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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支联会三名高层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2021年9月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迄2月19日才进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讯,但仍未决定正式开审日期。有评论担心,3名被告长期被还柙,可能消磨抗辩意志。 美国之音报导,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李运腾称,以目前的进度来看,今年11月前无法开审,预计4月底进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再决定开审日期。 港区国安法实施逾一年后,香港支联会即宣布解散,但仍遭当局控告涉触犯港区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名被告依序为已解散的支联会,由破产管理处安排代表,以及66岁的前主席李卓人、71岁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岁的前副主席邹幸彤。 本案19日在高等法院进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讯,李卓人及邹幸彤已被还柙逾两年半,而何俊仁一度因健康理由获准保释,去年3月被指控违反保释条件,被法庭撤销保释继续还柙。 本案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同样不设陪审团。 质疑法官组成 邹幸彤或申请更换法官 法官李运腾称,预计审讯约需70个工作天,以中文审理,明白案件受公众关注,也是国安法案件,法庭会尽早安排审期,至4月24日进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时,应该可以确定开审日期。 邹幸彤质疑本案三名法官之一的黎婉姫曾处理涉及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的上诉聆讯,因而曾接触该案一些辩方不获准查阅的“PII(公众利益豁免权)”文件。 李运腾称,19日当天未能处理是否更换法官的陈词,要求邹幸彤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列明理由,如要更换法官恐影响本案开审日期。最终他下令邹幸彤在3月21日或之前提交书面申请。 时事评论员谭美德表示,3名前支联会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因为本案分别被还柙逾1年至近3年,反映几乎所有国安法案件的被告都不能保释,长期还柙可能消磨被告抗辩意志,可能对被告不公平,“我觉得大家都是在等法庭,甚至乎是政府给一个交待、给一个说法香港市民”。 谭美德指出,主审法官李运腾同时处理三宗涉及民主派人士的重大国安法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选47人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反映国安法指定法官人手不足,以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为例,从去年2月初开审至今逾1年未有判决,可见每宗重大的国安案件审讯旷日持久,这些时间成本也可能对所有被告造成不公。
正在狱中服刑的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上周获选为韩国“2023年光州人权奖”得主,引起中共不满。中国驻光州领事馆总领事张承刚日前率2名领馆人员亲赴“光州5.18纪念基金会”办公室,威胁撤回颁奖。基金会断然拒绝中方要求。 《韩国时报》(The Korean Times)报导,中国驻光州领事馆总领事张承刚5月8日与另2名领馆人员前往“光州5.18纪念基金会”,要求基金会主席重新考虑颁奖的决定,指称邹是“参与损害中国的暴力示威活动罪犯”,颁奖给她可能导致“中国人对光州的印象变得负面”,威胁会对光州和中国友好关系造成障碍。 报导说,基金会已经拒绝中方的要求,强调一个国家应该尊重私人机构对人权的评估,及其颁发奖项的决定,希望中方不要过分敏感。 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理事会”主任周锋锁告诉自由亚洲电台,中国外交官亲自上门向人权组织施压的做法,十分罕见,中共现时公开升级对其他国家的干预,效果会适得其反。 周锋锁说,中共通常是通过写信、电邮、电话的方式处理,此次由官员亲自出面,且有3个人,处理方式明显升级了,“这个当然只能被国际社会耻笑,肯定只能加强‘光州5.18纪念基金会’的决心了”。 “光州人权奖”由韩国最大人权组织“光州5.18纪念基金会”主办。该基金会1994年成立,旨在纪念1980年5月18日的光州事件,2000年起设立“光州人权奖”,纪念光州民主运动的精神,并表彰为人权与和平而奋斗的人。 邹幸彤5月3日获选为“2023年光州人权奖”得主,是首次有香港人获得此奖。评审委员会以“民主运动和民主抗争的人权律师”形容邹幸彤,又指颁奖予邹是“对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及反人权作出反抗,给了全世界人权活动人士和公民勇气和希望”。颁奖礼5月18日举行,预计邹幸彤将由他人代表领奖。 邹幸彤被捕后还押迄今 邹幸彤2021年9月8日遭港警国安处拘捕后还押至今。此前她因2020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及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宗案件,遭判囚合计22个月。邹幸彤其后就2021年“六四”案上诉成功,但当时她已快服刑期满。今年3月,邹幸彤再因拒交支联会资料案,遭判囚4.5个月,她也对此案提出上诉。 邹幸彤与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等,还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正等待审讯。值得关注的是,一旦罪成,最高判终身监禁。
