣只被判無期的可能性。
當年對郭伯雄的通報中說他「……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如今對魏鳳和的通報內容則是說他「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部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對李尚福的通報內容是說他「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對比之後,不覺得魏鳳和與李尚福的罪孽要比郭伯雄深重得多嗎?
自習近平的反腐模式開啟後,中紀委開除貪官黨籍的通報內容中只要出現 「極大「、」極其「,以及」極為」、」特別「等字樣,就意味着這位被開除黨籍者面臨的司法處理結果很可能就是死緩附加終身監禁,只判死緩都是被」法外開恩「。本文後面要舉的傅政華等人的例子足以證明這一點。
由此說來,兩位前防長,特別是魏鳳和,確有可能成為中共政權第一個要在秦城監獄裡把牢底坐穿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目前秦城監獄裡在押的十八個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里,正省部級只有4個,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前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前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再加上一個日前才去報到的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這個數字總有一天會增加,而筆者感興趣的是,目前正在中紀委留置所里接受審查或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正省部級貪官里,有沒有被習近平認為不判終身監禁不足以立黨威的呢?
截止本文完稿,已經官宣落馬正在等待中紀委發落,以及中紀委已經發落完畢正在等待司法處理的正省部級領導人有:農業農村前部長唐仁健,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陝西省政協原主席韓勇,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湖南省政協前主席李微微,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傑、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以及曾經擔任過司法部長的前江西省政協主席唐一軍。
我們知道,中共政權對它內部大小貪官的處理程序都是「先紀後法」,而中紀委宣布開除他們黨籍並移交司法的通報中,是不會透露他們事實上已經被查證落實的經濟犯罪金額的。也就是說,他們的經濟犯罪金額是和他們的被一審判決結果同時對外公布的。
那麼,從中紀委將黨內貪官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的通報細節中,是否可以分析出這些人日後被司法處理的大致結果呢?
先以本專欄前篇文章中介紹的18個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們為例。
傅政華被定性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孫力軍被定性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王力科和劉彥平一樣,都是被定性為「……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趙正永被定性為「……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其行為嚴重污染破壞了陝西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孫德順則是被定性為「……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除了如上幾位,入住秦城監獄的其他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們,中紀委開除他們黨籍的通報中都只是使用標準定性,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上中紀委網站隨便輸入幾個近些年來陸續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正、副省部級貪官的名字對比一下就會發現,他們中的大部分,包括和如上傅政華、孫力軍、王力科、趙正永等一樣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前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刑雲、前中國華電集團總經理雲公民、前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以及去年7 月因為受賄金額只有區區3千多,不及孫志剛受賄額二十三分之一所以只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的前雲南省政協副主席黃毅,雖受賄金額已達1.48億但也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董雲虎,上個月才被最高法院宣布逮捕,其受賄金額需要等到一審宣判才對會對外公布的前司法部長唐一軍,今年8月已經被提起公訴,目前處在一審開庭等待期的寧夏自治區政協前主席韓勇等,中紀委開除他們黨籍的通報中的定性表述完全相同。
也就是說,目前已被中紀委宣布開除黨籍等待司法處理的唐一軍等人,雖然中紀委開除他們黨籍的通報中只說他們的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不說是「特別惡劣」;只說是「情節嚴重」不說是「特別嚴重」;只說是「影響惡劣」不說是「影響極壞」或「影響極其惡劣」,日後的司法處理結果照樣有可能是死緩甚至還附加終身監禁。
另外,中紀委對如上所有人等的通報內容中,全都有「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一句。日後對比一下對這些人的司法處理結果,就知道這個所謂的」巨額「,可能只是區區幾百萬,但也可能是幾個億到十數億。
如上列出的唐仁健、苟仲文、李微微,吳英傑、齊同生等正省部級貪官目前均處在被中紀委調查取證階段,放在日後文章中介紹和分析。至於李鉞鋒,日後專門介紹和分析如何在「黨外人士」中反腐的文章中會有涉及。下面只分析一下唐一軍。
和傅政華一樣也是司法部長出身的唐一軍日後被一審判決的結果,和傅政華及孫志剛一樣獲刑終身監禁,或者和董雲虎一樣只被判了無期的可能都有,和黃毅一樣只被輕判個十幾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很小,就看他唐一軍將被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是多是少了。
本專欄今年8月23日刊登的《夜話中南海:許家印主席與孫志剛書記和唐一軍省長的故事》中就已經斷言「日後對唐一軍『雙開』的中紀委決定內容中,也會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形容之」。
果不其然,今年10月7日宣布開除唐一軍黨籍的通報中給唐一軍開列的犯罪內容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筆者把中紀委對唐一軍和孫志剛兩人的通報內容對比了一下,除去大致相同的內容,唐一軍首先是多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罪名。而孫志剛未曾犯下此罪。
今年4月初,大外宣《星島日報》刊登了《唐一軍落馬內幕︱任遼寧省長與恆大許家印關係密切 助控股盛京銀行留千億爛賬》一文,揭露唐一軍在寧波為官時即縱容家人干預工程,當地人對此意見很大。還有人稱,唐一軍妻子在幕後經商,性格十分強勢霸道。
而中紀委的通報中所說的「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證明了大外宣此前文章所言不虛。
也是在今年4月份,牆內網易刊登《30億大壞賬,貴州銀行被恆大坑慘了》一文。即使把這30億的壞賬都歸罪於當年親手把許家印「引進」貴州的孫志剛,也只是唐一軍「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導致的盛京銀行千億爛賬的零頭。而他們兩人各自從許家印那裡得到的回報數額應該也是不成比例。僅從這個角度推測,唐一軍本人及夥同親屬共同貪污受賄的金額應該是相當的巨大,即使沒有打破由孫志剛創下的8.13億元的正省部級領導人最高貪腐記錄,依然會有到秦城監獄裡陪同孫志剛把牢底坐穿的可能。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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