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例 外逃犯可缺席审判 律师担心司法倒退

2月4日上午,中国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并表示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参与修订条例的官员称,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外逃的贪腐人员,其中规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有律师认为修例虽然是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但却容易被人滥用。也有律师认为,修例后等于剥夺一方的“辩护权”,认为这是司法的退步,忧虑会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据最高法表示,与“2012年刑法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等内容。最高法在《新刑诉法解释》中特设专章详细讲述“缺席审判程序”,称“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人大在2018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曾增加“缺席审判制度”,此次最高法院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文件中,加入“缺席审判程序”,主要是落实2018年修法内容的法定程序。

据称,最高法院这次新增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要为打压一些已逃往海外、但仍有资产在大陆的犯人或疑犯,提供有关法理依据。

按修例前规定,外逃人员须回国或引渡归案后,才可展开司法程序。此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被告人死亡,也可以采用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程序”是进步还是倒退?

“缺席审判程序”极具争议,有律师认为修例可以完善法治,但担心会被人滥用。亦有律师认为这是司法的退步,忧虑会出现更多冤假错案。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北京律师黄汉中称,2018年修法时就“缺席审判制度”订定原则规定,但没有具体操作的程序,也未有相关的案例可做参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对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他又表示担心,认为此法例容易被人滥用,比如逃亡海外的异议人士。

黄汉中说:“我们担心,长期以来因为政治原因受到迫害,逃出大陆的一些人可能会被当局,进一步利用司法污名化。并且对于这些人士在境内的财产和各方面,难免受到影响。”

维权律师程海认为,新增的“缺席审判制度”剥夺了其中一方的辩护权,可能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

程海说:“‘缺席审判制度’可能在操作起来时有很多麻烦,似一场比赛一样必须有正反两方。开庭的目的双方发表意见,然后法官来裁决,现在‘缺席审判制度’就由其中一方来说,另一方却没有,那就作出审判了。这个不是一个司法进步,因为审判没有公正性和博弈性,肯定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

在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中,“缺席审判”在被告人未能出庭辩解的情况下定罪,是违背自然公正原则。但是在欧陆法系(包括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家)中,则是一个认可和接受辩护的策略,因为这种审判被告人的律师可以代为出席参加。

 “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谁?贪官还是议异人士?

 “缺席审判制度”到底针对谁?是贪官还是议异人士?这一点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此前,经常批评中共,流亡美国的中共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蔡霞虽没有被中国当局提起诉讼,但却被冻结了财产。

苹果日报称,2020年9月,蔡霞在Twitter上称,她在中国的银行账号被关闭,不仅养老金被取消了,就连存款也取不出。中共中央党校当天称,开除蔡霞党籍并取消她的退休待遇,理由是她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和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

据公开资料,2009年,社科院的数据显示,贪官外逃人数约1.8万人左右,外逃款8,0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12年习近平出任中共总书记后,开展反腐工作,除了大力肃清大陆官场的贪腐问题外,还将其延伸至海外。中国当局成立专案组展开“猎狐行动”,自2014年至2020年10月,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8,363人,追回赃款20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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