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3日获韩国人权组织“光州5.18纪念基金会”颁发“2023年光州人权奖”。邹幸彤目前涉2020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等2宗案件,仍然在囚。评审委员会形容邹幸彤“是为纪念六四事件举行烛光集会、为香港民主而斗争的人权律师”。 综合韩国媒体报导,光州人权奖评审委员会透露颁奖给邹幸彤的理由“邹幸彤对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及反人权作出反抗,给了全世界人权活动人士和公民勇气和希望”。 报导表示,因邹幸彤仍在囚,18日在韩国举行的颁奖礼会有她的代表在场。 邹幸彤今年38岁,她曾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物理学系,毕业后在香港大学读法律,后来成为一名执业大律师。之前担任已经解散的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因组织和动员人们参加纪念1989年六四天安门镇压事件的“非法集会”而受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同时还因拒绝交出支联会文件遭到当局逮捕,目前仍在羁押中。 支联会在1989年5月成立,当时组织举办大游行,声援北京追求民主的运动。自1990年开始,每年在6月4日晚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烛光晚会,让数以万计的香港市民,悼念在“六四”事件中逝去的示威者。 据BBC称,支联会因此也成为北京的眼中钉。中联办发言人此前曾批评,支联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将“颠覆国家政权”作为政治纲领,过去30年从未停止煽动对中国和执政党的仇恨,解散“大势使然”的“政治事实”,“反中乱港”组织不会再有作乱空间。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民主派受尽打压,游行示威绝迹,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被亲建制追究是违反《国安法》。2021年,支联会解散。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3月21日早上再度被拘捕,法院22日取消其所涉国安法案的保释。此前一天,美国最新的人权报告指,已无法确定港府官员能否维持保安自主。 综合港媒报导,国安处人员21日早上近11时在何俊仁住所将他拘捕。消息称,何俊仁涉嫌在保释期间干扰证人、妨碍司法公正。何俊仁被反手锁上手铐,由警员押上私家车离开。 有个别媒体报导,何俊仁在保释期间曾与民主派李柱铭、梁家杰、吴霭仪、刘慧卿及前支联会常委等人见面。 何俊仁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 何俊仁被关押一年后,迄去年8月获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币70万现金及40万人事担保保释,其他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此外,何俊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 美人权报告:无法确定港官能否维持保安自主 此前一天(2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2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指,中共持续违反其在《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做出的承诺,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报告多次提及《港区国安法》,并形容“无法确定港府官员对于保安事务能否维持有效且自主地控制”。 报告指出,香港的选举制度被改变为阻止北京不认同的团体参与选举,李家超成为202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的唯一候选人,并在获政府审查认可的1,500人选举委员会中获得超过99%的选票,被外界批评为违反民主原则和政治多元化,形容是远离《基本法》普选的一大步。 报告还提到,根据《港区国安法》设立的国家安全处,在中共当权的监管下运作,允许安插大陆国安人员。翻查资料,国安处可以从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区聘用受训执法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包括中国大陆,国安处须配合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执法,而国安公署不受香港法律规管,批评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 报告并关注目前正在审讯的“47人案”,指多数被告一直未获准保释,部分被告遭“未审先囚”逾700天,难以得到公平审讯。 在《港区国安法》下,港府官员直接指定法官审讯,而非由陪审团处理,让人质疑做法限制被告权利。报告指出,大量泛民主派政党和组织都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相继解散,而亲北京传媒及政客亦不断指控反对党“勾结外国势力”。
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向法庭申请放宽交付审判程序报导限制遭拒后,转向高等法院申请复核。对此,香港高等法院8月2日裁定邹幸彤胜诉,下令撤销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的决定,并解除媒体报导限制。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前副主席邹幸彤等人,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涉嫌“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邹幸彤先前曾就此案在法庭上引用条例,申请在其出庭接受初级侦讯时,解除传媒报导审讯内容的限制,但遭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这项决定,并要求罗德泉解除报导限制。 