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1000万存银行几天后余额为零 银行回复让人傻眼

日前,河南村镇银行暴雷事件成为全中国关注的事件,当局强势介入逐渐退回存款给储户菜渐渐平息。但大陆银行取款难、暴雷的问题却不断被讨论。近日,浙江一名女子将1000万人民币存入银行做1年定期存款,数天后却发现余额是0的新闻再次被广泛讨论。这位女子向银行查询,获回复由于她签了“质押担保”,银行已把这笔钱“放贷”,要到2099年才能拿出来,更强调合乎程序没有违法,让这位女子当场气炸。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来自浙江宁波的高女士听朋友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存款利率比其他银行高,于是在2017年把1000万人民币存进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作1年期定期存款。几天后,高女透过网上银行服务查看自己银行户口,她却被眼前的画面吓呆了──千万元存款的可用馀额其然是“0”,而且户口被冻结,无法使用。

一头雾水的高女随即到银行查询,职员告诉她由于其存款办理了“质押贷款”,若不到规定期限,存款无法解冻,也无法取款,而“质押贷款”到期日是2099年的12月31日,长达82年。“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内地《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不过高女指出,她从未把存单作为“质押”放款,而且存款后便没到过银行,质疑银行怎么办理“质押贷款”服务。银行职员解释,高女存款后第3天,银行收到宁夏银川一间工程公司说高女签订了“质押担保书”,委托银行将自己的1000万人民币资金质押担保给大连1间房地产公司,而银行拿到委托书后,让房产公司办理了997万人民币(约1100万港元)贷款,故冻结了高女存款,如果房产公司无法偿还贷款,高女存款会被用来偿还贷款。

高女多番强调自己从未去公证处,也没有签过“质押担保书”,惟银行坚持是按照流程,经过公证亦符合法律,没有违法。根据内地《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贷款人和出质人(存单所有者)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客户本人没有申请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情况下,银行不得私自为储户开通质押贷款业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亦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到期日,意味是次质押到2099年期限,已超出了高女定期存款1年的规定期限。

大陆银监局已受理高女投诉,如果情况属实会处罚相关机构。高女也明言,如有必要,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件引来热议,网民直指银行做法可怕,“好没保障…”、“水很深呢”、“真可怜”、“无法无天”、“可怕,银行居然把存户的钱当自己的拿去做抵押”、“定存就像我的腹部脂肪,不管怎么运动,都动不了它……”。

翻查资料,该事件其实早在2018年已有报导,至近日再有媒体重温事件,结果再次引起网民热论,但未有交代事件后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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