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 若受刑无怨悔

被控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的邹幸彤,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续审时表示,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因此受刑,我亦无怨无悔。”

综合港媒报导,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于今年六四期间宣传及呼吁他人参与六四集会,她早前否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日她再次出庭自辩,指自己被控的所有罪行,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未按通知提交资料等,都与支联会、六四有关,而这些控罪叠加在一起,反映政权正一步步打压、消灭六四记忆。

本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表示,“六四维园见”是无数港人过去32年来最重要的约定之一,“香港人良知嘅象征”。而香港人知道六四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因维园的烛光。

她重申,她写文章、受访,只是呼吁公众克服恐惧、透过个人行动继续悼念六四,质疑一个没有指定地点的行动呼吁,如何煽惑未经批准集结,若此等呼吁都被称为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是否任何人在该时段点起烛光亦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指“不如直接承认,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36岁的邹幸彤强调,驱使香港人32年来悼念六四,不是由于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个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话,我亦无怨无悔。”

邹幸彤自辩结束后,旁听席掌声雷动,有人高呼:“六四无罪!香港加油!”

邹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她于5月29日至6月4日间,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结。9月初她另被起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及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还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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