据路透社报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Alex Lee)2日裁决,批准邹幸彤的申请,下令撤销罗德泉的决定,同时下令邹幸彤在下次提讯向裁判官申请撤销报导限制时,裁判官必须予以批准。 李运腾并指,罗德泉先前的决定“越权”。他在判词中写道,裁判官无权拒绝解除限制,当天的决定属越权。 他指出,该案涉及“裁判官条例”对限制报导交付审判程序的真正诠释,即裁判官是否有强制性责任,在被告提出请求时,解除施加于交付审判程序的报导限制,以及裁判官若有“酌情权”,他于决定时,是否曾做出与案件无关的考虑,或是忽略考虑与案件相关的因素。 李运腾又指,相关条例要顾及公平审讯,但他不认同律政司一方称“裁判官条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证人,并认为该条例只是要保障被告,且目前有其他方法保障控方证人。条文的意思是,被告提出请求时,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唯有解除报导限制。有关裁判官行使酌情权、拒绝被告提出撤除报导限制的要求,由于根本没有相关的酌情权,故该决定属越权。 香港司法部门或检方是否会对法官李运腾的裁决提出上诉,目前还不清楚。 被指控涉违国安法的港人,多数不得交保,并在开庭审理前遭拘数月之久,有些甚至超过一年。他们在漫长的审讯过程中,都因为严格的限制而使媒体无法报导。李运腾作出这项重要裁定后,邹幸彤下次庭讯将被解除报导限制。
六四事件33周年前夕,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周二(31日)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出庭时,呼喊“毋忘六四,抗争到底”,并做出“六四”手势。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周二出庭者除邹幸彤外,还包括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他们被指控违反港区国安法,遭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邹幸彤后援会”表示,周二为该案第三次交付提讯,历时约两小时。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决定,把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支联会、李卓人及何俊仁的第四次交付提讯日,定为6月24日下午4时开始,届时邹幸彤也会出席。而针对邹幸彤要求的针对此案展开的初级侦讯,排期于8月10日至10月12日进行。 邹幸彤后援会还表示,邹幸彤已入禀高等法院,就罗德泉早前对报导限制的裁决申请司法复核。 三人涉及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受报导限制所约束。按《裁判官条例》第87A条规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则除了被告、裁判官、双方律师的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裁判官有否将被控人交付审讯等基本资料外,任何人不得报导相关庭审内容。邹幸彤今年4月25日曾提出解除报导限制,但遭罗德泉拒绝。 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报导说,三名被告出庭时,与旁听人士互相挥手,李卓人和何俊仁高举拳头,邹幸彤则大喊“毋忘六四,抗争到底”,并做出“六四”手势,旁听席上则有人回应高呼“平反六四”、“撑住”,被保安要求肃静。5月初出狱的社民连成员曾健成、支联会前干事梁锦威及一些外国领事亦有到庭旁听。 三名被告因涉六四集会等多宗案件,目前正服刑中。另外,支联会遭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包括邹幸彤在内的5人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邹幸彤与另2人将于7月13日进行为期5天的审讯。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去年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周二(10日)再次提讯,被告之一的前干事陈多伟承认控罪,周三(11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综合港媒报导,这宗案件周二在西九龙法院再次提讯时,被告之一的支联会前干事陈多伟改变答辩意向,承认控罪。周三,主任裁判官兼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他3个月刑期。 罗德泉称,控罪和陈多伟的行为均很严重,被告连同支联会其他干事故意不遵从国安处要求提供资料,又在警察总部外公开声明不会提供资料,明显为挑战执法部门,影响公众利益,延误部门防止和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事情。罗官以4个半月量刑,因陈认罪,将刑期减至3个月。 港警国安处去年无理据地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提交成员资料并配合调查。支联会未遵从要求提交资料,其后有5名成员遭国安处人员逮捕,分别是:前副主席邹幸彤(37岁,大律师)、前常委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其中的梁锦威去年12月认罪,被判囚3个月。 案件周二起一连两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继续处理控方须否向辩方披露资料的法律争议。被告邹幸彤要求当局说明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控方早前以“公众利益豁免权”(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为由,拒绝向辩方披露部分资料情况。 邹幸彤反驳,她并非要求控方披露政府机密文件,只是想知道控方对自己的指控,这是构成控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即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否则无从抗辩。 审讯期间,法庭书记朗读案情时出现口误,引来多名旁听人士窃笑。书记指,“民建联”于1989年成立,其后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联”均会于维园进行烛光纪念。被告、律师和旁听人士均面露疑惑,后经法官罗德泉提醒后法庭书记才改称“支联会”。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惑他人参与去年六四集会,法官今(4)日判她煽惑他人集会罪成,须入狱15个月。 36岁的邹幸彤被指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网上发表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自去年10月开审后,邹幸彤一直否认控罪,并被收押至今。港媒报导,西九龙裁判法院今裁定邹幸彤煽惑他人集会罪成。邹幸彤今获罪的部分刑期与之前的判刑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去年12月中,邹幸彤也因同案被判入狱12个月,控罪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 支联会去年6月4日不理会警方禁制,一如既往地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六四”集会,悼念北京“八九”死难者。警方指控邹幸彤当时在网上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获官方批准的集会,其后将她拘捕,依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起诉。 邹幸彤多次在法庭听证会上代表自己辩护,去年曾在庭上强调,驱使香港人32年来悼念六四,不是由于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个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话,我亦无怨无悔。”
香港大学今年稍早去信支联会,要求在10月13日前移走校园内由丹麦雕塑家高志活拥有、纪念六四事件的雕塑“国殇之柱”,但支联会、高志活本人极力反对,而校方至今未有行动。 香港01刊登评论文章称,有“教育沙皇”之称的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近日传出本月底退任,由监警会主席兼大律师王沛诗接替。李国章一向作风强悍,任内处理过不少政治炸弹,但可能来不及处理国殇之柱。 撰写评论的沙半山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港大本身在10月已准备直接动手拆除国殇之柱,但由于临时收到提示,因此紧急煞停,估计未来数月国殇之柱“不会有事”。 港大于10月7日去信支联会,要求支联会于10月13日下午5时前,移走“国殇之柱”,否则视之为放弃。支联会其后回复港大指,“国殇之柱”属于原创者高志活,对方已公开表明他是“国殇之柱”拥有人,亦得悉对方正委托律师跟进有关情况,故支联会认为港大直接与高志活代表律师接洽较合适。 高志活其后向传媒发声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师,并向港大发出律师信,要求召开聆讯(hearing)。事件亦升至外交层面,丹麦外交大臣科弗德(Jeppe Kofoed)于10月15日发表声明,表示虽然丹麦政府无权决定其他国家的大学选择展示甚么艺术品,但自己必须对世界上其他地方的言论自由及艺术自由警惕,已向北京当局反映意见。高志活于11月中表示,希望亲自来港处理,但必须得到香港政府保证他和团队不会因《国安法》被捕,港府拒绝评论此事,事件继续胶著。
被控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的邹幸彤,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续审时表示,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因此受刑,我亦无怨无悔。” 综合港媒报导,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于今年六四期间宣传及呼吁他人参与六四集会,她早前否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日她再次出庭自辩,指自己被控的所有罪行,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未按通知提交资料等,都与支联会、六四有关,而这些控罪叠加在一起,反映政权正一步步打压、消灭六四记忆。 本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表示,“六四维园见”是无数港人过去32年来最重要的约定之一,“香港人良知嘅象征”。而香港人知道六四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因维园的烛光。 她重申,她写文章、受访,只是呼吁公众克服恐惧、透过个人行动继续悼念六四,质疑一个没有指定地点的行动呼吁,如何煽惑未经批准集结,若此等呼吁都被称为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是否任何人在该时段点起烛光亦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指“不如直接承认,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36岁的邹幸彤强调,驱使香港人32年来悼念六四,不是由于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个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话,我亦无怨无悔。” 邹幸彤自辩结束后,旁听席掌声雷动,有人高呼:“六四无罪!香港加油!” 邹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她于5月29日至6月4日间,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结。9月初她另被起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及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还押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